民國93年7月12(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一章1-9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燔祭」的希伯來原意為「上升」,預表基督為最完美的獻上,祂的生活完全是為著神,沒有任何暇疵,致而能夠上升到上帝面前蒙悅納。因此「燔祭」乃是預表基督獻上自己的預表。
當律法規定百姓也可以獻上「燔祭」,乃象徵神的百姓也可以將自己獻上給神,過著全然為祂而活的生活。所以,這「燔祭」的條例,就有預表基督為完美祭物,以及獻身者願意全然為神而活的雙重意義。唯我們必須瞭解,獻燔祭並非為了贖罪。今天許多神的僕人獻身傳道,乃是獻燔祭之舉,不是因著罪,而是為著委身。在獻燔祭的條例中,包含兩大部份的屬靈意義:
第一部份:對獻祭者~他如何獻上燔祭呢?
1.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基督獻上自己時是無罪的,同樣的,獻身者立志為神而活,亦必須先蒙救贖之潔淨。獻身者不能獻上沒有被對付過的天然人的生命為神而活,唯有獻上被對付過的屬靈生命給神,才能討神的喜悅。
2.獻祭者要「按手在燔祭牲的頭上」:此乃預表燔祭牲與人聯合,祭牲乃犧牲之基督的象徵,當獻祭者按手在祭牲的頭上,乃是象徵獻身者與基督聯合。基督必須先承受獻身者的罪,然後獻身者才能過著為神而活的生活。
3.要在「在耶和華面前宰公牛」:在耶和華面前宰殺祭物,象徵我們委身獻上的對象是神,獻身者必須瞭解獻身的對象是誰,並為此對象而活。
4.「剝去燔祭牲的皮」:皮乃象徵榮耀,剝皮的意義乃是除去自己屬世的一切榮耀,獻身的人不能求自己的榮耀。「獻燔祭的祭司,無論為誰奉獻,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這祭司預表基督,當有人願意全然為神而活時,一切的榮耀將要歸給基督。
5.「把燔祭牲切成塊子」:預表耶穌基督為我們破碎,受十架羞辱,因此我們也當背起十架跟隨主、受對付。塊子切成越細,經歷基督就越多。
第二部份:對祭司~他如何處理燔祭呢?
1.要「奉上血,把血灑在會幕門口,壇的周圍」:血乃是為著赦罪,沒有流血就沒有赦罪。這象徵獻身的人,必須先是一個蒙基督寶血救贖的人。血是救贖的證物,使人通過神的審判。
2.「火在壇上,把柴放在火上」:這是奉獻的次序,要先切塊後才有火出現,火來自上帝,從天上降下來,不是凡火。象徵唯有人先獻上自己,才能帶來神屬天的工作。
3.「把肉塊和頭並脂油擺在壇上火的柴上」:頭象徵思想,脂油象徵一切的豐盛,這一切都要全然為神獻上。若獻身者心思意念不能為神而變化,就不會有蒙悅納的事奉。
4.「燔祭的臟腑與腿要用水洗」:腿預表行動,臟腑預表內在、內心的一切,要用「水」(神的道)洗。換言之,即行動與內心要潔淨。為神而活的人必須順服真理,言行一致全然聖潔。
5.「一切全燒在壇上,為馨香的火祭」:象徵當一個人全然為神而活的時候,他的生活就會散發出馨香之氣,叫神的心得滿足。
〔生活應用〕
一 若我們願意經歷被宰殺、剝皮、切塊、洗淨的屬靈過程,就能夠成為馨香的燔祭獻給神,過著全然為祂而活的生活。要討主喜悅,是必須付出代價的。
〔今日禱告〕我願效法耶穌成為燔祭,以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為目標。
民國93年7月13(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一章10-1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律法規定獻為燔祭的祭牲有牛、羊、班鳩或雛鴿三類(1:3,10,14),無論獻何祭物,並無關罪的大小,但依獻祭者個人財力的多少而定。較富裕者以牛為獻祭,小康之人以綿羊或山羊為燔祭,貧窮的人則以鳥為燔祭,足見上帝對人的憐憫。這象徵獻身於神的人恩賜有大小,因此事奉的程度與深度亦有不同。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中「獻羊為燔祭」的條例,大致上與獻牛相同,但兩者相較仍可看出差異──獻牛為燔祭時,獻祭者要做四件事:在祭物上按手、宰殺、剝皮、切塊,其餘的事就交給祭司代行。但獻羊為祭時,獻祭者只要做宰殺的動作,其餘的事均交給祭司代行。這表明一個人獻上自己為神而活時,依個人靈命的層度不同,而有不同的自我對付。
這提醒我們,一個人對上帝委身的程度不同,他所獻上的燔祭也就有差別。獻牛的人好比是全時間的傳道人,他為神完全放棄世上的追求,只以事奉神為唯一的人生目標,他所獻上的,與他所要自我對付的成正比。他不但要獻貴重的牛,他更要「自我」宰殺、剝皮、切塊。正如保羅所言:要攻克己身,要丟棄萬事當作糞土,以得著基督為至寶。
至於獻羊為燔祭的,也是出於甘心的獻上,只不過他不是「全然的」獻身,而是「量力而為」的事奉。雖然所獻的沒有牛那樣的貴重,但是獻上的心也蒙神悅納。好比一個信徒願意更多事奉神一般,雖然不是全時間獻身傳道,但他願意多顧到主、少顧到自己。雖然他不是一個獻身的傳道人,但是他願意做一個忠心又良善的同工。
然而,獻羊的必定沒有獻牛的來得「犧牲」,這樣說並不是要高舉傳道人,或貶抑教會同工,而是因為獻上甚麼燔祭物,就表示他自我對付的程度也不同。正如前述,獻羊者不必像獻牛者一樣必須在祭物上按手、宰殺、剝皮、切塊,只要做宰殺的動作即可(1:11)。這象徵上帝對於「獻羊者」的事奉要求,並沒有像要求「獻牛者」一樣嚴格。因此,上帝對你事奉的要求,乃是依據你委身的程度而定。至於神如何獎賞,就讓神自己評斷吧!
雖然羊的價值沒有牛貴重,但是神都要求祭物要一樣「沒有殘疾」。這表示一個決定要「量力」為神而活的人,不管他所擁有的恩賜才幹有多少,他都必須是聖潔的、甘心的,沒有意念的攙雜,沒有動機的不純。羊雖然沒有牛來得貴重,但是上帝同等悅納。除了羊要「沒有殘疾」之外,律法也要求羊必須「切成塊子」(1:12)。這象徵甘心「量力」事奉神的人,也要在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受到主道對付。主的道如兩刃的利劍一般,能刺入剖開人心。他也要「用水洗」(1:13),不斷的靠神的道潔淨。最後,他要沒有保留的將他「量力」而為的部份「全然奉獻」燒在壇上。當年的亞拿尼亞和撒非拉夫婦將捐銀私自留下幾分,以致雙雙殞命,原因在於他們欺哄聖靈(徒5:1-11)。事實上,若他們誠實地「量力」捐出部份,神又怎會擊殺他們呢?
〔生活應用〕
一 神不會計較我們為他獻出多少,但是祂在乎我們有沒有做到所「量力」獻上的部份。
二 獻身的程度,與自我對付的深度成正比。有怎樣的生命,才會有怎樣的事奉。
〔今日禱告〕雖然我無法獻上所有,但我願意誠實做到所「量力」給神的部份。
民國93年7月14(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一章14-17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上一講已明言,獻牛為燔祭時,獻祭者要做四件事:在祭物上按手、宰殺、剝皮、切塊,其餘的事就交給祭司代行。但獻羊為祭時,獻祭者只要做宰殺的動作,其餘的事均交給祭司代行。但獻鳥時,獻祭者完全不必做任何事,全部由祭司代行即可。這象徵一個人獻上自己為神而活時,依屬靈程度的不同,而有不同的生命對付深度。
〔真理提醒〕
律法規定若是一個不夠獻上牛或羊,他可以用鳥來代替(1:14)。鳥是窮人的祭物,我們不能輕看獻鳥為祭的人。君不見當年主耶穌在約旦河受浸上來之時,聖靈取了鴿子的形象,落在祂的頭上嗎(太3:16)?許多人誤以為聖經以鴿子為聖靈的表記,乃是象徵和平。事實上這一點關係都沒有,倒還有點濫用典故,因為他們把「和平鴿」的觀念套在耶穌受浸的這件重大事件的詮釋上,以致於以訛傳訛至今。
事實上聖靈取鴿子的形象落在主的身上,乃是象徵耶穌這個為世人贖罪的祭物,乃是窮人的祭物。耶穌以窮人的樣式來到世上,祂將自己獻上,當然就取了窮人所獻得起的鴿子為祭物。只不過我們不能輕看祂這「鴿子」的祭物,因為它所象徵的基督之獻上,乃是經得起天上大祭司的檢驗的。就就解釋了為何耶穌受浸之後,天上便立即發聲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太3:17)。意思乃是:神的愛子耶穌,藉著在約旦河受浸預表歸入死,已成為世人美好的祭物,而這祭物乃是沒有殘疾的,是能滿足上帝贖罪要求的。所以我們不能輕看獻上鴿子的人,儘管他們是如此的「微力」,但仍是神聖的。耶穌取鴿子的樣式獻己為祭,即是與窮人認同。
對於獻鳥為燔祭的人,律法規定必須要做到幾件事:
1.「揪下頭」:象徵去除人的思想,將思想與天然的人分開。要為神活的人,必須先聖化思想,戴上救恩的頭盔,否則「思想」一偏差,事奉就會產生致命的問題。
2.「鳥要流血」:象徵要有主寶血的救贖為事奉生命的根基。
3.「嗉子和髒物除掉」:嗉子是鳥儲存食物的器官,預表將人屬世和污穢的東西去掉,這提醒我們,要事奉神,必須擺脫世俗的價值觀,以及屬血氣的觀念。這些除掉的嗉子和髒物要丟在「壇的東邊倒灰的地方」。「灰」象徵生命既經對付,就潔淨了(利6:11)。但為何要丟到壇的東邊呢?這乃是象徵潔淨後的生命,仍要常常來到神的祭壇,時時讓神對付,以致於過著聖潔無瑕的生活。正如保羅所言:靠著基督,治死肉體。
4.「拿著鳥的兩個翅膀,把鳥撕開,只是不可撕斷」:翅膀預表能力,撕開是指被對付倒空自己,「不可撕斷」預表基督在十架上一根骨頭也不可折斷。
「獻燔祭」象徵信徒獻上自己,過著與基督合一的生活所必須對付的和犧牲的。不管您的恩賜與才幹如何,立志過著「獻燔祭(火祭)」的人生,乃是每一位基督徒應當努力的。
〔生活應用〕
一 每當我們進行一項事奉之前,必須來到神面前省察自己,並且倒空自己,讓神分別為聖。
二 若是神沒有輕看我們如此「微力」的獻上,我們又怎能輕看自己而「藏拙」不肯事奉呢?
〔今日禱告〕我力量雖微小,但願累積眾微小的事奉,至終成為一個大的獻上。
民國93年7月15(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二章1-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細麵」表徵基督的人性,是柔細的。因細麵是麥子經過種下、生長、磨碎的過程,表徵基督的生活經歷與受苦。
「素祭」並非為了贖罪而獻,乃是為滿足神的享受而獻的。獻素祭乃是象徵信徒分享基督在世上的工作,素祭有兩種形狀:1.細麵:表徵個人的基督。2.做成餅(利2:4):表徵基督的身體,亦即團體的基督,指教會是一個身體(林前10:17)。
〔真理提醒〕
「素祭」乃是神與人同享的祭,祭物一部份要燒在壇上,剩下的則歸給祭司。按利2:1的敘述,素祭包含三種材料,每一種材料都有屬靈的意涵。
第一種材料是「細麵」,細麵乃是預表基督的人性。因為麵是小麥做成的,研磨成粉,做成麵。耶穌曾將自己比喻做一粒麥子,祂說:「一粒麥子不落在地裡死了,仍舊是一粒,若是死了,就結出許多子粒來。」(約12:24)因此「細麵」乃預表基督以人性擔當世人的罪所成就的工作。
第二種材料是「油」,油代表聖靈。這裡說獻素祭時,「細麵」必須澆上油,這乃是象徵耶穌在世上的工作,乃是受到聖靈恩膏的事奉。
第三種材料是「乳香」,乳香乃是預表基督復活的馨香之氣。
因此,取這三種材料所獻上的素祭,乃是表徵基督在世上的工作,是神性在人性裡的調合、受苦與復活的調合。所獻的素祭按照規定,要先「取出一把細麵,加上油和乳香燒在壇上」作為記念,然後剩下的再歸給亞倫的子孫分食。這象徵基督的事奉,主要乃是為了討上帝的喜悅,最後才是叫事奉神的人得益處。
讓我們注意:「取出一把細麵,加上油和乳香燒在壇上」這個動作,其實是帶有更深靈意的。它提示了素祭的兩部份靈意:
第一,它顯示我們的生活是上帝的一部份,是為了滿足上帝的需要,正如基督的世上作,乃是為了滿足神的心一樣。「燒在壇上」(利2:2)乃是象徵基督那超越、完全,被聖靈充滿且被復活能力浸透的生活,有相當部份是獻給神做為滿足神之「糧食」的,好叫神分享祂的獻上。
第二,它顯示基督是(為)我們的糧食,正如祂曾說:「我是生命的糧」(約6:35)。基督在世為人的生活與工作,能夠成為我們屬靈生命的食物,因耶穌是生命的糧,是可吃的嗎哪與可喝的活水。凡信靠祂的人,都必須從祂得生命的糧與活水。信祂的人都能夠從吃喝這糧與活水中,分享祂神性的復活與人性的餵養,這從亞倫與其子孫分食所剩的素祭可見一斑。
〔生活應用〕
一 從吃素祭的次序中,我們明白了一切的生活、事奉,要先以滿足神的心為目標,其次才是滿足自我成長與生命的需要。
二 我們應效法基督成為被磨碎之細麵的生活,在受苦中靠神性的復活大能來勝過人性的軟弱。
〔今日禱告〕我若是一粒麥子,願能為主埋下,好叫復活大能的破碎,能為祂結更多的子粒。
民國93年7月16(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二章4-10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獻素祭的時候,無論用何種器皿烤麵,規定一律要用「無酵」的麵,此乃象徵立志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的人,都必須是聖潔無罪的。易言之,他必須是被救贖得潔淨的人,因為一個罪人是沒有能力過著效法基督般的生活的。
此外,獻上的細麵規定必須「調油」、「抹油」或「澆油」,此乃預表過著一種與聖靈調合的生活,讓聖靈在我們人性的生活中來對付與聖別。最後,這細麵所烤成的餅也要「切成塊子」,象徵基督為我們的罪身體被破碎,因此凡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的人,也必須被破碎與倒空。
〔真理提醒〕
本段乃是論到素祭的做法,包含三種:爐中烤、用鐵鏊烤、用煎盤烤。雖然都是用火烤,但是三種器皿經火烤的程度不同,自然就有不同的靈意。這象徵基督徒若願意過著經歷基督那在人性中的受苦與復活的生活,就必須經歷聖靈在他生命裡面的鍛煉。「火」在此象徵聖靈,個人之性格、意志依所經歷之聖靈熬煉的程度不同,他所能滿足於神的生命也就不同。
第一,「在爐中烤」:在爐中烤的餅是直接碰到火的,象徵隱藏、內斂的熬煉。因此它承受的火煉就越直接、越嚴格,也比較容易燒焦。這象徵一個想要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的人,必須經得起如火的考驗,背起他的十字架來跟隨祂。然而,他也比較容易因經歷嚴格的考驗而受傷,因此必須是有極大信心與決心,且想要像耶穌基督一樣生活的信徒才承受得住。這火既是象徵聖靈,因此這類的基督徒必定滿有神所賜的能力和恩膏,使他能夠經得起如火般的試煉。當然,受傷的印記也不少。但正如彼得所言:「叫你們的信心既被試驗,就比那被火試驗仍然能壞的金子更顯寶貴,可以在耶穌基督顯現的時候,得著稱讚、榮耀、尊貴。」(彼前1:7)
第二,「用鐵鏊烤」:即以今日用以烙餅的鐵鏊來烤,這鐵鏊覆於火上,象徵外在行為的熬煉。因此受火不似直接在爐中烤來得直接,因此比較不易燒焦。這象徵信徒有心想要過著效法基督人性的生活,但他很謹慎,深怕自己受傷,因此不敢「過度熱心」,只維持某種層度的火熱與事奉的生活。這類的基督徒已算是不錯的了,然而為己卻仍有保留,當然,為了背十架跟隨主而受的傷痕也相對的少。
第三,「用煎盤烤」:煎盤的面積比鐵鏊小,因此受熱的面積就更小,只能小面積的烤,因此比較沒有烤焦的顧慮。但是,烤的時候仍要兩面時常翻動,以免一邊焦,一邊生,最好兩面都烤黃。這象徵一個想要「很安全地」過著效法基督生活的人,他仍必須顧到各方各面的平衡,不能貪愛世界而不顧主的感覺。這類的基督徒因與火隔絕,因此缺乏聖靈在生活中的熬煉,所沒也比較沒有甚麼聖靈的恩膏或能力,他們大都「明哲保身」地過生活,不甚敢為主受苦或為主付出代價。所以,這類的基督徒雖不致於淪落到不信的地步,但也不太為主盡功用。
〔生活應用〕
一 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並非可有可無的,獻素祭的人生,就是要過著背十架跟隨主的生活。
二 十架的道路是要犧牲的,但犧牲越大,受傷的印記越多,所得的恩膏與尊榮就越多。
〔今日禱告〕願神的聖靈在我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中,時刻恩膏、加力,叫我的生活能滿足神。
民國93年7月17(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二章11-1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利2:12提到素祭必須是獻「初熟的供物」,而不能獻為「馨香的(火)祭」。這乃是因為獻素祭的目的是為了活出神所滿足的生活,與救贖或赦罪是無關的。因此,獻素祭所使用的祭物為植物(麵、油、乳香都是由植物或穀物中提取出來的),不須犧牲生命。而唯有獻為火祭(燔祭、贖罪祭、贖愆祭)的祭物,才必須使用動物(如牛、羊、鳥)以為基督代贖之預表。因此之故,才會有2:12的限制,以免人誤獻了。
〔真理提醒〕
從整個獻素祭的成份中,我們發現要有四種積極的成份:細麵、油、乳香、鹽;不要有兩種消極的成份:酵、蜜。之前已經提到細麵、油、乳香三種成份,乃是各別象徵基督人性的受苦、聖靈恩膏以及復活的馨香三重屬靈意義。如今本段再進一步論到酵、蜜、鹽三種成份的屬靈意義。
首先,律法規定獻素祭的時候,祭物「不可燒一點酵,一點蜜當作火祭獻給耶和華。」「酵」象徵罪,指人性中不好的一面。「蜜」象徵善,指人性中好的一面。這意思乃是指:無論是天然人生命中好的一面,或是壞的一面,都不能在效法基督人性之生活上發揮任何作用,也不能滿足神的心。何故?一方面是因為凡出於天然人的都是不好的,另一方面提醒我們,雖然人性中有善的一面,但是人性中的善,猶如蜜一般,過了一段時間之後還是會發酵變質的,這也象徵一切將屬人的情感置於屬靈原則之上的行動,都是不蒙神悅納的,不管它的外貌是何等良善。因此也說明了,凡出於天然人而非出於聖靈的一切,都不能滿足神的心。容我再度提醒:神不是說不可有許多的酵和蜜,而是說「一點」都不可以有,因為「一點」的罪就可以敗壞整體。這真值得一切想要效法基督,過著背十架之生活的信徒再三留意。
那麼該如何呢?神啟示「凡獻為素祭的供物都要用鹽調和」。鹽的作用之一是防腐,鹽不變質,亦可用以調味,因之常被用以比喻神與人所立的約,稱為「鹽約」。只要有鹽,一切的細菌就可以除去。耶穌豈不是曾教導我們,基督徒的生命,必須是一「作鹽」的生命嗎?
原來,在巴勒斯坦當地的鹽,並不是海鹽,而是岩鹽。當地的百姓常把岩鹽置於湯中,或必須調味的物中以調味,如此反覆使用,直到岩石中的鹽份完全沒有了之後,便將岩石丟棄。這便是耶穌所謂「鹽若失了味」的意思,一個基督徒若不再能發揮屬靈防腐、調味的功能,就只好被神棄之而不用了。
「作鹽」的生命,其實就是效法基督背十架的生命。本段經文提醒我們,獻為素祭的「一切供物都要配鹽而獻」,這乃是象徵一切能滿足於神的生活,都必須帶著基督十架的印記,效法基督人性的生活。
〔生活應用〕
一 出於天然人的一切,都不能討神的喜悅,這包括用人的意念、方法來攙入有關神的事物。
二 基督徒行事為人,應當常常帶著「鹽」的功效,說話、事奉、為人都要用「鹽」調合。
〔今日禱告〕我不要做一個失了味的鹽,但要懂得做一個「有基督味道」的基督徒。
民國93年7月18(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二章14-16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獻素祭所用的祭物,除了細麵之外,也可以用初熟的五穀。本段即是論到獻初熟之物為素祭的條例。
首先,律法規定獻初熟之穀物為素祭的時候,「要獻上烘了的禾穗子,就是軋了的新穗子,當作初熟之物的素祭。」「禾穗子」本身象徵基督。「烘了」,象徵死亡,失去生命。「軋了」乃是象徵受苦。因此整句的意思乃是象徵耶穌基督的受苦與死亡,祂就是被獻上以滿足神心意的禾穗子,經過受苦的過程,最後獻出祂的生命為人贖罪。正如林前15:20所言:「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
特別要補充說明的是:被獻上的穗子,乃是「新」穗子,這乃是指第二個亞當耶穌,是獻上新人,而非獻上舊人。這就要成為一切效基督之人的提醒,指出凡是想要立過著滿足神心意之生活的人,都必須心意更新,要以新人的新生活來滿足神,而不能夠再以老舊人的生命來生活。正如耶穌所說的,新酒必須放在新皮袋中,若是放在舊皮袋中,就會使舊皮袋脹裂開來。易言之,想要靠老我來過著滿足神的生活,是絕對不能滿足神的。
最後,律法規定獻初熟穀物為素祭的時候,「祭司要把……一些軋了禾穗子和一些油,並所有的乳香,都燒盡,是向耶和華獻的火祭。」這裡並沒有指明禾穗子必須是哪一種穀物,表徵得救的人原是各不相同的本性與生命。但只要是他們能夠受聖靈的恩膏,並經歷復活的大能,就可以將生命獻上為神而活。這樣的生活,是一種「火祭」的生活,也就是說,凡想要為神而活的人,都必須經過考驗與試煉。當抹上乳香的禾穗子被火燒的時候,就會發出馨香之氣來。這象徵所有經歷復活大能的生命,若是經過如火的熬煉,就可以散發出美好的見證來。
〔綜合整理〕
綜合利未記第一、二章,相較燔祭和素祭的蘊義,計有以下諸端:
1.燔祭之義重在「基督獻己為神而活」,素祭之義重在「基督人性之生活」。
2.燔祭表明「基督是神的義」,素祭表明「基督在神面前是義的」。
3.燔祭獻的是動物的生命,使人為神活。素祭獻的是植物的生命,使人憑之而活。
4.燔祭只有神可以「吃」(用火燒盡做為馨香的火祭),素祭乃是神人同「享」(先燒在壇上給神,餘剩的再給祭司家族)。
〔生活應用〕
一 基督徒要懂得不斷活出「新我」,因為老舊生命是不能為神活出見證的。
二 活出「新我」乃是持續獻上為素祭的過程,生命若沒有受軋、火烘的屬靈經歷,就不可能散發出馨香之氣。
三 任何一個人都配得獻上見證神的生活為素祭,只要他肯降服並受膏於聖靈。
〔今日禱告〕我要天天活出新我,不讓老舊生命限制我過著滿足神的生活。
民國93年7月19日(週一)
利未記\ 進度:利三章1至5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第三章所記載的是平安祭的條例。獻平安祭象徵神與人之間和平、協調和諧、息息相通。平安祭也可譯為相通之祭、分享之祭、團契之祭、團聚之祭。獻平安祭是因為意外的祝福、為蒙拯救而還願、或是一般性的感恩。奉獻者與祭司可享用部分平安祭的祭物(七14-15,31-34)。平安祭是以色列中最普及的獻祭,在每年的三個節期均有許多人獻平安祭,數以千計。所羅門在獻殿時,獻牛二萬二千隻、羊十二萬隻,作為平安祭。
【真理提醒】
獻平安祭,若以牛為祭物,公牛與母牛均可,但必須是沒有殘疾的。母牛具有生產能力,價值比公牛更高,這樣看來,平安祭是比較傾向憑個人感動的。基督徒在某些時候特別感到神的恩典時,可能因此獻上特別的奉獻,這樣的奉獻不僅使奉獻的人感到與神更加契合,也因奉獻的物與他人分享,而使他人也一同獻上感恩。按手在祭牲頭上,表示祭牲是自己的,也表示祭牲是代替自己的。獻祭的牲畜得流血致死,但原本應流血的是自己,這讓我們想到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流血犧牲,使我們與神團契和好。
平安祭與燔祭有些不同之處,燔祭必須全部焚燒,但平安祭則可留下部分,但有些內臟卻不可留下。覆蓋內臟的脂油、保護與滋養體內重要器官的脂肪組織均要獻給神。對希伯來人而言,上述的部分象徵特別揀選的隱喻,所必不可食用,必須獻給神。希伯來視腰子、肝臟、腸子為人感情所依拖的地方。這樣的獻祭是人將最重要的部分與情感獻給神,代表對神最深的愛。
現代的醫學發現,長期時用該部分將使膽固醇升高,而導致高血壓,將造成血管硬化的疾病。癌症專家認為食用飽和脂肪酸,易造成乳線癌與結腸癌。科學家發現,縱使看似健康潔淨的牛隻,該部分的脂肪依然有條蟲。許多在律法書中記載上帝不許以色列人作為食物的,經專家研究後,發現這些禁食的項目有許多的確不符合健康原則。在食物膽固醇含量的中,綿羊肉的含量是很低的。若單以巧合看待這事,結果是出現太多巧合,所以應視為神的引導。以色列人按照神所指示的飲食規則,卻獲得健康的祝福,在現代以科學的飲食觀點看待獻平安祭時,更證實了神的賜福。
以色列獻平安祭是最普遍的,這應不意外,因為信靠神而感到神賜平安是信仰中的常態,這事神的信實。信徒在主日中行奉獻禮時,有獻上平安祭的意義,這並沒有勉強,但信徒幾乎都願意獻上,這就證明神的平安的確臨在,有平安同在,信徒才有奉獻的能力。雖是奉獻給神,但這奉獻的好處仍卻歸給自己,因為獻給教會的奉獻都用在聖工之上,聖工都是為信徒而作的。
【生活應用】
1.藉由奉獻敬拜神是理所當然的,因為神賜平安給信靠祂的人。
2.按照信仰的原則生活,是神所賜平安的法則。
【今日禱告】主啊!我要讚美你,因為你賜我氣息存活,使我在平安中與你和好。
民國93年7月20日(週二)
利未記\ 進度:利三章6至11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平安祭的意涵請參照之前所提。獻羊與獻牛不同之處,是要將脂油和整肥尾巴獻上。在中東有一種肥尾羊,這種羊有多幾節的尾椎骨,成年的羊羔尾巴有二、三十公斤重,被視為及美味的佳餚。除此尾巴也要獻神之外,其餘與獻牛的規矩一樣。「獻給耶和華為食物」:是指把禮物獻給神,並且蒙祂悅納的意思。
【真理提醒】
獻祭時,奉獻者要按手在祭牲頭上,這並不是容易的事。當祭司以器具殺死動物時,動物必定會疼痛與掙扎,在流血的過程中漸漸軟弱失,最後失去生命而倒下,這樣的過程都,按手的奉獻者都感受到了。焚燒祭物之前,奉獻者也看著祭司將血灑在祭壇的四周。獻平安祭時,奉獻者在這感受中,將更深體會倘若自己失去平安時,將是何等的軟弱與無助,甚至生命死亡,但都因為神賜下平安而安然度過。信徒在行聖餐禮時,觸摸餅與杯時可曾想到主耶穌的流血犧牲呢?
為何肥尾巴也要獻給神呢?不論獻牛或獻羊時所必須獻上的部位,都是體內重要,相較於其他部位是比較有價值的。這樣看來,獻祭的人必須把被認為最好的部分獻給神,不可以留給自己,更不可反過來垂涎自己的奉獻,獻祭的人必須完全甘心。
有位信徒在主日中以插花作為奉獻,但聚會後覺得花很美麗,於是說這是自己插的,所以主日已經完畢,應該可以帶一盆回去。若有人奉獻給神,豈能說當中還有屬於自己的呢?又有一位信徒,要求接受奉獻的人、教會機構、甚至教會,必須推廣他自認的神學理念,結果他卻遭遇拒收奉獻的情況。信徒可以獻上的奉獻,都來自神的恩典,這恩典就是神所賜的平安開始的,沒有平安的人,連奉獻的機會也沒有,既然願意奉獻,就甘心樂意完全的歸給神。使徒行傳中,亞拿尼亞和妻子貪戀奉獻給神的錢財,私自留下而造聖靈擊殺,給予奉獻者最直接的警惕。
【生活應用】
1.應當有將最好的獻給神的奉獻心志,無論在金錢、時間、精神、體力皆是。
2.所奉獻給神,當完全的歸給神,不可心懷二意。
【今日禱告】主啊!我願將最好獻給你,因為這是你賜給我的。
民國93年7月21日(週三)
利未記\ 進度:利三章12至17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馨香火祭的食物」:與之前「獻給耶和華為食物」一樣,都是指把禮物獻給神,並且蒙祂悅納的意思。
【真理提醒】
平安祭中,獻山羊略有不同之處,是未提及要求殘疾與否,也提及是否與燔祭同一同焚燒。若與第二十二章的記載對照,獻平安祭時並未拒絕有殘疾的,但僅能當作甘心祭;甘心祭也算平安祭的一種;這是為何呢?再者,獻平安祭時,牛的價值大於肥尾羊,而肥尾羊的價值大於山羊,為何獻祭的祭物可有不同的價值呢?這應該是為了按照經濟狀況的不同,使人人都有獻祭的機會。神賜下獻平安祭的方式,使每一個都可人與神團契和諧,並沒有限制誰。規矩是需要的,免得在獻祭時採自由心證。富戶獻平安祭時,必定要獻牛,若不願獻牛,將被質疑其奉獻疑誠心;而窮人獻上有殘疾的山羊,已是難得,應不置於被誤解。
三種獻平安祭的祭物中,將重要的部分與象徵情感的內臟獻與神,都是相同之處。平安祭是要將最好的部分歸與神,也要將人的情感歸返神。當神指示要將平安祭的祭物如同食物歸給祂,而奉獻者與祭司又可享用部分祭物,好似神與人共桌,真是美好團契與和諧。獻祭的祭物都是平凡的「俗物」,但神卻賜下獻祭的方式,使獻祭的人與神相交,真是奧妙。唱詩、讚美、禱告,都是人發出的,但卻可與神團契,與獻祭相比更是簡單,因此新約之後的信徒,應當經常向神唱詩、禱告、讚美。獻祭的祭物都是善加預備的,所以教會時代的信徒在頌讚神的事上也不應隨便。
三章十七節是針對所有獻祭者禁令,脂油與血都不可吃。牛隻或羊群若是肥碩健康,一定是脂油飽滿、血液通順;若是骨瘦乾癟,必定是有病了。中國人吃脂肪補脂肪、吃血補血的關念,應該不是專利,在非科學發達的時代有此想法應是普遍的。律法書中明令禁止,但原因為何並未明講,雖然後來科學證明是有其道理的,因為脂肪與血作為食物對於身體健康是不利的,但當時並不知,這樣此規定是為何呢?這和創世記中規定不可吃分辨善惡樹上的果子應有相同的意義,禁止人按自己的意思行,而要照神的意思。人吃喝食物餵飽自己,豈是單為自己而不是為了神對生命的旨意呢?人只能選擇按神的旨意而活,所以吃喝也得按神的旨意。如果人在最容易的吃喝事上,也是最容易按照自己心意的事上,卻願意按照神的心意而行,大概凡事都會順服神。
【生活應用】
一、神所喜愛的奉獻是將心獻給神,包含意志與情感。
二、在日常生活的一切事上,學習事事順服神。
【今日禱告】主啊!但願我以順服的心,將意志、情感都歸向你。
民國93年7月22日(週四)
利未記\ 進度:利四章1至12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從四章1節至五章十三所記載的是贖罪祭的條例。誤「犯」了一件,這是指「罪」,是為擊中目標的意思。四1-2是一習慣性的介紹段落,聖經新譯本的翻譯比較清楚:『耶和華對摩西說:「你要告訴以色列人說:如果有人在耶和華吩咐不可行的事上無意犯了罪,他必須遵行以下條例中的一樣:』。四3-12首先論到「受膏的祭司」犯罪。贖罪祭是一獲得潔淨的獻祭
【真理提醒】
以色列全國僅有一位受膏的祭司,一般稱為大祭司,在神面前代表眾百姓,因此他的罪將會影響百姓。最明顯例子是使耶穌被釘十字架的大祭司「該亞法」,他妨礙以色列人認識真正的彌賽亞,使信從大祭司的人陷在罪裡。
獻祭的過程必須由這位受膏的祭司自己親自執行,認罪的過程亦是公開的,和所有的人一樣,將自己視為與祭物同為一體,帶到會幕門口宰殺。但有些儀式是受膏的祭司特別要做的,他要以儀式性地將血彈向會幕中聖所與至聖所隔開的幔子,在這樣的儀式要求下,祭司必然感到自己在耶和華面前有著責任重大,犯罪將影響眾百姓。香壇的四角代表贖罪的能力,將血抹於四角,讓人感到贖罪的能力是來自於神,而不是出自於人的獻祭行動。燒祭物時,應當燒在燔祭壇上的規矩和平安祭一樣,其餘的部分要搬至營外倒灰的地方焚燒。在營內燒與在應外燒,是要讓獻祭者分辨何為潔淨,何為不潔淨;這並非指著祭物說的,而是指信仰上的事情。「燒」有化為馨香之氣的意思,被視為不潔淨的雖在營外焚燒,但眾人聞到焚燒的香氣時,卻感到重新與神和好。以色列人以為靠律法便能使自己潔淨,反倒成了那倒在營外不潔淨的,而主耶穌被釘的地方就在營外,他受死復活成為眾人的救贖,使眾人的罪得以潔淨,所有仰望耶穌的人都將被潔淨。
受膏的祭司獻贖罪祭並非出於主動,不論有無明顯的犯罪行為,每年都要獻上贖罪祭(出三十10)。為何如此呢?誰能在神面前說自己無罪呢?人的一切過犯都顯在神面前,包含自己為察覺的罪。向神認罪悔改,包含祈求神將自己隱而未現的罪顯出,以免自以為義。基督徒雖然領受保血膏抹的救恩,卻仍要繼續向神認罪悔改。
贖罪祭條例的記載,首先提到受膏的祭司,讓人體會到在現代教會時期中,認罪悔改當從神職人員做起。有太多的例子顯出教會的神職人員犯罪時,使教會受到傷害的事實。獻上贖罪祭是公開的,這挑戰神職人員在體認到自己影響教會的罪行時,是否願意以公開的方式向神認罪,並期待神的赦免與眾人的饒恕。
【生活應用】
一、所有教會職務與事奉都是被耶穌基督寶血膏抹的聖職,擔任者應當常常自省,以免因罪而影響教會。
二、認罪悔改並非出於自願,而是被動的回應神所賜下的赦罪恩典。
【今日禱告】主啊!我當在你面前常常的省察自己,免得得罪你、影響別人。
民國93年7月23日(週五)
利未記\ 進度:利四章13至21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長老」:以色列支派中有權威的人,管理百姓的人,會眾的領袖,他們的職責包括法律仲裁及宣判刑罰與軍事領導。「贖罪」,是指贖回與遮蓋。贖回人因罪的虧欠,或是應被懲罰的代價。神祭牲所流的血,便不再看人原先所犯的罪。
【真理提醒】
全會眾所犯的罪,無論是誤犯的,或隱而未現都是罪,這樣的影響力和受膏的祭司犯罪是一樣的,因此同樣要獻公牛為贖罪祭。全會眾到底指何範圍呢?可能指以色列某個支派、家族、團體。獻祭時,由長老代表將祭牲獻上。獻祭的過程與大祭司獻贖罪祭一樣的部分是向幔子彈血、抹血於香壇角,把祭物象徵潔淨部分燒於燔祭壇、不潔淨的燒於營外。欲大祭司獻祭不同的是要把所有剩餘的血到在燔祭壇腳那裡,經文並未記載此意義為何,但似乎顯出是為了有別於大祭司所獻的贖罪祭,所剩餘的血是大量的,這也讓人感到是「眾人」所犯的罪。因受膏的祭司與全會眾犯罪所獻的贖罪祭,不論在營內或營外都要全部焚燒,都不可留下食用,與獻平安祭不同,如此更顯出此獻祭的嚴肅性。贖罪祭是被動必要獻上的,也與平安祭是帶著主動性的獻祭不同。
群體犯罪時的贖罪方式與受膏的祭司幾乎相同,這也顯出群體犯罪的影響力與大祭司一樣,將波及以色列眾百姓。這些罪是在隱而未現時所犯的,並非蓄意,看似無心之過,但卻被神認為是嚴重的罪行。大祭司若教導錯誤,最易使人入罪。在以色列的歷史曾經因將獻祭淪為宗教儀式,而非真有獻祭的心,因此遭到先知的批判(賽一11-20),但卻未見祭司站出來糾正。法利賽人過份強與文士調律法,甚至因耶穌在安息日治病而發怒,這群體影響以色列人,使以色列人陷入律法的轄制,這樣的罪不單單是隱而未現,甚至被認為是合乎信仰的,卻因耶穌的傳道而顯出罪行。
20節特別提到「必蒙赦免」,這是指認罪者與赦罪的神的關係,認罪者無法從贖罪祭得到赦罪「功效」;否則將有如「贖罪券」的購買;此乃表示願意在所犯的罪上仰望神的赦免,有這樣的心才蒙神的赦免。在台灣民間宗教的獻祭非常眾多,但未見社會平安增長,是而下降反而是常態,其原因之一是把獻祭被作為功效的獲得途徑所致。基督徒若在藉由信仰的行為(靈修、禱告、讀經、、、)或儀式(崇拜、奉獻、聖餐、、、)中,期待從中「獲利」,並不是正確的想法。神所賜給人的信仰追求方式,這方式本身就是帶著祝福的,人實踐神所祝福的信仰追求方式時,不應添加任何額外的想法。
贖罪祭的論述中,先是受膏的祭司認罪,再者是長老作認罪的代表,他們都是屬於領袖人物,這樣看來在現今中教會的認罪悔改應當思考從牧者與信徒領袖(長老、執事、同工)開始。面對隱而未現的罪,提醒教會中的牧者與信徒領袖要儆醒,免得現在教會陷入罪中而不自知。現今的教會喜歡「正面思想」、「正面引導」的論點,忽略「罪」對人的影響,這與獻祭的觀點大大不同,應該在神所賜的恩典與律法中取的平衡取得平衡。
【生活應用】
一、神職人員與信徒領袖,應當負起為教會儆醒與省察的責任,並願意為所發現的罪禱告。
二、當思考與省察個人的罪是否影響了教會群體。
【今日禱告】主啊!求你常常光照我、指教我,免得我犯罪而不自知,更祈求不讓自己的罪影響教會。
民國93年7月24日(週六)
利未記\ 進度:利四章22至26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官長,基本意思是舉起,指地位高過會眾的人。至於它實在的功能和職位,舊約並無清楚介定,可以是族長(創十七20)、支派首領(民二3)、家族首領(民三24)、軍中的統領(民一16),甚至是一國元首的君(王上十一34)或王(結卅四24)。這節可能是指管理百姓的官長(出廿二28)。
【真理提醒】
自己知道了,這人無知犯罪,原文意思是有人使他知道,須要指示才知的罪,或旁觀者清,向他指出錯誤(伯六24;來三13),或神藉事物使他良心發現(詩十九12)。
官長的贖罪祭有幾點分別:祭牲與大祭司或全會眾的贖罪祭不同;第二個分別就是宰祭牲的地點,在祭壇北邊宰燔祭牲同一地點(一11);第三分別是普通祭司就可以為官長獻贖罪祭;第四分別血抹祭壇角和倒在燔祭壇的腳那裏,沒有一點血像另外兩贖罪祭那樣帶進會幕聖所裏去;第五分別只將脂油燒在壇上,好像平安祭。從官長和下文百姓的贖罪祭可以看出,重要的是潔淨祭壇的血,和燒在壇上的脂油,剩下的祭牲的皮、肉、頭、臟、腑等,並不像大祭司獻公牛為贖罪祭那樣,都要燒在營外潔淨之地、倒灰之處。從六25-26可知,贖罪祭的祭牲是至聖的,是要給祭司在聖處吃的。
顯然地,領袖的罪比祭司或會眾的罪較輕微,然而,並不減低領袖的罪,他知罪時便要把祭獻帶來。祭司的罪比領袖的罪用了更嚴重的處理方法,因為宗教領袖犯罪可能導致的嚴重後果。
約伯提出一個問題:「人在神面前怎能成為義呢?」利未記的回答是: 「他要帶他的供物來……」「他要按手在牠的頭上……」「他要承認所犯的罪……」「他要把牠宰……」「祭司要把血灑在……」「祭司要為他贖罪,他必蒙赦免」。希伯來文用同樣的字作「罪」和「贖罪祭」,這就是「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羅五20)。贖罪祭是可以進入上帝大家庭的唯一方法,人的方法是希望以善行賺取代贖,贖罪祭提醒人是上帝的憐憫帶來救贖。
官長有罪時要贖罪, 提醒我們以合宜的眼光看待在上位的,為他們代求能知罪回轉。但神對事奉僕人的要求是更嚴厲的,看待他選民的潔淨是更甚的,對政治生態發燒的台灣,求神保守我們有著清潔潔的心看待我們的身份。
【生活應用】
一、罪在那裏顯多,恩典就更顯多了。
二、願神保守我們有著清潔的心警醒為上位的代求,成為神君尊的祭司。
【今日禱告】主啊!求主保守我看重自己的身份,以主的眼光看待這世上的權勢。
民國93年7月25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四章27至31節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此段經文是,對會中一般成員的贖罪條例。母山羊或是母綿羊是中等收入家庭所負擔的起的。獻祭的過程與全會眾與官長不同之處,是要將血抹於燔祭壇的壇角,祭牲是否要全部焚燒並未說明,很可能是准許祭司取用獻祭的肉。現母山羊與母綿羊也略有不同,31節由提及作為馨香的祭,但35節則以火祭代替,但都提到「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經文並未提及處理不同祭物的獻祭方式為何不同,但要獻祭者按著規矩的精神是明顯的。其民眾或獻贖罪祭的規定,在第五章另有記載,貧窮者甚至獻一把細麵便可。
所有的贖罪祭有共同點,都是犯罪時並不知道,但後來自己發現或是被告知時才知道犯罪了;但從聖經中顯出,被告知犯罪可能性佔大多數。這樣的罪和其他必被定罪的是不同的,例如通姦、拜偶像、謀殺、褻瀆、、、。人如何會知道自己犯罪呢?當人願意信靠耶穌為主時,他才知道自己犯了許多罪而不自知,他更感到這些從前隱而未現的罪,並不亞於世俗認為通姦、拜偶像、、、的嚴重性,但因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而被赦免了。
在基督徒的信仰經歷中,被告知才知道犯罪是經常,無論是藉由講台信息、團契聚會的分享、弟兄姊妹的誠實話,甚至是教會牧者、長輩的訓誡都是被靠知罪的途徑之一。被告知罪時,必定感到不舒服,但卻必須虛心接受。利未記把燔祭列為第一個講論,而贖罪祭列為第二個講論,可見其重要性,而贖罪祭乃主要為隱而未現的罪而設。有某教會的信徒抱怨教會的及台信息太嚴厲,牧者安慰的話太少,糾正性的信息過多,但聖經中導正性質的信息確實佔大多數;願意接受真理導正的人,豈有不被聖靈安慰的呢?
對於不同的人犯罪所必須擺上的祭物不同,獻上的方式也不完全一樣,都需按著規矩,凡事按照規矩獻贖罪祭的,結果都是「必蒙赦免」。若經文沒有記載清楚,為出現怎樣的狀況呢?會不會有人懷疑抹於聖所內香壇的角,其赦罪的功效比抹於燔祭壇還大呢?按照當代教會的現況,筆者認為是有可能的。經常有信徒在遇著某些困難時,認為若藉由某些人特別的禱告能力,便可解決其問題,例如婦女不孕期待生子(藉由禱告懷孕)、感覺常受到以往遭遇的心理困擾(內在醫治)、、、,這不是面對恩賜應有的態度,這樣的態度都有「自私」與「走捷徑」的隱憂。耶穌在以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後,便離開那群人,往別處去傳福音,這是必要的,免得他們誤解耶穌的道,想藉由耶穌「得利」。無論是禱告者或被禱告者,都必須是「出於信心的禱告」,信心都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
在第四章,無論是受膏的祭司、代表全會眾的長老、官長、民眾,雖然在贖罪時的都必須獻上祭物,這表示犯罪將使人付出代價,獻祭方式雖有不同,但結果都是「必得赦免」,因為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是普及所有世人的。傳福音是「告知有罪」,但也是「告知耶穌基督的救恩」。
【生活應用】
一、無論藉由何種方式被告知得罪神時,應當虛心接受。
二、應傳福音,使人因信福音向神認罪,並藉由耶穌基督而得救。
【今日禱告】主啊!感謝你賜給我贖罪的恩典,但願我也傳福音給人。
民國93年7月26日(週一)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四:32-35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誤犯了罪」在第四章「贖罪祭」條例中出現四次(2、13、22、27節),所以,獻「贖罪祭」是和罪有關。「誤犯了罪」:是事前看不出來的錯誤,是犯了卻不知道的罪。雖然不知道,卻仍有罪,所以當犯罪的人一知道犯了罪時,就要獻上「贖罪祭」。
【真理提醒】
利未記第四章特別注重「獻祭的人」: 受膏的祭司、全會眾、官長、個人。 這表明人人都要獻贖罪祭,因為人人都犯了罪。正如聖經所說:「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我們也在其中!舊約時代有了罪要如何「認罪悔改、蒙神赦免」呢?就是獻上「贖罪祭」!
無論是官長或個人都一樣,若知道犯了罪,就要立刻認罪,並要「公開的」到神面前獻祭認罪。人最喜歡掩飾,把罪遮蓋,不想要讓人知道,只想偷偷認罪,保留面子。誰知,這正是種下下次再犯的毒根。神要以色列人勇於面對犯罪的事,不要馬虎過關就算。
平民個人犯罪該如何獻上贖罪祭呢?個人犯罪不用公牛或公羊,而是要「牽一隻沒有殘疾的母山羊為供物」,也可以「牽一隻綿羊羔為贖罪祭的供物」,並且不用把血帶入聖所,只把血「抹在燔祭壇的四角上」。
如果祭牲對了,處理的方法也對了,贖罪的果效就顯出來。因為神的話給我們看見:「必蒙赦免」。所以,不管是團體或是個人在獻「贖罪祭」,都要看到一件事,就是神先為人預備了「赦罪的恩典」。不管是個人或是團體,不管罪的顯露是大的罪,或是小的罪,神所預備的「赦免」是確定的。神為我們所付的代價也是確定的,這一個代價就是「基督」。罪在人的中間有大小的分別,但在神的眼中卻是一樣。基督已經為我們付了「赦罪的代價」!
贖罪祭提到的「團體性的犯罪:受膏的祭司及全會眾」,在血的處理上,有三個程序要完成,就是「彈血、抹血、倒血」。但是,就「個人性的犯罪:官長及個人」,不管人的身份和地位是什麼,血的處理就有一點不完全相同,不需要把血帶進至聖所,不需要彈血,但是要抹血。注意「抹血」在什麼地方?有什麼屬靈意義呢?
團體性犯罪所獻贖罪祭的血,抹在會幕裡面的「香壇的四角」上。這是因整個以色列是神選召出來作祂的見證,他們在神面前是一個事奉敬拜神的民族,所以他們不能在神的面前讓事奉和敬拜的服事停止,所以祭牲的血要抹在香壇上面。
個人性犯罪所獻贖罪祭的血,是抹在「祭壇的四角」上。這個區別是什麼呢?在個人犯罪的事上,所注重的是在神面前「承受赦罪的恩典」,叫神與人的交通不致中斷。
【生活應用】
1.真實的認罪悔改必定產生「贖罪的果效:必蒙赦免」,因耶穌已用重價將我們買贖回來!
2.萬不可再讓「隱而未現的罪惡」阻擋我們與神之間的交通,天天過個認罪悔改的生活!
【今日禱告】主啊!「悔改的心」與「赦罪的恩」都是從你而來,願你再次將此恩典賞賜在我們當中。
民國93年7月27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1-6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贖罪祭與贖愆祭是相關的:第四章論「贖罪祭」,五:14到六:7是論「贖愆祭」。而五:1-13應是「贖罪祭」,6、7節「贖愆祭」應譯「補贖祭」。贖罪祭(sin offering)與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是同類的兩種祭:贖罪祭是對神,而贖愆祭是對人的。
【真理提醒】
到底犯了什麼罪,人需要獻「贖罪祭」?
1.誤犯的罪
所謂「誤犯」表示不知情,不是故意犯的罪。在一般人看來,這樣的罪不算為罪,但在聖潔的神來說,這仍然是罪,必須要獻祭贖罪。神的標準甚高,唯有這樣,人才不會隨便。 聖經只提「誤犯」的罪,表明神不容許「明知故犯」的罪。人若故意犯罪,他根本就輕看神和輕看罪,神不容許人利用「贖罪祭」作為擋箭牌去犯罪。
2. 隱瞞的罪 (五:1)
這裏不是提及我們不見證神的恩典。而是別人發了誓說自己「是或不是」,他若聽見了,但他不說出來,不肯證明那人有罪或沒有罪,這樣,他就要擔當那人的罪了。不一定自己作錯才是罪,應該作而不作的也是罪。看見了或聽見了卻不說出來,這樣把事情隱瞞起來就是罪。神要我們做一個明是非,公公正正的人。
3. 不潔的罪 (五:2-3)
「他摸了別人的污穢……一知道了,就有了罪。」這是「摸的罪」:摸不潔的物、摸不潔的人,一摸就有了罪,只要碰到死亡就是罪。雖然當時不知道,他也有罪。所以我們不要沾在神看來是不潔的事物。這種不潔,不是他們犯了很嚴重的罪行,只是「摸了」,「染了」不潔淨的東西罷了。若這些被看為罪,其他的就更嚴重了。今天人多看神是位好好先生,什麼也不要緊,其實,祂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們千萬不要會錯意。
4. 不謹慎 的罪 (五:4)
「或有人嘴裡冒失發誓」就是不謹慎,隨便說話,起誓。神要求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目的是要人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要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說話負責、做事負責的人,根本不需要發誓,任何人都能相信他,因他的品格值得人信任。
罪,不一定要使人受傷害,才構成罪行;更不必等被人發現,控告追訴;自己「一知道了」,立即要承認所犯的罪,並獻祭贖罪。可見認真對付罪有多麼重要。神對於罪絕不馬虎。
【生活應用】
1.知而隱瞞,是罪;不為真實作見證,也是罪,請想想你對神可有虧欠呢?
2.神是聖潔的,所以親近神的也要是聖潔的,若我們有了不潔的念頭或行為,快來到神的面前,承認所犯的不潔的罪,神必賜下悔改的能力幫助你離棄罪惡。
【今日禱告】神啊!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不讓我的心貪戀或沾染任何不潔的事物。
民國93年7月28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7-10(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7-10節是神為貧窮人預備贖罪的方法,「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這使得「經濟能力」不成為屬靈追求的要素。先獻贖罪祭,後獻燔祭,因為燔祭得蒙悅納的先決條件,是神與罪人之間必須恢復和好關係。所以,唯有「認罪悔改之後」,人才能再次蒙神悅納,獻上自己為神而活。
【真理提醒】
利未記五章7到11節告訴我們,「贖愆祭」可以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綿羊,或是山羊;或是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或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這表示為著我們「外面罪行」的「贖愆祭」,即使一點細麵也足夠,比為著我們「裡面罪性」的「贖罪祭」為輕,那需要用公牛,至少也得一隻棉羊羔。
我們可能以為,五種基本祭最後一項的「贖愆祭」不是很重要,但實際上,「贖愆祭」極其重要並且很難充分領會。說到罪,許多人不曉得「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有很大的差別。「單數的罪」是內住的罪,就是在我們裡面撒但的性情。「複數的罪」是外面罪的行為。「贖罪祭」對付的是單數的罪(罪性);「贖愆祭」對付的是複數的罪(罪行或稱罪愆),包括:撒謊、過錯和一切不對的行為。
這裡我們看見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合成「贖愆祭」。這表示過犯乃是出於「人裡面的罪,以及不為神活著」。「裡面的罪」需要的是「贖罪祭」;「不為神活著」需要的是「燔祭」。二者乃是基督作贖愆祭,解決我們罪行的完整預表。
在五章七節我們能看到罪愆的源頭,也能看見罪愆的原因。罪愆的源頭乃是我們肉體裡的罪。罪愆的原因乃是我們沒有為神活著。「裡面的罪」就像一個丈夫,「不為神活著」就像一個妻子,這二者的聯合所生的孩子就是「罪愆」。
我們有過犯和罪愆,原因就是沒有為神活著。我們可以為著神到很大的程度,卻還不是絕對的為著神。我們沒有絕對的為著神,指明我們仍在墮落的光景中。所以,我們需要「贖罪祭」,也需要「贖愆祭」。贖罪祭對付罪的源頭,贖愆祭對付從這源頭生出的果子。這兩個祭實際上是對付一件東西:「罪」!罪包括內住的罪性與外面的罪行。
斑鳩或雛鴿的血要彈在祭壇壁上,預表基督在罪人身上所灑之血的能力。剩下的血要擠出來,流在祭壇的基座那邊,預表基督的血是赦免罪人的基礎。
【生活應用】
1.我們所要面對的不只是「不屬靈的行為」,更要對付我們人裡面使我們犯罪的「罪性」!
2.我們真正的問題乃是我們裡面「內住的罪」,以及「不為神而活」。
3.因著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而活的罪愆,就需要在「贖罪祭」之外,再加上「燔祭」。
【今日禱告】主耶穌!願你的寶血洗淨我裡面的罪,並保守我竭力為著你而活。
民國93年7月29日(週四)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11-13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因為經濟力量或有不同,對貧窮的人,或許需要憐憫,但絕不是對罪姑息。贖愆祭牲要用羊,或用羊羔,用兩隻雛鴿或兩隻斑鳩,再貧窮的,可以用十分之一伊法的細麵 (約二磅),「不可加上油,也不可加上乳香」,是表明為罪刻苦憂痛,與獻祭榮耀神不同;真實的認罪悔改,就蒙赦免。
【真理提醒】
祭物通常都是用牛羊,藉牠們流的血來贖罪。贖罪祭更不會例外。然而經文常出現「他的力量若不夠」這句話。當力量不夠時,他獻的祭物就可以減輕,可以用班鳩、雛鴿、甚至細麵都可以。這給我們看見,不但富有的人可以得赦免,連貧窮的人也有機會。神不光是為「能」的人預備赦罪之恩,也為那些「不能」的人預備。也許你我就是那些「不能」的人呢?神不偏待人,神願意人人都有機會悔改。
將一把細麵燒在祭壇上,作獻給耶和華的火祭,指明為著神赦免我們的罪行,所獻贖愆祭的細麵,乃是基於留在祭壇上的血;並且預表完全的基督作我們的贖愆祭,乃是基於祂在十字架上所流的血。
從第七節開始一直到十三節,提到應該怎麼獻祭。贖愆祭要獻一隻祭牲或者是兩隻鳥,但是如果你沒有這個力量,那就不獻了嗎?你如果不獻的話,那結果是不得了的。感謝神,祂說,「你能夠獻一隻羊羔,就獻一隻羊羔。如果沒有力量獻一隻羊羔,就獻兩隻鳥。如果你連鳥也獻不上,那就拿一把麵粉,只要你把這些帶來,不管是羊羔,是鳥,是麵粉,贖罪的問題就解決了。」
你看到了神的體恤嗎?祂不是說你非要獻羊羔不可,沒有力量獻羊羔就獻兩隻鳥,連鳥也獻不上,就獻一把麵粉。只要你知道要解決在神面前的罪的問題就可以了,因為神看到罪把你阻斷在神以外,神非常的不甘心。神的目的不是要叫你花好多財物去解決罪的問題,神只要人來到神的面前有一個悔改認罪的心。我們感謝主,這一點很重要,因為神向我們顯露祂另外可親可愛的一面。祂體恤人,祂同情人,祂巴不得所有的人都回到祂的面前,這個是贖愆祭。
贖愆祭好像是對付一些微小的事,但是神實在盼望我們和祂中間沒有間隔,所以在贖愆祭的條例上,讓我們看到神很深的體恤。感謝神,讓我們摸得到神完整的性情。說公義,神是絕頂的公義。說到神的憐憫和體恤,祂也實在是完全的憐憫和體恤。感謝神,我們真是看到神等候我們回到祂的身邊,比我們想要回到神身邊更焦急。求神給我們體貼祂的心。
【生活應用】
1.神對罪絕不姑息,不論富有或貧窮,神都預備了一條悔改之路,叫人在審判台前無可推諉。
2.神迫切渴望我們不因著罪阻隔了與祂的親密關係,更勝於我們心中想與祂親近的渴望。
3.神既對我們如此憐憫和體恤,讓我們再次獻上感恩的祭!
【今日禱告】滿有憐憫的神,你的慈愛何等寬廣,為赦免我們的罪,你獻上自己成為挽回祭!
民國93年7月30日(週五)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14-16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耶和華的聖物」:指屬於耶和華的財物,如初熟的莊稼、果實、當獻的十分之一、丁稅等等。「誤犯了罪」:指出於疏忽,出於無心所犯的罪。
「舍客勒」:是以色列人的重量單位,而非錢幣的單位。一舍客勒約等於十一點五公克。
【真理提醒】
我們常對贖罪祭和贖愆祭有混淆,分不清其中的區別。事實上,它們的分別不大,亦不容易分,它們都是為贖罪而獻。「贖愆祭」不同之處是被定罪而要加上刑罰,這種罪除了要獻祭外,還要「繳罰款」。
「贖愆祭」是五祭中的最後一個祭,從中文字面看,「愆」是指過失、失誤,較「罪」要輕一些,但贖罪祭和贖愆祭的區別,似乎並不在罪過的大小輕重,按「贖愆祭」的原意,有「賠償、補償、償還」等含意。所以,有人將贖愆祭譯為「償還祭」、「罰金祭」。贖愆祭的「愆」在希伯來文意為「不忠實、不可信、狡猾、奸詐」。所以,「贖愆祭」的意義是在於出自忠信之心的補償與償還。
和前面的四個祭相比,「贖愆祭」不太注重獻祭的儀文禮節,然而這正是「贖愆祭」的特點所在,他所注重的是實際行動:『虧欠神的要償還給神,虧欠弟兄的要賠補給弟兄』。從五:14到六:7列舉了三種需獻「贖愆祭」的實例,每一小段都以「他必蒙赦免」結束。第一,在聖物上有了過犯;第二,行了不可行的事;第三,虧負了鄰舍和弟兄。
「人若在聖物上誤犯了罪」。聖物本該是神聖的,應和罪無關,但人的毛病就在此,在神聖不可侵犯的事上,卻常得罪神。也許是損壞了聖所的物件;也許是隨便觸摸聖所的東西以至於破壞。犯這錯的人可能是來獻祭的人,但更可能是在聖殿事奉的人。
誤犯的罪雖不至於被處死,但畢竟還是犯了罪,有了過犯。這裡的「過犯」意思是侵犯了別人的權益。就像該獻給神的初熟果子不獻、當納的十分之一不納,這都是侵犯神的權益。既然侵犯神的權益,就得獻贖愆祭,並償還對神的虧欠。
獻祭者所必須作的是兩件事,一是拿出銀子,二是從羊群中挑一隻沒有殘疾的公綿羊簽到神面前為贖愆祭。神的子民,雖然極少可能公然干犯神,但在聖物上失誤的過犯,或無知踰越了神定的界限,是可能有的。對神對人既造成損害,不可只認罪即告無事,必須予以賠償,並且加上五分之一,表明對錯誤負責。這是說,有罪必須對付;大罪須要承認,小罪也不能輕忽;罪性必須靠賴主寶血,得著救贖,罪行也必須因耶穌基督的寶血而得潔凈。
【生活應用】
1.神不在乎罪的大小輕重,在神眼中罪無大小之分,神只在乎是否認罪以及認罪的態度。
2.『虧欠神的要償還給神,虧欠弟兄的要賠補給弟兄』這是屬靈原則,但願我們沒有虧欠!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光照我,使我無論是虧欠於你或是虧欠弟兄的,我都願意償還!
民國93年7月31日(週六)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17-19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若有人犯罪,行了耶和華所吩咐不可行的什麼事。」這是在律法,律例上犯了錯,也要獻祭賠償。 我們對神的話也常輕忽,不夠尊重。當作耳邊風,聽不進去。怪不得我們有許多表現常和聖經的教訓脫節不一致。被外人批評,神被羞辱。可惜我們常不以為意,利未記告訴我們應「認罪」並應「加以處罰」。
當我們行了「侵犯神或別人的權益」之事時,雖然當時不知道,是無心而非有意,是疏忽而非故犯,但經上說:「還是有了罪」。「罪」是一個客觀存在的事實,不論犯罪者是故意或是無心。無論是出於明知故犯、或是一時疏忽,並不能改變犯罪的事實,只能作為量刑、處罰輕重的參考。所以,犯罪者還是要擔當他的罪孽,及承擔賠償的責任。
這裡獻的「贖愆祭」所要救贖或遮蓋的不是「做錯的事」,也不是要彌補錯失,而是對付處理「人的無知、人的愚昧、人的疏忽」。祭司為他贖罪之後,他必蒙赦免。
本段經文所指的「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是指涉及財物的補償、賠償、償還之類的事,可能是對神的虧欠,也可能是對人的虧欠。儘管他自己不知道,但他在神的面前,實在有了罪。更確切一點說:他犯了「虧欠、侵犯、掠奪耶和華的罪」,儘管他自己還不知道。
明確地來說,「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就是抵觸律法,就是你沒有去作律法上所說的。比方說,神說,「你收割的時候不可割淨田角裡面的莊稼,要留下那些給你民中的窮人。」你說:「我自己吃都不夠,我也算是窮人,所以我把田角的那些也收割了。」這就是行了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事。神的意思是,你必須要學著作一個會體恤人的人,你不會體恤人,那你就抵觸了律法。
在新約裡當然沒有律法,但是卻有許多命定的旨意,或明顯的命令。要是我們沒有遵行這些明顯的命令,在神的眼中就是有了罪。舊約通常是以「警告、禁止」的負面消極方式表明遵行神的律法的重要;而新約通常是以正面積極的方式表明遵行真理的重要。所以,耶穌說:「有了我的命令又遵守的…必蒙我父愛他,並且要向他顯現」、「唯獨遵行天父旨意的,才能進天國」。
因此,在新約時代的神的百姓,雖沒有舊約的律法約束,我們仍要謹慎於學習遵從神的旨意,照神所吩咐的去行,而且是從神明顯的吩咐開始。神在新約裡給我們許多明顯的吩咐。比方說,「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要愛弟兄」、要「傳福音」、「不可停止聚會」、「要晝夜思想神的話語」。如果神明顯的吩咐與命令,你都不去遵守,那麼當聖靈要在你的生命中做隨時的引導,你又那裡能夠體貼而去遵行呢?
【生活應用】
1.要明白什麼是「神所吩咐不可行的」?例如:十誡(出20章)。
2.要明白什麼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我們所定的旨意」,我們必須遵行的?例如:要常常喜樂、不住的禱告、凡事謝恩。(帖前五章)
【今日禱告】神啊!你是應當稱頌的,你將你的話清楚的顯明在我們面前,使我們能遵行!
民國93年8月1日(週日)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六:1-7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贖愆祭」分兩部分:一部分是得罪了神應當怎樣作,這是第五章所講的;一部分是得罪了人應當怎樣作,這是第六章所講的。從五:14到六:7列舉了三種需獻「贖愆祭」的實例,每一小段都以「他必蒙赦免」結束。
第一,在聖物上有了過犯;
第二,行了不可行的事;
第三,虧負了鄰舍和弟兄。
前兩個案例,主要是對神的虧欠,第三個案例,主要是對人的虧欠,表現在「做交易行詭詐、搶奪人的財務、欺騙說謊」等方面。
「若有人犯罪,干犯耶和華」:是說對人的虧負同時也是對神的干犯。約瑟受到主人的妻子引誘時,他對那婦人說:「主人把所有的都交在我手裡,…沒有留下一樣不交給我,只留下了你,因為你是他的妻子。我怎能做這大惡得罪神呢?」在約瑟看來,得罪主人就是得罪神。大衛犯了奸淫,既霸佔了烏利亞的妻子,又借刀殺死了烏利亞。在他認罪禱告時,卻說:「神啊…我向你犯罪,惟獨得罪了你」。在大衛看來,虧負烏利亞同樣也是得罪神。
所以在本段經文例舉對弟兄和對鄰舍的虧負時,首先指出這都是「對神的干犯」。干犯了神會叫我們不能與神交通。「在鄰舍交付他的物上……行了詭詐。」有沒有人把東西託你保管過呢?請回想你是如何處理呢?「交易上行了詭詐。」不只作生意的人會犯這罪,每個人都會犯這罪。有人坐火車到高雄在車上補票,明明是從桃園上火車,卻說是從中壢,想說省個十幾塊也好。有時我們買東西,人家多找了我們十塊錢,如果我們不還人就是行了詭詐、干犯神。有從商的弟兄說,作生意不說謊,買賣就作不成功。但是基督徒就該這樣誠實作買賣。起頭雖然有點吃虧,後來卻要居在人上。我們不必說謊,也不該說謊。在交易上,如果故意說謊,就會失去和神的交通,這是我們應該對付的。
「搶奪人的財物。」是用不正當的方法得來的財物。「在撿了遺失的物…說謊起誓」如果你是撿了別人遺失的東西,你卻說謊起誓的說沒有,這是神所定罪的。
如果我們犯了這些罪,應當怎樣辦呢?「如數歸還,另外加上五分之一」,首先就是把東西拿去還人。凡不是你自己的東西,不能再留在你家裏。如果我們不肯歸還人,我們就不能獻贖愆祭。許多人說,我沒有殺人,沒有放火;但是,一點的虧欠人,就能叫你和神失去交通。惟獨當我們把和地上有關係的一切弄清楚了,復興才能臨到。
世界上沒有一個罪是大到連神都不能赦免的。但是,問題是在乎我們承認不承認,肯不肯面對那罪。盼望我們在神的面前,就在今天,把得罪人、虧負人的地方,都對付清楚,交代清楚,好恢復與神之間的交通。
【生活應用】
1.快快清償、歸還那本不是屬於你的東西,情願過的苦一點,也不可失去與神的交通及良心的平安。
【今日禱告】主啊!赦免我過去在這許多事務中,沒有謹慎處理我與他人的財物,我願起來面對這一切,請加添我力量及勇氣!啊們!
民國93年8月2(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六章8-1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會幕的陳設,恰好與人經歷神的過程相反。神由至聖所的約櫃開始,漸次向外啟示祂自己,直到人當中。利未記採取此次序,神由燔祭開始(要求人獻上自己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而以贖罪祭結束(要求人不斷與祂和好)。這恰與我們認識基督的次序相反,因為人必須先與神和好之後,才能夠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
〔真理提醒〕
在本章之中,對於被揀選擔任祭司職份的人,有一些執行職務時的規定必須遵守。
首先,「燔祭要放在壇的柴上」(9節上),這乃是指獻身者要為神而活,就必須天天把自己擺在犧牲(壇)的位置上。他不但是獻祭者,也是祭的本身。因此這裡獻燔祭的祭司,乃是預表基督,也象徵神職人員的獻祭人生,本身就必須先把自己獻為祭物。
第二,「從晚上到早上,壇上的火要一直燒著」,這乃是預表獻身予基督的人,不能夠時翻刻變,必須一直持守自己為「活祭」,並且要讓聖靈的火不斷焚燒感動。這提醒獻身者要倚靠聖靈行事,要不斷的有「火」的光照。這樣的生活要維持到甚麼時候呢?經上說「從晚上到早上」,這乃是指從黑暗的今世直到基督顯現。
第三,祭司要「穿上細麻布衣服」,這乃是象徵一個獻身事主的人,必須注意自己外在的行為,要純淨、要細心。「穿上……褲子」,象徵要有實際的行動。
第四,「把壇上所燒的燔祭灰收起來」,這象徵每一天決志過著為神而活的生活,不以昨日的成就為滿足,不把今天的燔祭放在昨天的灰上。而且要「倒在壇的旁邊」,這乃是指天天對付罪。
之後,他必須脫下祭司的衣服,「穿上別的衣服」,這乃是象徵耶穌為我們脫去天上的榮耀,來到這世上,穿上了人性的謙卑來執行祭司的職份。「壇上的火要在其上常常燒著」,預表一個獻身事主的人,要常常省察自己,雖然他為罪人獻祭,但是卻不可被罪勝過。如何不被罪勝過呢?乃是藉著被聖靈不斷的光照感動,讓「壇上的火常常燒著」。而要讓聖靈不斷的光照感動,就必須「每日早晨燒柴」,這象徵獻身者每天都必須給聖靈機會,他要過著禱告、渴慕聖靈的生活,那是一種「把燔繼擺在壇上」的生活。
若是一個獻身者可以這樣的過獻祭的生活,他就可以在獻完燔祭之後,在祭壇上「燒平安祭牲的脂油」,因為過著獻上自己為神而活的生活的結果,就是為自己帶來平安。
〔生活應用〕
一 獻身事主的人,若不能先讓主在自己的身上工作、對付、光照,就不能為主作工。
二 獻身事主的人,不僅要把獻祭當作事奉,更要在事奉前先獻己為祭(放下自己)。
〔今日禱告〕我知因主救贖了我,因此願意天天交出主權,讓主在我裡面活。
民國93年8月3(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六章14-1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與上一段一樣,雖然提到獻素祭,但這裡乃是對獻祭的祭司的規定,這與第一、二章裡面提到的不同,因為在之前提到的,乃是指對獻祭者的規定。這一段的真理表徵屬靈的祭司背十字架的生活,與基督一同受苦,成為上帝的滿足。藉著耶穌人性的死而成為神的「食物」,是耶和華所喜悅的祭物。素祭要「獻在祭壇前」,表徵素祭是與基督的十字架有關的。
〔真理提醒〕
在本段中規定祭司(即亞倫的子孫)獻素祭的時候,有幾個要點:
第一,「要從素祭中取出自己的一把(細麵)」,祭物原是歸給神的,但在這裡規定有分享給祭司的一份。這象徵那些事奉神的人,可以分享基督人性受苦的紀念。這些事奉神的人,他們因服事而為神受的苦是被紀念的,正如基督的受苦被天父紀念一樣。當天父紀念耶穌的時候,也同時紀念那些事奉者。
第二,雖然事奉的祭司可以分享一份祭物,但是他必須將榮耀歸給神,因為事奉者一切的成就,都是在聖靈(油),以及復活的基督(乳香)裡面造成的。因此祭司必須「取些油和素祭上所有的乳香,燒在壇上奉給耶和華為馨香素祭的紀念」,這提醒一切事奉神的僕人,不可以強奪神該有的榮耀,必須全數歸給神。
第三,他可以在「聖處」分享用細麵所烤的餅,象徵事奉神的人(獻素祭的祭司)在神的殿中服事那些效法基督人性受苦生活的人時,他自己也將會得到屬靈的祝福和益處。有時事奉者本身會承擔一些人的軟弱、壓力,他要幫助那些人經歷基督,因此在陪伴的過程中就需要付出代價。因此,上帝會在安慰人這方面的恩賜上加添與供應。
第四,祭司在分享獻給耶和華之餅之時,規定餅是不能「帶酵」的。象徵事奉神的人,將分享上帝賜給他的聖潔,這是一切事奉上帝的人的福利(「亞倫子孫中的男丁」指的是祭司)。他們因被分別為聖出來幫助並服事那些立志想要過著背十架跟隨主的生活的人,因此都要有份於他們所活出的神聖果效。
最後,「摸這些祭物的,都要成為聖」,這裡的「摸」乃是象徵有份於上帝。在這裡請注意:不是祭司使祭物成聖,乃是祭物使祭司成聖。這祭物指的就是基督,他不但是燔祭、贖罪祭,祂也是我們的素祭。當我們憑信心「摸」耶穌的時候,我們就立即成聖。
〔生活應用〕
一 凡幫助那些想要效法基督人性受苦生活的人,就是承擔了獻素祭祭司的職份了。因此,弟兄姊妹!不要輕忽去鼓勵、服事那些為主受苦的肢體,當你鼓勵、服事他們的時候,神也要紀念你,賞賜你應得的一份。
〔今日禱告〕我要常常用積極的話語和行動,去鼓勵和服事那些為主受苦的人。
民國93年8月4(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六章19-2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受膏」,在以色列民當中,有三種人必須受膏:君王、先知、祭司。受膏乃是象徵上帝的同在,意指神的揀選與授權。為何是受膏呢?因為這三種人在承接職份的時候,必須用油膏他的頭,象徵受命於神。「受膏」一詞,意即新約的「基督」。我們在在利未記6:19中看到的受膏者亞倫,乃是預表基督,他所承接之大祭司的職份,即預表基督是全人類的大祭司。
〔真理提醒〕
本段乃是提到祭司為自己獻素祭的規定。之前提到祭司為他人獻素祭的時候,可以分享他人素祭中的一部份祭物。但是這裡卻規定,祭司獻上自己的素祭給神的時候,卻不可以吃自己所獻上的素祭。這乃是象徵一切事奉神的人,他立志效法基督受苦之人性生活的獻上,唯有上帝可以享受。沒有人可以「享受」事奉者的獻祭,唯有神可以。這裡的屬靈意義,乃是指一切事奉神的人,乃是基督事奉天父的表徵。基督的事奉,是為了滿足天父的心意,是「全燒給耶和華」的(6:22)。
在這一段規定中,我們體會到了,原來事奉者也有必須獻上的祭。這祭是甚麼祭呢?這祭就是「細麵」(是麥子經過落在地裡死了、破裂、發芽、成長、結穗、收割、磨碎等過程所製成的)。這表徵上帝要事奉他的人,必須獻上一顆願意為祂受苦的心。
上帝要求一個願意事奉祂的人,並非要求才幹出眾、也非要求智慧高超,祂乃是要求有一顆與耶穌一樣受苦的心志。對保羅也向我們見證說,一顆受苦的心志,乃是事奉神的僕人最好的兵器(林後6:4-10)。
特別要注意的是:上帝向祭司所規定獻上的細麵只有「伊法十分之一」(大約四升),不算多的要求。這象徵神了解事奉者本身是極不完全的,他們也有承受不了苦的時候,也有力量不足的軟弱。但是,神卻願意仍悅納他們如此微薄的獻上,就好比芥菜種的信心,又好比五餅二魚一般。
再者,這裡也規定祭司為自己獻素祭的時候,要將細麵用油「調勻了」,而且在鐵鏊上「烤」好了、「切成塊子」,然後「全燒給耶和華」。這乃是象徵事奉神的人一切的受苦事奉,乃是建立在自我對付與全人擺上的基礎上,是與聖靈「調勻」了,受到聖靈的浸透與融合。他的心思意念都被神的道「切成塊子」,切的越細,表明事奉者的生命對付得越徹底。
〔生活應用〕
一 事奉神的人,不可以缺少一份為神受苦的心。
二 神要求我們所獻上的,不是按照我們所無的,乃是按照我們所有的。
〔今日禱告〕我願時時佩戴受苦的心志,把它當做事奉的兵器。
民國93年8月5(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六章24-30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基督是祭物,亦是祭司。本段經文乃是論到基督徒如何效法基督,既要做一個使人與神和好的人,又必須透過自我的犧牲與破碎,叫人看見神的榮美。其中一切獻祭的事前預備與事後處置,都在象徵做一個福音使者應有的生命經歷。
〔真理提醒〕
本段乃是論到祭司為百姓獻贖罪祭時的規定,這些規定關係到祭司本身獻祭的態度與自我的生命對付。
首先,規定提到「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乃是耶穌的象徵,祂是世人的贖罪祭牲,也是過著全然為父神獻上而活的燔祭牲。因為這兩者所獻上的,乃是同一個人,也是同一個職份,所以要在宰燔祭牲的地方,宰贖罪祭牲。這啟示我們,一個承受使人與神和好職份的人,他必須同時也過著全然為神獻上的生活。一個不肯獻身為神而活的人,怎能為人贖罪呢?
再者,規定中提到獻贖罪祭的祭司被允許分食百姓所獻的贖罪祭肉,但這必須是在會幕的「院子裡」吃。這乃是象徵一個為罪人代禱,或是使人與神和好的人,他必定有份於享受基督擔罪的結果。若有人因你得救、與神和好,那麼你這傳福音使人與神和好的,就是有份於神的救贖工作,你也因此會得到獎賞。這獎賞就是「吃喝基督」,因為規定說「要在會幕的院子裡吃」,這乃是預表教會乃是使人得吃贖罪祭牲的地方,這祭牲就是基督。教會要邀請人來「吃」這祭牲、「摸」這祭肉,使「吃喝基督」者成聖。
規定也提到「這祭牲的血若彈在甚麼衣服上,所彈的那一件要在聖處洗淨」,這乃是象徵凡藉著基督作贖罪祭之血救贖的人,他的行為(「衣服」)便要因已對付而潔淨。
「唯有煮祭物的瓦器要打碎」,這乃是表徵我們是事奉神的器皿,要先經過破碎的過程。若是銅器則要「在水中擦磨」,表徵我們被救贖的過程乃是一種審判,因耶穌為我們付出了代價,因此我們的生命便透過「水」(聖靈的洗),藉著主的道而洗淨。
最後規定,凡贖罪祭若將血「帶進會幕,在聖所」贖罪,那肉都不可吃,必用火焚燒。這乃是因為唯有上帝才能赦罪,因此在聖所獻的贖罪祭肉必須燒給上帝。這與6:26祭司在會幕的「院子裡」吃贖罪祭肉是不一樣。
〔生活應用〕
一 為他人靈魂得救而付出心力的人,就是施行獻贖罪祭的事奉,他必定得到獎賞。
二 一個領人歸主的人,他的首要條件乃是自潔與破碎自我,唯有他是一個如此被主的道洗淨與對付過的人,才能夠使人相信他所傳的基督是真實可信的。
〔今日禱告〕願主的道洗淨我,直到我返照出主的佳形,並叫人因我而深信基督。
民國93年8月6(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七章1-10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以色列獻祭的職事,乃是各司其職,贖罪祭、贖愆祭與燔祭都各有專司獻的祭司供職(利7:7-8),這乃是預表在服事基督的事上乃是分工的、按照恩賜的、彼此成全的。
本段中規定,獻贖愆祭的祭司要把祭牲的「肥尾巴」(象徵豐盛)、「蓋臟的脂油」(象徵肥美)、「腰子」(象徵力量)、「肝上的網子」(靠近心臟的網油,象徵心思意念)都取下來,這乃是象徵幫助罪人向神悔改的事奉者,他要盡上幫助當事人向神謙卑,放下一切自以為豐盛、榮美、有力量的事物,甚至連心思意念都要降服於神。
然後,祭司要把祭牲放在壇上,做為燒給耶和華的「火祭」。聖經通常在提到「火祭」的時候,都含有熬煉與承受痛苦的雙重意思,特別在獻贖罪祭與贖愆祭的時候,必須將祭牲置於火上,表示這祭牲承擔了獻祭者個人之罪被審判的痛苦。因此獻燔祭、贖罪祭與贖愆祭的祭司是非常辛苦的,因為要與火為伍,連他自己都要承受高熱。這是非常不容易的事奉所以神命定他們也可以分享祭物(7:7)。
此外,在獻祭規定中,我們發現獻贖罪祭與贖愆祭時,要求必須把祭牲宰在殺燔祭牲的地方。這乃是象徵一切蒙贖罪的人,乃是因著耶穌基督先全然獻上自己為燔祭,過著神所喜悅的生活,因此才能夠在為人贖罪的事上有功效。
所以當獻贖愆祭牲的時候,獻燔祭的祭司同時可以為獻祭的百姓獻燔祭,而獻燔祭的祭司也「要親自得他所獻那燔祭牲的皮」。「皮」乃是表徵榮美,因此這乃是象徵基督榮美的外在彰顯,要歸給那些事奉祂的人。意思就是說:當一個人越獻上自己為燔祭,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時,他就越會有主的榮美外顯。
獻素祭時亦然,當獻燔祭的祭司在百姓獻素祭之後,也可以應當事人的意願而為他進行獻素祭的職事。獻祭之後,獻燔祭的祭司照樣可以得所獻上的素祭為食物(7:9「凡在爐中烤的素祭,在煎盤中作的,並鐵鏊上作的,都要歸那獻祭的祭司」)。這乃是象徵當一個人事奉神的人,他幫助其他人體會基督那背十架受苦的生活,並且使這人立志過著效法基督被對付、破碎自己的生活,那麼,他就要和這一位立志的當事人,同得基督榮美純淨的人性豐盛。這也就是7:10所說的「凡素祭,無論是油調和的(預表教會),是乾的(預表個人),都要歸亞倫的子孫,大家均分(象徵分享基督)」。
或許你已注意到,這一段經文雖是針對祭司獻贖愆祭的職任所寫下來的規定,但卻附加上許有其他獻祭的事(7:7-10),原因乃是在於整個獻祭乃是一體的,預表一個人的贖罪、成聖、生活乃是一體的,不能分開。獻贖罪祭之後便要立即獻燔祭,提醒我們一蒙主赦罪得救之後,就要立刻獻上自己,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同樣的,當我們無論在何事上願意被主破碎而受苦的時候,一樣要立即決定獻上自己為神而活。
〔生活應用〕
一 一個人的贖罪、成聖、生活乃是一體的,不能分開,正如獻完贖愆祭與贖罪祭之後,必須立即獻燔祭一般。光是稱義,卻不立志成聖,會叫我們活在軟弱無力的光景當中。
〔今日禱告〕我願做一個使人與神和好的祭司,並常為人離棄罪惡禱告。
民國93年8月7(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七章11-14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祭司獻平安祭的動機分為三種:為感謝、為還願、為自願(亦即「甘心獻上」)。本文先就「為感謝」而獻平安祭之部份加以詮釋,。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祭司所獻的平安祭,若是為著感謝的動機而獻,他就要有以下的幾個行動,這些行動與祭物都有其象徵。
第一,「用細麵作的餅與感謝祭一同獻上」。我們知道,「細麵」乃是象徵個人,「餅」乃是象徵由個人所組成的團體,就是教會。問題是:細麵如何能夠成為餅呢?關鍵乃在於「用油調合」(7:12a)。「油」乃是聖靈的象徵,因此這意思就很明白了,易言之,靠著聖靈,就能夠把每一個基督徒個人,調合成一個合一的教會了。而這教會是「無酵」的餅(7:12b),象徵教會是純潔不受罪的污染的。這樣的教會,就會是一個「平安」的教會。
第二,為平安祭所獻上餅,除了調油的無酵餅之外,還有「抹油的無酵薄餅」。「抹油」沒有比調油來得滲透深,象徵接受聖靈調合的功夫比較淺,因此乃是指那些屬靈上的嬰孩(「無酵薄餅」),他們在合一的上面所展現出來的行動力比較弱,他可能沒有讓被聖靈將他很深的與眾人調合在一起,只有淺淺的抹過。雖然如此,他仍是無酵的,是可以享受所分賜給教會整體的平安的。教會是基督徒屬靈的家,凡是加入這屬靈團體的人,必須是「用油調勻細麵做的餅」,這乃是象徵教會乃是受到聖靈全然浸透的團體。
第三,要同時與供物一同獻上「有酵的餅」(7:13),這有酵的餅,乃是象徵得救之前的我們,乃是由罪人所組成的團體,是受到「酵」(罪)的影響的。若不是耶穌基督成為我們的贖罪祭,我們仍活在罪中。因此,獻平安祭的時候,要心裡記得:我們乃是一個蒙恩的罪人。我們所得的平安,不是自己的義所得,而是基督的代贖所致。
最後,要從各樣供物中把一個餅當做「舉祭」獻給耶和華,這「一個餅」乃是象徵得救的全人類,亦即普世的個教會、基督的身體、新婦。啊!原來獻給基督(亦即「灑平安祭牲血的祭司」)最美的祭物,乃是普世的教會、基督的新婦,正如弗5:26所言,基督已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可以獻給自己作個榮耀的教會」。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常常懂得向救贖我們的神,獻上感謝的平安祭,因為我們原是獻給祂之祭物的一部份,更是祂的新婦,祂也是我們的平安。
二 我們應當讓聖靈調合我們成為合一的教會,是沒有世俗罪惡攙入的神聖身體。
〔今日禱告〕感謝神!我雖是罪人,但卻是一個滿有平安之蒙恩的罪人。
民國93年8月8(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七章15-18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上文已經分享了祭司如何執行為感謝而獻的平安祭的細節,這些細節都帶有很重要的象徵意義。然而,在本段中將論述到獻平安祭之後,有關吃肉的規定。因為如何吃祭肉,關係著平安祭是否蒙悅納,因此吃肉的規定就越發顯得要緊。我們特別將此部份另以本文加以闡述。
就經文7:16所記,獻為平安祭的動機有三個:為感謝、為還願、為自願(亦即「甘心獻上」),這三個分別因著所獻為平安祭的動機不同,而有不同的吃法。
首先,若是獻平安祭的動機是為感謝而獻,律法規定「為感謝獻平安祭牲的肉,要在獻的日子吃,一點都不可留到早晨」。這乃是象徵對神感恩要及時,不可延遲。
第二,若是獻平安祭的動機是為還願或是甘心獻的,「必在獻祭的日子吃,所剩下的,第二天也可以吃」,不像感恩那麼急迫。「第二天」,乃是象徵上帝的寬容,神體恤人的惰性,有時候人會延遲對神獻上感恩的承諾,但神卻給人機會,能夠再度向祂表達。這裡讓我們看到上帝一直是以善意來面對人的行動、以寬容來處理我們的怠惰。
但是,若是第二天仍然吃不完,那麼「到第三天就要用火焚燒」,因為「第三天吃平安祭的肉,這祭必不蒙悅納,人所獻的也不算為祭,反為可憎嫌的,吃這祭肉的就必擔當他的的罪孽」。這乃是象徵一個人的還願,若是心不甘情不願的、拖拖拉拉,就不能算得是獻祭。「第三天」,乃是象徵超過神所寬容的限度,這樣的延遲,幾近於藐視,因此這樣的行徑是神所憎惡的,而且被算為罪。神其實並不是看重我們所獻的東西,而是看重我們有一顆獻上的心。神不會看重牛羊,而輕忽斑鳩、鴿子,神也不會喜悅無酵大麵餅,過於無酵薄餅。祂看重的是我們感恩的心裡面,有沒有一種獻上的喜悅與迫切。
我們當知道,神並不強迫人向祂獻祭,人若想要向神獻祭,必須是出於甘心樂意的動機。一旦人時翻刻變,動機變質,就不宜再獻,否則裡面就會攙雜對神的應付、輕忽、藐視與憎嫌。在原本是一件美事上,開始生出酵來。
〔生活應用〕
一 當我們有感動想要向神獻上感謝祭時,應當立即行動,免得時間一長,奉獻的心就逐漸消失。
二 任何勉強獻給神的感謝,都是不蒙悅納的。神要的是我們甘願樂意的心,而不是作難。正如保羅所勉勵我們的:各人應當隨本心所酌定的,捐得樂意,因為這樣的人是神所喜悅的(林後9:7)。
〔今日禱告〕我要常常心存感恩、凡事謝恩,因為這是神在基督耶穌裡,向我所定的旨意。
民國93年8月9日(週一)
利未記\ 進度:利七章19至21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必從民中剪除」,這警告屢次在律法出現。剪除有兩個可能的意思:(1)處以極刑,可能由民間長老經審訊後處死(出卅一14;民十五30-31),也可能是神自己審判執行,因為一些剪除原因是宗教和性的越分,是人間審判官所不能審察的(出十二15);(2)從上帝的子民中被開除(現中),這人不再被視為以色列人,喪失一切社交和敬拜的權利(出十二15,19)。所以剪除就是使他與盟約無分。
【真理提醒】
平安祭獻祭者可與親友,特別是與貧窮的分享祭肉。這幾節經文談到影響平安祭之不潔淨,分為兩方面,一是祭牲,凡觸及一些不潔淨之物的祭肉,任何人均不得食用。一是分享平安祭肉的人,任何人若在他自己正經歷身體上不潔淨的時候(指禮儀上的不潔),他若分享了祭肉的話,必須冒被剪除的危險;任何人若是摸了什麼不潔淨之物後食用祭肉的話,他也同樣面對被剪除的厄運。
吃平安祭肉的人,必須是潔淨的人。透過這些禁令強而有力的措辭,我們清楚看見,一般人在獻祭中的參與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平安祭是神、人共同分享的愛筵或聖筳,獻祭者當警醒的持守獻祭的潔淨,注意每一個環節。
平安祭是獻祭者為感謝、為還願、為自願(亦即「甘心獻上」)而獻上的,當獻祭者在生活中經歷至高神的作為,他發自內在生命感受的回應。好比我們在不同的處境中,或許是遭遇艱難,或許是充滿喜樂、平安,經歷到這位又真又活的神時,我們不也常常發自內心,獻上感謝讚美的祭,或是還獻神所賜的豐富,所以獻祭的動機是很重要的,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神是一位擁有極高道德和倫理特質的神,祂知道我們一切的作為。
利未記的獻祭,除燔祭外,其餘各祭皆有吃用的指示,一方面是神的恩典,寓敬拜於享受,獻祭不是要加增人的負擔,而是因吃用成為喜樂的聚會,成為與神與人的團契;另一方面也是神的啟示,導食慾於正軌,諸多規矩防止以屬靈敬拜為藉口的放縱情慾,或流於形式。
一個在這些事上不服從上帝的人,就與盟約無分,就不再與立約的民有關連,這是極其嚴肅的,等於讓這人自己去面對上帝的審判,因為他不能再獻祭贖罪;假若這人要復原以色列子民的身份,便要出於上帝的憐憫。
我們因著信靠耶穌,在祂十字架恩典下得以有屬神兒女的身份,這身份何等寶貴,是耶穌寶血重價買贖回來的,才得以成為神國的子民,才能敬拜事奉神。當我們心被恩感,獻上平安祭時,所獻的祭物必須是潔淨的,獻祭的動機也必須是潔淨的,才蒙悅納,才不會落入審判。
【生活應用】
一、我們因信耶穌基督得以成為神國的子民,這是神的恩典和憐憫。
二、我們當警醒,在奉獻的事上,持守潔淨不沾染污穢。
【今日禱告】主啊!求你保守我們,叫我們常常省察自己,持守潔淨的心思意念,蒙你悅納。
民國93年8月10(週二)
利未記\ 進度:利七章22至27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你曉諭以色列人說」,暗示以下所要講述的條規,不局限在祭司制度當中。「脂油」,有不少用法,其中一個象徵意義是「富有」和「最好的」,如亞設之地必出「肥美的糧食」(創四十九20);迦南人的土地也被稱為「肥美的地土」(尼九24-25)。這些章節中,其實肥美一字的字面意義是與祭牲的脂肪有關。
【真理提醒】
無論何種形式的脂油都不可以吃。不管這些動物是自死的,是因為自然因素而死亡的,或是被野獸撕裂的,牠們的脂油都不可以吃,但可以做為別的用途,可作家居之用(24節)。依照古代的習俗,牧人們會沿著爬蟲類棲息的邊緣放置豬的脂油,放火燒,藉以驅散那些毒蛇。在一般希伯來思想中,他們認為用來獻祭的那些脂油是被揀選的部份,因此這些脂油只能歸神自己所有,吃了脂油就是取了原本屬於上帝的那一份,那人「必從民中剪除」(25節)。脂油也是一種提醒,叫人知道從上帝來的福氣,在感恩中奉獻歸回上帝。
另一個同樣嚴厲的禁令是不可吃血。血是生命的所在(十七11),因為有生命,所以能贖罪,創九章4節,「惟獨肉帶血,那就是牠的生命,你們不可吃」。徒十五章20節,「只要寫信,吩咐他們禁戒偶像的污穢和姦淫,並勒死的牲畜和血」。生命是神所賜奇妙的產業和禮物,它必須歸還神,不應被人類所侵占,當中含有神學性的暗示。就衛生和飲食的立場看,血能夠給人健康,也會傳染疾病,不吃血是較安全的一種作法。另外祭牲的血關乎不同的獻祭,在儀式中是要抹或放在壇上,代贖人的罪惡、罪愆,或獻上人的感恩。
利七19-27節提及一些禮儀上的不潔,神把這些條例頒給以色列民,是要表明祂自己是聖潔的,凡接近神的百姓,必須遵守神的條例,過聖潔的生活。以色列被擄歸回後至新約時代,增添了不少這類的條例,然而主耶穌在世時往往不予理會,且斥責那些只顧外表清潔而沒有內在敬虔的人,「你們假冒為善之人所說的預言是不錯的。如經上說:這百姓用嘴唇尊敬我,心卻遠離我。」(可七6)因為律法的預表作用在祂身上已告完成,祂的死使相信者得著赦罪和新生(羅十4)。獻祭不當成為律法,崇拜也不應淪為行禮如儀,而是在敬拜時以心靈按真理為祭,在實際行動中回應神的恩典。
以色列人獻平安祭時,是與神與人同享快樂的時刻,願在我們的生活中,也常常獻上類似的祭,「我們應當靠耶穌,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 神,這就是那承認主名之人嘴唇的果子。只是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因為這樣的祭,是 神所喜悅的。」(來十三15-16)
【生活應用】
一、我們一切所有皆是神所賜的,不當掠奪屬乎神的;生命來自神,也當受尊重。
二、我們當常常以頌讚為祭獻給神,生活中也不可忘記行善和捐輸的事。
【今日禱告】神啊!你賜我生命氣息,你賜我生活一切所需,求主耶穌幫助我,常常頌讚神的作為,也與有需要的人分享。
民國93年8月11日(週三)
利未記\ 進度:利七章28至3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親手」(30節),雖然在獻祭指示中,獻祭者積極參與,這節經文最明顯說明祭必須親手獻給神。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就是獻祭者,要從平安祭中,也就是平安祭牲身上,取些來。要取來的共三樣:一是作火祭的脂油,二是作搖祭的胸,三是作舉祭的腿,都奉給耶和華(29-33節)。火祭脂油要由祭司放在壇上焚燒;祭牲的胸要由獻祭者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後,歸亞倫和他的子孫;把右腿(右邊的後腿)作舉祭,奉給祭司。
【真理提醒】
「胸在耶和華面前作搖祭,搖一搖。」(30節)祭物獻上時,這搖擺之動作最有可能是指祭司將這部分向著祭壇的方向舉出,然後收回的動作,以此作為奉獻的姿勢,胸歸祭司和他的兒女吃。「右腿作舉祭,奉給祭司」(32節) ,撒上九24視這部份的肉是拿來款宴嘉賓的,右在古代近東的觀念中,比左邊更寶貴(參創四十八14),但就營養的觀點看來,祭牲身上任何部位取下的肉,營養價值都是一樣的。
在34節,耶和華以「我」第一人稱說話,由於祭司、利未人是代替所有以色列人事奉耶和華的,亳無自己的產業與生計,以色列人有義務維持祭司、利未人的生活所需。35-38節包括兩個結語,第一句(35-36節)是總結第六至七章對祭司獻祭的指示,與34節平行對照,論祭司從以色列人「永得的分」,這一條例的實施和執行,是從他們承接聖職之日開始,也就是摩西叫他們前來給耶和華供祭司職分的日子開始。
第二句(37-38節)總結以上七章獻祭的條例,同時引進下文要講論的祭司膏立禮儀,所以列舉各祭時,除了燔祭、素祭、贖罪祭、贖愆祭、平安祭外,還加上一個八至十章講論的承接聖職的禮。
對我們來說,這些獻祭過程的細節說明可能是相當沉悶、無趣的篇章,對古代希伯來人而言,這些卻是他們屬靈生命中基本且重要的因素,而且他們持續不斷地保留這些禮儀,直到耶路撒冷聖殿於公元七十年被毀,然而這些條例的意義不止於此,提醒我們神是聖潔的,不單是在伴隨著禮儀的儀式層面,在倫理和道德的層面也是如此,那麼敬拜祂的人,就不能以形式化的行為來敬拜祂。
神恨惡罪惡的同時,卻愛罪人。這些獻祭的法令,表明基督的贖罪工作,甚至是偶犯或是疏忽的罪,若不流血也不得赦免(來九22),只有當罪人以合宜的方式獻上供物時,也就是發自內心真誠的懺悔,代贖功用才能確立,得蒙赦免。基督徒在十架的蔭庇下,憑信心經歷,神子耶穌基督的寶血必定能夠潔淨那些真誠悔改的罪人(約壹一7)。
【生活應用】
一、神要以色列百姓親手獻上祭物,神也要我們發自內心的獻祭,這是每個人與神的關係,無法由他人取代行事。
二、神為事奉祂的人預備「永得的份」,當以信心來看待和領受。
【今日禱告】主啊!你要我們每一個人親自向你的獻祭,求你保守我真能如此回應。
民國93年8月12日(週四)
利未記\ 進度:利八章1至9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會眾聚集」(4節),大祭司是以色列最神聖的一個職分,只有被神選召及經過按立之亞倫子孫方可擔任。按立的禮儀非常隆重,要在公眾地方(會幕門口)舉行。「以弗得」,指加在大祭司外衣上面的背心,用來繫緊胸牌。「胸牌」,是大祭司聖衣中最特出的部份,上面繫有代表以色列十二支派的寶石。「烏陵和土明」,是希伯來文的音譯,它們確實的意義無法尋索,但從舊約出現的七處經文,得知應是顯示神旨意的物品。
【真理提醒】
祭司承接聖職的準備工作,出埃及記就開始了。出埃及記四十章按耶和華所曉諭摩西的,在正月初一日(出四十17),即出埃及後第二年的正月初一,立起帳幕。當時雲彩遮蓋會幕,耶和華的榮光就充滿了帳幕。然後是利一至七章獻祭條例的頒賜,好在亞倫及其子孫任職之後,可以即時進行獻祭之禮。當這一切都準備好之後,要為大祭司亞倫及其兒子舉行承接聖職之禮。
八章1至9節是亞倫即將受膏前的準備,包括亞倫和他兒子帶來聖衣、膏油、贖罪祭牲、無酵餅,並沐浴更衣,以乃招聚會眾。而摩西是神和新設的祭司制度之間的中保,在膏立祭司的過程中,摩西帶領整個禮儀程序,神透過他指示亞倫和百姓應做的事,八章1節「耶和華曉諭摩西說」,摩西將亞倫和他的兒子一同帶來,並招聚會眾到會幕門口,會眾是指一些首領,因為六十萬以色列男丁沒有都擠到會幕門口,「會幕門口」不單指進出會幕的門口,而是整個會幕除聖所外的空間,33節說明承接聖職禮連續七天舉行,所以大概會眾的代表可以分批輪流觀禮,使能有更多人印證祭司的膏立,這次連續七天的全會眾聚集,顯示膏立祭司的重要和會眾承認的地位。4節經文記載,「摩西就照耶和華所吩咐的行了」,5節摩西告訴會眾,「這就是耶和華所吩咐當行的事」,9節記載「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在這過程中,不斷看到摩西的順服。
用水洗,象徵性地潔淨他們的罪。用水洗之後,便是穿上聖衣。聖服包括了胸牌、以弗得、外袍、雜色的內袍、冠冕和腰帶(出二十八4)。外袍似乎是用一整塊布料編織而成的,像基督被釘十字架所穿的那一件,約翰福音十九23暗示基督乃是那位尊榮的大祭司,為了世人的罪,獻上自己作為無與倫比的供物。每當大祭司將帶有肩帶的以弗得穿在身上,為以色列百姓獻晨祭與晚祭時,他是肩負百姓的過犯懇求上帝赦免饒恕,懇求上帝記念祂的永約,拯救、永不丟棄祂的子民。在大祭司的冠冕前,釘上一個金牌,即為聖冠,在聖冠上有「歸耶和華為聖」,意味著耶和華的祭司必須確保他們的生活方式一直都是與神的旨意和諧一致(來十三21),並代表全民族來到上帝面前,求上帝悅納、求上帝赦免、求上帝施恩。
【生活應用】
一、耶和華所吩咐的,摩西就照樣行了,我們也當在生活中順服神,行神要我們行的。
二、耶穌基督這位慈悲忠信的大祭司,已為我們的罪獻上挽回祭,在屬神聖潔國度裡的君尊祭司們,願在我們的生活中都能遵行神的旨意,討神的喜悅。
【今日禱告】主啊!因著耶穌基督的順服,死在十字架上,完成神的救贖工作,我們才得蒙赦免,求讓我們有順服的心,按你所吩咐我們的行事為人。
民國93年8月13日(週五)
利未記\ 進度:利八章10至13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把膏油倒在亞倫的頭上膏他」,在舊約裏,有三種人是要被膏的:一是祭司,二是君王(撒上九16),三是先知(王上十九16)。到了新約,三者集於耶穌基督一身。詩一三三2,「這好比那貴重的油澆在亞倫的頭上,流到鬍鬚,又流到他的衣襟;」藉著香氣四溢比擬弟兄和睦的美善。膏抹祭司並不表示亞倫熱誠奉獻自己或靈程高深,只是顯示神主動揀選亞倫,喜悅他作自己的僕人,神藉膏油使他成聖。
【真理提醒】
聖膏油是用兩份流質的沒藥,兩份桂皮,一份香桂肉和一份菖蒲混和,加上橄欖油(出三十22-25),聖膏油用於抹會幕裏的各種物件使之成聖,祭壇、洗濯盆使之成聖,及亞倫和其兒子使之成聖以供祭司職分以外,不可倒在別人身上。凡調和與此聖膏油相似的,或將這膏油膏在別人身上的,這人要從民中剪除(出三十31-33)。
摩西用膏油抹會幕和其中所有的,包括約櫃、施恩座、香壇、擺陳設餅的桌子、燈臺等,使這一切都成聖,也就是將匠人的手所製作的東西,成為被上帝所用的聖物。唯獨燔祭壇,不只抹油,更用膏油向它彈七次。顯明這燔祭壇既是至聖的,自然就能使一切被獻在壇上的供物成聖(出廿九37),主耶穌也曾提到這事(太廿三19)。
接著是亞倫受膏,分別出來承接聖職,摩西代替上帝膏立亞倫(把油倒在亞倫頭上),然後才宰殺祭牲,亞倫的眾子要等那些血被適當應用後才被油膏抹(30節),大祭司被分別為聖,與眾不同,我們的大祭司基督,也是特別分別出來的,如經上所記:「所以 神,就是你的 神,用喜樂油膏你,勝過膏你的同伴」(來一9)。
隨之摩西帶了亞倫的兒子來,給他們穿上內袍…腰帶…和裹頭巾。一般祭司們的活動包括了教導(申三十三10)、擲籤(出二十八30)、在聖所下判決(出二十二8),以及在祭壇上執行獻祭等,那些較次要的祭司們戴的是簡單的頭巾,就實用性而言,當祭司在戶外獻祭的時候,它能夠保護他的頭部免受太陽熱所傷害,有時一次獻祭要在戶外站上幾個小時!摩西代替上帝膏立亞倫為大祭司,看到神揀選設立事奉祂的人,一點都不輕忽,也看到神為事奉祂的人,預備服事所需。
舊約中受膏的祭司、先知和君王,三項職務最終結合在彌賽亞一人的身上,彌賽亞稱號源自於「膏立」這字根,希臘文「基督」(christos)這字眼與希伯來文的「彌賽亞」(masiah)意義相同,若說耶穌「基督」便是說祂是神所揀選的僕人—那位長久以來應許的彌賽亞,祂不只是在聖約下用油膏立的(賽十一2,四十二1),祂更是被聖靈所膏立的(太三16;路四1,18;約一32-33),祂是我們偉大的大祭司。
【生活應用】
一、我們都是蒙神揀選,分別為聖歸給神的,這是神主動恩典的作為。
二、神揀選我們同時祂也為我們預備一切,好使我們能服事他。
【今日禱告】神啊!我們都是蒙你揀選恩典的人,求讓我們學效基督,真是能過分別為聖歸給神的生活,服事你不偏離。
民國93年8月14日(週六)
利未記\ 進度:利八章14至21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燒在營外」,這隻公牛代表祭司的罪惡,所以他們不能像替百姓獻贖罪祭那樣吃祭牲的肉(參六25-30)。
【真理提醒】
利未記所表達的,神對以色列目的乃是要他們成為一個聖潔的國度,無論在敬拜或群體生活中,只要有任何玷污的情況都必須除去。所以,整個會幕所涵蓋的範圍必須先使之成聖,然後在那裏所獻上的敬拜才蒙神悅納,因此,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是在一個禮儀上潔淨的地方承接聖職。在較後的時期,神因祭司們在祂的祭壇上獻上污穢的祭物而責備他們(瑪一7),這導致整個敬拜的概念失去功效,這段經文再次強調禮儀規矩的重要性,祭司們必須按著規矩先為他們自己贖罪;贖罪祭之後,還要再獻燔祭,將自己完美無缺的獻給耶和華。
這個贖罪祭是舊約第一個獻上的贖罪祭,在摩西之前,或許有為罪而獻祭,但還沒有清楚的稱為贖罪祭,只統稱燔祭(伯一5,四十二8)。亞倫和他的兒子按手在贖罪祭公牛的頭上,承認自己的罪和全家的罪,接著摩西擔任祭司應負的責任,依照已經訂下的贖罪祭程序(四1-五13)獻祭。惟有公牛連皮帶肉並糞,用火燒在營外。這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接著獻上一隻公綿羊為燔祭,其程序乃是按照利未記一3-13的指示而行,在獻祭的過程中,這些即將上任的祭司們馬上可以親身觀察學習。亞倫和他的兒子們按手在羊的頭上,藉著祭牲燒在壇上,將自己完全獻給神,祭司們表達了對神旨意完全的順服,藉獻祭除去他們與神之間的阻隔,與神和好。這都是「照耶和華所吩咐摩西的」。
亞倫是以色列中一名普通的弟兄,只是由於上帝的召選,膏立,才得以成為一個代表以色列事奉上帝的大祭司,正像希伯來書所說的那樣:「這大祭司的尊榮,沒有人自取。惟要蒙 神所召,像亞倫一樣」(來五4) 。亞倫所預表的基督同樣也不是自取榮耀:「基督也不是自取榮耀作大祭司,乃是在乎向他說『你是我的兒子,我今日生你』的那一位」(來五5)。
又由於亞倫是以色列中一名普通的弟兄,自己也是被軟弱所困,他必須先為自己獻上贖罪祭,亞倫所預表的基督道成肉身,「他凡事該與他的弟兄相同,為要在 神的事上成為慈悲忠信的大祭司,為百姓的罪獻上挽回祭」(來二17) 。所不同的是,基督雖受試探卻沒有犯罪,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地來到施恩的寶座前,為要得憐恤,蒙恩惠,作隨時的幫助」(來四15-16)。
【生活應用】
一、因著耶穌基督十架上所流的寶血,除去我們的罪孽,除去我們與神的隔絕,使我們能與神和好,使我們親身經歷神在自己身上奇妙的作為。
二、屬神的子民,當全然獻給神,「我以 神的慈悲勸你們,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 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羅十二1)
【今日禱告】主啊!我們既是屬乎神的,求你幫助我們能全然將自己獻給神,以神為生命中一切計畫的中心。
民國93年8月15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八章22至29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承接聖職之禮」,希伯來文只是一個字melweayim,是「充滿」melay'演變出來的名詞,從承接聖職的平安祭經文來看,25至29節提到三個餅連同脂油和右腿放在亞倫手上,這是將祭物充滿他手的動作,然後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燒在祭壇上,表示將自己作搖祭般獻給神,祭司是在上帝與百姓之間使雙方和好的人,他們自己必須首先藉平安祭與上帝和好。在亞倫大祭司的承接聖職禮中,整個以色列民族就應驗了耶和華揀選以色列人,拯救他們離開埃及的目的:你們要歸我作祭司的國度(出十九6)。
【真理提醒】
當祭司們按手在第二隻公綿羊的頭上之後,宰了那羊,並將血抹在亞倫的右耳垂、右手的大拇指和右腳的大拇指上,然後把血灑在壇的周圍。只提右邊是以部份代表整體,認為右邊較左邊寶貴。把血抹在祭司的右耳,此後,他必須留心聽神的宣言,以至於他能夠正確地宣告;右手拇指,他的雙手必須完全專心於從事那些與耶和華事工相關的事上,他才不致因受試探而行惡;並右腳拇指,他的雙腳總要受神所引導,使他能夠持續地走在神的道路中,象徵全人成聖,由世俗的思慮中分別出來,甘心樂意事奉神。這抹血的禮儀對所有基督徒所組成的祭司國度來說,含有豐富的意義,信徒乃是藉著耶穌基督的血得此聖職,為的是要聽從神的話、從事恩典與憐憫之工作,並要跟隨著主的引導而行。
取出為火祭的,主要是脂肪,「脂油和肥尾巴,並臟上一切的脂油與肝上的網子,兩個腰子和腰子上的脂油」,這都是祭牲上最豐腴、最珍貴的東西。腰子,被以色列人看為情感的中心,獻上兩個腰子,則是獻上自己全部的感情,獻上對上帝全部的愛。作為平安祭獻給上帝的餅共有三種,即無酵餅、油餅和薄餅,獻祭時,三種無酵餅各取一個,放在脂油和右腿上,準備焚燒。
通常平安祭牲的右腿為舉祭(七32、34),但這節卻稱它為搖祭,舉祭和搖祭並不是兩個獨立祭禮,舉祭是歸給祭司的特別部份,搖祭是奉獻的方式,出廿九27-28說明腿是舉祭,胸是搖祭,結論卻將腿和胸都稱為舉祭,強調它們是獻給耶和華的特別部份。摩西將搖後的祭物,「燒在壇上的燔祭上」,馨香之氣隨即上騰,成了「為承接聖職獻給耶和華馨香的火祭」。
「摩西拿羊的胸作為搖祭,在耶和華面前搖一搖,是承接聖職之禮,歸摩西的分」,摩西在整個典禮中,代行祭司的職務,從搖祭中,我們可以看到,這就是上帝、摩西、亞倫三方共享、共受和相互之間的團契。等到亞倫和他的兒子正式任職後,平安祭就表明上帝、祭司與百姓三者之間的共享與團契了。
【生活應用】
一、當我們因著耶穌基督得此祭司聖職後,就能在基督裡,隨時來到神的面前求恩典。
二、我們有此聖職,為的是要聽從神的話、從事恩典與憐憫之工作,並要跟隨著主的引導而行。
【今日禱告】主啊!你說:『我喜愛憐恤,不喜愛祭祀。』你擔了我們的罪,定意要施恩給我們,求讓我們能全心全人的跟隨你。
民國93年8月16日(週一)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八:30-36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承接聖職:直譯為「充滿著手」。意思有許多:完全承受聖職之禮。將責任交託那人執行。獲得分配的擄物,意為承接聖職讓祭司分享神的祭物。為耶和華充滿手,意為委身事奉神,專心跟從主。使人分別為聖事奉神,屬被動的蒙揀選和受膏立。鑲嵌,表示神將祭司如寶石般細心磨雕鑲嵌,一方面使他發出光輝,一面使他堅穩不動搖。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與出埃及記廿九章都記載了亞倫和他兒子怎樣在供「祭司職分」之前「承接聖職」。亞倫預表主耶穌,祂成為我們的大祭司;亞倫的兒子則預表我們,就是主的救贖使我們都成為「祭司」,與主一同承接神榮耀的職分,將人領到神的面前,使他們與神和好。
神從以色列十二支派中分別「利未支派」出來事奉祂,又從利未支派中分別「亞倫與他的兒子」正式承接祭司的聖職,表明神何等重視「在祂面前事奉的品質」。任何事都可以有討論商量的餘地,唯有在神前的事奉是絕對的聖潔標準。
然而,事奉乃是神在恩典中交託給人的。所以,事奉本身就是一個恩典,許多人沒有瞭解事奉神是一個恩典,反覺得事奉神是一個重擔,甚至是一個累贅。在舊約中,君王想要事奉神也沒有條件,他雖然尊貴為王,但是在事奉神的事上,他就不能擺上他的那一份。大衛只能羨慕事奉神,他沒有可能直接事奉神,所以事奉神本身就是一個恩典。在新約中就更明白了,所有蒙恩得救的人,神就叫他們作「君尊的祭司」,是一個在尊榮裡面事奉神的人。我們得救是恩典,我們能事奉神更是恩典。我們想到神的尊貴,榮耀和偉大,竟然讓我們這些微小的人來服事,若是我們真的能明白這一點,我們只能說:感謝讚美主。
「承接聖職」原文有「奉獻」和「充滿」的意思。當我們將自己完全獻給主,祂就將祂的一切豐富充滿我們。這就將祭司制度的建立,推向了舊約時期神救贖計畫的頂峰,正如新約時期作為神人之間中保的耶穌基督,祂的生、死、復活與升天,成了神救贖計畫的頂峰一樣。而舊約的「獻祭與祭司制度」,又是耶穌基督預表的頂峰。
神定規新任大祭司與祭司們「承接聖職的日子」需要連續七天,這七天不可離開會幕,再和出埃及記廿九:35-37對照,耶和華吩咐:「要向亞倫和他的兒子行承接聖職的禮七天。每天要獻公牛一隻為贖罪祭,……。要潔淨壇七天,使壇成聖,壇就成為至聖。」原來這七天中每天要重複獻祭的過程,目的是一面進行「職前訓練」,避免將來獻祭時的錯誤。一面行「潔淨之禮」,膏油七次倒在亞倫的頭上,七次和血一道彈在亞倫和他兒子身上,七次抹在祭壇上,這就使祭司和祭壇一同成聖,乃至成為至聖,歸耶和華所有,為耶和華所用。
【生活應用】
1.神已揀選我們做在祂面前事奉的「君尊的祭司」,讓我們勇於「承接聖職」,獻上自己當作活祭,神必親自充滿我們,並使用我們將人領到祂的面前,使他們與神和好。
【今日禱告】主啊!如今我活在你的面前,就是一種「承接聖職」的生活方式,願你的寶血再次潔淨我,你的膏油再次膏抹我,使我全然分別為聖,為你所用。
民國93年8月17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九:1-7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經過七天莊嚴隆重的「承接聖職」之禮後,亞倫已經被立為大祭司,開始執行為以色列民向耶和華獻祭的職務,並將耶和華的祝福帶給祂的百姓。由於摩西仍舊是神所用的先知,所以,亞倫一切所行的仍舊是按照摩西的吩咐,而摩西的吩咐則又是從耶和華而來。
七天的「承接聖職」之禮後,只有亞倫和他的兒子參與獻祭等活動。而現在作為旁觀者的「以色列會眾」,由「眾長老」做為代表,參與以色列人第一次在會幕門口的獻祭禮儀。亞倫大祭司首先要做的事是:「你當取牛群中的一隻公牛犢做贖罪祭,一隻公綿羊作燔祭」。這個要求是因為亞倫曾在西乃山下為百姓鑄了一隻金牛犢,使百姓陷在拜偶像的大罪裡(出32:2-6)。用公綿羊作燔祭,則是紀念亞伯拉罕遵命獻以撒時的信心和順服。
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沒有叫亞倫準備獻「平安祭」的祭牲。這是由於下文為百姓獻「平安祭」時,祭司亞倫和他的兒子將和百姓一起獻「平安祭」,一起分享「平安祭牲的肉」。這是表明與神和好的「平安祭」,是「贖罪祭和燔祭」的結果。對個人或一個群體而言,若盼望能夠來到神的面前,至關重要的是獻上「贖罪祭和燔祭」。經過贖罪祭的贖罪和潔淨,再經過「燔祭」向神獻上全心全人,如此才有可能進入與神「親密、團契、分享」的「平安祭」中。注意,這三個祭的順序,是不能顛倒的。
亞倫在「承接聖職」的七天中,已經獻過七次的贖罪祭。現在他以大祭司的身份,以全民族的代表身份再獻「贖罪祭」,是為了承認自己和自己所代表的以色列民都是罪人。罪人來到神的面前,首先必須藉贖罪祭潔淨自己。因為「人非聖潔就不能見神的面」(來12:14)。
按第四章規定,廣及全會眾的罪,要獻一隻「公牛犢」;若是官長獻贖罪祭要用「公山羊」;一般百姓用「母山羊」。現在,以色列全民第一次向神所獻的「贖罪祭」,用的是「公山羊」,可見是按照「官長」的規格,而不是按一般百姓的規格。由此可知,要由「眾長老」代獻贖罪祭,而不是會眾直接來獻贖罪祭。
按第三章規定,獻「平安祭」可以用牛,或公或母做為供物;也可以用羊,或公或母,或綿羊或山羊。再加上第七章所規定的「餅」。現在眾長老代替全會眾所獻的平安祭,是一隻公牛和一隻公綿羊,與第三章所規定的「祭牲相同」。不同的是,除了牛以外又加上一隻綿羊,意味著「雙重的平安,加倍的祝福」。所有這些祭牲都必須是「沒有殘疾的」,因這代表獻祭者歸向神,所以,必須是「完整無缺、完全的身心」。
亞倫向全會眾宣布的內容中最重要的是「今天耶和華要向你們顯現」,並且重複了兩遍。這豈不是「神和人彼此間最大的心願嗎?」神樂意向祂所愛的子民顯現,神的子民盼望神同在的顯現,然而卻因著「人所犯的罪」,造成了神人之間極大的鴻溝。如今神藉著「獻祭與祭司制度的設立」,為人開了一條赦罪之路,叫我們能由此救贖之路再回到祂的面前。
【生活應用】
1.我們若渴慕神向我們顯現,唯一的路就是,在神的面前獻上屬靈的「贖罪祭與燔祭」。
【今日禱告】神啊!若有任何攔阻你向我顯現的罪惡,求你光照我,並幫助我真實認罪悔改。
民國93年8月18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九:8-14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宰了為自己作贖罪祭的牛犢」,按摩西的吩咐,亞倫先獻上「自己的」贖罪祭。這告訴我們即便是身為「大祭司」,在為百姓獻祭之前,自己都必須明白「雖為大祭司仍為罪人」,絕不會因為是大祭司就比眾人聖潔。因此,服事神的僕人在服事人之前,都需謹記先為自己在神前認罪悔改,先求主的寶血潔淨遮蓋,免得在為百姓獻贖罪祭前卻得罪了神。
此時,亞倫是為自己獻祭,所以他必須像任何一個獻祭者那樣,「親自宰殺」做贖罪祭的小牛。亞倫雖然預表那位「天上的大祭司耶穌基督」,但與耶穌截然不同的地方在於,耶穌基督既是「獻祭的大祭司」,又同時是「祭牲」。這正是舊約的侷限所在,祭牲與祭司無法彙集於一身。因此,獻祭者需常年獻上代罪祭牲,來贖自己的罪。
承接聖職其間,是由摩西代行祭司的職務,而現在亞倫的兒子已經承接祭司的職務,所以,亞倫宰了祭牲所流的血,便由亞倫的兒子用盆來接,並把血奉給他。按第四章規定:「受膏的祭司要取些公牛的血,帶到會幕,把指頭蘸於血中,在耶和華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血七次。」然後「又要把些血抹在會幕內,耶和華面前香壇的四角上。」最後「再把公牛所有的血,倒在會幕門口燔祭壇那裡」(四5-7)。但大祭司亞倫此時並未進會幕,而是「把指頭蘸在血中,抹在壇的四角上」(九9),然後又把血倒在壇腳那裡,這就和為官長及百姓獻贖罪祭的作法相同。這樣做不外兩個原因,一是,亞倫所獻的贖罪祭,不同於以色列全會眾誤犯了隱而未現的罪所獻的祭,故不需將血帶進會幕;二是,此時的亞倫雖已承接大祭司的聖職,卻還沒有進過會幕,有待摩西的指導。
亞倫就任大祭司後頭一次為自己和全家,並為百姓獻「贖罪祭」,因此在第十節又再次詳細記載了應該燒在壇上的「脂油與腰子」,藉以象徵神為救贖人與潔淨罪所付出的代價,包括基督的生命與感情在內,血中有生命,脂肪是生命的維繫,腎則是人的情感所在。
「亞倫宰了燔祭牲」,由於亞倫是獻祭者,所以燔祭牲要由他來宰殺。但卻是由他的兒子們切成塊子,然後再由他們「一塊一塊的,連頭遞給他」,他就將此燔祭都燒在壇上。這和第一章的規定相同(一6-8)。所不同的是,是由大祭司亞倫燒在壇上,而非一般的祭司燒在壇上。在這我們可以看見,亞倫既是「獻祭者又是祭司」,這已完全接近主耶穌基督「既為獻祭者又為祭司」,差別只在於:「耶穌基督所獻的是祂自己,亞倫所獻的仍是祭牲」。
再來是「將臟腑和腿燒在壇上的燔祭上」,也就是洗過的臟腑和腿,這部分預表著「沾染污穢的地方」,所以要洗淨之後再燒在壇上,藉以象徵凡獻給神為燔祭的,必須是從裡到外潔淨無玷污的祭物。
【生活應用】
1.凡獻祭者都必須親自宰殺祭牲,表明「無人能代替我們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除了我們自己」。
2.主耶穌不只是我們的大祭司,甚至獻上祂自己作為祭牲,祂一次獻上就永遠獻上。
【今日禱告】主耶穌!願你的寶血洗淨我裡面的罪,並保守我竭力為著你而活。
民國93年8月19日(週四)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九:15-24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第九章8-14節是亞倫為自己獻祭。在九章15-21節亞倫接著為百姓奉上供物,依次為贖罪祭、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所謂「早晨的燔祭」,是指出埃及記廿九:39-42所規定的,早晚按常規獻上的燔祭。而在早晨的燔祭以外,即是說亞倫代替百姓所獻的燔祭與素祭,不是早晨的燔祭,而是早晨的燔祭之後另獻的燔祭與素祭。
九章22-24節可算是綜合前面,從亞倫及其兒子們「承接聖職」後,當大祭司、官長、百姓若遵照神所啟示藉著各樣的獻祭,恢復與神之間的和好關係,接著發生的結果就是:「神向我們顯現」(利九4),或說「神的榮耀向我們顯現」(利九6、23),或說「神聖的祝福」(利九22-23)或是「烈火降下」(利九24)。
若以新約的角度來說,我們所獻的各種祭,無論是「燔祭、素祭、平安祭、贖罪祭、贖愆祭」都與「基督」有關,我們不再是藉著「牛、羊、鴿等祭牲」來到神的面前,我們乃是藉著「基督耶穌」來到神的面前。因為「我們憑這旨意,靠耶穌基督,只一次獻上祂的身體,就得以成聖。」(來十10)並且「祂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約壹二2)祂如此作乃是因為「神愛我們,差祂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壹四10)
也就是說,當我們承認我們的錯誤、過犯,要在神的面前認罪悔改,就是透過「基督耶穌」作我們的「贖罪祭和贖愆祭」。然後聖靈會繼續引導我們再透過「基督耶穌」作我們的「燔祭」;當「贖罪祭和燔祭」獻上之後,還是藉著「基督耶穌」成為我們的「素祭」,就是把「上好的的份」獻給神做祂的食物,並以基督為我們每日的食物,每日的生命供應。
不僅如此,我們還會被帶進一種平安的感覺,享受「基督作我們的平安」。當我們如此藉著「基督耶穌」做這一切的祭牲與供物獻到神的面前時,神就悅納並向我們顯現。我們雖然無法在物質層面上看見祂或摸著祂,但我們就是感覺到祂向我們顯現了。
約翰福音三章十六節說:「神愛世人,甚至將祂的獨生子賜給他們」。神怎樣將祂的兒子賜給我們?祂是將祂自己賜給我們作一切的祭。我們獻上贖罪祭,就是獻上了基督。我們獻上燔祭,就是獻上了基督。我們獻上素祭和平安祭,也就是獻上基督。
我們享受神的同在、神榮耀的顯現、和主的祝福之後,應當預備好接受「烈火」的考驗。對我們來說,「烈火」可能是我們奉獻給神之後神聖的悅納,但也可能是因我們得罪神而有神的審判。神是烈火,因此,人在神的面前是一點也輕慢不得的。
【生活應用】
1.我們的生活和事奉,是否經得起神的烈火的試煉?
2.何等寶貴!基督為我們成了贖罪祭牲,止息了神公義的憤怒,恢復了神與人的關係,使我們可以坦然無懼的來到神的面前!
【今日禱告】滿有憐憫的神,你的慈愛何等寬廣,為赦免我們的罪,你獻上自己成為挽回祭!
民國93年8月20日(週五)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1-7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凡火」(利十1),意思是「凡俗的火」,不是「從諸天而來的火」。
「蓬頭散髮、撕裂衣裳」:原意是不加梳理,把衣服撕開,表示「悲傷與哀慟」。
【真理提醒】
在利未記一至九章,我們看見各樣的祭及其條例,亞倫和他兒子們的「承接聖職」,「祭司事奉」的設立與開始,以及「祭司事奉」的結果。「祭司事奉」的結果包括「神的顯現」、「神榮耀的顯現」、「給百姓的祝福」、「火從神面前出來燒盡燔祭」。(利九24)
這代表神「聖潔的烈火」,被神用於兩種情形,一種是神藉著火燒盡祭牲來悅納我們所獻的祭。另一種乃是從神臨到的審判。在利未記十:1-11可以看到這樣的事例,就是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例。這事和前一章的事件是相連的。這件悲慘的事例似乎與『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燒盡祭壇上的燔祭和脂油』這事,發生在同一天。
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作了似乎很好的事:「他們獻祭給神」。然而,他們獻了『凡火』。這表示是人獻給神的天然熱心、力量和能力。拿答和亞比戶不是因他們沒有為著神而受審判。他們受審判,是因他們照著「天然的生命、人自己的意思」行事,因為「不是神所吩咐的」。所以,不僅事情該是對的,方式也該是對的。光是作對的事還不夠,還必須用對的方式來作對的事。向神獻「凡火」,就是以錯誤的方式來作對的事,這帶來死的審判。
這就是神所說:『我在親近我的人中,要顯為聖;在眾民面前,我要得榮耀。』拿答和亞比戶的死將神顯為神聖、聖潔。從拿答和亞比戶的死,我們知道:「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詩2:11)。我們對祂若是不認真,就會受審判,而臨到我們的審判,就將神自己顯為聖潔。
以色列人必須從一開始就受到約束,如果神不予追究亞倫兒子的過犯,他們就會在此後對全部律法抱無所謂的態度。這也就是為何神如此嚴厲的原因,為要使代表全體百姓的祭司,對任何褻瀆神的事有所警惕。我們越思想「拿答和亞比戶的事例」,越看見神不僅是憐憫的,更是聖潔的;不僅是仁慈的,也是嚴厲的。所以,在事奉神或摸神聖的事上,不可輕率。
經文不說「為拿答、亞比戶哀哭」,而說「為耶和華所發的火哀哭」,可能還包含著更深一層的意思,即不只為親人之死而哭,更因懼怕耶和華不可輕慢的威嚴而哭。這正是耶和華嚴懲拿答、亞比戶的用心之一。並且此時「亞倫和剩下的兒子們」身上「有耶和華的膏油」,所以,他們所代表的既是「作為神與罪人之間的中保」,就必須暫時放下個人的私情,免得他們所代表的會眾因失去中保而陷於混亂,遭到神的怒氣。
【生活應用】
1.我們事奉神,不該只停留在「為神做工」的階段,因為有可能會是「獻凡火」的事奉。
2.神所要的事奉是全然「讓神做工」,專心尋求並聽從「從神來的吩咐」。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使我看見「你做事直到如今」,並求你光照啟示使我明白你的旨意!
民國93年8月21日(週六)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8-11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利未記十章九、十節說:『你和你兒子同進會幕時,清酒和濃酒都不可喝,免得你們死亡,這是你們世世代代永遠的律例,使你們可以分辨聖的和俗的,不潔淨的和潔淨的。』這囑咐指明,拿答和亞比戶獻上凡火的原因,很可能是他們喝醉了。這就叫他們鬆懈、大意,使他們不敬畏行事。結果,他們受到神聖潔的審判。
上文是摩西告誡亞倫,現在是「耶和華親自告誡亞倫」。全部利未記中,這是唯一的一次:「耶和華曉諭亞倫」。其他絕大多數是耶和華曉諭「摩西」,少數是曉諭「摩西與亞倫」。
這裡單獨曉諭亞倫,是由於所曉諭的事只是關係到大祭司和祭司個人所必須遵守的條例,且又是拿答、亞比戶剛死之後必須及時曉諭的條例。條例的內容主要是大祭司和祭司進會幕時必須「禁酒」。
何時祭司必須進「會幕」呢?每日他們必須進會幕的聖所「點香壇的香」,「加燈臺的油、點燈臺的燈」,「換桌子上的陳設餅」。而大祭司為百姓獻祭時,也需進入會幕聖所向幔子彈血,以及每年的猶太曆七月十五日贖罪日時,進入至聖所的時候。神特別謹慎地直接曉諭「亞倫」:「清酒、濃酒都不可喝」。
「清酒」是指一般的葡萄釀成的酒;「濃酒」是指用麥子、玉米、高梁等釀成的含酒精量較高的烈性酒。祭司值班進入聖所時,必須嚴格「禁酒」,以免放蕩、張狂、頭腦不清、貽誤聖殿內之服事,而自取滅亡。
舊約還有「拿細耳人」,也同樣是比照祭司的要求標準,在許願期間也是「清酒、濃酒都不喝,甚至連葡萄汁也不喝。」(民六1-4)在新約中的教導也禁止「酗酒」,禁止「給酒作奴僕」(多二3)意思是「喝酒上癮」,因為酒能使人放蕩,使人因酒滋事。耶和華的這一禁令,不只是針對「亞倫和他的兒子」,而是適用於世世代代的祭司和大祭司,所以,神說「這要做你們世世代代的定例」。
其實無論是祭司或是一般的百姓,豈不都該隨時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嗎?不讓自己沾染污穢以及遠離一切罪惡之事物,豈不是討神喜悅最基本的態度與行為嗎?無怪乎神在聖經中不住的說:「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聖潔」。
祭司不單只是負責聖殿中獻祭之事奉,同時又是以色列人的教師。在這裡,神所要求於祭司的,是獻祭之外的兩件事:一是幫助百姓區別「聖的、俗的」及「潔淨的、不潔淨的」;二是將神的一切律法教導百姓。
要做到以上兩點,祭司必須以身作則,身體力行,以對神的敬虔,嚴肅對待個人的生活,以免怠忽職守,醉生夢死。
【生活應用】
1.事奉神不單是恩典,更是神揀選和分別的結果,所以,在神前的事奉當存戰兢敬畏的心。
2.如今,我們在新約時代「人人皆祭司」,每一位基督徒都當在神的面前,保持敬畏的態度。
【今日禱告】神啊!你是應當稱頌的,你將你的話清楚的顯明在我們面前,使我們能遵行!
民國93年8月22日(週日)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12-15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火祭」:是指「燔祭、素祭和平安祭」。
亞倫原有四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已因犯罪而死;「以利亞撒」原是第三個兒子,現在自然得了長子的名分,以致亞倫去世時就由他繼承為第二任「大祭司」。
【真理提醒】
雖然在榮耀的日子,滿了祝福和享受的日子,有嚴厲的事發生在亞倫身上,(利十1~11)但在十二節,神的憐憫和恩典再次臨到。『摩西對亞倫和他剩下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說,把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的素祭拿來,在祭壇旁不帶酵的喫,因為這是至聖的。』這節不是說到「燔祭、贖罪祭、或贖愆祭」,乃是說到「素祭」。在這裡強調一個事實,就是「素祭」緊接在拿答和亞比戶所受管教的審判之後,這指明:「神是有憐憫的神」。在這死亡的審判之後,摩西不是說:『亞倫,你犯錯了,現在你該向神獻贖罪祭。』相反的,摩西並沒有告訴亞倫和他的兒子要獻贖罪祭或燔祭,反倒告訴他們要吃剩下的「素祭」。這指明審判和改正的神一直是有憐憫的。
獻給耶和華火祭中所剩下的「素祭」,亞倫和他的兒子,要在祭壇旁不帶酵的吃,作他們的份。(利十12~13。)這預表基督在「祂的人性裏」作我們的素祭,其餘留的部份是給我們這些新約祭司享受的份。按照利未記二章,素祭中上好的份,連同乳香,是獻給神的火祭。剩下的素祭是給祭司的。基督作素祭,首先先滿足神,然後再給我們享受並使我們滿足。
素祭乃是至聖的,要在聖潔之處吃,就是在神所在的地方吃。這就是說,「素祭」要在神的面前吃。不僅如此,這素祭必須在「祭壇」的旁邊吃,預表必須在「十字架」旁邊進行此事。因為沒有十字架,我們就沒有地位享受基督的一切。並且,「素祭」還必須是無罪(不帶酵)的才能吃,如行作才能成為蒙神悅納的祭。
除了「素祭」之外,又提到「平安祭」的「胸及右腿」,同樣要歸給祭司做當得的份。「搖祭的胸」預表基督在祂的「復活裏」那「愛的度量」。基督有特別的度量,以神的愛來愛我們。祂那愛的度量不是在天然的生命裏,乃是在復活裏。
「舉祭的腿」預表基督在祂的「升天裏」那「加強的能力」。我們肉身最強的部分是腿。它們不只有站立的能力,更有加強的能力。今天基督在祂的升天裏正加強我們的力量。「胸與腿」要在潔淨的地方吃,這潔淨的地方預表「遠離罪或任何消極事物」的潔淨光景。
獻為「平安祭」之祭牲的「胸和右腿」都是歸給祭司和亞倫子孫的,但要先獻給耶和華再交給祭司,當作永得的份,這表明神對事奉祂的人世世代代永遠的看顧。
【生活應用】
1.在生活中,無論發生或遭遇任何事情,總不要懷疑神的愛與憐憫,祂的恩典一定夠我們用。
2.神永遠看顧事奉祂的人世世代代的需要,並使祂的後裔永不缺乏!
【今日禱告】主啊!赦免我過去在這許多事務中,沒有謹慎處理我與他人的財物,我願起來面對這一切,請加添我力量及勇氣!啊們!
民國93年8月23(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十章16-20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利十:16-20是一段很美的故事,是超越律法的「例外」。將本故事記載下來的目的,乃是為了提醒服事神的人,事奉神的「靈覺」是很重要的,事奉神的人若只是「行禮如儀」般的事奉,卻缺乏以敏銳的「靈覺」去察驗神的旨意,那就不夠美了。事實上,作者要將本段故事記載下來,乃是要高舉一個超越儀文的更美事奉心態,使一切事奉神的人,能夠不拘泥與形式上的事奉。因為,能夠摸著神的心的事奉,才是最美的事奉。
〔真理提醒〕
還記得,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和亞比戶因為獻凡火,因此被神擊殺。此事令亞倫相當的沉痛。或許我們會認為亞倫剩餘的兩個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是受到兄弟死亡的影響,以致於做消極的回應。事實上不然,以利亞撒、以他瑪沒有在聖所吃贖罪祭牲一事,恰恰顯示以利亞撒、以他瑪真實體會並貼近了神的心的事奉態度。
因為,按照規定,作為贖罪祭牲之公山羊的血,祭司應當將血拿到聖所去彈七次,祭肉則必須拿到聖所去吃,以象徵他們為百姓擔罪以及贖罪。但是,在本段中故事中,亞倫的兒子以利亞撒、以他瑪並沒有按照規定去作,反倒將祭物焚燒了。因此摩西便前往質問。
面對摩西的指摘,亞倫為兩個兒子的舉措解釋說:「我遇見這樣的災(指兒子拿答、亞比戶因獻凡火,當場被燒死),如果吃了贖罪祭,耶和華豈能看為美呢?」我們知道亞倫是預表基督的,亞倫瞭解到,他吃祭肉的意義,正如摩西所言,乃是「擔當眾人罪孽」的象徵(利10:17)。試問:上帝看到人的罪被擔當,祂的心情會是怎樣的呢?是沉痛憂傷?還是喜樂愉悅?當然是後者。而這樣的心情,在神所規定的獻祭制度中,乃是透過祭司分食祭肉來象徵出來的。因此,贖罪的表徵,不僅僅透過外在宰殺祭牲的動作來彰顯出來,更也是透過祭司內在心靈的感受與自我意念的分別為聖來表達出來。
然而,當亞倫正沉陷在喪子之痛時,他的心情豈能喜悅起來呢?他若是帶著沉痛的心吃贖罪祭肉,又怎能把神接受贖罪之喜悅表現出來呢?亞倫此時若是心中不喜樂,帶著憂傷吃贖罪祭牲的肉,反而不合神的旨意。因此,在這樣的兩難當中,亞倫選擇將祭肉燒給神,他自己無法承擔的重擔,就交給神吧!
大祭司干犯獻祭規定,罪是至死的。因為亞倫的身份乃是預表基督,上帝對亞倫的違例,依人的瞭解,應當處以極刑。然而,亞倫的一番陳述,不僅澆熄了摩西的怒氣,並使摩西以為美。聖靈也紀念這事,因此這段故事才得以被記載下來,以做為後世服事神的人的榜樣。
〔生活應用〕
一 「總要心意更新而變化,叫你們『察驗』何為神的善良、純全、可喜悅的旨意」這樣的提醒,應當常在每一位事奉神的同工心中。因為儀文與型式化的事奉,是不能滿足神的心的。
〔今日禱告〕願神賜給我們一顆貼近祂的心,願神因我們不拘泥於儀文與型式的事奉而滿足。
民國93年8月24(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1-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利未記第一至十章乃是論到供物與祭物的體系,第十一至廿七章是論到有關神的子民如何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其中第十八至二十章為聖潔律法的部份)。其中第十一章主要論到「潔與不潔」之物,共分五類, 2-8節論走獸、9-12節論水族、13-19節論飛鳥、20-28節論昆蟲、29-45節論地上爬物,各類均有其屬靈象徵。
這一段的啟示,正符合使徒行傳10:9-16彼得在哥尼流家中所見異象之表徵,其中之走獸和昆蟲,在以色列人眼中乃是不潔淨的。然而,神卻從天上啟示彼得:「神所潔淨的,你不可當作俗物」,此乃指原屬不潔之外邦人歸主之預言,其「潔與不潔」之論據,乃是出自本章。
〔真理提醒〕
「分蹄」(與分趾不同),乃是象徵與世界有所分別。「倒嚼」(反芻),乃是象徵反覆思想神的話語。分蹄倒嚼的走獸(「走獸」乃是象徵世上列國的百姓),表徵在行動上與世界有所分別,並接受神的話,反覆思想的人。同時具有這兩樣條件的人,亦即能夠分別屬靈與屬世、聖靈與情慾的人。這樣的人,才能夠被稱為神聖的子民。
請注意:在這裡神的要求是兩個條件必須同時具備,既要倒嚼,也必須分蹄。若是僅具其中一個條件,就算不得是潔淨的。經文特別舉出有四種動物乃是具有兩個條件之一,仍被視為不潔之走獸的。其中包括倒嚼卻不分蹄的駱駝、沙番與兔子,以及分蹄卻不倒嚼的豬。
「倒嚼卻不分蹄」,象徵一個人雖然反覆思想神的話,但卻在生活方面聖俗不分,沒有聖潔行為的見證,因此神不算此人為聖潔。
「分蹄卻不倒嚼」,乃是指那些想過著分別為聖之生活的人,但是他們卻不將神的話放在心裡反覆思想,因此就活在「立志為善由的我,行出來卻由不得我」的軟弱光景中。這樣的人,神也不算為聖潔。
基督徒的生活,是一全人的生活。神不但看重外表的行為,也看重內心的聖潔。正如雅各所言:「只是你們要行道,不要單單聽道,自己欺哄自己。」(雅1:22)又說:「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虛浮的人哪!你願意知道沒有行為的信心是死的麼!」(雅2:17, 20)這一段啟示雖然是舊約律法的規條,但卻帶著屬靈的象徵,裡面的道理適用於每一個時代、每一個屬神的百姓。深信未來在神國裡蒙揀選的聖徒,必然是常常過著思想神話語生活的人,也是努力把神的道活出來的人。
〔生活應用〕
一 要知道神是天天鑑察我們全人的神,我們的心思意念,祂都能知道。因此,務要保守我們的心聖潔,勝過保守一切。因為一生的果效,都是從心裡發出的。
二 要立志行善,讓我們裡面的真實信仰,可以藉著好行為表現出來。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為我造清潔的心,使我裡面重新有正直的靈。
民國93年8月25(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9-12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第二類「潔與不潔」之物,它們是「水中動物」。「水裡、海裡、河裡」乃是象徵世界上各種不同類型的環境。在啟示文學中,常常以「海」來象徵世上的列國,或是指世界(詩89:9, 賽10:26, 23:11, 太13:47-50)。基督徒在聖經中,常常被比喻為「魚」(例如耶穌要彼得「得人如得魚」;在天國的比喻中,耶穌用了撒網的比喻,就是把得救的人,比喻為一群「魚」)。
魚是生長在水中的,因此,河或海便是象徵世界。在這個「大染缸」裡面,住著各式各樣的水族,正如世上有許多各色各類的人一樣。在今生,這些不同的水族要一起生活,但有一天,主要來審判這個世界,即如撒網的比喻所言,「天國好像撒網在海裡,聚攏各樣水族。網既滿了,人就拉上來,坐下,揀好的收在器具裡,將不好的丟棄。」末日的時候,神也要這樣,從義人中把惡人分別出來,丟在火爐裡,在那裡必要哀哭切齒了(太13:47-50)。
在本段經文中指出,凡生活在水中的動物,律法將它們分為可吃的與不可吃的兩種。
可吃的乃是指「有翅」、「有鱗」的水中活物。「翅」,乃是能力或力量的象徵,魚類在水中游行時,乃是靠著翅來抗拒水潮,使它可以逆流而上,或是自由行動;選擇方向。因此,「有翅」的水中活物,乃是象徵神的子民,雖然活在世界大環境之中,卻不隨波逐流,反倒可以與世界的邪惡相抗,擁有自由行動、選擇方向的能力。
「鱗」,乃是魚類與海水隔開的保護層,使海水中的鹽份、有毒物質,或是污染物不會直接滲透入魚的身體中造成傷害。所以,「鱗」乃是神的子民活在充滿罪惡與誘惑的世界中,那一層屬靈的保護層,使他不會直接受到世界的侵害。這屬靈的保護層,就是神的道。它保護基督徒,可以分辨這個世代,並且勝過一切的邪惡。
至於不可吃的,乃是指「無翅」、「無鱗」的水中活物,例如鰻魚、鱔魚、泥鰍。這類的水生活物,乃是象徵活在世界上,卻對世界採取融入或認同的人。他們不但沒有抗拒來自於世界的罪惡,也不具屬靈自我保護的能力。因此,世上的引誘、罪惡就很容易進到他的身心靈裡面,他無法底抗邪惡滲透的力量。
請問:你我是否具有屬靈的「翅」和「鱗」呢?常常聚會、聖徒相交通、殷勤事奉,使你擁有一對有力的「翅」,可以和世界的潮流、暗流相對抗,使你不致於隨波逐流,失去人生的方向。時刻靈修親近神,讓祂供應你生活的力量,可以使你身心靈的保護層(「鱗」)越加寬厚,使你不會受到世界情慾與邪惡的滲透。聰明的基督徒啊!現在就要趕緊「武裝」自己成為得勝的精兵喔!
〔生活應用〕
一 還是那句老話!不要停止聚會,要守住靈修生活。還有:要殷勤事奉主,不可閒懶。不要貪愛世界,要以神的同在為可喜樂的。
〔今日禱告〕我雖是平凡人,但甚願在平凡中,天天經歷神的提醒和加力。
民國93年8月26(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13-19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第三類的「潔與不潔」之物──「飛鳥」。在本段經文中指出,凡是在天上飛的雀鳥,律法將其中的一部份,歸屬於「可憎而不可吃的」一類。這被類歸為「可憎而不可吃的」雀鳥,包括鵰、狗頭鵰、紅頭鵰、鷂鷹、小鷹與其類;烏鴉與其類;鴕鳥、夜鷹、魚鷹、鷹與其類;鴞鳥、鸕鶿、貓頭鷹、角鴟、鵜鶘、禿鵰、鸛、鷺鷥與其類;戴鵀與蝙蝠。這許多的雀鳥,若瞭解牠們的食性,便可以知道為何神將牠們列為不潔的動物。
原來,上述的雀鳥,幾乎全部都是屬於肉食性的飛鳥,甚至有些是專吃動物腐屍的。有些解經學者認為神不太可能因為這些飛鳥屬肉食,就定牠們為可憎的。其實,神若以這些肉食的飛鳥為象徵,來啟示祂的潔淨之道,又有何妨呢?在創世記1:21-22早已記載:「(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是好的。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創世記早告訴我們,神看所造的一切活物,都是好的,可見神並不是指憎惡上述所列之飛鳥,而是以牠們的食性,來作為潔與不潔之道的啟示。神以雀鳥的食性,來啟示潔與不潔之道,乃是一種轉喻手法,在聖經文學上,並無不可。反而,若是要瞭解本段真理的要點,則就必須從神為何以飛鳥的食性,來分辦潔與不潔之角度著手。
一般而言,雀鳥一類的飛禽,牠們的食物分為兩大類。第一類以肉類為食物,第二類則以五穀為食物(例如麻雀)。「食肉」之飛鳥與「食五穀」之飛鳥,就牠們的食物觀之,「肉」乃是動物喪失生命之後,而後為飛鳥所食,代表吃喝沒有生命之物。「五穀」乃百糧之種,內蘊生命之機,因此食五穀,乃象徵吃喝生命之糧。以此角度理解,便可體會神為何要以食物來區分飛鳥之潔與不潔了。
從飛鳥的食物分辨潔與不潔,其屬靈意義乃是提醒神的百姓,我們每天必須要以有生命的屬靈糧食,來供應生命所需。神的道是生命的糧,其中含有神的能力,因此基督徒必須常常用神的道,來餵養自己。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到我這裡來的,必定不餓;信我的,永遠不渴。」(約6:35)
至於屬世的許多學問與知識,並不能像神的道一樣,是無法使我們的生命得著永恆益處的。一個基督徒若是懂得以神的道來餵養自己,他在神的眼中就是屬於潔淨的。但是,若一個基督徒輕看神的道,卻常常以世俗短暫的價值觀和道理,來粉飾自己的心性,那麼,他在神的眼中,便是不潔淨的。因為他專心吃喝這個世界所有的一切,世界所能提供給他的,乃是終將敗壞衰殘的東西。
〔生活應用〕
一 須牢記:一日不讀經,說話無味;三日不讀經,面目可憎;一週不讀經,便會聖俗不分了。基督徒豈可不深自惕勵,免得落入俗套之中,成為一個屬靈的文盲。
二 信徒應當遠離那些死亡,或是能叫我們與死亡有關聯的事物(例如犯罪、世俗化、遠離神)。
〔今日禱告〕我要立志,好好讀聖經、學神的道。
民國93年8月27(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20-28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第四類的「潔與不潔」之物──「凡有翅膀的(昆蟲)」。這一類的物又分為「潔」與「不潔」兩種。
所謂「不潔淨的」,也就是不可做為食物的,乃是指有翅膀,但是卻「用四足爬行的物」。昆蟲的生態本來就是在地上爬行,「地上」乃是象徵世界;「有翅膀」,乃是象徵擁有屬天飛翔的能力。因此「有翅膀(卻仍)用四足爬行」,在屬靈上乃是象徵那些神本來就賦予超越世界之能力的人,他們卻甘願貼近世界的價值而行。它們的頭(思想)、四肢(行動)、甚至身軀(全人),都與世界靠得很近,毫不反抗,因此很容易墮落失喪。不能「飛和蹦跳」,只能在地上爬,預表不能脫離罪。保羅提醒信徒「不可效法這個世界」(羅12:2),約翰也告訴我們「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裡面了」(約壹2:15)。一個貼近世界很近的人,怎會全心來愛神呢?徒有一雙屬靈的翅膀而不願飛翔,自甘墮落的向罪惡的世界靠近的人,神豈能視為潔淨?
然而,雖然「用四足爬行的物」是不潔的,但是這些「用四足爬行的物」當中也有一些是「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還是可以吃,因為是潔淨的。這「有足有腿,在地上蹦跳的四足爬物」(包括蝗蟲、螞蚱、蟋蟀與其類;蚱蜢與其類),乃是象徵雖然生存在世界,但是卻不被世俗所纏累,它們懂得用神所賦予的屬靈翅膀,跳越與脫離世俗的轄制。
本段也附帶規定,雖然以上的「爬物」(有翅之四足的爬物)已經死了,但是「凡摸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凡拿了死的,必不潔淨到晚上,並要洗衣服」。這乃是提醒我們,對於那些甘願貼近世界的價值與世俗而活,卻棄神所賜分別為聖之能力於不顧的人,在屬靈上,神已經將他視為已死,因此,不可以與他接觸,更不可以在他的罪上有份(在聖經中常以「摸」或「按手」象徵有份於某一事物)。因為我們若接觸潔淨的事物,就得著生命,否則,便會死亡。死亡的終結是屍體,因此規定「摸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拿其屍的,必不潔淨到晚上」。為何「必不潔淨到晚上」呢?這乃是表示我們從死的玷污得潔淨,乃是需要時間的。當我們認罪,罪就立刻除去,但是其影響力卻需要時間來消除褪盡。
最後,律法規定一旦觸碰到死屍,就必須立刻「洗衣服」(象徵潔淨行為上的惡)。這提醒我們,當我們偶爾被過犯所勝,就必須立即悔改惡行。如何洗呢?當然用「水」洗。這「水」,就是神的道。正如保羅所言:「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弗5:26)。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謹慎與外人相交,不可與行惡的人深交,恐怕被他所影響感染,以致於從其行惡。也要謹慎與那些表明棄絕神真道的人接觸,以免被其價值觀所顛倒,致而墮落。
二 成善乃是日積月累之功,行惡乃在一瞬轉眼之間。倪柝聲弟兄曾說:「我若稍微放鬆一下自己,將會立刻覺得暢快。」然而,至終至死,他仍沒有為了享受片刻罪中之樂,而放鬆自己。
〔今日禱告〕求神賜我力量,使我能夠時時貼近主心,保守自己免得沉淪於世俗之中。
民國93年8月28(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29-35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第五類的「潔與不潔」之物──「無翅膀的地上爬物」。這些沒有翅膀的地上爬物,有的住在地裡(鼬鼠、鼫鼠、蜥蜴與其類),有的活動於樹上或牆上(壁虎、龍子、守宮、蛇醫、蝘蜓〔即變色龍〕)。這些「住在地裡」的爬物,乃是象徵一切活在陰暗角落的人或靈,是屬黑暗的,因此他們的行為也是暗昧的。神不要祂的兒女與暗昧的人相交,更不要祂的兒女交鬼、占卜或與靈媒、算命有干係。
律法規定這第五類的爬物若死了,摸其死屍的人必不潔淨,就連這些爬物的死屍若是掉在木、石、皮、瓦、鍋、爐等器皿或衣服上,這些器皿或衣服就算是不潔淨,因此必須將之「打破」(象徵我們的天然人的生命,如同器皿一般,必須要向罪破碎自己),或「置入水中」(象徵藉著生命之靈來洗淨)。此外,若是器皿裡面裝有沾水的食物(例如稀飯、湯)或是「可喝的」(例如飲料、茶、水藥),內容物也都算是不潔淨,正如中國人所言:一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這是象徵罪的感染力是相當的可怕的,因此必須把食物全部棄掉,甚至不惜將盛裝的器皿打破,以除惡務盡。〔「沾水」,象徵被屬世的風氣影響,或在日常生活中與世俗之流混雜,因此很容易被他們所影響而變壞〕
「不潔」的影響力其實比起犯罪更可怕,因為犯罪可以用獻祭便立刻除罪。但是不潔,卻必須一段時間之後才能潔淨。這「不潔」者就如內在的苦毒、嫉妒、情慾、積恨、驕傲等等,一旦佔據人的心,就很難除去。這就是為甚麼律法定,對於沾染不潔的器皿,必須打破的原因。
一個基督徒的內心若是被「不潔之靈」所污染,是不能用善行或事奉來掩蓋過去的。神要的不是將功贖罪式的生命,祂要的是完全的更新。因此基督徒若是心中被「不潔」所佔據,他需要來到神的面前,謙卑的被破碎才行。
神為了要教育祂的兒女守聖潔的生活,真的煞費苦心,但祂的創意也著實令我們佩服。祂利用生活上的一些活物的生態、習性,來啟示我們救贖與聖潔之道。想一想,在現在的日常生活中,一隻死璧虎掉在地上乃是常見之事,在中藥店裡還可以看到一串串像似璧虎的藥材待價而沽,它雖然死了,對人類養生長命還是有貢獻的。還有,您府上的小朋友有沒有把變色龍、鼬鼠、蜥蜴當作寵物來養啊?他們的小小寵物難免會有壽終正寢的一天。怎麼處理啊!抓起尾巴將它埋了囉!噯,若是在古代以色列,你就犯律法哩!感謝神,還好現在是新約時代,神不會定罪的。但是,做家長的可別讓這麼好的教育兒女守聖潔生活的機會,白白的流失掉了。
〔生活應用〕
一 現今流行的算命、過陰、紫微斗術、星座、塔羅牌等等,都是神所忌行的。因此基督徒應當遠離這些邪術,並且善於管教兒女,不要讓他們在學校或社會上被同學會同事影響,而沉迷於這些歪道。要持守分別為聖的生活,就從你我的心做起。
〔今日禱告〕求神保守您的兒女,遠離一切的暗昧和不潔,保守我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
民國93年8月29(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十一章36-38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上一段經文提到若是「第五類的地上爬物」,掉在木、石、皮、瓦、鍋、爐等器皿或衣服上,這些器皿或衣服就算是不潔淨,因此必須將之打破或置入水中。但若這些爬物掉到「活水的泉源」、「聚水的池子」或是「種子」上面,這些泉源、池水、種子卻仍算是潔淨的。何故呢?
因為這三樣的東西,其性質乃是活的──活泉、活水、活種子。因為「活水的泉源」,乃是表徵聖靈;「聚水的池子」,乃是表徵基督,因祂裡面滿了活水的聖靈;「種子(子粒)」,乃是表徵生命。這裡隱含的靈意乃是:凡是帶有活生命的,就有能力抵擋污穢。正如一個人,若是他裡面有聖靈,有活基督在裡面,雖然他偶爾被過犯所勝,但因在他裡面的聖靈與基督是有能力的,因此仍有希望得勝罪惡。此乃用以表徵基督勝過罪惡的能力,會在信的人身上發動。
但是,律法規定「若水已經澆在子粒上,那死的(爬物)有一點掉在上頭,這子粒就與你們不潔淨」。「水已經澆在子粒上」,乃是象徵一個人聽過神的善道,卻又離棄基督故意犯罪,不肯順從那內在生命之靈的帶領。這樣的人,在神眼中就算是不聖潔了。
〔本章釋義補述〕
綜觀第十一章有關分別萬物「潔與不潔」的律法,正如保羅所言:「我憑著主耶穌確知深信,凡物本來沒有不潔淨的」(羅14:14)。言下之意:萬物既是神所造的,神均看為美好,怎有不潔之物呢?因此,筆者認為:利未記十一章之「潔與不潔之物」,乃是神為啟示救贖之道,而依這五類活物之生活習性之轉喻,為要使人透過這五類在生活中處處可見之活物,隨時提醒神的百姓過聖潔生活的重要。
另外,利未記十一章中飲食的分別,僅是在基督尚未來到之前的定規,為的是讓神的百姓學會「分別為聖」的意義。而當基督降世之後,亦曾宣示:「從外面進去的(指進入口中的食物)不能污穢人。惟有從裡面出來的,乃能污穢人。」(可7:16)從此觀之,今日信徒已不必拘泥於外表上之飲食規定,免得落入像歌羅西教會的禁物主義的異端之中(西2:20-23)。
關於本章之詮釋,也有解經者將這五類活物的「潔與不潔」之啟示,以預表基督之角度詮釋之,認為基督乃是分蹄倒嚼的(指祂與世界有別,並反覆思想神的話)、有翅有鱗的(指祂能自由行動,與世界的水流隔開)、有翅有節有腿能蹦跳的(指祂有超越世俗轄制之能力)、泉源與水池(指祂滿有聖靈之內住)、種子(指祂乃是生命的源頭,滿有生命力)。因此若以基督為預表的角度詮釋本章,其用以啟示基督那完美的形象,是神的兒女們應該效法的用意已自明矣!
〔生活應用〕
一 當我們因稍不儆醒致而犯罪時,應該立刻來到主的面前,求祂的活生命,加給我們不再跌倒與犯錯的能力。不過要提醒您:您可要時刻讓聖靈與基督住在你心裡才行喔!
〔今日禱告〕求神給我知錯立刻認錯的勇氣,讓聖靈有機會可以在第一時間幫助我重新得力。
民國93年8月30日(週一)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一章39至47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利未記有關飲食的「潔淨」要求,在十一章的45節顯出因神是聖潔的,所以要以色列百姓以聖潔的生活敬拜祂,「聖潔」有「不同的」、「分別出來」的意思,以色列人是被神揀選的,與其他族類不同。有關飲食潔淨的要求,是為了有別於異教、倫理道德、衛生需求,或是心理因素、靈性含意,或是人類社會的結果,都是探討的方向,但都不易有完整的經文詮釋,主要原因是因為年代久遠,考古不易。不過綜合倫理道德、衛生需求與屬靈含義的信仰思考,是比較容易趨於完整的聖經詮釋方向。38至47節的經文理解,可以上述的三方向作釋經。被列為不潔淨時,就不可參與聖所敬拜。
【真理提醒】
可吃的動物若死了可不可吃呢?原來,只要是死屍都算是不潔淨的,如果選擇將可吃的動物死屍作為食物,無論是搬運的、烹煮的、吃食的人都要不潔淨到晚上,並且要洗衣服才可。按照現代醫學的觀點,動物屍體是不衛生的,若動物生病而死,可能帶有病原在身,屍體隨著死亡時間也漸漸產生屍毒,屍體也會漸漸被霉菌、細菌的分解所佔領。在台灣將病死豬做成肉品販售是犯法的,發生口蹄疫時,感染畜舍中的家畜都必須撲殺;動物屍體潛在的衛生問題是非常嚴重的。會遇見可食的動物屍體,可能是自己豢養的,也可能是別人家丟棄的,無論何人欲將它作為食物,就必須誠實,不可隱瞞,以免危害別人,這就牽涉到道德的層面了。為何必須不潔淨到晚上呢?這讓人感到是帶著懲戒性,或為了觀察飲食是否出現後遺症的聯想。這裡出現的倫理道德與衛生需求,乃是為了信仰上聖潔生活的實踐。
因為「可憎的動物」將使人不潔淨,所以不可吃。此處凡是用肚子,或用四足或是多足在地上爬行的動物都被列為可憎之物。用肚子行走可想到是蛇,四足爬行的是指爬蟲類,像守宮、蜥蜴便是,以多足爬行的像毛毛蟲、蜘蛛、蜈蚣。以上述分類的動物真的可怕而不可食用嗎?台灣傳統的食補中,蛇是被列為具有解毒功能的食物,蚯蚓、蝸牛、田螺也是不錯的食材,鱉肉、鱷魚肉食用者大有人在,但因此而生病的卻不常聽說。所以,此處爬行的可憎之物,當以信仰作為理解。在摩西五經的創世記中,耶和華對蛇的咒詛,是必用肚子爬行,接連所有爬行的在利未記中都被列為可憎的,可理解為這是針對以色民在宗教信仰上的要求,要引導人思想神的創造、人的墮落與神的拯救。這些被列為可憎的動物,對於進入曠野尚不懂當地動物狀況的以色列民而言,若任意食用是具有潛在危險,但摩西卻因曾在曠野四十年而不陌生,所以將此條例理解是包含為了衛生保護的作用,也算合理的聯想。若有人在飲食上不潔淨時,並未列出明顯的罰則,筆者認為是帶有憐憫窮苦人缺乏食物之故。
由於有太多當時在曠野中的社會、文化、科學、、、等等背景不易理解,對於十一章的可食用與不可食用的動物清單,至今尚未有令人滿意的解釋,但經文中明確的指出是為了敬拜聖潔神的聖潔要求,而這樣的要求從「飲食」做起。但以理為了聖潔的緣故,甚至做出比律法中更嚴格的自我要求,他連牛、羊也不吃,僅吃蔬菜與白水,結果卻蒙神大大賜福。在任何時代,神都對自己的選民發出聖潔的要求,而從最簡單的「飲食」開始回應神的聖潔呼召,是聖經的聖潔原則之一。試想,基督徒因為偏食導致營養失衡的疾病、飲食過量而導致肥胖、偏愛美食而導致血管疾病、、、,這也算是缺乏信仰見證。食物是神維持人類生命的方式,人在飲食上敬畏神是理所當然的。應當如何學習在飲食上過分別為聖的生活呢?是節儉、均衡、定時定量、、、,是哪一項呢?畢竟有好的身體才能更有力氣事奉神啊!
【生活應用】
一、時刻查驗神的心意,選擇適當的飲食方式過聖潔的生活,盡力以健康的身體敬拜神。
【今日禱告】主啊!願我在飲食上過聖潔的生活,因為食物都是你所賞賜的。
民國93年8月31日(週二)
利未記\ 進度:利十二章1至8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月經污穢」在新譯本翻為「患病污穢」比較恰當,如此不會造成在第2節和第5節出現同樣的「污穢」字詞,卻有7日和14日兩種不同潔淨日期的衝突。婦人生男嬰時,7日的潔淨期加上33日的居家期,總共是40日,生女嬰時則加倍為80日。「產血潔爭」,是等待血使產婦潔淨的意思。
【真理提醒】
為何產婦生產被列為不潔淨呢?在此段經文中所提的潔淨日期,是根據何種論點而制訂呢?為何男嬰與女嬰所需的潔淨日期不同呢?除非能清楚知道當時的社會文化背景,否則很難有定論。生孩子有罪嗎?為何要獻上贖罪祭呢?以上都是本章所應思考的。
古希臘的醫學研究,認為生男孩產婦恢復體力需要三十天,生女孩則需四十天。在台灣產婦有坐月子的習慣,在坐月子時甚至不宜直接喝水,總是以其他飲品代替,這是根據歷代經驗而得的,如此對產婦的復原與日後的健康都是有幫助的。從以上述的論述推論,利未記所定的生產潔淨日期,其中的主要目的是為了產婦的身體復原。產婦在生產時所流出的血、排出物,對任何人而言都是污損的媒介,加上產婦也需休息,等待血使自己潔淨,這樣產婦的生產被視為不潔淨是事實,而沒有任何歧視女性的意思。
割禮是從耶和華吩咐亞伯拉罕開始的記號,凡是願意成為亞伯拉罕後裔的都必須實行割禮。現代醫學發現嬰孩在生產後的第八天,止血所需自然凝血能力最強,此時行割禮是最安全的,割禮有有利男性的個人衛生;這真是神智慧的安排,因為古代並無此知識。割禮對以色列而言,是表明守約,拒絕割禮便是背約。新約之後認割禮是神學性的,在信靠基督與道德上需純潔,屬靈的割禮重要性大於肉身的割禮。
生養眾多是神的創造人類的旨意,懷胎生產的痛苦是事實,並非是罪的緣故,否則馬利亞懷孕生耶穌的過程,豈是犯罪嗎?產婦等待潔淨的日期不可摸聖物與進聖所,表示這段期間他不可以參與聖所敬拜,而暫時不進入公共場所,對產婦與別人在衛生上都是有好處的。既然已經守足潔淨日期,所以便到聖所獻祭,獻贖罪祭是為了恢復產婦潔淨的地位,以後便可以參加聖所的敬拜。在路加福音第二章,耶穌的父母帶著耶穌前往耶路撒冷聖殿行潔淨禮,便與此意義相同。燔祭是為了蒙神悅納而獻,獻贖罪祭在此出現除去污穢的得以潔淨的含義。獻祭時祭物不同,是為了窮苦人家需要。產婦在生產後的獻祭,是禮儀上的需要,與罪無關。
在當時生養子女是產業增多,是蒙神賜福的事,產婦潔淨的日期過後回復健康,孩子的父親帶著媽媽和受割禮的孩子一同前往聖所獻祭,真是一幅喜樂的景象。誰應負責整個潔淨與割禮的過程呢?當然是家中的父親,這過程在獻祭之前都是在家中進行,先在家中遵行神的旨意,再到聖所敬拜神的原則,似乎也在此段經文中呈現。此段經文也顯出對婦女在道德上的尊重,重視婦女懷胎生產的辛苦,雖然看起來是限制,但卻是為了保護,批評聖經不重視女性的言論在此沒有足夠的立論。
【生活應用】
一、生產後的姊妹,要盡力保護自己,以期完全康復,在此期間丈夫應盡照顧之責,並願將孩子歸給神(在本教會有嬰兒接納禮的設置)。
二、在日常生活中當為聖潔努力,如此才可參與教會事奉,在教會中敬拜神。
【今日禱告】主啊!我當極力追求聖潔,以聖潔的裝飾敬拜你。
民國93年9月01日(週三)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三章1至8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大痲瘋」:是指惡性的皮膚病或是嚴重的皮膚病,原文有「擊打人的災病」之含意,並非單指醫學上的痲瘋病,在利未記中並未提到醫學上痲瘋病的病症。「癤子」:腫瘤、腫起來、傷口。2至8節記載了第一類的皮膚病,其處理的程序是1.肯定是不潔淨(2-3節);2.初步症狀不確定(4-6節),但是潔淨的,3.舊病復發時,定為不潔淨的(7-8節)。若有人患大痲瘋,將必須與眾人隔離,在營外獨居(利十三46)。
【真理提醒】
利未記的寫成花多少時間呢?利未記有四處提到這是耶和華西乃曠野吩咐摩西的(利七37-38,廿五1,廿六46,廿七24),綜合這些經節指出利未記的記載是耶和華的命令。在以色列出埃及後第二年,在一個月內(出四十17,民一1)摩西直接領受耶和華的話寫成,摩西在往後的四十年仍繼續寫入。一大群被神拯救引領出埃及進入曠野的以色列人,該如何建立起社會秩序呢?利未記對以色列人而言便有這樣的重要性,而這社會秩序是經由耶和華所啟示的。公共衛生是非常重要的社會秩序,當台灣的信徒經歷過中國肺炎(SARS)傳染卻無有效疫苗控制時,更明瞭公共衛生的重要。嚴重的皮膚病出現時,判斷其是否有傳染性,是有絕對必要的。皮膚是保護人體免病媒侵害的,嚴重皮膚病將導致保護成迫害,也將危及人的性命。
祭司並非醫生,察看災病是當然為了宗教禮儀,但會不會出現判斷錯誤呢?應可推論,在此方面的判斷應該是由熟悉醫術的祭司擔任。判斷第一類的皮膚災病,如經文的敘述。摩西是否精通醫術呢?這無法判斷,但經文記載的內容確有醫學判斷的成分,所以應該是摩西受耶和華曉欲後,便按神得心意邀集有懂醫學的人一起研究而寫成的。發現不合格的七天隔離期,觀察後不合格再加七天的隔離期,以及皮膚、體毛顏色的觀察,不難看出都次有醫學根據的。若是皮膚病蔓延,便定為不潔淨;反之則為潔淨,但要把衣服洗淨。
第十三、十四章所論及的大痲瘋,並未論及是因與患者的罪有關,因此不宜作與罪有關的聯想。這依然與禮儀有關,乃為作為鑑察患者是否潔淨並可參與聖所敬拜,參與聖所敬拜是當是非常重要的社會關係,沒有人願意失去這樣的社會關係。生病的人若隱瞞事實,將有導致傳染的發生。利未記是寫給全以色列民的,所以這是全民衛生教育,觀察是否有惡性皮膚病是全體的責任。信徒應當思考個人的潔淨與否,將影響群體信徒。某次聚會,有位弟兄尋求舒服而把鞋子脫掉,但他不知道自己的腳臭異常,早已影響周圍許多人。利未記對嚴重皮膚病的潔淨原則,將涉及個人信仰在道德的實踐,生病不是罪,但自私不顧他人而與道德脫軌時,將導致犯罪。
【生活應用】
一、切勿將生病與犯罪作牽強的聯想。
二、個人必須在信仰上追求聖潔,以免影響別人。
【今日禱告】主啊!願你鑑察我,免得我在聖潔的事上得罪你,影響我的弟兄姊妹。
民國93年9月02日(週四)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三9章至17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紅肉」:直譯是「活的肉」,是病菌活躍的「潰爛的肉」,第二類的皮膚病以紅肉有無出現作判斷,有此症狀便是不潔淨。「紅淤肉」顯出潰爛的肉有擴散的現象。「癤」:腫瘤或傷口。「舊大痲瘋」:潛伏性的皮膚病。第二類皮膚病的判斷程序是:1.肯定是不潔淨的(9-11節);2.初步症狀是潔淨的(12-13節);3.稍後症狀是不潔淨的(14-15節);4.最後症狀是潔淨的(16-17節)。
【真理提醒】
第二類皮膚病的判斷,顯然比第一類稍難,往後還有三項,從經文的描述中讓人感到判斷的難度逐漸升高。如經文10至11節中所判斷的狀況出現,將被認定是惡性皮膚病,不必隔離觀察,得直接安排到營外獨居。12至13節的症狀,因為傷口沒有潰爛與擴散,因此沒有傳染的危險,所以再次定為潔淨。但如14至15節再次出現傷口潰爛,將再次定為不潔淨。16至17節論到潰爛的傷口若好了,就可再次恢復潔淨。
在當時的環境,為了防止傳染性皮膚病的蔓延,影響會眾敬拜神,因此以潔淨與否作為是否可參與獻祭與敬拜的判斷。但是這樣的判斷並非嚴苛,必須符合判斷時應有的道德,在十三到十四章出現各類病症的判斷與處理方式,便顯出對待病患應有的道德。若無此條例,隨意的將患有皮膚病者就列為不潔淨,反而造成「宗教迫害」。十三章中對災病判斷不僅有不潔淨的部分,也包含潔淨的部分,按此段經文的陳述,除了提供祭司作判斷之外,也提供對患者權益的保護。所有的人,包含祭司都不會主動願意接近患有惡性皮膚病的人,祭司不可便宜行事,拒絕繁覆的查驗工作。第九節說到患者是被人帶往祭司面前作查驗的,患者可能是處於潔淨或不潔淨,但都需有見證人陪同,因此與患者有關的人不可拒絕與患者的關係,特別是對患者是否潔淨的關心。
保持潔淨、查驗是否潔淨與避免傳染,將是信仰生活的重要原則。若信徒真有具有傳染性的病症在身,為了怕傳染給其他弟兄姊妹,暫時選擇休息,不參與教會敬拜、事奉與活動是有需要的,如此做是為了公共衛生與道德。有不少弟兄姊妹在染上流行性感冒時,為了怕傳染別人,都會戴上口罩前來教會聚會,這樣有愛心的舉動,真是令人感動。若有弟兄姊妹忽略、或是不習慣換傳染性疾病應有的衛生行為,其他弟兄姊妹秉持著愛心說誠實話,規勸改善,對眾人才有益處。對於患病的弟兄姊妹,都應關心其是否康復。患傳染性疾病時,在參與教會的各樣事上總是不方便的,這也提醒信徒,應在個人衛生保健上多作努力,免得在敬拜的事上受虧損。為何人會得了惡性皮膚病呢?是否因自己的疏忽,或是別人的疏忽所造成呢?這樣的思考提醒信徒反省自身與神的關係。
【生活應用】
一、信徒在潔淨事上的信仰追求,務要儆醒,要自我查驗,也要相互查驗,如此是為了全信徒的聖潔。
二、必須保持潔淨,免得自己在潔淨的事上受虧損而妨礙敬拜神的事。
【今日禱告】主啊!若我不潔淨時,就不能盡心的敬拜你,願主賜我儆醒的心。
民國93年9月03日(週五)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三章18至2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瘡」:依然是指皮膚病,這樣的皮膚病看起來像是被火灼傷。白中「帶紅」:是白的耀眼中顯出非常紅的意思。此段記載了第三類皮膚病,是有傷痕的皮膚病,查驗步驟是1.肯定是不潔淨(18-20節);2.初步症狀不確定,但列為不潔淨(21-22節);3.初步症狀不確定,但列為潔淨(23節)。
「火毒」:被火燒傷。「痕跡」:結痂。第四類是被火燒傷的皮膚病,查驗步驟是1.肯定是不潔淨(24-25);2. 步症狀不確定,但列為不潔淨(26-27)3. 初步症狀不確定,但列為潔淨(28)。
【真理提醒】
弟兄姊妹在閱讀利未記時,相較其他書卷是比較不易的,例如十三章中繁瑣的皮膚災病檢驗與管理,要有耐心才能將每一字仔細看完。閱讀利未記時,應該伴著處境的感受比較容易閱讀。
第三類與第四類皮膚病的查驗過程,相較前兩類皮膚病而言,是更加複雜的,在檢驗上也必須更加仔細。兩類皮膚病若被證實為大痲瘋時,都必須接受隔離觀察七天,待七天後再查驗是否潔淨。從這些醫學臨床查驗標準中,將可更確定利未記是逐步寫成,而非短時間內寫成。神對以色列人聖潔的要求,奇妙了引發以色列民對醫學研究的重視,經由日後的醫學研究,因此才會有如此精確的查驗標準出現在利未記中。當初負責醫學研究,應該就是擔任祭司者。祭司查驗皮膚病是否潔淨,不能草率,否則將使患者被隔離於社會之外(利十三45-46),以此推論當時的負責此事,應當是由具備醫學專長的祭司擔任。
以色列人處在陌生的曠野,因水土不符而容易生病是可想而知的,他們也常因向耶和華發怨言,而遭神已瘟疫懲罰。這樣背逆的百姓,神容許皮膚災病在其中發生,按利未記的原則,必然是為了督促以色列選民過聖潔的生活。人類在伊甸園中無災無病,但在墮落犯罪被逐出伊甸園後,災病才開始侵犯人類。世人都犯了罪,都處在災病的世界中。皮膚傳染病多為接觸傳染,而皮膚間的接觸是人類中最頻繁的接觸,無論任何時代,得此病的人都必須過著與他人隔離的生活。得了不潔淨的災病時,將使人與社會關係產生隔離。在罪惡的世界中,不潔淨的災病對信徒而言,是督促自己過聖潔生活的重要,免得自己無法參與公共的敬拜。但在基督拯救的世代中,許多處在不潔淨的災病中,因依靠神而得醫治的見證仍持續發生;而沒有得醫治者,堅持對神的信靠直到生命結束的見證,更令人感動
【生活應用】
一、對聖潔與不聖潔的查驗,應當嚴肅仔細,不可草率。
二、遠離不聖潔的,畏懼不聖潔,才能督促自己過聖潔的生活。
【今日禱告】主啊!願我仔細的查驗,遠離不聖潔的,追求聖潔的。
民國93年9月04日(週六)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三章29至46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頭疥」:新譯本聖經翻為「癩痢頭」,這是一種頭部長鱗鮮的皮膚病。「白癬」:水泡疹、皮疹之類的皮膚病。「禿頭」:以色列人以禿頭為羞恥,甚至有時認為是出於神的懲罰(王下二23;賽三17),但利未記指出禿頭未必是疾病的後果。「蒙著上唇」:現代中文譯本翻為「遮住臉的下半部」。
29至37節記載的第五類的皮膚病,查驗的步驟是:1.肯定是不潔淨(29-30節);2.初步症狀不確定,但列為潔淨(31-34節);3.舊病復發(35-36節);4.稍後痊癒(37節)。38至39節記載的是潔淨的皮膚病。40至44節記載禿頭與皮膚病的查驗,步驟是:1.完全禿頭,列為潔淨(40節);2.部分禿頭,列為潔淨(41節); 3.有皮膚病的禿頭,列為不潔淨(42-44節)。
【真理提醒】
29至46節出現了四種皮膚病的判斷,連同民間認為禿頭屬皮膚病的顧慮,也加以研究出辨別查驗的步驟,因此幾乎可以肯定的說,在當時神所要求聖潔原則下,祭司們曾經作了仔細的研究,只要是屬傳染病性皮膚病,都被列為不潔淨的病。在利未記中對皮膚病的查驗,按當時的在曠野的醫學科技而言,是很詳細的。利未記將這樣的病症列為不潔淨,而且是屬嚴重的事,皮膚性傳染病若蔓延,將影響群體的敬拜與獻祭。試想,如果因為不重視聖潔的要求,忽略傳染性皮膚病的影響,在獻祭與敬拜時,看過去是一群內中有許多皮膚病的人夾雜其中,真是不協調的景象,絲毫顯不出示一群被神揀選,並以追求聖潔敬拜神的子民。這樣不健康的群體,也沒有能力在曠野中抵擋其他族群的侵略與攻擊。
從45至46節可看出,在當時得了惡性皮膚病是非常嚴重的事,得病的人得給自己作個記號,他要撕裂衣服表示憂傷自卑的心,得披頭散髮,將臉的下半部連同上唇遮住,他不但要提醒自己是不潔淨的,在有別人靠近時更要大喊『不潔淨!不潔淨!』,以免危害別人。患病的人也得被隔離在營外,他得和家人與朋友分開,過著獨居的生活。患病的人不知自己的並何時會痊癒,他的人生好像活著等死一樣,他是處在絕望中的人。任何時代,因為患了傳染病而必須與社會隔離時,都是非常悲慘的事。經文中並未出現應該如何照顧獨居營外的病患的記載,若有也是多餘的,他們的孤獨與絕望是非常明顯的。福音書中記載,耶穌曾在營外醫治長大痲瘋的,或許福音書的作者要指出,在過去的世代中猶太人並不知應當憐憫他們。新約時代,長大痲瘋的依然被限制不可進入人群居住的地區,他們有機會尋求耶穌醫治(太八2,,可一40,路十七12),是因為耶穌願意進入那些地區。我們可以想像,患大痲瘋的人被隔離在營外,他的內心是痛苦的,但此刻他應該會更加的仰望耶和華,期待耶和華的醫治。現今的醫學科技發達,所以需要被隔離人比以往增多,例如嚴重的精神病患亦是。
在世上有哪一個人敢說自己是聖潔的呢?耶穌願意潔淨得大痲瘋的人,是對利未記中災病記載的最佳詮釋,原來神仍然憐憫患有大痲瘋的人,屬神的子民應當按神的心意憐憫他們。基督徒因為被神揀選,被神拯救,赦免罪,而成為聖潔無有瑕疵的,若不是神的揀選,都像在營外獨居的大痲瘋患者一樣,是沒有生命盼望的人。
【生活應用】
一、基督徒應當以聖潔的生活回應神的揀選。
二、對於因患病而被隔離者,應預備自己有憐憫的心,或許以探訪,或許以宣教。
【今日禱告】主啊!我就是從罪污當中被拯救的,但願我也憐憫那在罪污中的人。
民國93年9月05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三章47至59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經上、緯上」:編結物、紡織物。「蠶食的大痲瘋」:頑惡的霉菌。「透重」:腐蝕。47至59節是有關感染皮膚病衣物的處理,步驟是:1.第一類不潔淨的情況(47-52節);2.第二類不潔淨的情況(53-55節);3.第三類不潔淨的情況(56-57節);4.已潔淨衣服的處理(58節)。
【真理提醒】
查驗大痲瘋之後,也得對與大痲瘋有關的物件作查驗,這包含患者的衣服以及相關的任何物件。經文中不斷的重複「衣服上,經上、緯上,皮子上」,表示這樣的查驗是重要的,也得很仔細,否則大痲瘋可能再次蔓延。衣服對當時的以色列人是重要的財產,與現今台灣每人都擁有多件衣物不同,所以得仔細的查驗,避免處置不當而使人財產損失。
處理衣物是否潔淨的過程,一出現霉菌蔓延,就必須立即用火燒掉。患者的衣物,若是沒有蔓延跡象,就先洗淨,再隔離七天的方式觀察,若是隔離其過後霉菌雖然沒有蔓延,但卻出現衣物被腐蝕的情況,這衣物就得用火燒掉。如果衣物洗淨後,衣物出現顏色黯淡的部分,就將那黯淡的部分撕下,如果在衣物上又出現霉菌,就應當把這不潔淨的衣物用火燒掉。如果病症的跡象離開,這樣的衣物經過洗淨後,再洗一次便算為潔淨了。查驗工作的責任,依然是交由祭司負責,利未記簡單明瞭的記載,也有利於民間先行查驗,如此更有利於公共衛生。59節作了結論,在大痲瘋的災病的潔淨條例中,無論是人或是人的衣物,都必須查驗潔淨與否。
從潔淨的條例中,顯出信徒在這受咒詛的世界中,應當如何過聖潔的生活。如果單以為犯罪與否看待聖潔生活的要求,是不足的,誠如靈修材料在前面章節的論述,聖潔的要求也在生活的清潔上。利未記用了十三至十五共三章的篇幅所論述的潔淨指示,都是在生活的基本的層面,而且都是論及個人衛生,以及公共衛生,對衛生要求也就連帶出現對道德層面的重視。人生下來就有軟弱,這軟弱需要維持潔淨才得以生存。從十一章的食物清單,十二章的生產潔淨指示,與接下來三章的衛生潔指示,這表示人除不可犯罪違反聖潔,也要在生活的層面過聖潔的生活,這樣才是整全的聖潔生命。更簡單的說法是,神所要求的聖潔,是從裡到外、從心裡到行為都必須是聖潔的。個人基本生活忽略潔淨而導致信仰不聖潔,是不難想像的。說神頒佈聖潔的條例,倒不如說是神賜下聖潔的法則,願意遵行神聖潔法則的,就是朝向聖潔的選民,這是神的恩典,不是靠人的努力而得的。
【生活應用】
一、應立下心志,在生活上以注重清潔的方式過聖潔的生活。
二、經常查驗,督促自己與幫助教會都能維持聖潔。
【今日禱告】主啊!願我裡裡外外都追求聖潔。
民國93年9月6日(週一)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1-9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當祭司認定得大痲瘋者痊癒之後,便要進行求潔淨儀式的第一階段。完成這個儀式之後,方可以從隔離所回到以色列營內。這潔淨的條例是:他需要帶給祭司「香柏木、朱紅色線和牛膝草」,這三樣東西都是「潔淨的象徵」;另外還需兩隻活鳥,一隻宰殺、一隻放生,用來象徵這個患病之人由「不潔淨」變為「潔淨」,出死入生,回到家鄉,就好像那隻活鳥被「放在田野裏」,飛回家中一樣。
祭司如何用這四樣東西使原本患病之人潔淨呢?首先祭司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再把另一隻「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在長大痲瘋求潔淨的人身上灑七次,定為潔淨,又把「活鳥」放在田野裏。
為什麼在利未記4:1-7,贖罪祭的血是帶到會幕,在神面前對著聖所的幔子彈七次?利未記14:1-7,潔淨長大痲瘋者之例,卻是將血灑在長大痲瘋者的身上七次?
在全部聖經中,是誰要求血呢?是神。神為什麼要求血呢?是因以色列百姓犯了罪。神為什麼不因憐恤他們就赦免他們呢?因為神假如這樣作,就是不公義了。有罪就應當受審判、受刑罰的。神只能當你有血來到祂的面前,祂才能赦免你。若不流血,罪就不得赦免(來9:22),這是神的公義。
把血帶到神的面前彈七次,就是叫神公義的要求得到滿足,神就能赦免人的罪。有了罪,就得有血,這是神公義的要求。神的律法的要求是有罪的必須死,必須流血。主耶穌流出了祂的寶血,就滿足了神律法的要求。所以,我們的得救,不只因為神有恩典,更是因為神有公義。贖罪祭的血,是必須帶到神面前的。如果沒有血,神就是有願意赦免的心,卻不能赦免人的罪,因為神的公義不能赦免一個沒有「血」的罪人。
把血灑在長大痳瘋者的身上七次,有什麼意思呢?要注意利未記14:1-7所說的,不是灑了血才得痊癒,乃是大痳瘋痊癒了才灑血。這是什麼意思呢?因為這個長大痳瘋的雖然痊癒了,還不過是在人面前的潔淨,若要在神面前算為潔淨,就必須有血。神的要求是血。一個長大痳瘋的痊癒了,在人面前可以通過,但如有果沒有血,在神面前就還是不潔淨。
馬太福音8:1-4,主耶穌醫好了那個長大痲瘋的,但是主還命令他去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那時主還沒有釘十字架,所以主叫他按舊約的條例去作。)主雖然幫助他在人面前潔淨了,但是,他本人在神的面前還沒有得著潔淨,所以他必須到神面前獻祭。
求潔淨的人要回到家中,還需要洗衣服,剃去毛髮,用水洗澡,但是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再居住七天。第七天再把頭上所的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又要洗衣服,用水洗身,就算完全潔淨了。
【生活應用】
1.我們不單要在人的面前是潔淨的,更要靠賴耶穌的寶血,在神的面前是潔淨的。
2.當我們有了罪,就當謹慎來到神的面前「求潔淨」;因為「非聖潔沒有人能見主」。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用牛膝草潔淨我,我就乾淨;求你洗滌我,我就比雪更白。
民國93年9月7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10-13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伊法與罷特」:罷特為液體計量單位,約9加侖;伊法為固體計量單位,約3斗4升。
「一羅革」﹙Log﹚:以色列人最小之液體計量單位,約合1品脫或0.3公升。此乃專用以量油之容積者。
【真理提醒】
一個人從「痲瘋到痊癒」是有特殊意義的事。這是一個記號,表示他能夠恢復與家人和整個社會的相交關係,並使他能夠回到神的聖所中。在這精心設計又具有深刻屬靈意義的潔淨禮儀中,反映這「具傳染性」的疾病是何等嚴重,而能夠痊癒卻又是一項奇蹟。
痊癒的大痲瘋患者經過第一階段的「潔淨禮儀」後,那人獲准進入以色列營內,但要在自己的帳棚外居住七天,然後,把頭上頭髮與鬍鬚、眉毛,並全身的毛,都剃了,洗衣服,洗身體之後。接著就當主動向祭司提出要求第二階段的潔淨禮儀和獻祭。在潔淨禮儀、獻祭之後,這原本被定為「不潔淨求潔淨的人,......,便潔淨了」(v19-20)。第二個七天的潔淨禮儀與第一個七天的潔淨禮儀,有幾個分別:
一、第一個潔淨禮儀只宣告病人痊癒已經潔淨,但不必也不能涉足會幕聖所。第二個潔淨禮儀卻是在會幕門口「行潔淨的禮」。
二、第一個潔淨禮儀,病人完全是處於被動,不能負責任何程序,需由第三者從旁協助;第二個潔淨禮儀,那人卻是必須主動的預備祭物,來到祭司面前獻祭。
這就好像我們在仍作罪人未信主前,需要第三者從旁關心,看見我們的問題和需要,並為我們能得潔淨而帶我們去見祭司,並且為我們預備一切所需之物;而後我們就必須自己主動追求和發展與神的關係。
在第一個七天的潔淨禮儀之後,第九節說他「就潔淨了」,但是第十一節又說他是「求潔淨的人」,可見「潔淨」是有不同程度的。這人在某個程度上是潔淨的,但還未達到另一個潔淨的階層。不同在於,雖然他已經可以在營中自由生活,但卻還未恢復在神面前服事與敬拜之團契。
因此他需要主動將祭物帶到會幕門口,請求祭司為他獻上「贖愆祭」。為何要獻的是「贖愆祭」而非「贖罪祭」?首先,在十三及十四章中並沒有任何經節明言或暗示痲瘋病是罪惡的後果。反到是因患病的人被隔離在營外的期間,不能履行他對神的責任,例如獻十分之一和頭生之物等,所以,獻「贖愆祭」表示補償;並且恢復進出會幕與領受平安祭的聖肉資格。
若仔細對照這「贖愆祭」與一般之「贖愆祭」有許多不同,例如:有同獻的素祭,一般的贖愆祭沒有,而且是與「一羅革的油」同獻;別的搖祭是宰了以後搖的,但只搖一部份,這贖愆祭卻是「搖全祭牲」,而且是「活搖的」;別的贖愆祭有罰金,但這贖愆祭沒有罰金。
【生活應用】
1.「潔淨」乃是為恢復與人及與神之間的隔閡,「贖愆祭」乃是為補足對神的虧欠。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光照我,若有任何事物造成我與人及與神隔離,願你再次潔淨我!
民國93年9月8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14-20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所有獻祭禮儀,都是為要處理神與人之間的復和與團契,對一個被隔絕於敬拜生活之外的皮膚病患者來說,更是需要如此。祭司作為中保,他所做的既能滿足神的要求,又能使人歸回神的面前,恢復服事的地位。
這一階段的禮儀所獻的贖愆祭:「祭司要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人的右耳垂上和右手的大拇指上,並右腳的大拇趾上。」(v.14)這與聖經中另一個儀式相似,就是與8:22-24所記載「祭司承接聖職的贖罪祭儀式」完全相同。原來在上帝的眼中,一般以色列百姓是被要求和祭司同樣的聖潔,並不因為宗教地位的差別(好比現今的牧者與信徒)而有不同的標準。如此,以色列才能成為「祭司的國度,為聖潔的國民。」(出19-6)
除了處理羊羔的宰殺和贖愆祭牲的血,祭司所做的,強調這先前患病的人已得潔淨。祭司取些贖愆祭牲的血,抹在那人的右耳垂、右手大拇指和右腳大拇趾上,這個動作在這有一個「分別為聖」的屬靈強調,被潔淨的人必須「聽從」神的聲音,以他的「雙手來從事」正直的工作,並且「行在」神的道路中。至於血為何要抹在身體的右邊而非左邊,可能由於右側在聖經中代表權威、力量。
祭司不只為此求潔淨的人抹血,接著還要將「油」倒些在左手掌裡,先用右手的一個指頭蘸在左手的油裡,在神面前彈七次,也就是朝著聖所的方向彈七次。這是將一羅革油作為「搖祭」獻給神之後的又一次奉獻,類似膏亞倫之前先將膏油彈在並抹在聖器之上一樣,作為「歸神使用」之記號。然後祭司要將此「油」抹在先前已經抹上「血」的上面,這表明此人重新歸神使用,為神而活。剩餘的油,祭司要將它全部倒在這被潔淨的人頭上。
這裏所說贖愆祭的血,預表基督為我們所流贖罪的血。這裏所說的油,預表神用以膏抹我們的聖靈。聖靈像油膏我們,象徵神在聖靈裏臨到我們。但是,神要這樣臨到我們,必須根據基督為我們所成就救贖的血。基督這救贖的血,乃是神臨到我們的根據。在舊約的預表裏,乃是先將贖罪的血抹在人身上,再把油抹在血上。在新約,也是先有基督的血灑我們(彼前1:2),然後才有神的膏油在我們裏面。
在患痲瘋者得潔淨,和亞倫承接聖職的事上,兩者都是要取血抹在耳、手和腳上,然後再把油抹在血所抹過的地方(利14:14-17,8:22-30)。在聖經別處,血是說到救贖,並且只是為著神的。抹在亞倫身上的血,表明亞倫已經死了。抹在耳、手和腳上的血,指明必須讓「十字架」對付他們一切「所聽、所作、所行的」。膏油不能抹在未被釘死的肉體上,膏油只能抹在「十字架」經過的地方。神要人事奉祂,不是找聰明或熱心的人,乃是找在耳、手和腳上有十字架記號的人。
【生活應用】
1.神要我們看重恢復與神的關係、恢復能在神前親近祂及服事祂的機會!
2.神要人事奉祂,不是找聰明或熱心的人,乃是找在耳、手和腳上有十字架記號的人。
【今日禱告】神啊!感謝你為我們預備了你的寶血及聖靈膏油,使我們能被潔淨歸神為聖!
民國93年9月9日(週四)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21-32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不能預備夠數」:意為負擔不起或買不起。
【真理提醒】
與其說痲瘋病的悲劇乃是在於他個人的罪,倒不如說其悲劇乃是在於「他和群體生活及敬拜之隔絕」。第十三、十四章潔淨大痲瘋之條例真正帶給我們的信息是:「任何不潔淨的形式都會使得信徒與神隔絕」,痲瘋病只是一個典型的代表性例子。
神所啟示摩西的潔淨禮儀真是精心設計,神不願祂的兒女過一個「屬靈的隔離生活」,藉著清楚的獻祭潔淨條例,不論是富有者抑或是貧寒者,都能恢復他在全會眾中的全部權利,也成為他個人的見證,見證永生神所做的事。
神對祂的子民常是滿有恩慈的,當一個以色列人生病受苦,很可能那家庭會遇到重大的經濟問題,特別如果那病人是家中的經濟支柱。所以,神所曉諭的潔淨條例,特別體現出對貧窮者的看顧。然而,和上文相比,獻為「贖愆祭」的公羊羔是必不可少的。由此可見,「贖愆祭」是潔淨禮儀的中心,在神面前將祭牲的血抹在「求潔淨者」的右耳垂上及手腳的右大拇指上,則是他成為潔淨的關鍵。
因此,當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從痲瘋病中得以復原,無法負擔前面提及的祭物:「兩隻公羊羔、一隻母羊羔、細麵伊法十分之三、油一羅革」時,神在律例中特別容許貧窮人獻上較易負擔的祭物:「一隻公羊羔、兩隻斑鳩或雛鴿、細麵伊法十分之一、油一羅革」。這使我們看到,「贖愆祭」同樣要獻公羊羔,油的份量也一樣,但「贖罪祭」可以獻兩隻斑鳩或雛鴿。此外可以獻一公斤的細麵為「素祭」,而不是一般的三公斤。神真是看顧貧窮人的神。雖然如此,重要的是那人仍然需要「獻祭」,需要知道「罪惡本身是要付代價的」。然而獻祭的人不是將祭物備妥,交給祭司獻祭,就坐享「赦罪之恩典」,他仍然必須要帶著一顆悔改的心及感恩的心,來到神的面前。
要重建一個罪人的屬靈地位,神付上了祂自己的兒子做為代價,我們永遠不要以為「罪的赦免」是廉價的、是輕省的,是不需付出任何代價的。當救恩白白賜給所有罪人時,我們以為恩典是廉價的,這想法常常在我們不知感恩的態度中呈現出來。救恩叫神的兒子付上了極貴重的代價,所以,同樣也要求我們把蒙救贖的生命,完全奉獻去事奉神。我們不再屬於自己,而是用重價買贖回來的,我們要用自己的身體榮耀神!
【生活應用】
1.從利未記的記載看來,以色列非常重視「潔淨」,在神面前一絲不茍;讓我們自己檢討一下,在神面前是儆醒、保守,還是馬馬虎虎?
2.「保守自己潔淨,不沾染罪惡」這件事對你而言,是件苦差事還是件叫你快樂的事呢?
【今日禱告】主啊!你以重價將我買贖回來,我也願付代價保守自己,不再沾染污穢!
民國93年9月10日(週五)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33-42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十四章33-57節是關於房屋中牆壁上長了「大痲瘋的災病」之後,如何鑑別,如何處理,如何潔淨的條例。所謂牆上的「大痲瘋災病」是指牆壁表層出現異色斑點,這種異色斑點能夠蔓延、擴散,甚至深入表層以下。這一條例,由於察看、判斷、處理、潔淨都是祭司的事,所以,神同時曉諭摩西和亞倫兩個人。
神向摩西、亞倫曉諭有關房屋潔淨的條例時,以色列人尚居住在帳棚中。在利未記中有四次是叫以色列人進迦南地後才遵行的(14:34,19:23,23:10,25:2)。經文沒有提及帳棚的潔淨問題,因為有關皮革與布料的條例可通用於帳棚。但將來定居迦南地之後,就會碰到房屋牆壁上長霉的問題。
房屋有痲瘋的災病,是指石頭牆上生出霉斑,或有碎屑、鹽霜似的霉點。利未記對於潔淨發霉的衣服及房舍的程序,律法都有明文規定。因為這種病對人極其危險,它會迅速地繁殖蔓延,傳染給人,如不盡快地阻止,後果甚是可怕。所以,如果情形極其嚴重,就要將衣服焚燒,房子拆毀。
如果祭司察看這房子時,發現牆上發霉的地方,有發綠或發紅的凹斑紋,並且有深入的現象,就要再觀察,看看是否會擴散,因此,要封閉此房子七天,留待第二次檢查。第七天祭司要再去觀察一次,若有蔓延及擴散現象,就要將被污染的石頭挖出來,丟棄在一處「儲放不潔物品的地方」;在往後的年代裡,耶路撒冷城西南的一個地方「欣嫩子谷」,就是作為這種用途的一個地點。
古代迦南地的房屋多是用石頭砌成牆壁,再塗上灰泥。霉斑或霉點出現在牆壁表面的泥灰上,就像皮膚病出現在人的表皮上一樣。房主就要按祭司的吩咐,挖出長霉的石頭,刮掉房內的四周牆壁上灰泥,並換上新的石頭,再將牆壁重新塗上灰泥,這樣就先完成第一階段的檢驗工程。但要繼續再觀察未來是否會再發出霉斑來。
若以屬靈預表來看這段經文,我們知道對新約的信徒而言,「教會」是神賜給我們的產業(V34),是我們屬靈的家,而房屋裡的痲瘋正預表著教會中可能產生的罪惡。當教會光景不正常時,神就叫教會中顯出痲瘋的罪來(我若使你們……有大痲瘋的災病),提醒警告信徒們,若不儘速除去罪惡,教會將面臨瓦解的地步。痲瘋之罪惡是種惡性傳染,如同「哥林多前書第五章」保羅所提,為了停止罪惡的蔓延,教會領袖(房主)需按神所給的教會權柄,「把那有災病的石頭挖出來」,就是將滋事者,逐出教會並停止與其相交(你們應當把那惡人從你們中間趕出去,林前5:13)。然而,全教會都需在神面前為此付上代價,並認真的求聖靈光照,一併除去所有隱藏的罪惡,就如同「房子四圍的灰泥都要刮下」一般。
【生活應用】
1.無論是信徒個人或教會,若我們不對付隱而未現的罪以及隱藏的罪,神必親自將罪惡顯明出來,「因為掩藏的事,沒有不顯出來的;隱瞞的事,沒有不露出來的」。(太4:22)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鑒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煉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裏面有什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不讓罪惡轄制我、綑綁我。
民國93年9月11日(週六)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43-47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當房主按祭司的吩咐,挖出長霉的石頭,並且刮掉房內的四周牆壁上灰泥,並換上新的石頭,再將牆壁重新塗上新的灰泥後,祭司就再繼續觀察一段時間,若是發霉情形不再有,就可宣布房子得潔淨。但若又再發現發霉現象,祭司就不得不宣布此房子為「蠶食的大痲瘋」所感染,意思是被具擴張性的霉菌所感染。
正如在一個症狀已經完全消除的潔淨人身上,他的疾病也可能再度復發一樣。同樣地,先前受過災病感染的房子,有可能再度爆發感染問題,而處裡的程序是這樣,首先,祭司宣布這房子為不潔淨。因著先前所採取的措施,明顯地被證明無效,祭司就須下令毀壞這產業。
因此,房主就要拆毀房子,並把拆下來的石頭、木頭、灰泥都丟棄在城外一個不潔淨之處,這些材質不得再被取來廢物利用和重新使用。在這種特殊情形下,當這屋子被關鎖期間,若有人進入屋內,這屋子的不潔淨將波及他身上,任何在此屋內居住的人必須清洗他的衣物,他的衣物因接觸而受污染,而且他必不潔淨直到晚上。
這些記載於至少三千五百年以前查驗大痲瘋的條例,詳細及深入到令人驚嘆的地步,不僅牽涉到微生物學,更提到整個國家的公共衛生以及社會秩序;同時,更教導百姓關於個人衛生、身體清潔和環境的維護是何等的重要。在人類歷史中即可明確印證,若是謹守遵行神所吩咐潔淨之條例,就得以蒙福,免受一切災病的侵害;若是輕看這潔淨條例者,就可能引發霍亂、天花、傷寒、瘧疾、黑死病及非典型肺炎等等瘟疫。
在十三、十四章關於大痲瘋的條例,祭司的判決是決定「潔淨不潔淨」的關鍵。所以,我們看到神吩咐祭司要重複察看,就是要慎重其事,無論是針對人、衣物或房舍,如有猶疑,必須等七天,甚至兩個七天來觀察。避免讓真染病的人因誤判而使全體百姓落入不潔淨中,這與神的聖潔要求不合;更要避免讓未真染病的人、衣物或房舍,因誤判而蒙受虧損,這與神的公義和恩典不合。所以,祭司萬不可把重病看為不要緊,或將小病當成大痲瘋,因為這事與全體百姓是大有關係的。
新約時代,大祭司耶穌基督已應驗了舊約祭司的預表,而信徒也因著耶穌的救贖和揀選,得以在神的國中作神的祭司,因此,我們都當清楚如何分辨「潔淨與不潔淨」,特別是在靈性生活上更當注意潔淨,「要謹慎,恐怕有人失了神恩,恐怕有毒根生出來擾亂你們,因此叫眾人沾染污穢」(來12:15)。
神對祂的子民所要求的,乃是聖潔:「你們要聖潔,因為我是聖潔的。」(出19:6)要達到聖潔之前,必須先成為「潔淨的人」;但潔淨的人,卻不一定是聖潔的。「潔淨和聖潔」明顯不是同義字;但是在這些潔淨條例以及個人與神的信仰生活中,「潔淨和聖潔」卻是密切相關的。當一個人「潔淨」的時候,他所呈現的狀態乃是他順從真理的結果;正是這不斷順從真理的狀態,使得個人或者教會整體產生「聖潔」的結果。
【生活應用】
1.聖潔不是憑空產生的,乃是活出「潔淨的生活」,並且「順從真理、活出真理」。
【今日禱告】神啊!若有任何使我「不潔淨」的污穢,求你光照我,並幫助我真實認罪悔改。
民國93年9月12日(週日)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四:48-57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這段經文在於處理當房子換過了發霉染病的石頭,又重新塗上灰泥之後,發霉的現象就不再發生,此時房主也要報告給祭司。祭司就要再次進去察看,若是災病的確在房內沒有擴散及蔓延現象,就可以宣告房子為潔淨。既然已經潔淨,就要舉行一個潔淨禮儀,就像祭司宣布大痲瘋病人得潔淨之後所做的那樣。但這裡沒有獻祭的規定,只有藉血使不潔之房舍成為在禮儀上的潔淨。
因此,房舍之潔淨禮儀同樣是預備「兩隻活鳥、香柏木、朱紅色線和牛膝草」,兩隻活鳥,一隻宰殺、一隻放在城外田野裡,用來象徵這個房舍由「不潔淨」變為「潔淨」。祭司用瓦器盛「活水」,把一隻鳥宰在上面。再把另一隻「活鳥」和「香柏木,朱紅色線並牛膝草」,一同蘸於宰在「活水」上的鳥血中,用於灑房舍七次,以此潔淨房舍。
在十四章第五、五十節行「潔淨之禮的活水」,最能預表耶穌基督的寶血潔淨功效,耶穌宣告祂就是「活水的泉源」,可以賜人活水,並且使從基督領受活水的人,要從腹中湧出活水江河,而這活水就是耶穌將要賜的聖靈。痊癒的人需經過活水灑在身上,才能成為潔淨,開始新的生活。耶穌說:屬靈的新生命也必須由水和聖靈重生(約3:5)。
新約記載不少耶穌和門徒的神蹟,有瞎眼的得醫治、瘸腿的得醫治、生病的得醫治,但「大痲瘋卻是得潔淨」,可見大痲瘋是宗教禮儀的問題。祭司不涉及醫治,為使敬拜動機保持純正,只單單為奉獻、委身、感恩或認罪而獻祭,避免功用主義的動機,防止人企圖以祭物與神交易健康,或為了祝福而敬拜神。
祭司雖然不能使疾病痊癒,但對於病人來說,卻是重要的人物,因為只有祭司有權利決定人為「不潔淨」,也可以宣告人成為「潔淨」。中文「祭司」的定義是負責獻祭的人,在聖經中祭司固然是獻祭的重要人物,但利未記中耶和華在膏立祭司時,單單強調一樣任務:「使你們可以將聖的、俗的、潔淨的、不潔淨的分別出來」(利10:10)。分辨和判斷潔淨與不潔淨是利未記中祭司的主要任務。申命記24:8也印證在大痲瘋的災病條例中,祭司的判決是唯一權威:「在大痲瘋的災病上,你們要謹慎,照祭司利未人一切所指教你們的,留意遵行,我怎樣吩咐他們,你們要怎樣遵行。」
但在這裡要注意,祭司的判決是否潔淨以及為潔淨者獻祭,都和醫治無關。病得痊癒是病人親自向醫治人的神自卑祈求的結果(例:撒下12:16;王上8:37-38;王下20:2-3),在舊約大痲瘋的醫治病例中,醫治都是親自出於神(民12:11-16;申24:9)。祭司從來沒有為任何人施行醫治行動。
【生活應用】
1.分辨和判斷「潔淨與不潔淨」是利未記中祭司的主要任務,我們當更用心細讀利未記,明白神的心意。
2.教會要如何潔淨以致成為聖潔呢?基督愛教會,為教會捨己流出寶血,故教會也要「用水藉著道」,把教會洗淨成為聖潔。就是要藉著「神的話語」使教會成為榮耀的教會。
【今日禱告】主耶穌!願你使我成為潔淨的器皿,並以你的話語保守我活出聖潔的樣式。
民國93年9月13(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十五章1-12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本段乃是以「漏症」來做為屬靈的象徵,表徵凡是出於天然生命的一切行動,乃是不潔的。甚麼是「漏症」呢?參閱第十六至廿五節,就知道「漏症」乃是包含夢遺、交合、行經,血漏等四項。這四項都與人的性,或是生理有關。因此,「漏症」乃是象徵一切為滿足老自我生命的情慾或生理的需求,而產生的自私行動。更明確地說,若是一個人活在被生理慾望所驅使的狀況下,他就是患了屬靈的「漏症」。
〔真理提醒〕
「漏症」,是會感染的。其實漏症本身並不是可怕的傳染病,但卻是不潔的。這好比一個人,他並不是一個作奸犯科之徒,但是他可能有壞習慣、品德不好,他的言談舉止會給別人帶來負面的影響力。因此,若是和這樣的人常常「廝混」一起,久而久之就會被感染惡習。這樣的人,在言談舉止中,無形的把神所賜給人那美善的清潔、良善、正直、愛心給漸漸「漏」光了。
律法提到一個人「若身患漏症,他就是不潔淨的」。這漏症「無論是下流的或是止住的,都是不潔淨的」(15:3)。這乃是象徵天然人(老我)的生命所行的,無論是已過的,或正在進行的,都是不潔的。可見,一個人不可以誇口自己以前有多好多好,因為在神眼中,世界上沒有一個義人,就連基督徒也不例外。我們知道基督徒乃是被耶穌的寶血所救贖的人,因此行事為人乃是靠著基督。正如保羅所言:我們既然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然而,並非每一個基督徒靠聖靈而活,我們也常或因私慾的誘惑而落入罪中。因此,基督徒縱然得救之後,也不可以自誇,因為我們仍活在肉身之中,既有肉身,就難免有七情六慾。因此之故,保羅就勸勉基督徒,「既然靠聖靈得生,就當靠聖靈行事」。
漏症是會感染的,因為無論是患漏症之人所直接接觸過的(躺過的床、所坐的物、所騎的鞍、瓦器、木器),甚至被患漏症的人親手摸過、吐在身上,都算是不潔淨的。就連間接觸碰到患漏症之人所觸碰過的東西之人,也被算為不潔。被瘺患者所觸之物,若無論是人或物,都必須「用水洗」。
「用水洗」,乃是象徵藉著神的道來潔淨自己,使生命中一切受影響的事物都被潔淨。這乃是提醒我們,身為神的兒女,必須常常透過神的話來幫助自己,免得被天然人的邪情私慾所牽引,以致於活在不潔的生活中。也不要在別人的罪上有份,不要與罪人為伍,免得思想或行為被感染,而效法他們的惡行。
〔生活應用〕
一 雅各勸勉我們,務要禁止自己的舌頭,因為它是身上百體中罪惡的出口。因此,他說:若有人能勒住自己的舌頭,他就是完全人。我們應當以此為誡、為勉,謹言慎行,潔身自好。
〔今日禱告〕我要以活出神的道,來克制天然人裡面的惡性情,我要拒絕屬靈的「漏症」。
民國93年9月14(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十五章13-15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這一段經文主要在於說明一個患漏症的人得潔淨之後,他應該做出來的行動有哪些。這裡面有一個屬靈的象徵,就是指出「成聖乃是需要有所印證的」。這印證,包含時間的印證,以及生活的印證兩方面。
對於一個患漏症得痊癒的人來說,律法規定他要提出得潔淨的兩個證明:
第一個證明,乃是消極的觀察:律法規定看似痊癒的漏症病人,必須為潔淨自己計算七天。也就是說,一時看見漏症的現象停止了,還不能夠就確定病已經好了,必須要觀察七天,若是七天之中漏症的現象不再出現,那麼,此人才算是完完全全得痊癒。
我們知道「七」乃是象徵完全,因此,「計算七天」一詞並不是指只有觀察七天,而是指對一個人觀察一輩子。這乃是象徵一個歸信於基督的人,他是否能算為「成聖」,乃是被上帝終生觀察的。換言之,一個人的得救與否,並非靠一時的表現來斷定,而是必須長時期觀察他的生活。因為一個真正重生得救的基督徒,會讓聖靈變化他的氣質,改變他的性情,既是被聖靈改變,就不再一直出現以前種種未得救前的老我行徑。此一驗證的公式也可以用在任何擔任教會事奉職份的人上面,正如保羅所言:初入教的人不可做監督,恐怕他自高自大。做執事的也是一樣,必須先受試驗,若沒有可責之處,然後叫他們作執事。(提前3:6, 10)若是看到一個信徒一時的熱心,便交付他重要事奉,乃是冒險之舉。
第二個證明,乃是積極的活出:律法規定患漏症的人「必須洗衣服,用活水洗身」就潔淨了。這乃是象徵一個重生得救的人,必須要常常用神的道洗淨自己的內外(「衣服」象徵一個人的外在行為,「身」象徵一個人內在的本質)。無論是行為或是內心,若不常常用水洗,就不能夠活出基督的樣式。這裡特別強調要用「活水」洗,甚麼是「活水」呢?「活水」就是基督,也是指基督的信仰。有些人想得救,卻不是用活水洗,而是用世俗的哲學、不經之術、讖諱之說來洗,結果反落入更深的迷惑之中。耶穌是「羊的門」,若無經過祂,是沒有一個人可以得救的。
當以上兩個證明都齊備的時候,第八天這人就要取兩隻班鳩或是兩隻雛鴿(均預表基督),來到會幕門口耶和華面前(指得救是對準神的,也是由神來鑑察斷定的),祭司就要為這得痊癒的病人獻贖罪祭和燔祭,獻贖罪祭,乃是象徵接受基督的救贖代死。獻燔祭,乃是象徵立志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因為憑著天然人的生命,是不可能過著成聖的生活的。
〔生活應用〕
一 我們需要天天禱告、讀經來省察自己,正如頌主新歌裡面的一首歌「為聖需用工夫」歌詞所言,每一天都要與主交談,常常仰望耶穌,使朋友從你行為,看見主的形像。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鑑察我,知道我的心思;試驗我,知道我的意念,看在我裡面有甚麼惡行沒有,引導我走永生的道路。
民國93年9月15(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十五章16-33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所提到的,乃是第一至十五節的重覆,只不過是再仔細的逐一敘述各樣的漏症,以及如何處理漏症的潔淨問題罷了。雖然是重覆,但我們可以從此瞭解到上帝對於律法實行的看重。祂的律法不是模糊不清的,而是明明白白的,好叫百姓可以知所遵行。所謂「不教而殺之謂之虐」,上帝不厭其煩的啟示祂對百姓潔淨的要求,最主要的目的,乃是在於建立祂與百姓之間那一份聖潔的關係。祂不願意任何一個人被定罪,為此,上帝再三的敘述祂的聖潔律法,從此,我們可以體驗到上帝慈悲的一面,也使百姓一旦被定罪,也無話可說。
當然,重覆的部份我們不必再贅敘,因為前兩次已經詮釋清楚了。今天這一段經文的要點,乃是在於第31節的部份。這一節經文乃是第十一章至十五章各項潔淨規定的總結,指出記載這些潔淨律法的目的,乃是「要使以色列人與他們的污穢隔絕,免得他們玷污我的帳幕,就因自己的污穢死亡」。這一個總結包含了幾個令我們深思的地方:
第一,神所有的潔淨律法,乃是為了使百姓與罪惡隔絕。上帝不是喜愛刑罰的神,也不是好殺戮的,反倒愛惜人類。神曾對約拿說:「這尼尼微大城,其中不能分辨左右手的有十二萬多人,並有許多牲畜,我豈能不愛惜呢?」神愛惜人類的生命可見一斑。神之所以立下潔淨的律法,乃是怕百姓感染不潔,並且藉著潔淨的律法,叫百姓知道污穢與罪惡的可怕,從而學會過著聖潔與衛生的生活。
第二,神所有的潔淨律法,乃是為了維持帳幕的聖潔。帳幕乃是神與人相會之處,因此百姓必須聖潔,否則不能見神。我們知道穿梭在帳幕裡面供職的是祭司,祭司本身是男性,依規定也是可以結婚的,因此就可能會觸及有關「漏症」方面的事。所以,這維持帳幕的聖潔之啟示,更多是對祭司所說的,當然也包含了協助祭司處理獻祭事務的利未人。
第三,所有的潔淨律法,乃是為了保護百姓的性命。有許多事物,是我們的天然人認為好的,但在神的眼中看卻是不好的。有時候我們愛慕虛榮、喜好面子、在乎別人的看法,甚至希望別人看得起、敬重你,這一切都可能是我們屬靈的漏症。被這些污染,就是不潔。神為我們訂了聖潔律法,為的是保護我們不要因為在乎這屬世的外在虛榮,或是慾望的滿足,而失去追求成聖的生活。
〔生活應用〕
一 有道是:人為財死,鳥為食亡。但也有許多人活在世上,乃是以得到別人對自己的肯定與讚美為滿足。事實上,這樣的生活乃是很辛苦的。一個人的價值,其實讓神來肯定最重要。您是否一直活在希望別人透過你的工作,或是你的表現,才能肯定自己的光景中呢?要記得:真正神所喜悅的人,乃是在乎神過於在乎人,堅持真理而不堅持己見的人。
〔今日禱告〕我受苦是於我有益,為要使我學習你的律例,因此我感謝主所設立的諸限制!
民國93年9月16(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十六章1-4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亞倫乃是基督的預表,他所穿戴的衣物裝飾,每一樣都與基督的榮美屬性,以及他擔任屬天大祭司的事奉有關。本段最主要的要點,在於指出亞倫擔任大祭司時,他應當做到神所要求的哪些裝飾。我們也要從亞倫的穿戴,思考到一個事奉神的僕人,他應該有何等的屬靈裝飾。
〔真理提醒〕
經文一開始提到:「亞倫的兩個兒子近到耶和華面前死了」,這乃是指利10:1-2節所記載的事件:「亞倫的兩個兒子拿答、亞比戶因在耶和華面前獻上凡火,就有火從耶和華面前出來,把他們燒滅。」因此,神透過摩西,告誡亞倫「不可隨時進聖所的幔子內到櫃上的施恩座前,免得死亡」。這乃是表徵人有罪,不能憑著自己進到神面前,神的榮光被幔子所隱藏。
但因為亞倫乃是神從人類當中所揀選的大祭司,身負為百姓贖罪的重責大任,因此,他特別被允許一年一次進到至聖所約櫃前,去為百姓贖罪。但是,當亞倫進至聖所贖罪的時候,神規定他必須在穿戴方面做到以下幾點,這些穿戴一一都預表基督的屬性。
第一與第二的部份稱為「聖工」,指出今天所有屬神的人,都必須效法基督的工作,好叫神與人因祂的事奉果效而彼此和好。
第一,他必須帶「一隻公牛犢為贖罪祭」,這乃是象徵基督乃是世人的贖罪祭,亞倫乃是預表基督的身份,進到神的面前為人類贖罪。
第二,他必須帶「一隻公綿羊為燔祭」,這乃是象徵基督乃是順服上帝的,祂在世的日子全然過為神而活的生活。因此事奉神的人,也當立志為神而活。
以下從第三至第六的部份稱為「聖服」,乃是預表今天所有進到神面前的基督徒,必須穿戴基督成為我們的內袍、褲子、頭巾與冠冕,好遮蓋我們的全人,並且彰顯基督祂自己。
第三,他必須「穿上細麻布聖內袍」,這乃是象徵基督是以神聖潔的公義為內在的屬性。
第四,他必須「把細麻布褲子穿在身上」,這乃是象徵基督的外在行動,乃是聖潔的。
第五,他必須「腰束細麻布帶子」,這乃是象徵基督乃是以神聖潔的公義為力量束腰的,祂所有能力的展現,都是以聖潔的公義為基礎的。因此事奉神的人,也當要有光明的行為見證。
第六,他必須「頭帶細麻布冠冕」,這乃象徵基督乃是以神聖潔的公義為榮耀。冠冕是戴在頭上的,因此也象徵基督的思想乃是聖潔與公義的。因此事奉神的人,也當又聖潔的思想。
最後一個,也是第七個規定是亞倫必須「用水洗身」,這乃是象徵基督乃是以神的道潔淨自己的那一位。因此事奉神的人,也當常常用心讀神的話,並活出神的道。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既是神所揀選的祭司,那麼我們應當有怎樣的屬靈衣飾呢?從裡到外,從工作到生活,活出基督永遠是我們的目標。
〔今日禱告〕我願儘量叫人人少看見我有多好,而能多看見我裡面的基督。
民國93年9月17(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十六章6,11-14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亞倫這一位大祭司的贖罪祭事奉裡面,包含三大部份的啟示。第一部份為:神定規亞倫必須為自己和本家獻贖罪祭(利16:6, 11-14)。第二部份神定規亞倫必須潔淨聖所與祭壇(利16:15-19)。第三部份才是亞倫為百姓獻贖罪祭(利16:7-10, 20-28)。這屬靈的次序指出,一個事奉神的人,首先必須與神和好,然後要使他的環境分別為聖,最後才是為神作工。
〔真理提醒〕
在亞倫為自己和本家獻贖罪祭的啟示當中,規定亞倫必須做到幾件事:
第一,他必須「獻公牛為祭」(第六節)。公牛乃是預表基督,公牛被獻為祭乃是預表基督成為世人(包含亞倫及其本家)的贖罪祭。但亞倫又是大祭司,也預表基督屬靈大祭司的身份。所以,總結來看,亞倫獻公牛為祭,乃是預表基督以大祭司的身份,將自己獻上為贖罪祭。
第二,他必須「拿香爐,從耶和華面前的壇上盛滿火炭,又拿一捧搗細的香料,都帶入幔內」。「香爐」乃是象徵基督為世人禱告的職份,這禱告是「搗細的香料」(象徵基督為世人的禱告,乃是極為深入細緻的)。因此亞倫的此項動作,乃是預表他取得像基督為百姓贖罪代求的職份。這代求的事奉,乃是必須要在幔內進行,象徵一切代求的行動,都是對準耶和華神的。因為世上沒有其他的神可以贖人的罪,也不配叫人求告。
第三,他必須「把香放在火上,使香的烟雲遮掩法櫃上的施恩座,免得他死亡」。象徵亞倫之所以能夠進到神的面前行使代求的職份,乃是基於神的施恩。「香放在火上」乃是指所有的代求內容,乃是經過神公義的審判的。假使亞倫進到神面的的代求,不是為了贖罪,而是基於別的動機,那麼他就不能存活。因此,贖罪的代求,乃是使大祭司可以進到神面前唯一的路。今天所有事奉神的人也當瞭解,我們為人的原故來到神施恩寶座前代求,必須是與救贖有關的事,否則營私求利的禱告,主必不聽。
第四,他必須「取些公牛的血,用指頭彈在施恩座的東面,又在施恩座的前面彈血七次」。「血」乃是贖罪的代價,因為生命在血中,因此彈血,乃是象徵付出生命。「彈血七次」則是象徵基督為人類完全的付出生命,毫無保留地犧牲祂自己。「東面」乃是指約櫃的正前方,因此是大祭司居於下位來面對至高神,筆者認為這乃是一合適的位置。
這些都是亞倫為自己和本家贖罪的動作,但也是象徵亞倫預表基督贖罪事奉的身份。
〔生活應用〕
一 所有事奉神的人,應當體認到在事奉之前,為自己獻祭是很必要的程序。因為人非聖潔,不能見神。也唯有手潔心清的人,他的事奉才能蒙神的接納。
二 我們為他人的代求,要注意絕對不可以是為了自私自利的動機,否則便不能討神的喜悅。
〔今日禱告〕感謝基督成為我的大祭司,並在父神的右邊極細緻的為我代求。
民國93年9月18(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十六章15-19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在亞倫為自己和本家贖罪之後,接著,亞倫依規定必須潔淨聖所與祭壇,這是他在執行贖罪祭之前必須執行的重要程序,因為「會幕(設立)在他們(以色列百姓)污穢之中」。
潔淨聖所這一件事在屬靈上,乃是象徵教會的潔淨。「會幕」乃是教會的象徵,教會是設立在一群軟弱不完全的人上面,正如會幕乃是設立在污會的以色列百姓中間一樣。
因此我們體會到神不僅滿足於基督徒個別的潔淨,神也視教會(即信徒的整體)的潔淨為重要,因為教會就是基督的身體,同時也因為教會與會幕(聖所)都是神臨在的象徵地,所以同樣具有聖潔的要求。
在亞倫潔淨聖所的程序中,有幾樣是我們必須注意的。
第一,「要宰那為百姓贖罪的公山羊」,象徵耶穌為祂的教會犧牲。
第二,「把羊的血帶入幔內,彈在施恩座的上面和前面」,象徵罪已獲得補贖和赦免。
第三,亞倫進聖所贖罪的時候,「會幕裡不可有人」。這乃是表徵唯有耶穌才配得進到上帝的面前,為我們贖罪。
第四,「要取些公牛的血和公山羊的血,抹在壇上四角的周圍」。公牛是為亞倫和他的本家贖罪,公山羊是為百姓贖罪,「抹在壇的四角」乃是象徵地的四方都要承受救贖。無論是事奉神的人,或是把百姓,無分貴賤,除非「靠血的代價」,否則都不能夠得到贖罪。
第五,「也要用指頭把血彈在壇上七次,救潔淨了壇」。這乃是象徵救贖的寶血有完全的功效,以致於可以使用於獻祭的壇被分別為聖,並使在這祭壇上所獻的祭物也蒙悅納。祭物既蒙神悅納,當然罪就得到了赦免。這也就是律法所記的「除掉以色列人諸般的污穢」了。
正如上一段所述,一個事奉神的人,首先必須與神和好,然後要使他的環境分別為聖,最後才是為神作工。這啟示現今所有事奉神的人,要顧到事奉的環境必須分別為聖。做老師的,要為教學的環境獻祭禱告,使它分別為聖。上班族要為他工作的公司獻祭,使它分別為聖。每一個家庭主婦也要為自己的家獻祭,使它成為聖。因為我們無論是何種職業、工作、身份,我們都被神呼召在這些環境中為主作見證。
〔生活應用〕
一 教會既是由一群軟弱的人所組成,我們就應當時常彼此激勵,互相獻祭(代禱、認罪),使神的身體顯出它當有的榮美來。
二 每天上班、上學之前,別忘了要盡到做為「職場祭司」的責任喔!
〔今日禱告〕求神潔淨我(的公司、學校、家庭、教會,使它成為可以見證神救恩的地方。
民國93年9月19(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十六章7-10,20-2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亞倫為百姓獻祭的程序中,規定必須預備兩隻公山羊,並要為兩隻公山羊「拈鬮」,一鬮歸予耶和華,另一鬮歸予阿撒瀉勒。「阿撒瀉勒」是何意眾說紛云,有說是鬼魔或是惡鬼的名字(但是這樣的解釋明顯違背上帝禁止向邪鬼獻祭的命令);也有任認為是指魔鬼所住的地方,因為要把屬於魔鬼的罪羊,交還給魔鬼。亦有人認為阿撒瀉勒乃是一抽象名詞,意思是「挪開、離開」之意。因此將被拈鬮歸予阿撒瀉勒的羊送到曠野去,乃是帶有讓罪遠離百姓的意思(第22節「擔當他們一切的罪孽」)。因此第三種解釋較為妥當。
〔真理提醒〕
那兩隻預備要作為贖罪祭的公山羊,各有不同的命運。一隻被殺獻為祭,看來悲慘,另一隻被放生於曠野,看似幸運。被殺的羊乃是預表基督,祂正是那一隻被殺歸予耶和華的公山羊,祂的死乃是贖去世人的罪。而另一隻歸給阿撒瀉勒的羊,雖然茍命於世,但卻是與魔鬼為伍。
這兩隻贖罪的羊引起我們許多豐富的想像空間。
第一,你喜歡哪一隻羊的任務呢?歸耶和華的羊完成贖罪,歸阿撒瀉勒的羊投閒置散。這讓我們想到:你希望你的人生是怎樣過的呢?為了崇高的理想,不惜生死相許;還是不做不錯,安逸以終?
第二,你喜歡哪一隻羊的主人呢?耶和華,或是阿撒瀉勒。兩隻羊有一天終要走到生命的終點站,但是不同的歸屬與主人,就有著不同的結局。記得小朋友們喜歡唱「心中兩個王」的歌:我的心中兩個王,看看哪個比較強,一個叫我下地獄,一個叫我上天堂。下地獄的是魔鬼,上天堂的天國王,信靠耶穌得進天堂。你希望誰來做你生命的主人呢?
第三,你喜歡哪一隻羊的心志呢(若是可以讓它們選擇的話)?是願獻上一生為神所用,還是選擇舒舒服服的享受罪中之樂。兩隻羊,兩種不同的命運。誰能決定呢?「拈鬮」決定它們的命運。這不禁讓我為著蒙揀選成為得救的基督徒而感恩不已。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是靠行為得救的,正如保羅所言:「你們得救是本乎恩,也因著信,這並不是出於自己,乃是神所賜的。也不是出於行為,免得有人自誇。」(弗2:8-9)
有一首歌名為「我寧願有耶穌」,是許多基督徒耳熟能詳的歌。每次唱的時候,心中都深受感動不已。弟兄姊妹,你是否真的願意把耶穌擺在人生中的第一選擇,勝過做君王統治萬方:你寧可有耶穌,勝過財富無邊;你寧可有耶穌,勝過世上榮華富貴聲望?
〔生活應用〕
一 大衛說:寧可在天上看門,也不願住在惡人的帳棚裡。願弟兄姊妹有智慧懂得選擇那最蒙福的道路與人生目標,也願上帝賜福予您的決定。
〔今日禱告〕我願意在每天的一開始,以選擇成為歸耶穌的羊,來與主同行這一天的道路。
民國93年9月20日(週一)
利未記\ 進度:利十六章29至34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外人」,首次在利未記中出現,指寄居在以色列人中的外族人,摩西的岳父何巴的後裔即為一例(士四11),這些外人大多已經棄絕了偶像,接受耶和華為真神,參加獻祭活動。「刻苦已心」通常包括禁食、懺悔及禱告。
【真理提醒】
利十六章最後,耶和華曉諭摩西轉告亞倫要把每年七月初十守為贖罪日,作為以色列人永遠的定例。細讀贖罪日的指示,必然發現會眾在贖罪之禮的參與程度少之又少,亞倫選擇兩隻公山羊,按手在那隻活羊頭上,宰殺為百姓作贖罪祭的羊,單獨進入至聖所和彈血。會眾絕對不是被動地旁觀,贖罪日為聖安息日,這日百姓不但徹底停止任何工作,還要刻苦已心。無論大祭司主持的贖罪之禮怎樣莊重和充滿象徵含意,仍然不能赦罪,必須整個民族,包括以色列人和寄居的外人,全體表示真誠的痛悔。
聖安息日,或作「至聖之安息日」,或作「莊嚴神聖之安息的安息日」,也有人稱之為「安息日中的安息日」。守贖罪日,是永遠的定例,所以大祭司為百姓贖罪的使命,須一代代傳下去。以色列人知道要使安息日成為莊嚴的休息,這一天的禁食、懺悔和祈禱,讓他們積極思索自己的靈魂。
我們的生命是需要不斷的安息在神面前,每段來到神面前的片刻,都是重新的提醒,將自己連結上生命的源頭,以永恆的關係和價值再來思索當下的一切。或許有些事橫梗在心中,覺得是莫須有的遭遇而忿忿不平;或許有些人際的緊張好像要使人窒息,基督是我們的中保,在基督裡我們可以來到神面前,那是我們安息的所在。
希伯來書九章13-14節,「若山羊和公牛的血,並母牛犢的灰,灑在不潔的人身上,尚且叫人成聖,身體潔淨,何況基督藉永遠的靈,將自己無瑕無疵獻給 神,他的血豈不更能洗淨你們的心〔原文是良心〕,除去你們的死行,使你們事奉那永生 神嗎?」
基督的血能洗淨我們的心,除去我們的死行,使我們事奉永生的神。當我們能事奉永生聖潔的神,那是何等的福份!那是一份與神永恆、活潑的關係,那應該才是我們最深的期盼和最大的滿足,每個基督徒一定曾經擁有,神應許我們會一直都有,別讓任何的罪攔阻這福份,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
【生活應用】
一、我們當時常來到我們所信靠的神面前,在永恆的國度裡思索自己的生命價值,並回應實際的生活光景。
二、憂傷痛悔的心神必不輕看,因著基督的寶血能洗淨我們一切的罪污。
【今日禱告】主啊!求你不讓大小事情或是罪成為攔阻,幫助我們與你常存有活潑的關係。
民國93年9月21日(週二)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七章1至9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鬼魔」:山羊神,是埃及人所崇拜的一種土地神。此段經文所獻的祭是平安祭。「減除」:驅逐出以色列民族之外。
【真理提醒】
以色列剛進入曠野行走時,並未攜帶大量的家畜,而其目的是要進入迦南地,為了隨時起行,必定也不會為了畜牧而豢養許多家畜,引此宰殺牛羊是屬於少有的事。當時眾支派圍繞著會幕居住,走到會幕獻祭並不很遠,規定宰殺牛羊時,必須在帳幕前獻給耶和華,並非不近人情。以色列進入迦南地後,因為居住幅源廣大,獻祭就不必在帳幕(申十二15-18)。
為何規定宰殺牛羊一定得在帳幕前呢?首先我們從經文中得知,在當時文化風俗,宰殺牛羊必定是為了獻祭,而所獻的祭是平安祭。在曠野漂流的以色列民,缺乏肉類食物,想必是有特別事發生,以致於要宰殺牛羊,獻上平安祭。以往台灣民間普遍貧窮時,除非逢年過節為了祭祀神明,才會宰殺牲畜,以表對神明的感恩。進入曠野才開始敬拜耶和華的以色列民,是否能很快分辨獻平安祭給耶和華,與以往在埃及獻祭給山羊神有何不同呢?顯然是需要有嚴格規定的,否則便無法分辨,此段經文便可提醒以色列民。將牛羊帶到帳幕前獻祭,也可防止飲食上的錯誤,因為血是禁止食用,而平安祭所規定部分脂肪,是得獻給耶和華的。這是定規的宰殺牛羊獻祭的方式,若有私自宰殺,非但不符律法,甚至有拜偶像的嫌疑。這樣的規定,如同第七節所說,是為了要他們完全脫離過去的宗教信仰。
寄居的外人也可獻上平安祭,表示舊約的律法是普世性的,不只是以色列人,凡願意的都可以遵守律法。寄居以色列營中的人,既然隨著以色列人同蒙耶和華的恩典,若在當中獻祭給其他偶像,而遭到減除,是必然的結果。若教會接納收留困苦與遇難的人,而這人卻在教會祭拜感恩自己的神明,這是無法令弟兄姊妹接受的。
在台灣有許多民間宗教信仰,也有不少外來的宗教信仰,基督徒會不會在信主後依然被影響呢?是否仍然以風水觀做擺設呢?當家中懸掛聖經經文的裝飾、車上貼著主賜平安的標語、過年在門上貼著金句春聯,是否仍然期待它們產生「符咒」的能力呢?信徒期待牧者的按手禱告,是為了表達順服神,抑或期待「神力加持」呢?按此段經文的原則而言,所得的答案是:「耶和華不准」。若要說利未記的律法如此鉅細靡遺是為何呢?應該是為了是信徒知道:「除了耶和華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別的 神。(出 20:3)」信徒的生命追求,除了追求神自己以外,還可有別的嗎?
【生活應用】
一、檢視自我的信仰,避免被民間宗教或世俗影響,擾亂對神的認識。
二、享用所有的物品,不論是吃的、穿的、用的,都必須先向神獻上感恩的心。
【今日禱告】主啊!請幫助我、鑑察我,免得我以自己的方式向你祈求。
民國93年9月22日(週三)
利未記\ 進度:利十七章10至16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變臉」:表示敵對的用語,有『我必震怒』、『要敵對他』之翻譯。「吃血」:並非指將血當作飲品,比較是指吃帶血的肉,這可能與異教風俗有關。
【真理提醒】
利未記中的諸多規定與範例,除了引導以色列民當如何敬拜耶和華,過聖潔的生活之外,同時也為了提醒以色列民對於以往的異教崇拜應有所分別,也必須杜絕所有的異教風俗。以色列民被領到曠野中,敬拜耶和華的信仰對其而言,是全新的信仰,他們幾乎沒有任何經驗,極有可能將以往的異教觀念帶入耶和華的信仰中,如此就完全違背耶和華揀選他們做聖潔子民的旨意。
洪水過後的挪亞時代尚無異教崇拜,當時也規定禁止吃血(創九4),理由是血象徵生命。神准許那時代的人食用肉類,但所有生命的主權都是屬神的,人在食用肉類時被禁止吃血,是避免冒犯神的主權。縱使食用動物時,必須先宰殺動物,但若未尊重神對生命的主權,將顯出人性的殘忍。屠宰場屠被禁止以虐待動物方式屠宰,養殖畜生的場所若未善待動物,也將遭受譴責。禁止吃帶血的肉,目的之一是引導以色列民在飲食上回應信仰的道德。從申命記三十二38的記載,發現當時祭拜偶像的祭牲,是為了供偶像食用,但獻祭給耶和華時,耶和華並不食用,所以帶血的肉將指向異教風俗的產物。異教獻完祭後,必定會食祭物,這祭物是帶血的。禁止吃血,是禁止將異教風俗帶入耶和華的信仰中,否則將導致以信奉異教的心態向耶和華獻祭。
十七章10至12節是對於獻祭的規定,13至16節是對不可用於獻祭的動物食用的規定。這些動物可能是經由打獵、動物自死或是被野獸撕裂而得的,若要食用,依然禁止吃血。或許當異教風俗時在食用肉類之前,有祭拜偶像的習慣,這裡明令禁止吃帶血的肉,也有杜絕異教風俗含意義。自死的動物或被野獸撕裂的動物,作為肉品時都有衛生疑慮,因此潔淨的要求是可想而知的,這也包含公共道德與聖潔要求的信仰意涵。執意吃血的,不論是以色列人或寄居的外人,都將遭受驅逐出族的懲罰。
在台灣的文化背景與以色列不同,吃血(豬血湯、豬血糕、、、)或吃帶肉的血(溫血豬肉、五分熟的牛排、、、)並無宗教崇拜的意義,所以不必受限於經上的字句,認為吃血違反教義者應作修正。但善待食用牲畜宰殺時應有的道德、吃血對飲食健康並不利的衛生習慣,都是對於「禁止吃血」可接受的信仰應用。有不少信徒因為主耶穌流下「寶血」的緣故,以不吃血表示記念救贖的恩典,這真是令人感動的自我聖潔要求。禁止吃血的教訓,必須先想到基督信仰與異教的分別,我們向神獻祭(奉獻)是當盡的本分,不是為了討好神而多得恩典,或是想在的奉獻事上多加添什麼以得利益。
【生活應用】
一、當以敬畏神的心享用飲食,避免在飲食的事上為了私慾而冒犯神。
二、所有的生活供應都是神所賞賜的,應當存著敬畏神的心領受。
【今日禱告】主啊!你所賜給我的一切都是夠用的,但願我常常感恩,別無他求。
民國93年9月23日(週四)
利未記\ 進度:利十八章1至5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典章」:照例、樣式、判語,是審判官運用法典的的解釋和宣判,類似台灣作司法判決時引用的法律解釋條文。「律例」:與「典章」是同義詞,類似在司法判決中引用判例。
【真理提醒】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序言語十誡立約的序言幾乎完全相同(出廿2;申五6),從考古文獻中赫人的附庸條款中作對照,發現這是當時盟約條款中的「名銜」項目,所以1至5節是以立約的格式寫作,「我是耶和華」是立約的句式。這立約的條款第二節是名銜;第三節是歷史序言;第四節是原則要求;第五節是祝福。在往後的第六至廿三節是細則要求,第廿四至三十是咒詛;咒詛應該類似盟約條款中,若不遵行守約時的懲戒條款。我是耶和華是豐富且重要的神學觀念,這提醒以色列人知道1.神的救贖;2.應當如何賜救贖恩典的神交往,3.以色列子民應當效法神的聖潔。有學者將利未記十七章至廿六章稱為「聖潔的法典」,是反省思想神的救贖、見證神的恩典的結果。
第五節在聖經新譯本的是『 所以你們要謹守我的律例和典章;人應該遵行這些,按照它們生活,我是耶和華。』以此翻譯更易理解此節經文中何謂『活著』。「人若遵行,就必因此活著」,是對被拯救的人而言,律法是針對被拯救的人而非未得救的人,律法是得救的人生活範圍,所以得救的人的生活之道是「遵行律法」。正如選擇信靠耶穌基督後,便在信仰所定的範圍內與神交往,看似有限制,但若與將來的永生連結,這範圍在屬神的永恆中是無限寬廣的。如果沒有律法的範圍,便不易體認保羅說所的「因信稱義」為何,信徒不是因為遵行律法而被稱義,而是因被神稱義而在律法中顯出信仰的見證;在新約基督信仰中所提的遵行律法,可指向「遵行聖經真理」作理解。以後的以色列歷史中,神祝福的部分應驗了,但咒詛的部分也應驗了(利十八26-30),因為他們偏離耶和華敬拜別神,直到如今,以色列雖然復國,但仍未歸向彌賽亞的真信仰,無法彰顯神在他們身上成為多國祝福的應許。
被神蹟引領而得拯救的以色列人,為何生命不會被震撼,卻仍有拜偶像與被異教風俗影響的疑慮呢?如果耶和華不將典章例律賜下,他們當然不知如何遵從,所以神頒佈了例律典章,遵行的人便可活著,這就顯出神在所立約中的信實不改變。信徒是否肯堅守聖經真理,持守到底呢?還是可能屈就埃及(過去的勢力)或是迦南(未來的勢力)呢?在埃及,以色列人下定決心跟隨神,才能脫離她的轄制;進入迦南,得堅定靠神打「聖戰」的決心,驅除外邦與抵抗外邦異教的侵略。信徒切誤以為信靠基督是為了「幸福美滿豐、衣足食的日子」,這樣的觀念在聖經中並未出現過,信徒應該是活出見證基督的生命。不要回到過去,也不要屈就未來,堅持在基督信仰裡,歷代以來眾信徒的見證,都說明這樣的生命是「喜悅」的。
【生活應用】
一、認真學習聖經真理,讓自己行在神所定的永生道路範圍中。
二、努力的與世俗區隔,不屈就世俗,不讓世俗影響自己的信仰。
【今日禱告】主啊!幫助我儆醒,不落入過去的舊生命,也不被未來所到之地所誘惑。
民國93年9月24日(週五)
利未記\ 進度:利十八章6至1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露……下體」,指房事,是一個表達性交的同義詞,特別是那些不被承認為是真正的婚姻關係。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列出聖約中不法的性交行為。在一個遊牧的社群中,家庭成員在日常生活,必定是需要緊密接觸的,若要預防不法的性行為,清楚的頒布這原則,是非常重要的。所有古代近東民族,對性行為所持的是一種順其自然的態度,聖經中婚姻被視為社會體制架構的基石,因此人們應當無時無刻保守婚姻的純潔和完整性。
在許多的禁令中,包括了六種血親關係(7、9、10、11、12、13節),和八種姻親關係(8、14、15、16、17、18節)。在本段內,羞辱骨肉之親是禁止近親通婚的理由,這暗示關係密切的血親和姻親之間的婚配,會使婚姻關係變得不自然和不適當。禁止與自己的姊妹或是同父異母還是同母異父的姊妹結婚,在以色列的生活中是一項革新的作法,因為亞伯拉罕正是與他同父異母的妹妹結婚。在申命記廿五5-10裏制定了一條有關迎娶弟兄之妻的法令,這是例外情況,重點在於使這位已故丈夫家族的名字得以永存。一般來說,兒媳被視作女兒,兄弟的妻子被視作姊妹,因為耶和華希望在親屬間滿有親情,並且非常重視在社會結構中的尊嚴。
對於一夫妻的現象也有指示。男人禁止娶納妻子的姊妹為妾,在她們都還活著時候與二者發生性關係,這法令省去很多家庭的爭執。最著名的例子可算是雅各、利亞和拉結的關係,耶和華表達了祂對個體私人感受的關注,祂不希望夫婦之間出現家庭問題。
一般而言,人類學者們認為這些管理亂倫的法令,似乎為了要預防同系繁殖會造成的悲慘結果,利未記的條例,源於與神的聖潔有關,在性行為上保護群體的聖潔。除了道德和靈性方面的考量,如果允許近親通婚,將會造成土地和財產快速集中在少數家族手中;當然就遺傳因子來看,學者們發現同系繁殖往往使得先天畸形和產前始死腹中的機率提高。
在這段經文中,我們看到耶和華這些律令,不僅關注以色列群體,家庭的和諧,也關注個人感受,當以色列已從七十人下埃及,到如今這一大國,神親自為他們設立群體的關係結構,要他們維持家庭的和諧,也享有個人在婚姻的愉悅,祂是一位滿有恩典,滿有憐憫的神。
【生活應用】
一、我們當體會神在婚姻和家庭中的心意,持守關係上的聖潔。
【今日禱告】主啊!婚姻是你所賜奧秘關係的結合,求主保守我們的心懷意念,持守婚姻的聖潔。
民國93年9月25日(週六)
利未記\ 進度:利十八章19至30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摩洛」,是假神的名字,是迦南地亞捫人的族神。向摩洛獻祭時,要將子女焚燒作為燔祭,這是一種極殘忍、極不人道的敬神活動,所以耶和華明令禁止,在以色列人進入迦南之前予以預防。強調不可褻瀆你神的名,耶和華是滿有恩典和憐憫的神,敬拜摩洛是對耶和華的悖逆和褻瀆。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提到有關性的惡俗,除了19節這一點,在頒布潔淨條例的時候已經提及(參十五19-24),帶有對妻子的保護和尊重的意思;其餘的淫亂(20節);父母獻嬰孩為祭,彷彿與摩洛行邪淫(21節);同性戀(22節);與獸交(23節),都是耶和華神明令禁止的。
「不可與鄰舍的妻行淫,玷污自己。」十誡已經規定,不可貪戀人的妻子,與有夫之婦有染,是對自己心靈和人格的玷污。「不可與男人苟合」男與男行可恥的事,是聖經一直指責的一種邪淫惡俗,所多瑪的罪惡甚重,就重在同性戀上,且幾乎全城的人都是如此。「不可與獸淫合……這本是逆性的事。」在迦南有與獸淫合的邪風惡俗,這樣做是玷污了自己,是玷污了人被造時的上帝形像;逆性的事是指不合乎自然和本性的事,人是上帝創造的頂峰,他高於一切受造之物,為了性慾的滿足甚至與牲畜淫合,這是一種嚴重的混亂。
這些可憎的事都是外邦人的行為,以色列人應盡力避免,神曾應許把迦南人驅逐離境,但也明令警告以色列人,假如他們仿傚迦南人行為,必會遭受類似的懲罰,他們將會從這應許之地被「吐出去」,被趕走;他們做了其中一件事,「必從民中剪除」,與盟約無分,必須自己面對神的審判。
列邦雖不認識耶和華,神仍追討他們淫亂與同性戀之罪,如今我們處於慾望甚囂塵上的世代,很多的行為甚至被美化,如援交或是網路情人,使人對這些行徑產生同情進而促發投射作用。常說Money,Power,Sex是人極大的試探,最有可能觸發人性深處的誘惑,當前世俗的流行文化,是高舉和標榜這些價值觀的,我們更應該從信仰的角度來分辨和謹慎面對。
神要祂的子民謹守他所吩咐的,來抵擋這些可憎的惡俗,當我們晝夜思想的都是神的吩咐,當我們心中是被神的話語所充滿,自然就沒有空間去籌算這些惡事,惡行是一個結果,我們所要爭戰的是那惡者。基督徒更可以積極的在社會上表達我們的信仰,當世俗以性為工具,我們卻持守「真愛」,那至終寶貴的價值,將會像一顆珍珠,在這世代發出耀眼的光芒。
【生活應用】
一、我們當遵守神的話語,免得落入世俗不當的惡習之中,而無法分辨。
【今日禱告】惟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主啊!求你指教我們,好讓我們得著智慧的心,不隨從今日的惡俗而生活。
民國93年9月26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十九章1至4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是規範整個群體生活的聖潔法令根本。雖然信息相當廣泛地討論道德、法令、儀式和屬靈上的法則,每一個段落都是以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句話來作為結尾。
【真理提醒】
耶和華對百姓的根本要求是: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你們的神是聖潔的。上帝對祂百姓的行事為人的要求,均源於祂自己「聖」的本性,均出自要祂的兒女效法祂、像祂,有分於祂的「聖」。
利十九章的律例,多數屬於宗教倫理內容,耶和華神將那不可變易的「聖」這原則作人倫之理,倫理之綱。神的聖潔必須成為個人及群體生活的模範,作為回應神本質之個人聖潔特徵,包括了公義、慈愛、良善和純潔等這些倫理的屬性上必須保持的美好狀態;聖潔也表述神無限的能力、偉大以及在祂所創造之物上值得被尊崇。為了要激勵基督徒成為完全,耶穌對於聖潔生活也有同樣的要求,聖潔是絕對順從神旨意的其中一個結果。在利未記中不斷地重複強調聖潔。
3至4節包含了十誡中的第五、第四及第二誡。聖潔生活先從家庭開始,「當孝敬父母」,每一個人的父母,無論他們的社會地位或身體和心智的情況如何,都當得到尊敬和愛護。尊敬及遵守神的聖日也是生命邁向聖潔的開始,「要守我的安息日」,因為六日之內,耶和華造天、地、海,和其中的萬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華賜福與安息日,定為「聖日」,這日當記念上帝創造的恩典,當分別為聖,用於敬拜上帝。虛無的神是虛假的偶像,鑄造神像,是指用金屬鑄造神像,像金牛犢那樣,當時百姓向金牛犢下拜獻祭,坐下吃喝,起來玩耍。
聖潔不僅是不犯罪,也是積極地活出各樣美德,聖潔生活始於對父母的「孝」與對神的「敬」,那是我們與神、與人的關係都處在和諧的狀態,那是我們可以坦然面對生活各種處境的基礎,那是我們發揮能力和創造力的後盾,那是我們承受福份與恩典的路徑,因為耶和華─我們的神是聖潔的。
聖潔人生或許不是外在看來的飛黃騰達,雖然有很多的例子是如此的見證,也或許不是一帆風順,那絕對是美好的人生,因為我們所擁有的是與神的永恆關係和價值,使我們可以有盼望的回應當下,有信心的承接未來。
【生活應用】
一、聖潔生活不是空洞的言詞,可以藉著我們與人、與神的關係來實踐。
二、因我們所信靠的神是聖潔的,我們也可以有聖潔的人生。
【今日禱告】主啊!求你幫助我效法你、像你,有分於你的「聖潔」。
民國93年9月27日(週一)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九:5-10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人與神相交,必須先除去罪。因此利未記首先記載了獻祭的禮儀,然後再論日常生活中聖潔的指引。這些繁複的條例,像是提醒子民要事事留神、小心翼翼,似乎稍不留神就會犯下巨錯。可是,當我們仔細觀察條文背後的精神,便叫我們明白要活出聖潔,其實與日常生活是不能分割的。
所以,第五節說:「獻平安祭給耶和華的時候,要獻得可蒙悅納。」2如何才能蒙神悅納呢?原來舊約所獻的「平安祭」,也稱「團契祭」。這祭物要在獻的那一天和第二天吃;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必用火焚燒。第三天若再吃,這就為可憎惡的,必不蒙悅納。凡吃的人必擔當他的罪孽,因為他褻瀆了耶和華的聖物,那人必從民中剪除。
這條例不是規定要如何獻祭,而是在獻祭之後,「對祭物的處理問題」。平安祭是為感恩而獻的祭,並且表明神的恩典臨到;因此獻完祭後就有類似社區的慶祝筵,包括家庭成員,並且邀約鄰舍參加,共同分享神的恩典。平安祭牲用羊或牛,體積可能相當大,往往要到第二天才能吃完。但為什麼存到第三天再吃,就成為「褻瀆聖物」呢?甚至「要從民中被剪除」。
首先,因為獻平安祭,而不與人分享,也不顧念窮人,其人必是缺乏慈愛憐憫,為人吝嗇,辜負神賜所給他的恩典,違背愛鄰舍的團契精神。同時神的恩典每早晨都是新的,昨日的恩典不等於是今日的恩典。
再來,因為那祭牲成了「聖物」。沒有獻祭以前羊就是羊,獻祭以後便成了「聖物」,同時在屬靈預表中,它就是神兒子的預表,是神兒子的表像。所以,若有剩到第三天的,就不可任意處理,也不可再吃,必用火焚燒。
聖潔的生活絕不只是一個道德的觀念而已,而是實際活出律法的本意,活出神的心意:「因著對神的感恩與敬畏,樂意與人分享、看顧貧窮人的需要」,如此,向神獻祭才有意義。
所以在下文中,神繼續指出如何憐憫貧窮寄居的,「在你們的地收割莊稼,不可割盡田角,也不可拾取所遺落的。不可摘盡葡萄園的果子,也不可拾取葡萄園的果子,要留給窮人和寄居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
昔日的猶太人是以務農、畜牧為生的,神吩咐他們不可收盡田地的穀物,表面看以乎是一個無理的要求,實際乃是顧念貧困子民的需要,這也就是聖潔生活的表達。在路得記二章的記載中,路得就是在波阿斯的田地撿拾麥穗而得以溫飽。當時的地主會吩咐工人收割之時不可割盡所有的收成,要讓貧困、無依靠者,不論是以列人還是寄居者得以溫飽,便是依據利未記19:9-10的條例而生的。在此,不僅看見神對人的顧念,更看見聖潔生活的實踐。
這段經文看來與我們都市人風馬牛不相及,但我們若發掘這規條背後的精神,則發現是基於上帝關心窮人和寄居者的需要。那麼,誰是現今在我們周遭的窮人和寄居者呢?我們可以什麼具體行動關心他們,幫補他們的需要來顯明神在我們中間的恩典呢?
【生活應用】
1.活出神的心意:「因著對神的感恩與敬畏,樂意與人分享,並看顧貧窮人的需要」。
2.以具體行動關心及幫補在我們周遭的「窮人和寄居者」,來顯明神在我們中間的恩典!
【今日禱告】神啊!我們當存敬畏你的心,遵行你的吩咐,求你使我們不再有任何藉口。
民國93年9月28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九:11-18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今日的經文分為四小段,各以表明動機的句子「我是耶和華」做結語。前面經文學習到:因著敬畏神,我們就遵行「孝敬父母、守安息日、遠離偶像並樂意與人分享恩典、看顧貧窮人的需要」。在這再提一點「樂意與人分享恩典、看顧貧窮人的需要」,神在這事上的最終心意乃是:「我要叫你民中永遠不會有貧窮人」。所以,接下來有許多的條例,都為要滿足神的心意,而這些條例對我們而言可以歸納為「愛人如己的操練」。
「不可偷盜,欺騙,彼此撒謊,也不可指著神的名起假誓來騙人」,從字面上來看,這是生活上的行為,但是背後的動機卻是「愛人如己」的見證。偷盜是將別人辛苦勞碌所得的據為己有。說謊是說假話不說真話,這本是一種欺騙。但欺騙要比說謊的罪更大,任何一種製造假象,令人受騙上當,均屬欺騙。而指著神的名起假誓,這不但是對人的欺騙,而且是利用神的權威、信實來騙人,因而對神的聖名是一種褻瀆。
「不可欺壓鄰舍,不可搶奪他的物,工人的工價,你不要留到過夜,第二天才給人。」神不容許人對人的任何欺壓,因為同有神的形像,是人與人平等的根本基礎。欺壓是依仗權勢或暴力欺負弱小的行為;藉此而搶奪別人財物,更是神所不許。會作雇工的人,都是生活貧苦的人,不發給雇工當日的工價,正是一種為富不仁的欺壓及搶奪他人財物的行為。
「不可咒罵聾子,也不可將絆腳石放在瞎子面前。」這是對有殘疾的人的戲弄欺壓。殘疾的人同樣是按照神的形像造的,人如何敬畏神,就當以敬畏的心尊重所有按神形像創造的人,包括生理上和心理上有殘疾的人。
「施行審判,不可行不義,不可偏護窮人,也不可重看有勢力的人,只要按著公義審判。不可在民中往來搬弄是非。不可與鄰舍為敵,置之於死。」公平和公義是施行審判的根本原則,直到現今的司法制度仍是遵此原則而立。無論是貧窮人或是有錢有勢的人,在法律面前完全平等,絕不可偏袒或討好任何一方。在審判的過程中,嚴禁「往來搬弄是非」,意思是「在背後製造輿論」,為要干擾司法審判。並且在審判過程中,不可把對方視為敵人,以致想置之於死地而後快;或是當對方生命面臨危險時,你不可故意袖手旁觀,任其自生自滅。
「不可心裡恨你的弟兄,總要指責你的鄰舍,免得因他擔罪。不可報仇,也不可埋怨,卻要愛人如己。」在被弟兄得罪的情形之下,律法要求被得罪的人不可把仇恨和不滿藏在心裡。相反的,要把話講出來,坦率地指出弟兄的過錯,真誠地交換意見,這樣做有助於化解弟兄間的誤解和傷害。以免懷恨在心,甚至陷入報復弟兄的過錯與罪惡。
「愛人如己」之命令最早出現於此(利未記19:18),並且是舊約聖經中唯一的一次。原文的意思是「愛你的鄰舍如同自己」,主耶穌更具體的說明這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總綱」(太22:37-40)。保羅說:「全律法都包在愛人如己這一句話之內了」(加5:14)。雅各也說:「要愛人如己,你們若全守這至尊的律法,才是好的」(雅2:8)。
【生活應用】
1.神要我們以積極的「愛人如己」態度,來面對及處理人際關係上的衝突。
【今日禱告】神啊!求你將你的愛不斷充滿我,好叫我能遵行一切「愛人如己」的吩咐!
民國93年9月29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九:19-25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這段經文一開始,神就說出「你們要守我的律例」,什麼樣的律例呢?就是神起初創造萬物的總原則:「各從其類」。按此總原則而衍生「分別、不摻雜」的規範,包括三方面「不可使牲畜與異類雜交;種地時,不能在一塊地裡種兩樣的植物;不用兩種不同的料子來織布。」若要活出成聖的生活,任何事都不是瑣碎、無關緊要的。若是更深的去探究,甚至以現代科學角度研究,就要讚嘆其中充滿神無比的智慧。
神造生物時,各從其類,不同其類的都不混亂。在中國北方有一種動物叫「騾子」,但騾子不是天然就有的,是馬和驢雜交而生的,因此「騾子」是無法繁殖後代的。神在起初創造時,就定下了「各從其類」的律,人卻自作聰明破壞自然律。這也表徵生命的不可摻雜;凡憑著神生命活著的,就不可憑肉體活著。一面靠神活著,另一面靠肉體活著就是摻雜;這樣的摻雜不蒙神悅納。
神說在一塊地裡不可種兩樣不同的作物,因為若採用該法耕種田地,而非輪流種植不同的作物的話,將會使土地養分更快耗竭。申命記也有同樣的規定:「不可把兩樣種子種在你的葡萄園裡,免得你撒種所結的,和葡萄園的果子都要充公(意思是不可食)」(申22:9)。
不能用摻雜的物料來作衣服,因為在熱帶氣候地區,這種衣服容易產生靜電,穿起來極不舒服。現代一些衣物是將羊毛或棉料與人造纖維混紡,這種衣服卻易造成皮膚過敏反應。在這例子中,似乎是以個人舒適為考量重點,我們在新約時代雖穿摻雜料子的衣服,但不等於我們可以放棄那「分別的法則」,那分別的法則仍明顯的放在新約裡,一點沒有改變。哥林多後書六章「分別的法則」的要求還是那麼高的。約翰一書更說到不要愛世界,就看到那「分別的法則」還是那麼確定。
就連果樹的種植也與「分別的法則」有關。以色列人未進迦南前,是以畜牧業為主,將來進入迦南地後,就轉變為以農業為主,包括種植莊稼、培植果樹等。這條禁止人們食用新栽植果樹的果實之條例,乃是基於一些健全的園藝原則。頭三年的果子是禁止食用的,希伯來文中依「未受割禮」(表示是不潔淨的)的觀點來看待此事。到了第四年,果實更加成熟就可以吃,但不是你吃,你要獻給神,將這「初熟的果子」滿懷感恩的心,完全地獻給神。如此,將要蒙受神寶貴的應許和祝福:「叫樹結果子更多!」神總是特別紀念那些從不忘恩負義的人!
神在這些條例所定的,都是為要叫我們有「分別出來」的實際。從哪裡分別出來?從罪裡分別出來,從肉體裡分別出來,從摻雜的動機中分別出來,從拜偶像的風氣裡分別出來,從世界裡分別出來,從一切與神無關的事物裡分別出來。這個「分別」的生活是很嚴肅的屬靈操練,所以不要只著眼在眼前的好處,而失去了神寶貴的應許和祝福。
【生活應用】
1.如何將「各從其類」、「分別為聖」和「不摻雜」的屬靈法則,運用在現代的生活中?
2.神是聖潔、公義的神,祂不喜悅帶著世俗和肉體摻雜的服事,讓我們在神前無論是敬拜或服事,都單單的為要「討神的喜悅」。
【今日禱告】
神啊!再次懇求你鑑察我心,光照我一切帶著摻雜動機的服事!
民國93年9月30日(週四)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九:26-31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所討論之問題,也些在前面的經文已討論過,這些實際上都是針對異教風俗而來的。因此,神要重複提醒以色列選民,務必不可效法外邦人,而「沾染污穢」。
「吃血的問題」已經三次提及,本節明顯是與外邦敬拜鬼神有關的事,不同於十七章所提及自死的或被野獸咬死的獵物。對聖潔的會眾來說,被禁止的異教風俗包括了食用帶血的肉及使用法術或觀兆。
申命記十八章10~11節列出被禁止的祕術,包括:「使兒女經火、占卜、觀兆、用法術、行邪術、用迷術、交鬼、行巫術及過陰」等,這些也都是新約所禁止的。使徒行傳提到有些信主的人,以前也有行這些事,後來就交出法術書,並且焚毀(徒19:19)。
今天占卜術非常流行,施行的方法亦很不同,用塔羅紙牌、水晶球,到中國人熟悉的算八字、看相等都是;交鬼是巫術的一種,觀兆頭的目的則是趨吉避凶,而巫術則在某些祕密會社十分流行,他們常會借助異教的神靈來行事。個別巫師或法師,則會運用心理力量來唸咒。有些人認為不應再限制靈媒或交鬼的行為。他們說,聖經所禁止的,與今天人所行的不盡相同;但聖經非常清楚地禁止一切人與鬼(死去的人)打交道的行為。
占星術是占卜的另一種形式,而在坊間就轉換成以星座來論運算命,這在國內外都已經發展到相當複雜的地步,在為人標示出過去與將來的事情。以賽亞則諷刺觀星象者的無能(賽47:12~15)。天上的星宿不是用來測運程的,而是為人定日期。
「頭的周圍及鬍鬚的周圍」剃除的毛髮,是作為外邦獻祭給鬼神的禮物,或者是獻祭給死者,以延長他在陽間的壽命。在死者身上用刀劃或刺上花紋,是古代東方居民普遍的習俗,甚至現今仍有此習俗。這些都與巫術、迷信、拜偶像有關,所以耶和華禁止這樣做,並加上一句語氣很重的「我是耶和華」。
不道德的行為將會玷污個人,也會褻瀆神。性關係僅僅能夠在結婚的神聖處境下發生,若發生在其他任何的處境下,這性關係本身和犯罪者自己一樣都成了不聖潔。使女兒為娼妓,不是出於貧窮,為要增加一點家庭收入的問題,這是對神的誡命違背的問題:「以色列的女子中不可有妓女,以色列的男子中不可有孌童。」(申命記23:17)而在此所提到的「不可使女兒為娼妓」,更是與拜偶像有關。
在迦南人和希臘人的偶像崇拜中,讓自己的女兒參與淫亂,常常是儀式之一。作父親的如此荒唐,使女兒參與淫亂,形成風氣之後,以色列人將專向淫亂,使地上滿了大惡。
當以色列百姓遵守安息日的敬拜,並敬畏耶和華的聖所時,將得以維持這塊土地的神聖。正因為以色列民在往後的歷史中,無法持守這律法的緣故,全地滿了邪惡之事,同時他們也被擄流放外邦列國。
【生活應用】
1.我們的生命、動作、存留都在乎神,斷不可參與任何與交鬼及巫術有關的活動。
2.棄絕一切紫薇、星座、手相等算命、卜卦之行為,因那是向黑暗權勢敞開自己的愚行。
【今日禱告】
主啊!除你以外,在天上我有誰呢?除你以外,在地上我也沒有所愛慕的!
民國93年10月1日(週五)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十九:32-37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在利未記十九章三十二節講「在白髮的人面前,你要站起來,也要尊敬老人,又要敬畏你的上帝。」利未記記載很多以色列人的禮儀,神為那些分別為聖的以色列人寫下很多的規條,卻在這些規條中有這樣的話語和提醒。
「尊敬老人與敬畏神」有何關係呢?當你留意到舊約聖經中的教訓,特別關於倫理的教導,便知道以色列人的民族很強調宗教信仰與日常生活是息息相關,不能一面到聖殿敬拜神,而離開聖殿就咒罵別人,他們很重視信仰生活是表裡如一。如果人對這位滿有憐憫慈愛的神有敬畏的心,必然有尊敬愛護長者的心。所以,利未記將兩事相連起來,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尊重關懷長者,這便是「敬畏神」的真正生命。
在第十九章中兩次提到「愛人如己」,一次用於以色列同胞骨肉之間,一次用在居住於以色列民中間的外人身上;這就將愛的對象擴展到以色列民族以外。
無論是對待同胞或外族人,神的要求都是如此清楚強烈:「不可欺負人」。特別是對待外族人,要像愛自己同胞一樣的愛他們,這是「種族平等」的最早律法。而今世界各國的種族歧視問題,正深深地傷了天父的心。因著人性的自高自大自私,恃強凌弱、欺壓弱勢,罔顧神的律法,至終導向人類自我滅亡之路。
在本章的最後,神再次提出在訴訟審判的事上要公平;在生意買賣經商的事上要公道。因為神是公義的神,祂要求祂的兒女像祂,在判斷是非曲直上不偏於邪惡,不陷於不義。神要求祂的百姓在地上活出神的自己。有一些是以色列人自己有過的經歷,比方他們在埃及經歷過貧窮,也在埃及經歷過給人欺壓。所以神也就告訴他們,不要欺負與你們同住在一個土地上的人。雖然他們是外族人,但你要看他如同你們自己人一樣,並且愛他們如同愛你自己。
我們看到在日常的生活裡,神點點滴滴地指給祂的子民看見「神的自己」。所以末了的那一句話很有意思:「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曾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神似乎要說的是:「我如何對待你們,你們就當如何對待人。」祂就是很明確的一個標準。神不是叫我們以人作標準,神是要求我們以祂自己作標準。
我們讀「利未記」的時候,特別從十八章開始,一直看見神要求祂的百姓成為聖潔,這是神的要求。這個要求很高,因為「成聖乃是像神」,神是怎樣,我們就是怎樣。但我們這些從亞當中出來的人,那裡有條件作成這事呢?到了二十章,神說了一件事:「我是叫你們成聖的,我不僅是要求你們成聖,並且我是供應你們,扶持你們,使你們能成聖的。」神選召人的目的是要「叫人成聖」,神選召了人以後,神就負責把人帶進成聖的地步。這成聖的路怎麼走呢?神說:「你們遵行我的律例。」用新約的話來說,就是:「你們遵行我的話,你們就預備好我作工的條件。我能在你們身上作工,你們就有機會成聖。」
【生活應用】
1.如果你在日常生活中能夠尊重關懷年長者,這便是「敬畏神」的真正生命。
2.神不是叫我們以人作標準,神是要求我們以祂自己作標準;凡事跟隨主的腳蹤行。
【今日禱告】
神啊!願你除去我裡面對人的驕傲,求你使我看見,你所造的人都是寶貴的。
民國93年10月2日(週六)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1-8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摩洛」又稱米勒公,原意是「王」,是亞捫人崇拜的民族神。
「經火」是將自己的兒女獻給摩洛的儀式。
「變臉」意思是「抵擋、敵對」。
「從民中剪除」意思是開除、驅逐或在民中被隔離。
【真理提醒】
在廿章中律法具體規定了違反第十八和十九章的道德原則而有的懲罰。因為指引和規定若沒有刑罰,只是一種忠告;但若加上刑罰,就可在規定被破壞時仍能執行。神的心意是要除掉迦南地不道德和不敬虔的生活模式。祂希望祂的百姓非常謹慎,不要玷污自己,否則他們會遭受迦南人同樣的懲罰。
本段經文三次提到「我要向那人變臉」(3、5、6節)顯示本段警戒的嚴重性,違者將處以死刑。正如第一條誡命提醒百姓「不可有別神」,神再次提醒若有崇拜「摩洛」者,就是觸犯十誡,必用石頭打死。摩洛的形像是個火紅色、閃亮的銅像,雙手伸出接受所獻上的兒童;並且崇拜摩洛的儀式,總是和巫術、淫亂聯繫在一起進行,這一切都與神的屬性相違背。崇拜摩洛更是陷百姓於「肉體淫亂及屬靈淫亂」之罪中。因此,神說:「把兒女獻給摩洛,是玷污我的聖所,褻瀆我的聖名。」
把兒女獻給摩洛的人,是所有以色列人都當按此律例將他置之於死的,就如同「非尼哈」起來刺死當眾與外邦女子行淫的以色列人一樣,神稱許他是「以我的忌邪為心」(民25:1-13)。但若以色列人「佯作不見」,或為鄉愿,或為自掃門前雪,而不把那人治死,神就要親自對付那崇拜摩洛的人,以及跟著他崇拜摩洛的全家。所有隨從他和摩洛行邪淫的人,神都要從以色列民中剪除,輕則除名,重則治死。
同樣的,一個偏向尋求交鬼和行法術的巫師,為要得著靈界指引的人,也是違犯了第一條誡命。第六節說「隨他們行邪淫」,就如同現代神棍矇騙婦女而與他行淫,這等「偏向交鬼和行巫術的」以色列人,不是處以死刑,而是「神就向那人變臉,把他從民中剪除」。
不論是「向摩洛獻祭」或「偏向交鬼、行巫術的」,都是褻瀆神而必須嚴懲的例子。神在利未記所啟示之「聖潔條例」,不斷的在宣告和提醒以色列百姓:「我是聖潔的,所以你們要聖潔」。因此,神向百姓提出了「自潔成聖」的要求。從一方面來說,做為罪人的會眾,無法使自己成聖,必須要有神的拯救和使之成為聖。神使百姓成為聖的方法,一是通過獻祭,二是通過律法的頒佈。但是否用心靈和誠實向神獻祭,是否懷著一顆敬畏虔誠的心,遵守神的律例,則又是百姓必須立定心志的事。
神不是一次使人成聖,而是一直不斷的使人成聖。所以,神也要他們「自潔成聖」。在罪人被拯救、得以成聖上,只能由神主動,因罪人不能救自己。但在蒙拯救及成聖的過程中,人應當積極體貼神,與神配合,謹慎自守,儆醒禱告。
【生活應用】
1.神不是一次使人成聖,而是一直不斷的使人成聖。因此我們要竭力追求聖潔的生命。
2.人若自潔,脫離卑賤的事,就必做貴重的器皿,成為聖潔,合乎主用。(提後2:21)
【今日禱告】
神啊,當我的心偏向虛謊,在世界中迷失時,求你引導我回到你的面前。
民國93年10月3日(週日)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9-21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必無子女而死」意思是「即使生有兒女,也得不到法律的承認,這孩子將來也沒有任何繼承權」,同時也表示「他們不再有對兒女祝福的權柄」。
「他的罪要歸到他身上」:罪字的原文是「血」,意思是「宣判死刑是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真理提醒】
神所頒佈之律法明文規定:「各人當孝敬父母」,甚至在新約強調「這是第一條帶應許的誡命」。人若不知孝敬父母,則不如反哺之慈鳥,若再咒罵父母,則罪必致死。如此之嚴厲是因為父母象徵著神的權柄,是神在家中的代理人。所以,咒罵父母就等於是褻瀆神。
對於性行為的混亂,特別是近親的關係,利未記十八章已有明確的禁令。第廿章則宣布對不同情況的不同懲罰。本段各項罪行是按嚴重性排列,先是「總要治死的罪」,然後是「從民中剪除的罪」,最後就是「無子女而死的罪」。
其中幾項是比較嚴重,總要治死的罪,均處以死刑。包括:與鄰舍之妻行淫的奸夫淫婦、與繼母行淫的雙方、與兒婦行淫的雙方、同性戀的雙方、人獸淫合的人與獸等等,都必須處以死刑,這是因為他們咎由自取,罪有應得。
另有一更惡之事,就是「同時娶母女二人為妻」,甚至娶其孫女為妻,律法稱此為「大惡」,有如中國文化所說「禽獸之行」。嚴懲的辦法就是要把這三人先用石頭打死,再用火焚燒,正如處理一切污穢不潔之物那樣,不讓這大惡在百姓中留下任何痕跡。
以上數例是必須嚴懲之罪,這些罪既嚴重違反人倫,也嚴重違反天倫,更違反神創造的原則與秩序。除此之外,另有一些淫亂亂倫之罪,也是相當嚴重,雖然罪不至死,但要「在本民的眼前剪除」;有的則當眾宣布「必無子女而死」。
「必從民中剪除」之罪行,包括:與月經中的婦人行房之雙方。
「必無子女而死」之罪行,包括:與姨母、姑母、伯叔之妻行房的雙方以及與弟兄之妻行房的雙方。至於沒有生子的嫂嫂,若哥哥死後,弟弟則有娶她的義務,為要為哥哥留後,所生的頭胎兒子,要歸哥哥的名下。
「公義」不是神施行刑罰的唯一原因,因為在利未記中只有19章15節一次提到:「施行審判時要按著公義審判。」卻不住提到「你們要聖潔,因為我耶和華是聖潔的。」所以,神清楚的說明刑罰的原因是:「玷污了神的聖所和褻瀆神的聖名」。神施行刑罰並非為了公義的報應,以其人之道還諸其人之身,神刑罰人乃是因祂的聖潔屬性。神的聖潔包含了超越無瑕疵的道德完全,因此祂是忌邪的神,不能容忍罪惡存在祂裡面,道德的罪被視為與聖潔相反的污穢。屬神的人犯罪就玷污了神的聖潔,污穢既與聖潔彼此排斥,神在聖潔屬性中只有將污穢除掉,所以本章多次以「剪除或罪要歸到他身上」為刑罰。
【生活應用】
1.「孝敬父母與尊敬年長者」在神的眼中是極被看重的,我們該成為我們兒女的好榜樣。
2.屬神的人犯罪就是玷污了神的聖潔;神刑罰人乃是因祂的聖潔屬性使然。
【今日禱告】
主耶穌!願你使我成為聖潔的器皿,幫助我遠離罪惡,逃避淫行。
民國93年10月4(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廿章22-27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利未記十八:1至廿:27乃是論到宗教與倫理的規定及刑罰,神要祂的百姓過著高道德的生活。而高道德的生活,乃是彰顯神榮耀形象的方式。神要祂的百姓瞭解活出神榮耀的形象是何等的重要,因此有了利未記十八至二十章諸般的規定,從不可交鬼、拜偶像,到過著倫理的生活、以公平的度量和法碼作生意,甚至不可亂倫,一再的表明神子民活在聖潔中的重要性。
〔真理提醒〕
本段以「所以」一語作為開始,可見本段之信息乃是利未記十八:1至廿:21幾段講論之總結。本段不僅是最後的總結,也是所有律法規定的原則。這原則不僅是一種信仰內容,更是一種生活型態。因此我們必須先瞭解,神的百姓唯有以生活來表明信仰的內涵,才是做到「與萬民有分別」的方法。摩西在本段中如何向百姓重申「與萬民有分別」的屬靈生活原則呢?
第一,積極方面,「要謹守遵行我的一切律例典章」──神的百姓活著,是要以神的道德標準為標準,過著通得過神考驗的生活,不能以世俗的標準來生活。我們既是屬天的國民,就應當按照屬天的原則來活,凡事要能夠符合神的聖潔要求,這樣便能與萬民有別。
第二,消極方面,「不可隨從他們(迦南人)的風俗」──迦南人是象徵所有屬地的價值觀和風習。神不要祂的百姓依從屬世的風習而活,因為屬世的風習並不完全顧到倫理和道德,若是有,也是有缺欠和不嚴謹的。因此,若要與萬民有別,就不能把屬世的風習當做生活的準則。
第三,外在方面,「要把潔淨與不潔淨的禽獸分別出來」──將潔與不潔的事物攙雜,是導致犯罪生活的根源。神不僅不要百姓吃不潔之物,也禁止將異種的牲畜交配、用兩樣的種子種地,也禁止用兩樣攙雜的料子做衣服穿在身上,因為萬物「各從其類」。其實,這規定在屬靈上乃是對教會生活的一個提醒,指出神要祂的百姓在生活的一切細節中,持守分別原則。
第四,內在方面,「要歸我(耶和華)為聖」──不僅在外表的一切都要分別,心思意念也要有所分別。內心要歸耶和華為聖,不可讓敵神的思想侵入破壞,因為這是導致背離神的主因。
摩西嚴嚴命令百姓要謹守遵行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領你們去住的那地把你們吐出去」。以色列百姓能否久居於一地,安居樂業,繁衍茂盛,端賴對於耶和華定下的律例典章是否遵守。後來我們知道,以色列人分別主前七二二年以及五八六年,兩次被擄去而亡國。天災人禍導致百姓從原居地被「吐出去」,正應驗了這一段經文的預言。神原本希望領祂的百姓出埃及,是為了讓他們享受流奶與蜜之地的蒙福生活,不過,百姓卻干犯了保護他們的律法,肆意妄為而不顧神的警告,才會落得產業被奪、流落他異鄉的後果。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既是屬主的人,行事為人就當與蒙召的恩相稱,努力活出神所喜悅的樣式和榮美。
〔今日禱告〕我要以耶穌基督的言行,做為生活行事為人的效法目標。
民國93年10月5(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廿一章1-9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第十八至二十章乃是論到百姓過律法生活的重要性,而第廿一章則是論到祭司過律法生活的重要性。律法生活為的是引導百姓來到神的面前,而祭司的生活乃是為了服事神。彼得前書二:9啟示我們,神的百姓乃是擁有「君尊祭司」的身份,因此過著分別為聖的生活自屬當然。利未記廿一章又分為三部份──1-9節敘述祭司該有的聖別生活;10-15節敘述大祭司該有的聖別生活;16-24節敘述不夠資格盡祭司職任的檢視原則。
〔真理提醒〕
本段主要論到擔任祭司職任的人,他應該有的聖別生活為何。其中包括五項規定:
第一,「不可為民中的死人玷污自己,除非為了至親」──象徵服事神的人,不可以接觸沒有生命的東西。因為沒有生命的東西,在屬靈上象徵不能造就人、僵化與墮落。神的兒女要懂得接近有生命的事物,來幫助靈命成長。世界上許多的玩樂、興趣、享受,暫時能使人在感官上得滿足,卻對於靈命卻沒有造就和幫助。若是迷上這些,就會「玩物喪志」,甚至墮落。當然,祭司也有親人,他若因出自同一個血源關係的親人死亡而玷污,神另外以憐憫的原則處理。可理解的是:這樣的玷污並非出於墮落,而是基於生命愛的關係。
第二,「不可從俗使頭光禿、剃鬚與劃身」──「從俗」乃是指一種媚世的態度,別人流行的,我也要來試一試。從俗的結果,使一個原本正常端莊的人,變得怪里怪氣。一個服事神的人,被提醒不可媚世,若是受不了世界的誘惑,那就表示生命還達不到能夠事奉神的地步。
第三,「不可褻瀆神的名」──這是指心態上對於神聖名的尊崇與敬畏,進而影響言行與服事。這裡指出一個要緊的原則,就是除非事奉神的人本身潔淨,否則他的事奉就被玷污,也就使神的名被牽連而受辱。好比一個主人的家丁聲名狼藉,主人的名聲也會因而蒙羞一般。所以做為在神家裡事奉的人,若能潔身自愛,就是做到不褻瀆神的名。
第四,「在婚姻上要潔淨」──事奉神的祭司規定不可以娶妓女或被污的女人為妻,也不可娶被休的婦人為妻,這乃是因為祭司是被分別成為奉獻祭物給神的人。所以不但是他,就連與他有親蜜關係的配偶,都必須是聖潔的,因為夫妻是一體的。
第五,「兒女不可行淫」──「行淫」乃是指拜偶像,對耶和華神信仰的不忠。一個祭司的「女兒」(象徵後代)若是隨從偶像,等於是公然污辱父親擔任祭司的聖職,予外人嘲諷批評的機會。所以事奉神的人,要關懷兒女的信仰,慎用神的道來栽培他,使他成為敬畏神的人。
〔生活應用〕
一 基督徒不但是聖潔的國度,也是屬靈的祭司。我們的生活的各方各面都必須顯出分別為聖的見證來,不然,外人如何信得過我們的神真是一位值得相信的神呢?
〔今日禱告〕我要努力使自己成為一個有生活見證的屬靈祭司,讓生活成為榮神益人的機會。
民國93年10月6(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廿一章10-15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本段論到大祭司的啟示,乃是預表基督的身位。其中對於大祭司聖別生活的規定,乃是顯出基督在世生活的預表。相對於大祭司的親屬之規定,則是指教會應當活出的聖別生活所說的。
〔真理提醒〕
上一章論到祭司聖別生活的五項規定,本段則繼續論到大祭司聖別生活的規定。大祭司聖別生活的規定,除了與祭司的五項規定有重覆之外(亦即祭司應守的聖別生活,大祭司也要遵守),還增加了五項規定。這五項規定比起祭司的規定更加嚴格,叫我們明白,擔任越重要事奉的人,神對他的要求也就越嚴格。
第一,「頭上倒了膏油,不可蓬頭散髮」──象徵思想要有聖靈的恩膏,不可以失去該有的榮耀。大祭司行事必須受聖靈的約束,不可以顯出脫序不順服神的樣子。大祭司乃是基督的預表,指出基督對天父乃是完全順服的,從來沒有言語或態度上的違背。
第二,「穿戴承接聖職衣服,不可撕裂衣服」──象徵過著一種合乎祭司職份的生活,不可以容許有墮落的行為。「撕裂衣服」亦可以指一個人的品格和道德淪喪,誠信破產。一個大祭司必須有聖潔的言行與道德操守,因為所預表的基督也是如此的高道德、毫無瑕疵。正如彼拉多對著眾人宣告說:「我查不出這人(耶穌)有甚麼罪來」。
第三,「穿了聖衣,不可挨近死屍」──象徵持守聖潔的身份,不可以顧到世俗的情感而玷污自己。這一點與祭司不同,祭司可被允許挨近至親的死者,因為祭司象徵得救的基督徒,仍有天然人非墮落性的情感軟弱。但是大祭司乃是預表基督,基督是沒有這些軟弱的,祂雖生為人子,也曾凡事受試探,但是祂並沒有犯罪。因此唯有大祭司以「父母死了也不可玷污自己」,才能夠來象徵基督的全然得勝罪污。
第四,「不可出聖所,也不可褻瀆神的聖所」──象徵要活在神的保守之中,不可以輕慢視之。大祭司可能因為過慣了在聖所供職的日子,久而久之就失去了視聖所為神聖的感覺了。連帶的也可能把聖所裡面的器物或事奉,當做一般無異,而失去一份獨特敬畏的心。這提醒一切事奉神的人,特別是傳道人,要常常有屬靈的敏銳度,省察自己事奉的品質與態度是否變質。
第五,「自己與後代的婚姻要神聖」──象徵基督與祂屬靈的兒女都在聖潔裡享受天父的賜福。「處女」象徵教會,教會是基督的新婦,是不歸別人(偶像)為妻的。而神屬靈的兒女(基督徒)也是一樣,不可拜偶像,應當專心守住與神的美好關係。
〔生活應用〕
一 若是神對你的生命事奉要求,比起別人更加嚴格,你要感謝神,因為這表示神看重你的程度,超越別人。因此,你必須更積極的夠得上神的訓練,做一個更貴重、更有價值、更合神使用的器皿。
〔今日禱告〕我願效法屬天大祭司耶穌基督在世上的生活,盡力守住與祂美好的關係。
民國93年10月7(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廿一章16-24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繼前段論到大祭司聖別生活的規定之後,本段繼續論到「不夠資格盡祭司職任的檢視原則」,內文中列出十一項殘疾的檢視原則,每一項都有它屬靈的象徵。以下就讓我們來看看這十一項特徵,以及它的屬靈意表。
1.瞎眼:象徵屬靈生命的眼光沒有被神開啟,缺乏基督真裡的光照,因此事奉就容易偏離真裡,走自己的路,成了標準的「瞎眼領路」(太23:16-22)。
2.瘸腿的:指象徵缺乏屬靈的行動能力,能說不能行的人。這樣的人在屬靈服事的道路上走不遠,甚至會因為屬靈的瘸腿而在原地繞圈子,對事奉的進展是沒有多大幫助的。
3.塌鼻子:象徵缺乏屬靈的嗅覺,對於屬神的事物不敏銳。我們知道服事神乃是一項屬靈的事,有時候會有屬靈的攪擾,因此具備敏銳的屬靈嗅覺,對於主的工人是相當重要的。雅歌書7:4郎誇讚新婦有一隻「彷彿朝大馬色利巴嫩塔」的鼻子,即是指新婦(教會)具有屬靈的嗅覺。
4肢體有餘的:這是身體不正常的生長,象徵以出於天然人的過度熱心來事奉,而越過了基督。就好像馬大一樣,忙亂的服事,卻得不到耶穌最美的誇讚。
5.折手折腳的:象徵生命中某些部份是不完整的,缺乏應有的功能。服事主的人的品格與生命,絕不可持續讓某一罪惡或邪情下品佔據,以致不能過得勝成聖的生活。
6.駝背的:象徵屬靈的眼光只注視地上,卻不注重仰望屬天的基督,並經歷和享受祂。
7.矮矬的:象徵屬靈生命的身量是短小的,這就像是常常聽道,卻終久不能明白;常常聚會,靈命卻沒有更新。一個事奉主的人,他的屬靈生命不應該還是停留在吃奶的嬰孩階段。
8.眼睛有毛病的:象徵屬靈眼光有問題,我們屬靈眼光有多銳利,完全依據我們對基督的經歷有多深,相對的,也是依據我們不看重世界的程度有多深。眼光一直游移於世俗的基督徒,屬靈眼見通常是不銳利的,容易被撒旦弄瞎心眼,根本沒有事奉的力氣。
9.長癬的、長疥的:兩者都是屬於皮膚病,象徵接觸到不潔淨之物,造成本身的不潔與不適。一個事奉主的人必須防備沾染不潔、罪污,以免事奉受到惡者的控告。
10.損壞腎子的:腎臟在聖經裡面常被用來象徵「生育」或是「後代」(來7:10),因此「腎子損壞」乃是指缺少結出生命果子的能力。
以上的十一項檢視原則提醒我們,成聖是需要下功夫的,有各樣屬靈殘疾的事奉並不符合神完美的要求。教會的同工們,是不是我們也用這十一個項目,給自己做一番屬靈體檢呢?
〔生活應用〕
一 有殘疾的人雖然可以吃祭物,但卻被禁止事奉(利21:21)。這提醒我們不要只滿足於得救的地位,也要追求能事奉神。要夠資格能事奉神,不是依據你有多少才幹恩賜,而是依據你的生命光景如何。屬靈生命有殘疾的人若是勉強事奉,很容易得罪神。
〔今日禱告〕我要過著一種與祭司職任相稱的生活,保守自己不要做一個屬靈的殘疾人。
民國93年10月8(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廿二章1-16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本段中的「聖物」,乃是預表基督,指出一個事奉神的人,必須吃喝享受基督。因為基督是他的「食物」(22:7),這符合耶穌自我的宣告:「我是生命的糧」。從實際的事奉經驗來看,事奉者必須常常受到基督的屬靈供應和餵養,否則將不會有合神心意的事奉。
〔真理提醒〕
本段論到事奉神的祭司,在享受祭物時應該有的聖別。因為祭司若不尊重以色列人所獻給耶和華的聖物,便是自取其罪(22:15-16)。從屬靈的角度來理解,一個事奉神的人,他必須有相稱於所分享之祭物的聖潔,才配得領受吃祭物的祝福。這一點的靈意乃是指基督的豐盛是可以分享的,人只要願意,都可以白白的來得到,特別是一個有事奉職份的人。但是,律法規定,祭司若是具有以下的現象或行為,享受祭物的資格將被取消。
這些行徑或現象包括:「身上有污穢的」,例如「大痲瘋」(象徵無法治癒的罪性)、「瘺症」(象徵天然人的顯露與言行)、觸碰到「爬物或那使他不潔的」(可能指與大痲瘋、癬、疥病人接觸,或是不潔之自死的死屍,或被撕裂的動物接觸)。若沾染以上的不潔,規定必須「用水洗身」,否則就不能吃聖物。這象徵凡是被罪、病污穢的人,必須用神的道來潔淨他,直到「日落的時候」(象徵基督再來之日,所有罪惡均被了結),否則便無份於分享基督的豐盛救贖。
此外,「外人」(象徵在基督的救贖上無份的人)、「寄居在祭司家的人、雇工」(象徵尚未獲得救贖的地位,沒有成為神兒女,只是短暫來教會聽道的人)都不能吃聖物。然而,若祭司所買歸自己的雇工人,或是生在祭司家裡的雇工人,都可以吃聖物,因為他們的生命主權乃是歸屬祭司,這乃是象徵被基督寶血買贖的人,乃是屬基督的,因此可以吃聖物。不過,「祭司的女兒若嫁外人,就不可吃舉祭的聖物」,靈意乃是指信徒若離開基督的家,就不能享受復活之基督(舉祭)的豐盛救恩。但若她與外人(象徵不信的世界)斷絕關係,回父家恢復屬靈生活,就可以回復享受基督的豐盛。若有人誤吃了聖物,律法規定要照原數加上五分之一賠還,這使我們記起保羅對主餐(主的筵席)的教導:人要自己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林前11:28-29)。
〔生活應用〕
一 我們務必要珍惜能夠分享基督豐盛恩典的地位,萬不可以因為一些世界的吸引,或是暫時性的慾望滿足,而從救贖的地步上墮落。
二 事奉神的人,無論有沒有職位,都應該注意自我的聖別,否則帶著罪污事奉,將使自己受到虧損。但若能及時轉回歸向神,就不必在意以往的失敗,應該勇敢再站起來,努力事奉。
〔今日禱告〕願一切事奉神的僕人,都常懷一顆謙卑自省的心,這將使祭司職份更為合神心意。
民國93年10月9(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廿二章17-25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本段中強調若是要獻給上帝的祭物,無論是燔祭,或是平安祭,都必須用沒有殘疾的公牛、綿羊,或是山羊。在利未記的一開始,我們已經釋明:獻上「燔祭」,乃是象徵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獻上「平安祭」,則是為感恩、甘心或還願而獻的,象徵過著一種以享受基督為平安的生活。因此,從整體精神而言,一個神的兒女若是立志要過著獻上燔祭或平安祭的生活,他就必須要在祭牲的品質上有所留意。因為一種被神所喜悅的獻祭生活,乃是從平時所活出的內容,做為獻給神的祭物。因此,無論是工作、休閒、事奉、思想、行動、言語等各方各面,都是獻給神祭物的一部份。
〔真理提醒〕
我們知道,唯有耶穌基督是唯一配稱為絕對為著神的祭物,也唯有祂能帶給世人完全的平安。因此本段經文的主要預表,乃是指向信徒若是決心想要過著全人為神而活的生活,或是以基督為生命平安的生活,就必須效法基督順服天父心意的精神,照著神所分別的原則,去過基督徒的人生。所有帶著罪(殘疾),或是污穢(有瘤子、長癬、長疥的),或是異樣不完全(肢體有餘、腎子損傷、壓碎的、破裂的、騸了的〔亦即割除、閹掉之意〕),或是從外人的手接受的牲畜(象徵已被罪污染的),都不能夠獻為燔祭或是平安祭牲。
在早期以色列時代,神對於獻為祭牲的來源,有非常嚴格的限制,連外邦人的牲畜也不可以獻為祭。這屬靈的意義乃是提醒我們,能獻給神的祭物,乃是必須「出於正當」與「取之有道」,當時對於外邦人的屬靈看法,乃是認為他們是不潔的,所以連同他們所豢養的牲畜也是不潔的,不管他們的公牛、綿羊或山羊有多好,一樣不能取來獻為給耶和華神的祭物。
今天基督徒應當從這一個早期的律法規定體會到一件道理,就是任何可以獻給神的東西,都必須是清清潔潔的、來源明白的,否則奉獻的金錢再多、為神的殿的建設器物設備再精美,若是出於不當的來源,神是不會悅納的。所以,賭博贏來的錢、非法炒作股票賺來的錢、放高利貸、非法牟利得來的錢、偷來的器物等等,都不可以拿來奉獻給神。當然,這也牽連到基督徒應當操持何種正當的職業,才能夠把工作所得的一部份奉獻給神。開酒店、賭場、色情行業、取巧賺取貨物差價、放債取高利、接受內涵為犯罪或不道德之成份的承包工程、設計或印製犯罪與違背聖經信仰的書報刊物等,都是神所不喜悅的職業。而奉獻給神從事這樣的職業所賺來的錢,會有踏實的平安嗎?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既成為神的兒女,就要揀選成聖的生活型態。因為生活就是獻祭、就是事奉,正如保羅所言:將身體獻上當作活祭,是聖潔的,是神所喜悅的,你們如此事奉乃是理所當然的。
〔今日禱告〕我要選擇用聖潔的心態,來活出神所悅納的生活。
民國93年10月10(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廿二章26-33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上一段論到不能獻給神的燔祭與平安祭牲的種種限制,這些限制乃是從外在的缺陷或是殘疾來評斷的。而本段也提到另一種不適合獻的祭牲,只不過不是因為祭牲有殘疾或缺陷,而是顧到成熟度與生命情感的因素,因此本段主要乃是探討獻祭的時機問題。
首先就成熟度的方面來說,律法規定獻為火祭的祭牲,若是「纔生的公牛,或是綿羊,或是山羊,七天當跟著母」,從第八天之後才可以獻上。這乃是表徵一個初信的基督徒,他對基督的經歷與認識還在稚嫩的階段,因此他必須要在教會裡面好好學習服事(「跟著母」),不斷長大成熟,直到「第八天」(象徵經歷七之完全後的成熟狀態)之後才適合獻上自己過著全然為神而活的生活。
當然,每一位基督徒,不論是初信或是信主多年,願意為主而活當然是很好。但是,若是一個初信者對基督的認識不正確,他可能會用錯誤的方式來為主而活,雖然熱心,但卻不是按照真知識。若是這樣,一定會在遇到挫折挑戰時,灰心喪志。因為以天然人的熱心,來過基督徒屬天的生活,是一種危險。所以,對於立志獻上自己為活祭的基督徒,必須要有屬靈的成熟度才好,否則便容易淪於血氣。
再者,就生命情感上的因素來說,律法規定「無論是母牛、是母羊,不可同日宰母和子」,有解經家認為這乃是基於憐憫原則(申22:6-7),但也可能是沿用出埃及記23:19「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的精神,顧到生命情感上的因素。當然也有人認為這乃是指不同生命度量的人,是不合適一同獻上為神而活的(例如靈程不同的夫妻)。筆者個人則認為這一段經文較傾向於憐憫的原則,神並不強迫我們獻上自己為活祭,因為祂顧念我們的本體不過是塵土,有身心靈的軟弱。祂總是希望在我們最合適、最預備好的時機,再來把為祂而活的呼召臨到我們。筆者是在信主七年之後才獻身當傳道人的,這七年當中我的屬靈生命尚在幼嫩的階段,雖然在教會有不少服事,份量也算重,但是個人一直認為離獻為活祭的階段尚遠。縱使現在,個人仍不斷學習將自己獻為活祭的功課,而且是屢戰屢敗、屢敗屢戰。可見,獻上自己為祭的人生,並不是一件頂容易的事。
感謝神!儘管如此,祂總是在我們認為已經預備好的時候,呼召我們。所以當神呼召你我立志為祂而活的時候,我們應當立刻獻上自己為祭物,而且「要當天吃,一點不可留到早晨」(22:30象徵回應神的呼召要及時,不要拖延,以免心志餿掉變質了)。
〔生活應用〕
一 想一想,您是否曾經許願要立志過著為神而活的生活?如今如何呢?
二 神是把我們「從埃及領出來」的神,所以我們就不要重回世界的老路上去過生活。你要寧可做神的活祭,卻不要做罪的死囚。
〔今日禱告〕願神悅納我獻上的心志,及時呼召我為祂而活。
民國93年10月11日(週一)
利未記\ 進度:利廿三章1至14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耶和華的節期」,按絕大多數的經文用法,應是指定的日期。「聖會」,猶大傳統將聖會視為嚴肅會,所以聖會就是聖言的宣讀,不單全會眾聚集,更重要的是敬拜神,研讀聆聽聖言。「正月」,以色列人自從第一個逾越節,神就吩咐他們以出埃及的那月為正月,為聖曆之首(出十二2)。舊約有兩種曆法,農曆和聖曆,一切敬拜的事都按聖曆計算,聖曆的正月是農曆的七月,稱為亞筆月,又稱為尼散月,是春分後的月份。
【真理提醒】
人可以是聖潔的。祭司可以是聖潔的。房子和特定場所可以是聖潔的。利未記廿三章又在年曆上添加某些日子和節期定其為聖潔。
第七日是神聖的,是按著神在創造活動中休息的型式而設的,神看它為神聖,安息日是停止一切工作的時候,並且承認這段時間是屬於主耶和華自己的日子。新約為了記念基督復活,「七日的頭一日」取代了猶太人的安息日,那代表我們對神的信靠。
一年的節期中最重要的就是逾越節,它紀念神偉大的救贖,將為奴的以色列人由埃及拯救出來,並使雅各後裔成為一個國家。逾越節的隔天是除酵節的開始,持續七日,第一日有聖會,一切勞力的工作都不能做。十四日晚上吃逾越節筵席,耶穌和門徒同吃的最後晚餐,就是逾越節筵席,主的晚餐焦點在一隻獻祭的羔羊,祂流出寶血為人帶來了救贖和屬靈上的保證。
神對祂的百姓說,「你們到了我賜給你們的地,收割莊稼的時候,要將初熟的莊稼一捆帶給祭司。」此時,以色列人尚未進入迦南地,神的吩咐表示那是祂的應許;「無論是餅……直等到把你們獻給 神的供物帶來的那一天才可以吃。」神要以色列人知道他們是屬祂的子民。
新約聖經中初熟果子有幾種描述,如早期歸信的人為聖靈初結的果子(羅八23);基督為復活初熟的果子(林前十五23);已蒙救贖的群體作初熟的果子歸與 神和羔羊(啟十四4),我們都宛如那初熟的果子,為的是要歸與神。
【生活應用】
一、耶和華的節期是聖潔的,是屬祂的日子,祂的百姓當將時間的主權歸給祂。
二、主耶穌已成為逾越節的羔羊,流寶血救贖我們,賜給信靠祂的人永恆的生命。
【今日禱告】主啊!你自己成為逾越節的羔羊救贖我們脫離罪惡,幫助我們真是能活出你所賜的新生命。
民國93年10月12日(週二)
利未記\ 進度:利廿三章15至22節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到第七個安息日的次日,共計五十天」,本章並沒有稱呼這天節日名稱,出卅四22;申十六10稱呼為七七節,因為這節是由逾越節和無酵節的獻初熟禾捆開始計算的第五十天,所以猶太人傳統稱它為完畢節。LXX(七十士譯本)本節五十的翻譯就是新約五旬節的名稱(徒二1)。
【真理提醒】
以色列人所吃的餅是加酵的,將加酵的餅,烤成兩個搖祭的餅,當作初熟之物獻給耶和華,表示感謝神日用飲食,這兩個餅只搖在耶和華面前,卻不燒在壇上,所以並不抵觸獻給耶和華的素祭都不可有酵的規條。七七節所獻的祭物比獻初熟禾捆的多很多,可能是經過五穀的收成,有更多的物質可以獻於神。
五旬節的聚會和安息日的目的一樣,都是為了記念神施行救贖恩典(申十六12),安息的日子,就是全會眾聚集聆聽神話語的時刻,猶太傳統以五旬節記念出埃及七週後在西乃山領受律法,這節又名完畢節,是逾越節的結束。
在這日聖會時間,不能夠從事任何勞碌之工,實在的意思並非禁制體力勞動,而是避免以賺錢和養生為藉口,不盡全力,沒有將精神力量用於與神相交和與會眾團契。此刻,也記念到窮人和寄居者的需要,不可割盡田角和拾取所遺落的,藉以留給他們得到一些「零碎」來充饑,大概也是為這原因,以色列人在三大節期中的讀經,逾越節是雅歌,住棚節是傳道書,而五旬節是路得記,這節期提醒以色列百姓神的眷顧,神的主權深及生命的每一個層面。
被擄歸回後,猶太人要在耶路撒冷的聖殿守這節,成了每年第二次上聖殿朝聖的日子,這也是另一個吃喝、歡樂的節日。在耶穌基督升天之後,信徒就回到耶路撒冷等候指示,當他們一塊聚會時,聖靈降臨並充滿他們,五旬節慶典,使耶路撒冷塞滿了朝聖者,結果從世界各地來的猶太人都目睹了神的大能,也聽到了福音,群眾中有三千人相信耶穌基督,並且受了洗(徒二41),他們都帶著所接受的福音回到自己的家鄉。
【生活應用】
一、當我們聚集向神獻上感恩時,也當記念有需要的人,主動分享神的恩典。
二、當我們聚集領受神的賜福,也應當將這福音的好處帶給生活週遭的人。
【今日禱告】主啊!讓我們在屬你的日子盡心的與你相交,與弟兄姊妹團契,也求讓我們主動的分享,並將福音傳給週遭的人。
民國93年10月13(週三)
利未記\ 進度:利廿三章23至32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七月」古名是以他念月,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後改稱為提斯利,這是農曆的新年,大約是陽曆九月、十月間,炎熱夏天已過,葡萄和橄欖可以收成,隨著是雨季秋雨和春雨,所以七月是開始農作的時候,成為新的農曆年份。
【真理提醒】
要吹角,是大聲呼叫,即吹羊角,民廿九1稱這日為吹角的日子,詩八十九15的「歡呼」就是以色列人在節期吹角的聲音。吹角節實際上也是猶太新年。百姓被提醒神藉由聖約所賜給他們的恩慈,如果他們遵行與神所立的約,這約將支持他們渡過另一個年頭。
贖罪日在七月的第十天舉行,利未記十六1-34節,是祭司的立場,在此提到百姓的責任,刻苦已心、不可做甚麼工,這一天,大祭司會為以色列全體會眾獻上贖罪祭,至聖所中獻給神的祭血乃是百姓悔改的表徵,使他們能夠重新與神和好。
贖罪日對我們而言,有著非常特別的意義,我們成為聖潔,罪得到赦免是因為耶穌基督的代贖,是因為基督為我們流出的寶血,使我們可以來到神的面前。基督不但作了永遠的祭牲,祂也是大祭司,祂是完全的祭司,所以祂只要一次獻祭就能完成工作,不用再重複獻祭。當祂完成大祭司的工作後,祂就坐在天上至高者的寶座右邊,為我們代求。完全的已經來到,贖罪的工作已經在基督耶穌裏完全成就。
基督徒常說自己是蒙恩的罪人,那有兩重涵義,我們是罪人,我們已經接受基督救贖的恩典,人的內心有著不自覺的黑暗,而這層黑暗是耶穌的寶血可以潔淨的,這個救贖的恩典神早已預備,要罪人悔改來到祂的面前領受。赦免是個屬靈的行動,只有神才能赦免,不肯悔改的人,是不能藉著禁食或獻祭得到潔淨。
【生活應用】
一、喜愛耶和華的律法,晝夜思想,這人便為有福!
二、神已經為我們預備了救贖的恩典,祂定意要施恩給那些願意來到祂面前認罪
悔改的人。
【今日禱告】主啊!你早已為認罪悔改之人預備赦罪的救贖恩典,求讓我們不靠自己稱義。
民國93年10月14日(週四)
利未記\ 進度:利廿三章33至44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這七月十五日是住棚節」,出廿三16和卅四22只提到收藏節,至於日期只說在年底,沒有說明節期的長短和住棚。摩西五經裡也沒有說明怎樣搭棚或在甚麼地方搭棚,以色列人從巴比倫歸回的時候,以斯拉吩咐各人用野橄欖樹、番石榴樹、棕樹和各樣茂密樹的枝子在自己的房頂上或院內,或城中寬闊處搭棚(尼八15-18)。
【真理提醒】
每一年,以色列的百姓從贖罪日的莊嚴進入住棚節的歡欣慶典中,歷時八天,他們住在棚裏藉此提醒自己,出埃及後於曠野漂流時,居住在帳棚這暫時的避難所,在節期中有為數非常多的每日獻祭。
這節日是歡樂的節日,參加節日的人必須手拿著果子、棕樹葉、茂密樹的枝條和柳條搖擺。祭司會吹響號角,把群眾聚集,人們觀看祭司巡遊到西羅亞池,並從那裏舀水,再返回聖殿,把水澆奠在祭壇上,向神獻上感恩。當耶穌在住棚節的末日高聲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約七37-38)。說明祂才是往西羅亞池打水傳統的意義,難怪眾人聽了這話,有人就說:「這真是那先知,或這是基督」(約七40、41)。約翰解釋,耶穌講住棚節往西羅亞池打水的傳統,預表信他之人要受聖靈說的(約七39)。
當這些聖潔的日子,人應當歡欣喜樂,上帝的百姓應該「在耶和華─你們的 神面前歡樂」(40節)。在這些節日之中,有許多日是勞力工作都要停止,這是全家歡聚的時刻,也是慷慨幫助窮人的時刻(廿三22)。上帝的百姓被擄七十年,沒有守逾越節、五旬節和住棚節。之後,上帝差遣兩位先知來到以色列人中間,一位是撒迦利亞,意即「耶和華所紀念者」,百姓如何確定至高者沒有忘記他們?另一位是哈該,意即「我的節期」,百姓多年沒有慶祝節期,新到職傳道人卻稱為「節期」牧師!這兩個名字在闡明上帝的應許和信實。
【生活應用】
一、當聖潔的日子,人可以是聖潔的,同時又可以在神面前歡樂。
二、耶穌說:「人若渴了,可以到我這裏來喝。信我的人就如經上所說:『從他腹中要流出活水的江河來。』」
【今日禱告】主耶和華是我的力量,是我的詩歌,他也成了我的拯救。我們可以來到祂救恩的泉源歡然取水。
民國93年10月15日(週五)
利未記\ 進度:利廿四章1至9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搗成的清橄欖油」:最上乘的橄欖油,點燃時不產生煙氣。「精金燈台」:並非指燈臺的質料,而是指潔淨的燈臺。「十二個餅」:每個餅將有4.5公斤重,代表以色列的十二個支派。
【真理提醒】
以色列人在曠野行走時,隨著耶和華的帶領,有時得收拾敬拜的帳幕,遷移到耶和華所指是的地點。這時,大祭司就得收拾聖所裡的物品,包含金燈臺和擺陳設餅所需用的器具、、、等等,這些器具得以海狗皮包裹。到了耶合所指是的地點,便從新搭起敬拜的帳幕,將聖所佈置好,好繼續帶領以色列人過敬拜的生活。
聖所若沒有點燈,必定是黑暗的,祭司進入其中無法作敬拜的事,所以按耶和華的吩咐,在其中點燃精金燈臺。點燃精金燈臺之後,才能擺設陳設餅。這動作的邏輯是簡單易懂的,但耶和華卻以此簡單的動作顯出自己的公義與慈愛。是耶和華賜創造了光,唯有耶和華是永遠的光,雖是由祭司點燈照明,但祭司卻感受到這是耶和華所賜與才有的光。點燈的事奉,是祭司每日的例行工作,這象徵神永遠的同在。點燈之後,聖所內明亮後,才可將象徵以色列十二支派的陳設餅擺上。以餅作為以色列支派的象徵,讓人感到因神的恩賜所以百姓有糧,在餅上放上乳香作為火祭,又讓人感到受恩於神的百姓應以獻己為祭過敬拜的生活。耶和華吩咐祭司要如此事奉,為要表示自己和百姓所立的約永遠不斷絕。祭司僅僅行簡單的事奉動作,卻使得以色列常在神的約中,這真是耶和華的信實,而不是人的努力。每安息日一到,祭司需把餅換下,換下的餅在聖潔的地方吃,但眾多的餅不一定吃的完,所沒有吃完的就以素祭方式焚燒。
精金燈臺所燃的最上乘橄欖油,擺在潔淨(金精)燈臺前的陳設餅,顯出祭司與神,祭司與百姓,百姓與神的關係。以色列的祭司沒有私人的財產,所有的燃油與餅都必須來自百姓按規定的奉獻,當祭司以此擺設獻祭事奉神時,神記念自己與百姓的約,百姓蒙神賜福。如今,基督是教會的光,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弟兄姊妹是教會的肢體。弟兄姊妹按著信心將最好的(恩賜、財富、時間、、、)獻給教會,教會的牧者將弟兄姊妹所獻的向神獻上為祭(成全聖徒,各盡其職),將看見的必定是神的賜福。這是最簡的事奉行動,但卻一直是基督徒在事奉上的挑戰。為何經文要把大祭司如何吃這陳設餅的方式也記載下來呢?首先,大祭司的因著職分,與其他的百姓是有分別的,唯有他和子孫們才可享用陳設餅,祭司吃餅時,除了感恩,必定也思念關心著以色列的眾百姓。祭司有無燃油可點燈,有無陳設餅可吃,關鍵在於百姓的奉獻。現今教會的牧者因信徒的奉獻在生活上沒有憂慮時,才可擔任聖工,但在牧者享用奉獻時,也當思念關心信徒們。若牧者有上好的油點燈與豐富的餅可吃,得以謙卑的心在神面前享用才可,有剩餘的就應奉獻給神。
【生活應用】
一、當今是信徒接祭司的基督世界,所有信徒應當每事謹慎嚴肅地規劃出時間敬拜神。
二、要盡心、盡力、盡信、盡意愛主,以各樣的恩賜、時間、金錢、、、作為奉獻,使教會因此蒙神悅納而滿有福氣。
【今日禱告】主啊!我當將最好的獻與你,因為你是我生命的光,我的所有的是你所賜的。
民國93年10月16日(週六)
利未記\ 進度:利廿四章10至2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十一節明顯提出褻瀆聖名之人的母親與外祖父的名字,所以這是一個真實的案件,並非虛構。這人的父親是埃及人,所以他是外族人,應該已經父親過世後,母親帶著他跟隨以色列的隊伍在出埃及。何謂「褻瀆聖名,並且咒詛」呢?乃是指著耶和華的名字侮弄謾罵,並咒罵耶和華。這人被判以用石投打死,行刑時可能將此人強制平躺地上,然後以大石頭將他的頭部壓碎,再以較小的石頭覆蓋身體其他部份,最後形成圓錐形的石堆,只要會眾還停留在那地區,這石堆將提興他們曾經犯過此罪。
【真理提醒】
在本章的1至9節記載大祭司所應遵行的燃燈與放置陳設餅的聖所事奉,這聖潔的事奉象徵耶和華對以色列人的約,但10至23節卻記載一件因為褻瀆聖名而被處死的案例,這樣不協調的記載有什麼相關呢?
當聖油與陳設餅的訓令實施後,以色列人得知這是耶和華與百姓立約的重要禮儀,這禮儀的實施,象徵耶和華立約的施行。然而,這時卻有個與他們同行的外族人褻瀆咒罵耶和華,這事發生在他與一個以色列人爭鬥時。褻瀆咒罵耶和華並不足以致罪,但褻瀆咒罵的動機才是致罪的原因。他與以色列人的爭鬥可能是很劇烈的,此時發出褻瀆咒罵耶和華,足見他雖然寄居在以色列中,但卻不認同耶和華的信仰。當基督徒與非信徒爭吵時,也可能出現對方咒罵基督的情況,此時必定毫無轉圜的餘地了。
大祭司開始聖油與陳設餅的聖潔的事奉,外面卻發生褻瀆咒罵耶和華的事件,當時以色列中沒有發生這樣的案例,雖然百姓知道不可,但卻不知如何處置,所以就將他送到摩西那裡,摩西也不知道如何處置,所以便將此人拘留,等待耶和華的指示。摩西得到指示,這人必須處死,而聽見他說話的人必須以按手在他頭上作見證。摩西也宣判,不論是寄居的或是本地人都不可褻瀆耶和華的名,否則必被治死,行刑的方式是全會眾以石頭打死。如果有人來到教會中不敬拜神,卻到處咒罵神,教會的弟兄姊妹僅能選擇將他趕出教會,別無他法。在當時的社會中,僅能選擇處死,因為此人並不悔改。
17至23節不單單因為針對褻瀆者而發出的禁令,雖然在聖約下,人與人依然會發生衝突,這樣的衝突雖然不是由口中發出褻瀆而來,但這與以色列人在聖約下應有的關係是違背的,在此雖未被稱為褻瀆,但與此文章相連時,似乎意有所指就是褻瀆;直接。於是以傷還傷、以眼還眼、以牙還牙的報復條例出現了。這報復的條例讓受害者有機會受到公平的償還,但也對犯罪者提共刑罰的範圍,避免嚴厲。但耶穌在解釋此律法時,卻說:「你們願意人怎樣待你們、你們也要怎樣待人。」(路 6:31),足見此律法的精神是要求人與人和平相處,而非以報復的公平對待維持和平。
這一章節提醒信徒,若信徒的行為在未加思索信仰而貿然行出時,即有可能褻瀆了神而不自知,從耶穌對報復律法的從新解釋,更見此重要性。學術的較勁、商場的較勁、人際關係的較勁、、、甚至教會中弟兄姊妹在事奉關係上的較勁,若違背了主耶穌的律法解釋,將走入褻瀆神的危機了。
【生活應用】
一、切勿為了自己的好處自私自利,忽略在耶和華的聖約下應有的信仰品格。
二、在事事需要競爭的社會中,應以主耶穌在路加福音 6:31的教訓作為處世的準則。
【今日禱告】主啊!我深信,當我堅守你所賜的生命永約時,你不會使你的兒女受任何的損傷,並且親自保護。
民國93年10月17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廿五章1至7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耶和華在『西奈山』對摩西說」:這表示從此章開始的安息年與禧年,如同十誡和其他律法,是以色列人出埃及後,在西乃山立約的背景下啟示的。「地就要向耶和華守安息」:擬人化的文學寫作方式,是指耕作的人要讓土地休息的意思。
【真理提醒】
耶和華要怎樣向人啟示祂是地土真正的主呢?首先祂向以色列人立下安息年的制度。在土地耕作六年之後的第七年是安息年,這時土地、作物都得放下,讓土地安息。這是信仰的動作,與一般農業以休耕或輪作為了經濟目的的意義不同。以色列人在農業大國埃及地居住過,並非對農業一無所知,他們對尼羅河給埃及帶來豐富的農作印象深刻。在還未進入迦南地之前,耶和華頒佈此律法,是宣稱自己才是土地真正的主,迦南地是耶和華賜給他們為業的。
在安息年除了不耕種地土以外,所自然生長的農作物也不可收割、摘取,除了自己可當作食物吃,必須讓僕婢、雇工和寄居的,一起居住的人,自己的牲畜,以及地裡的走獸自由的取用。出埃及記廿三11節記載,安息年時自然生長的,是要使窮人和田間的野獸有糧可吃。在申命記十五章1至11節規定,在安息年間若有欠人債務的,債主免除他的債務。另外,出埃及記廿一2記載希伯來奴僕的勞役年限是六年,只要六年一到,不論是否該年是安息年,都應停止勞役。申命記卅一章10節記載,在安息年要宣讀律法。綜觀上述的經文記載,安息年是紀念耶和華將以色列從為奴的埃及地領出,進入應許的迦南地,除了地土的安息,人與萬物、人與人的關係也應安息。
為何在還未進入迦南地之前,耶和華就頒佈安息年的律法呢?迦南地的諸國都不是遵行耶和華律法的,當以色列看著別國經濟茂盛,而自己卻在安息年不耕不作,如何能與他國抗衡呢?但要知道,耶和華所賜給他們為的地,並不是要他們向別國一樣以經濟作為國力的象徵,也不是要擁有土地的人以經濟作為個人的炫耀成就,這都不屬於耶和華的觀念。以色列人所擁有的地土、產業,全都是因為耶和華的救贖與賞賜。本章20至22節更顯出,這明顯不合農業常規的安息年法則,以色列人若遵行,耶和華將使所得的更多。
全地都屬耶和華,每人都應按祂的旨意而活,也按祂的旨意使用所賜與的一切,但如今世人並不願意這樣做,所以世界貧富不均。擁有財富的大國不願意幫助窮困的國家,擁有資本的人甚至壓榨貧窮人,財富成了世人的爭端。基督徒是被神揀選的,在世界這樣的競爭法則下,是否對安息年的信仰意義有信心呢?基督徒擁有財富時,是否優先想到需要幫助的人呢?神賜給基督徒財富時,依然期待基督徒回應安息的旨意。按神的心意給人時,神必定給他更多。
【生活應用】
一、切勿過度勞碌賺取財富,因為財富都是屬神的,應按神的心意休息與工作。
二、自己擁有財富時,應思想如何關懷貧窮的弟兄姊妹。
【今日禱告】主啊!我當按你的心意工作、休息,並眷顧有需要的人。
民國93年10月18日(週一)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五:8-12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每當秋天,以色列有三大節期:吹角節、贖罪日與住棚節。此時也是新的一年開始,以色列人稱吹角節為「年頭」。在七月初一(大約陽曆十月)祭司要遍地吹角,宣告新的一年開始。十天之後,也就是七月初十日,要守贖罪日,因此祭司遍地吹角,同時也是提醒以色列人要自潔、悔改,準備面對贖罪日,贖罪日是全國性悔改的日子。
以色列真是一個特別的民族,用「悔改」開始一個新的年份。更特別的是,到了七個安息年後的第五十年,這一年稱為「禧年」,在禧年的贖罪日這一天要再吹一次角,揭開禧年的序幕。也就是說,不但每一年是以「悔改」揭開一年的序幕,甚至在最歡愉的日子裏,也是以「悔改」揭開序幕。
禧年是一個與神與人和好的日子,也是與大地和好的日子。禧年延續安息日與安息年的精神,以一整年的安息來渡過這一年。安息不只是不工作,而是進入一種與神與人,以及與大地的一種「復和」關係。人在安息中敬拜神,在安息中不再轄制其他人,也不再煩擾大地。
禧年的遍地吹角,也包括:「全地的釋放」,「為奴之人要得自由」,「被賣之地得贖回」。利未記25:10所言「宣告自由」與以賽亞書61:1著名的禧年經文中的「報告釋放」是同樣的用字。路加福音4:21耶穌宣告祂的來到已揭開「禧年」,因此教會應該是持續「宣告禧年」已來臨的團體,無論是靈裏的,關係上的,物質上的,甚至是社會結構的,「宣告禧年」就等於要把所有被壓制的都釋放出來,使遍地的百姓得到真正的自由。
禧年的釋放也包括對「財物態度的重整」,以賽亞書五十八章著名的禁食經文就是針對以色列在「禧年」卻不肯釋放弟兄與財物作的指責。以賽亞書58:1-3中提到「吹角」與「禁食」,暗示著吹角節與贖罪日。以賽亞書58:5的「耶和華悅納之日」,與以賽亞書六十一章「禧年」是同一個字,原文的意思就是「悅納之年」。
因此,上帝的意思是要以賽亞先知指責當時的以色列人,吹了角,也刻苦己心禁食;守了吹角節與贖罪日,卻沒有真正的「悔改」,他們不肯釋放被欺壓的弟兄,因此禧年也失去了它該有的意義,它也不會是上帝悅納的日子。唯獨真實悔改,不再壓制他人,願意重新調整自己與財物的關係,才會蒙上帝的悅納。
以色列人在平日即被要求「地的四角不得割盡,掉落的麥穗不可拾取」(利19:9),要留給窮人與寄居者。禧年延續安息年的精神,地上自長的不可收割,葡萄樹不可摘取,是要將這些地上自長的東西,分享給寄居者與寡婦。當我們對自己與財物以及與人的關係有了反省之後,就能夠將上帝的恩慈展現出來,願意與有需要的人分享。
安息的觀念貫穿安息日、安息年與禧年,安息不是不作工,乃是歇了自己的工,進入上帝的工,感恩、讚歎、降服在上帝的大工之中。進入上帝的工,是服事上帝的最高層次。
【生活應用】
1.禧年所要彰顯的屬靈原則是:在神前悔改、與神與人和好、宣告自由釋放、與人分享愛。
2.禧年所宣告的是:人們不再做罪的奴役、富者分享自己所擁有的、大地及環境需被保護、以及彼此不可虧負。
【今日禱告】
神啊!我們當存何等感恩的心,來到你面前,享受你藉禧年所賜給人的真福氣。
民國93年10月19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五:13-22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在禧年的條例下,土地必須歸還給他原來的屬主,這麼一來就恢復了各支派間傳統的土地分配。這條例的原則是基於「神保有所有土地權力」之概念而制定的,由於這個緣故,迦南地乃是按著支派分配給以色列人的,舉凡居住在其上的人,充其量只能將他們自己視為是「租地人」,而不是無條件的「擁有者」。
因此,土地並不能夠按著一般觀念出售,購買者購買產業時所支付的任何款項,都只是讓他擁有「租賃權」,直到下一個禧年為止。所以,禧年前後的土地買賣,神在此定歸的原則是:「買賣雙方彼此不可虧負」,固然是禁止買主趁人之危,趁機壓低價格購買,但也同時保障買主,在購置將買的土地時,只要按著四十九年循環中餘下的年數,按比例計算即可。
假設有人要賣田地,但那時距離禧年還有十年,他所有的田地值多少錢呢?不能漫天開價,在人中間可以這樣。但是神在祂的子民當中就說:「不能這樣。還有十年就到禧年,這田地的價值只有十年的價值。如果每年這田地的生產是一萬元,那十年就是十萬元。」如果只剩下二年,那就是二萬了。賣地的價錢是根據這個來的,不能看這人現在有急需,雖然只剩下兩年,但他現在急需要錢,就把價錢壓到一萬。
因為作這個事,不僅是一個「田地的價值」的問題。這樣的買賣乃是一個「肢體的幫補」,是一個「愛心的操練」,不是單純買賣的行為。我們活著不是單單為著屬地的利益,我們必須看見在周圍有缺乏的是主裡的肢體。所以,我們有責任去扶持他,去幫助他。
神說:「我的律例你們要遵行,我的典章你們要謹守,」這就引出一個神記念和不記念的問題。神說我所吩咐你們的,你們要毫無保留地去遵行。這樣「就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注意「安然居住」!神不是說你們遵行我的話,我叫你們發大財。神說你們可以在那地上安然居住,就是不背重擔,沒有愁苦。神說祂是我們的神,祂要負我們一切的責任,我們只要按著祂的心意去活,祂就負責管理我們所遇見的一切事。如果神出來承擔我們的一切,結果就是我們「安然居住」。因此,地就要生出土產,我們就得以吃飽。
禧年律法所規定的經濟制度,是基於信仰所產生的結果,即「對神報恩」的心與「信靠順服神」的心。為什麼地主會在禧年放棄囤積的土地?因為相信神才是地主擁有者。為什麼會對窮人慷慨呢?因為相信神賜福於順服的人與懲罰背叛的人。為什麼每七年可以休耕一年?「這第七年我們不耕種,也不收藏土產,吃什麼呢?」神的回答是祂會使第六年有豐收,以致百姓有陳糧可吃到第九年的收成。但最重要的信仰因素是「贖罪日」。聖經說明,在贖罪日之後,用角聲宣告禧年。利未記第十六章,講論「贖罪日」,是利未記全卷書內容結構的核心,可見「贖罪日」的重要性,而「贖罪日」與禧年又有非常密切的關係。這關係是什麼?就是當神因贖罪所流之血,免去百姓的罪債之時,人與人之間也當和好,彼此免債。神赦免人的罪債,是神的子民遵行禧年律法最主要的誘因與原動力。
【生活應用】
1.我們活著不是單單為著屬地的利益,必須看見主裡缺乏的肢體,主動去扶持他,去幫補他。
2.「安然居住」的秘訣就是:謹守遵行神的吩咐,神就為我們承擔一切。
【今日禱告】
神啊!求你使我看見在有缺乏的肢體身上我的責任,並使用我成為他的幫助!
民國93年10月20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五:23-34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以色列人由於窮乏賣了地產或房產,都有贖回的規定。到了禧年地業一律要出買主的手,歸還賣地的人。在城內的房產有一年的期限外,村莊的房子,利未城邑裡的房子,到了禧年房產一律要出買主的手,歸還賣房的人。「永賣」意為「賣斷」,即永遠賣出其所有權。
【真理提醒】
對土地所有權,利未記有其特殊的規定。土地既不是集體的,也不是個人的,而是耶和華上帝的。所以,神說:「地是我的,地不可永賣!」由於土地為耶和華的所有,以色列人便成了土地上的「寄居者和客旅」。這也預表著我們神聖的產業是屬於神的,即使我們失敗或墮落,也不會永遠失去,這是神恩典的保障。
歸回自己的地業最重要的意義是,地業有固定的劃分,縱然富有也不能更改自己或別人的地業,到了禧年都要歸還原主。這表示「主權在於神」的安排,「神的主權」是禧年的神學主題,但神使用主權的目的是為了人的利益,要以色列人建立人道立場的社會倫理。
我們看見以色列人有三個途徑可以得回所失去的產業:第一,可以由他最近的親屬贖回。第二,他若富足起來,可以自己贖回。第三,倘若沒有親屬為他贖回,他自己也無能力贖回,就要等到禧年,那時所賣的產業就自然要歸還給他。因此,禧年是神恩典非常重要的預表。
一個人若因疾病或貧困,被逼把祖產賣掉,又沒有近親替他把地贖回,那麼賣掉的祖產會屬買主,直到禧年來臨。到時,那位賣地的可免費歸回產業。若等不到禧年就去世,那麼按家族承受土地的原則(民27:4-11),可由兒子,甚至女兒得回祖產。以農業經濟來說,禧年的律法規定讓每個家族有基本的經濟資源,即土地。禧年的來臨使奴僕或窮人都得到土地,因而每家每戶都有自力更生的資源。這是公義的經濟結構,是禧年帶來的福氣的一部份。
關於房產住宅的買賣和贖回,按不同的情況也有不同的條例。第一種情況,是城裡的住宅,贖回的期限是一年之內,超過一年未能贖回就永遠歸給買主為產業。第二種情況,是在村莊裡的住宅,要比照土地一樣不可侷限在一年之內,隨時可以贖回。第三種情況,是利未人的房子。進入迦南地之後,利未人不參與分地業,上帝給他們四十八座帶郊野的城,他們便聚居在這些城邑之中。因此,儘管也是屬於城邑中的住宅,但由於是利未城裡利未人的住宅,所以不受一年為期的限制,賣主利未人可以隨時贖回自己的房子。即使始終無力贖回,到了禧年也能得回自己的產業。
「要愛人如己」是禧年制度的道德原則。因為以色列人是在神面前做客旅和寄居的,不但准許任何人都可贖回地業,並且應該主動積極的幫補同胞、外人和寄居的。在新約時代同樣的要求富有的照顧物質缺乏的人,而且正如禧年的指示,將遵行神旨意放在首位的人,必得一切所需的物質供應。
【生活應用】
1.禧年的土地所有權規定中,更彰顯了「神的主權」:神才是萬物的擁有者;也提醒我們在世上「不過是客旅和寄居的」,我們所盼望的應該是「天上更美的家鄉」。
【今日禱告】
神啊!我要稱頌你的名,因你所賞賜給我的屬靈產業,將來在天上我都必得著!
民國93年10月21日(週四)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五:35-46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今日經文重點在於對貧困的以色列人的關顧,這些人有需要靠他的同鄉或本族的成員資助,直到他們能夠自助。
【真理提醒】
由於人的才能、機遇、環境、家庭等等因素的變化,同樣分有產業的以色列人,可能出現貧富的差距,然而較為富有或經濟情況較好的人,要關懷並幫助那貧窮缺乏的弟兄。在此強調「愛鄰舍如同自己」這誡命的實際應用。無論一個弟兄因何故而貧窮,他必須像外人或寄居的一般受到款待,而且不能讓他因飢餓致死。
在教會中,我們若只是希望那些窮人,能夠在他們尋找生計的事上順利是不夠的,因為除此之外,我們必須先給予足夠的實質幫助,好讓這個人的需要得以滿足。
一個貧窮的以色列人不當受到他同胞的剝削,在此神清楚的說:「一切給予窮人之借貸都必須是免除利息的」。因為在有需要的人身上取利就等同鄙視耶和華。因為他們怎可以如同法老一樣,苦待有需要的弟兄呢?今日的基督徒在基督裡是否有按此真理而行呢?
如果人貧窮到一個地步,必需將自己賣給一位較富有的以色列人作僕人的話,他仍然當擁有弟兄之尊嚴。明顯地他需要工作,但他卻必須被當作是一位受雇的僕人來看待,而不能將他視為奴隸。你如果買以色列人以外的人作奴隸,這個神不管,但是對以色列人來說,神要管,神就是不允許以色列人作人的奴隸。這真是有意思,以色列人不管賣在什麼人的手裡,他都不能作奴隸。就是賣給外邦人,沒有他的弟兄或者親人來把他贖出來,到了禧年,他也是要自由的回家。
所以,作主人的不可苦待他以色列的同胞,或剝削他的尊嚴。在關顧那有需要的人並把他當作雇工時,祂是遵行神的命令。耶和華是他們的代表,甚至稱呼那些有需要的人為祂從埃及地領出來的「僕人」。
希伯來人一旦已經從被奴役中被贖出來,就永遠不能被賣作奴隸了。然而根據律法,以色列人可以從異教的國家購買奴隸,或從他們中間暫居者的後代,及從外人在以色列國中出生者中購買,因為在那個時代奴隸制度是被社會接納的制度。
敬畏神也是一個積極的行動,實際地用物質幫補弟兄的需要。從這個積極對待弟兄的核心原則來看,禧年的制度,無論是土地的休息,或是地權歸於原主,或是奴僕得自由的安排,都是神指示人應善用託付的資產,使環境和社會能得公平和人道的待遇,使神的眷顧和慈愛得以彰顯。
【生活應用】
1.憐憫貧窮的,就是借給耶和華;他的善行,耶和華必償還。(箴19:17)凡是關懷並幫補貧窮的弟兄姐妹,必蒙神所紀念。
2.既便是因經濟因素為奴為僕的人,神都要我們尊重每個人的尊嚴。
【今日禱告】
主啊!我們都是從你那得了莫大的恩典,但願我們像你一樣恩待每個人,尤其是那些無法回報我們的人!
民國93年10月22日(週五)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五:47-55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昨日的經文是以色列人漸漸窮乏之後,自賣給其他以色列人為奴僕的情況,處裡的原則是:不可待他像奴隸,到了禧年要讓他自由歸回本家本業。今日經文是提到以色列人將自己賣給外邦人。處裡的辦法仍是不外以下三條:一是本家的近親將他贖回;二是自贖;三是到了禧年,要讓他和他的兒女一同回去。
【真理提醒】
當以色列人中有人因極度貧窮,而將自身賣給富有的外邦家庭為奴時,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至近親屬就有義務要設法將他贖回。無論是被親屬贖回或者是自己贖回,贖價要先計算自賣身的那一年到下一個禧年的年數,再按所賣的價值和年數,算出每年的工價,即平均每年多少錢。再從自贖的這一年算起,算到禧年,按年數多少,償還贖價。但是,不論贖身與否,這人還在買主家時,主人待他要像雇來的工人,不可像對待買來的奴隸一樣,買主不可虐待他。這是神特別的吩咐,因為所有的以色列人都是屬神的產業,從前祂救贖他們脫離了在埃及的綑綁。
當禧年來到時,一切自賣為奴的人,都將獲得自由,他將帶著兒女歸回本家本族,重居故土。因為以色列人曾在埃及為奴,是耶和華拯救他們,除耶和華以外,他們不可再事奉任何主人。一切承認耶和華是神的人,必須存著一顆敬畏神的心,善待他的鄰舍和弟兄。
在本章禧年的指示中「贖回」一詞出現19次,是舊約重要「救贖神學」出現最多次的一章聖經。而在本章與「贖回」相關的字詞卻是「至近的親屬」,「至近親屬」對他的近親有四種義務:1.贖弟兄的產業(25節)。2.贖弟兄的自由(48節)。3.娶沒有兒子的弟兄之寡婦,為死了的弟兄生兒子留名(申25:5得3:10)。 4.為弟兄報仇(民35:15)。
這「至近親屬」預表主耶穌,在屬靈上祂成就了「至近親屬」的職責:1.世人原來承受美好基業,卻因犯罪失去管理產業的權柄,但基督作「至近親屬」,贖回人的基業。2.世人因犯罪失去自由,成了罪的奴僕,基督像「至近的親屬」般為要將人買贖,付出代價不是憑能壞的金銀等物,乃是憑著祂的寶血。3.魔鬼從起初是殺人的,但基督像「至近親屬」申報血仇那樣,藉著死敗壞了那掌死權的,釋放了那些一生因怕死而為奴的人。另外,路得記的啟示正是舊約解釋「至近親屬」預表性,最精彩的一卷書。
「因為以色列人都是我的僕人,是我從埃及地領出來的,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這說明了神的子民和神的關係,也說出這關係是如何建立起來的。整個來說,全是神自己手裡的工作所作成的。禧年的許多條例,把我們引到國度,也引到新天新地,神要告訴我們的是:「該如何準確的活在祂的面前,顯明我們是一個蒙恩的人,也顯明我們是一個彰顯神恩典的人」。這樣就把那禧年的實意,在我們實際的生活裡表達出來了。
【生活應用】
1.看顧主裡弟兄姊妹的需要,是舊約到新約神一再強調的事,也是我們所該看重和落實的事。
2.在耶穌基督裡,我們彼此都是「至近的親屬」,因我們都是一家人!
【今日禱告】
神啊!使我們發揮「至近親屬」的精神,不容我們當中有人成為撒但的奴隸。
民國93年10月23日(週六)
利未記研經\進度:廿六:1-2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到了廿六和廿七這兩章,是最末後的兩章,是神對利未記的總結。神從利未記一開始,一直到末了,說了許多的話,若把神所說過的話歸類,可分為幾點:頭一點是從第一章開始,說到:「神預備人回到祂面前的路」,因此說到五個祭,五個祭就是神所預備為要挽回人的方法。
第二點就是:「潔淨的條例」,從生活,從飲食,從人與人中間相處的事上,說到如何維持在神面前,活在神的光中。最特別的是第三點:「禧年的條例」,表面上是處理人和人的關係,處理人和產業的關係,但是屬靈裡卻是神把新天新地的光景作為影兒的放在那裡,叫一切都還原,叫一切都得釋放,叫一切都活在自由裡,那就是一個新的永遠的開始。
從利未記第一章到廿五章的末了,看到神透過這些條例,啟示了祂要作成的事。廿六章開始,神總結整個利未記裡所說的,而第一節到第二節,更是十條誡命所涵蓋的濃縮:「你們不可作甚麼虛無的神像,不可立雕刻的偶像,或是柱像,也不可在你們的地上安甚麼鏨成的石像,向它跪拜,因為我是耶和華你們的神。」神在此很清楚地向人說出神該有的地位,讓神的百姓非常明確的去持定獨一的真神,除祂以外,再沒有別的神,只有祂是配得敬拜,配得服事的。這就是頭四條誡命的濃縮。
接下去說:「你要守我的安息日,敬我的聖所。」那就是進入安息,雖然只是提到安息日和敬重神的居所,安息日很清楚就是安息日,敬重神的居所就包括了人在地上的生活,你如何活在神的面前。如果你敬重神的聖所是在人的中間,你活著就不能離棄神的路。這也就是十條誡命中的後六條。神自己說出:「我是耶和華。」耶和華就是自有永有。如果從意義上來說,就是從永遠到永遠,祂是開始,祂是終結;祂是阿拉法,祂是俄梅戛;祂是始,祂是終;祂是起初,也是末後。
神所要作的祂都預備好了,現在剩下的乃是人要怎樣的跟上去,這是非常嚴肅的一點。因為在神所預備的一切,人如果能跟上去,神永遠的計劃就成就了。所以,從本章開始,就不再看見神怎樣再為人預備,只看見神在告訴人該怎麼生活(謹守遵行律例誡命)。
以色列不可再有別的神;惟有耶和華是他們的神。事實上,這點亦將會帶來以色列與那些敬奉別神的列國分別出來的效果。因此,透過26章1至2節的結論來端詳這「利未記--聖潔法典」,從頭到尾都清楚表明:(1)全國上下都要忠於耶和華(即不可拜偶像,要過一種潔淨和聖潔的獨特群體生活);(2)全國都要尊敬神的聖所和聖地;以及(3)全國都要守安息日。因此,總括而言,利未記的神學重點,主要在於指出神在會幕中與古代的以色列人「同在」,而神這種「同在」,則影響他們每一個人,以及他們在生活上的每一方面。
【生活應用】
1.神再次宣告:「除我以外,你們不可有別神!」我們當將有形及無形的偶像,凡佔據我們心中神的地位的,都求神除掉。
2.若是我們切慕「神與我們同在」,我們就必須面對生命的煉盡,因為那是必然的。
【今日禱告】
神啊,你已為我預備的一切豐盛的祝福,求你使我付上代價謹守遵行的命令。
民國93年10月24日(週日)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廿六:3-13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在古代的許多關於法律條約的文獻中,習慣以一些包含了「祝福和咒詛」的篇章作為結束,這些祝福將會臨到凡遵行這些條例的人,而咒詛則會臨到那些不遵行所定條例的人。特別之處是幾乎咒詛的部分都遠超過祝福的部分。「時雨」指按季節降下及時的雨水。
【真理提醒】
在本段祝福經文中可以用希伯來文「我賜給」做開始句式(和合本第四節譯為「我就給」,第六節譯為「我要賜」,第十一節譯為「我要立」),將祝福分為三段:4-5節是「賞賜時雨與豐收」,神是賞賜供應的神;6-10節是「賞賜平安,沒有野獸、失敗和飢荒」,神是平安保護的神;11-13節是「賞賜神的同在」,神是爭戰得勝的神。
從第四節到十三節,全是神的祝福如何臨到祂的子民。這些祝福怎麼能臨到神的子民呢?有一個條件,是唯一的條件:「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
所以,這祝福是帶著條件的應許,只要以色列人完成神所要求的條件:「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就可得著降下時雨的祝福,以色列的農作能有豐收,完全是根據及時的雨。對以色列人來說,如果春雨不下,他們上半年就不必耕種,如果秋雨不降,他們下半年的農作也不必存什麼盼望。如果春雨秋雨及時降下,以色列人幾乎可以說,他們就坐在那裡等豐收。這是神給以色列人的一個應許。甚至要豐收到以色列人需要挪出舊的存糧,以便儲藏新的糧食。
同時,神要祝福使以色列國境之內要安享太平,完全是活在平安的光景裡,因為那平安不是別的,乃是神的自己。神在那裡,誰都不能越過神來侵犯他們。假若有仇敵來犯,祂也必要加力量給以色列人,讓他們用神蹟的比例:「五個人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追趕一萬人」,以致沒有仇敵能在他們面前站立的住。「五個人追趕一百人,一百人追趕一萬人」,那個秘訣完全是因為他們站在神那一邊,神也站在他們中間。
神的祝福不只在外在的環境中,更寶貴的是「神的同在」,這意味著祂對我們的「眷顧」。「我要眷顧你們,使你們生養眾多。」從字面上來看,神是要把他們帶回神起初的目的去,神要把他們帶回起初的計劃,也就是神永遠的計劃裡。想想看:若一位君王眷顧你,你會是什麼光景?何況是天上的大君王要眷顧你!
末了,神說了一句話:「叫你們挺身而走。」什麼叫「挺身而走」?那就是作全地的主人,不再作人的奴隸,不再作地的奴隸,因為神在這裡說,是「我把你們從埃及地領出來」。
只是謹守遵行神的話語,就可得著寶貴祝福。求主幫助我們,叫我們一切的追求,都是回到神的話裡去。很多人追求經歷,我們說,我們需要有經歷,但是我們不追求經歷,我們追求活在神的話裡。什麼時候我們活在神的話裡,經歷就自然在那裡。所以我們追求的方向目的,不是經歷,而是活在神的話裡,叫神的話成了我們生活的一切。
【生活應用】
1.神祝福的唯一條件就是:「你們若遵行我的律例,謹守我的誡命。我就給……」
2.不是只追求表面的經歷,而是要追求神的話語,只要活出神的話語,經歷自然在那裡。
【今日禱告】
主耶穌!我願遵行你的律例,謹守你的誡命。願你使我成為生命的祝福!
民國93年10月25(週一)
利未記\進度:利廿六章14-39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順命則蒙福,逆命則遭禍」,這顯示出上帝公義屬性的經驗法則。上帝唯有賞善罰惡,才能夠叫世人從經驗法則中,認識這一位公義的上帝。因此在上一段論到「遵守誡命者將蒙福」之後,本段接著論到「違背誡命者將遭遇的災禍」。
利26:14-39對於違反誡命者,將會遭遇到六種災禍,這六種災禍都是上帝主動的作為。這六個災禍,一個比一個更加可怕,懲罰程度也一個比一個更加嚴重。這六個懲罰不但是現實生活的描述,在屬靈上也象徵神的教會若是不照真理而行,神將施與的懲罰。
一 興起疾病與外患(16-17節)──神興起疾病與外患作為刑罰,目的乃是因百姓忘恩負義。神讓他們物產豐收、四境平安,但是他們竟反而棄神的誡命於不顧,因此神就收回所賜的平安。這象徵教會(信徒)若輕慢神的救恩與真理,將隨之失去屬靈的保護,屬靈仇敵將趁隙攻擊,致而使教會失去屬靈的洞察力,並呈現出不安定的現象。
二 土地乾旱(18-20節)──假若疾病和外患不能使百姓悔罪,那麼神將因他們的驕傲,而使天像被鐵覆蓋一般不下雨、耕地如銅一般無法生產,人的努力盡都枉然。這象徵教會(信徒)若持續輕慢救恩真理,將無法結出屬靈的果子。雖然靠人的努力,仍看不到教會有榮美的成長,因為根基並不是立在真理的磐石上。
三 走獸襲擊(21-22節)──假如乾旱也不能使百姓悔罪,神將徹去對百姓的保護,使饑餓的走獸直接進入村莊、城市,去搶吃他們的兒女與牲畜,以致於他們的人數減少,再也沒有人敢隨意外出。這象徵教(信徒)若持續輕慢救恩真理,將直接受到邪靈的攻擊,信徒被魔鬼任意,疾病、事故、紛爭不斷。(盜賊來,無非是要偷竊、殺害、毀壞)。
四 瘟疫傳播(23-26節)──假若惡獸之災仍不能叫他們悔罪,神就要再興刀劍、降下瘟疫,使他們被交給仇敵、斷絕糧食。這象徵教(信徒)若持續輕慢救恩真理,教將被許多屬靈的傳染病(閒言閒語、論斷)所襲擊,教會不潔淨、不和睦,屬靈恩賜有限,因而服事也不多(十個女人在一個爐子烤餅)。
五 倚靠被奪(27-31節)──假若瘟疫仍不能叫他們悔罪,就要奪去他們視之為偶像般的倚靠,並使他們一無所有。這象徵教(信徒)若持續輕慢救恩真理,將遇到屬靈大饑荒,信徒該有的屬靈供應被剝奪,彼此相咬相吞,教會呈現荒涼的狀態。
六 百姓流散(32-39節)──假若奪去倚靠仍不能叫他們悔罪,神趕散百姓到列邦之中,使他們亡國。這象徵教(信徒)若持續輕慢救恩真理,神將不再承認他們是神的兒女,並要面臨死亡的審判。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該珍惜神賜福平安的日子,古云:飽暖思淫慾。切勿過慣了平安,卻輕慢神的恩典。
二 唯有懂得感恩、惜福,才能活出敬虔、榮神益人的滿足生活。
〔今日禱告〕求神賜我謙卑內省之心,使我在每一個細微處,可以與聖靈相遇、受上帝提醒。
民國93年10月26(週二)
利未記\進度:利廿六章40-46節(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認罪乃是復興的開始,只有謙卑的人才會認罪。也因此,神便樂意把復興賜給謙卑人。神處理罪,並不是一笑泯恩仇,而是清清楚楚要人「承認」自己的行事確是與神反對(26:40)。但一般人總是希望上帝不要追究細節,既然要赦免,何不乾脆一點。事實上,抱這樣心的人,必然會再犯罪,因為他沒有真正的面對自己,也沒有想到要改過,只不過一昧要神赦免而已。筆者認為,這樣的心態乃是造成軟弱基督徒的主要原因。「只為求神赦罪」的認罪,終沒有「內心憂傷痛悔」的認罪來得真實。
到底神要百姓承認甚麼罪呢?第40節明言要認的罪是「自己和祖宗干犯神的罪」,也就是「行事與神反對的罪」。為這罪,神已經叫他們付出代價了,神把他們「帶到仇敵之地(被擄)」,也「服了罪孽的刑罰(產業被奪、國破家亡)」。
代價既然付了,事情不就了了嗎?還沒完呢,雖然罰過了,但是以色列百姓卻是心有未甘。也就是經文所說的,他們的心仍沒有「謙卑」下來。他們受罰之後,仍然沒有想要轉向神。
何等可惜,又何等硬心啊!他們若是懂得謙卑回轉向神,神就要紀念祂與他們的祖先雅各、以撒、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神麼是神與雅各、以撒、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呢?就是使他們的後代如天上的星、海邊的沙那樣繁茂,,神又要使他們的國族在列邦中為大,並要與他們同在。不過,既是一種「約」,就是雙方都有責任。當神實現他的承諾時,以色列百姓豈能毀約背棄祂的誡命呢?
因此,神再度藉著「雅各、以撒、和亞伯拉罕所立的約」一語,暗示百姓要學習他們的祖先雅各的轉向神、以撒的順服神、亞伯拉罕的信靠神。這樣,神必重新在列邦中紀念他們,並且要使他們重新獲得好的土地,可以生產五穀與菜疏(第43節「地就要享受安息」的意思,就是指因百姓被擄,土地休耕,地力養份因此獲得恢復)。
當神在人犯罪時,祂的懲罰是嚴厲的;但是當人認罪之後,神卻又處處顯出憐憫與恩典。我們所信仰的神,祂並不好殺戮。祂總是先勸勉警告,不到最後關頭是不會降罰的。因此,當我們一旦受罰受災的時候,應當知道神已經容忍多時了。或許神知道,若不讓我們吃點苦頭,我們是不會悔改的,這正顯出人心的悖逆、投機的一面。要知道神是遍察全地的神,世人一切的行為,包括思想意念,都逃不過祂的鑑察。正直者恆正直、投機者恆投機,但要記得,神是公義的,有一天各人將依所行的一切,受到等值的結果。
〔生活應用〕
一 認罪是復興的開始,弟兄姊妹!你有甚麼罪還沒有向神對付清楚呢?若有未對付的罪,鼓勵您及早脫離這種載沉載浮的生活,給神有機會來復興你、使用你。也給你自己一個機會,重獲生命的喜悅和事奉能力。被罪控告可是不好受喔!你又想如何面對審判台前的詢問呢?
〔今日禱告〕我要及時與神和好,不讓罪有機會控告我。神啊!願你因我的謙卑而復興我。
民國93年10月27(週三)
利未記\進度:利廿七章1-8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第廿七章乃是論到當一個人享受到前免幾章所論到的祝福與眷顧時,假使他心懷感恩,就可以許願要特別奉獻。因此,本章就特別針對許願奉獻的部份,有一些較細的規定。3-8節論到奉獻人,9-13節論到奉獻牲畜,14-15節論到奉獻房屋,16-25論到奉獻田地。在奉獻部份又可分成暫獻與永獻、獻牲畜或換成錢奉獻兩類。
〔真理提醒〕
本段在律法的實踐上是論到許願奉獻的規定,但在屬靈的意義上乃是指出教會中各種不同靈程的信徒。這些基督徒在神的眼中,各有不同的屬靈價值。經文中形容用以沽銀錢重量的器具,即所謂「聖所的平」,乃是象徵神評估信徒奉獻的屬靈眼光。
律法規定為許願獻的金錢,按年齡分四階段:
20~60歲──象徵在教會中靈命剛強、成熟、老練,能為主征戰的信徒。這樣的信徒對神的國度貢獻很大,因此值五十舍客勒,而這樣的信徒相對的在神的教會中,必須擔負較為重大的責任與壓力。至於同年歲的女子則值三十舍客勒,這乃是依據神的創造,因女人是為幫助男人而造,因此在屬靈上的擔負較輕。特別要解釋的是:在舊約時代的以色列社會乃是父權社會,因此女性的地位相較於男性為低,因此並非藐視女性,而是神特別用之以象徵在屬靈次序上較沒有主要擔負重責的屬靈信徒。而這樣的公式與解釋,也適用於以下兩類中對女性價值的評定。
5~20歲──象徵在教會中靈命正在歷練中而尚未成熟的信徒,好像人生中的青年階段一樣。這樣的信徒偶而得勝、偶爾失敗。因此從神屬靈的眼光來看,他的價值乃是二十舍客勒。
1月~5歲──象徵屬靈嬰孩,須要用奶來餵。這樣的信徒在教會中多半是被服事的對象,因為他可能連自我餵養的能力都不足。因此從神屬靈的眼光來看,他的價值乃是五舍客勒。
60歲以上──象徵曾剛強過,亦曾為主征戰的信徒,曾有豐富的經歷,但如今已失去屬靈能力。因此從神屬靈的眼光來看,他的價值乃是十五舍客勒。
至於若是一個人貧窮到無法自定價值,他就要被帶到祭司面前,按許願人的能力估價。這乃是象徵各人在神眼中的屬靈價值,乃是按照各人屬靈生命的力量,而不是按屬世的年歲而定。不是按在屬靈上他「應該」付出甚麼,而是按在屬靈上他「能夠」付出甚麼。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常常保持屬靈的成熟度與屬靈價值,以往的得勝並不保證往後的日子也是一樣得勝。因此,我們不能輕看年紀幼小的信徒,因為他們當中有人可能是靈命成熟而剛強的;反之,年長或信主多年的基督徒也須注意,因為若不長進,靈命將有可能退後到幼嫩的地步。
二 在基督裡的救贖並沒有個人靈程的差別,但我們對神的奉獻,卻因個人靈命的深度而不同。
〔今日禱告〕能奉獻就是恩典,願神賜奉獻的能力與生命給我,使我的屬靈價值一直拔高。
民國93年10月28(週四)
利未記\進度:利廿七章9-1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獻給耶和華的都要成為聖」,在本段中指出所獻給耶和華神的牲畜,並不會因為被獻給耶和華神,致而牲畜本身就會成聖。而是說:凡是屬於神的任何物品,都是聖的。
〔真理提醒〕
本段乃是論到為許願而奉獻的牲畜,律法對此的一些相關規定。這些規定就表樣上看,乃是作為以色列百姓獻許願祭的行動遵循。但就屬靈意義來說,乃是象徵教會(信徒)獻上個人生命主權給神時,應該具有何等的態度和眼光。
1.「都要成為聖」──也就是說,獻為許願祭的牲畜的主權完全歸屬耶和華神,奉獻的人不能夠分食,也不能夠收回。教會中的物品也是一樣,只要是奉獻給教會使用的,原奉獻者就不可以任何理由自作主張地擅用,否則就不要奉獻出來。因為物的主權已經轉移了。
2.「不可更改,也不可交換」──這裡所指的是地位方面的不可替代或更換。也就是說,凡是獻上給神的,就沒有任何人可以頂替或取代被獻的地位。例如一個人奉獻為傳道人,神看是算數的,就不能夠再後悔走回頭路,否則便是兒戲,這是輕慢神的舉動。他不能夠用別的來取代自己獻上的地位。無論是「好的換壞的,或是壞的換好的」都不成,因為神看我們成聖的地位,並不是依據我們自己的評斷,而是全在乎神的評斷。
3.「若以牲畜換牲畜,所許的與所換的都要成為聖」──這是一種更完美的奉獻原則,當奉獻者認為所獻上的還不夠表達內心對神的感恩時,他可以再獻更好的牲畜給神。只不過,他不是因為捨不得原來所獻上的牲畜才再獻,因此他不可以把原先的牲畜換回來,而是必須新舊兩牲畜全部獻上。這種以「想要獻得更多更豐盛」的理由來更換主獻牲畜,是神更喜悅的。
4.「牲畜若是不潔淨,不可獻為供物」──百姓當然不會故意奉獻有瑕疵的牲畜給神,然而一旦發現確有因疏忽而獻上不潔的牲畜時,就要把牲畜擺在祭司面前,讓祭司來判定與估價。這象徵我們出於天然人的心志奉獻,雖然從個人的屬靈眼光察驗不出來任何瑕疵,但是透過我們的大祭司耶穌基督的估定,我們奉獻的心,仍是有價值的。
5.「若是要贖回牲畜,則要另加五分之一的價值」──這象徵凡是已決志奉獻給神,就必須依承諾實行,若是反悔,就必須付出更大的代價。因此,我們絕對要謹慎自己奉獻的承諾,否則出爾反爾,便是對神的虧欠。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感覺所獻給神的,永遠都不夠完美。因此,一個「想要獻得更多更豐盛」的心志,應該常常存在我們心中。若是基督徒能夠長存此心,何愁神的殿不能榮美起來?
二 在一切許願奉獻的事上,我們都應該誠心實踐,量力而為,絕對不可三心兩意。
〔今日禱告〕我要在一切的奉獻事上,保持謹慎、忠實與喜樂的心態去完成。
民國93年10月29(週五)
利未記\進度:利廿七章14-15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除了錢銀以及牲畜可以用來作為許願奉獻之外,房屋也可以被用來作為許願奉獻。特別一提的是:按照利未記二十五章19節的規定:城內的住宅是可以永賣的,但是村莊的房屋則不可永賣,因為被視為可耕之地,與土地不可永賣的原則是視為一體的。因此,這裡所指可做為許願奉獻的房屋,乃是指在城市裡的房屋。若是奉獻者想要贖回房屋,按照利未記25:19-20的規定,必須在業主出手後一年內贖回,否則房屋便永歸新主人所有。
〔真理提醒〕
奉獻房屋為許願獻禮者,律法對此有三個規定:
1.「要分別為聖」──這被獻上的房子,可能是屋主已經住上一段時間的,不管花多少時間建造、經營、維持,甚至累積多年的感情,一旦奉獻給神,就必須完全分別為聖屬神,不能有一絲一毫的留戀與不捨。房屋裡面的一切都要搬空,不能留下任何憑弔紀念的物品。至於房屋的新用途,則不再由奉獻者決定,乃是由祭司依房屋的特性來決定。這乃是象徵我們的心乃是聖靈的房子,既要聖靈掌權做主,我們就不能夠三心二意。未信主以前要怎麼思想、要怎麼判斷,都由得自己,但當分別為聖接受基督做救主的時候,我們就把心的主權交給神,讓聖靈來當家作主。我們必須把屬人、屬世界的舊思維搬空,好讓聖靈將祂的思維帶進來,並按照祂的主張來決定我們這個人在神國裡的屬靈「用途」。
2.「要讓祭司估定房屋的價值」──房屋的價值,不是按照屋主的估價,而是按照祭司的估價。這一點乃是象徵我們這個人的屬靈價值,不是依照我們自己自認的才識、地位、學歷、人緣而定,而是依據主耶穌怎麼看我們這個人而定。這個世界有一套評斷人好壞的價值原則,但是上帝的價值原則與世界的不同。蓋棺論定人的好壞,要神說的才算數,人一切的客套、逢迎、奉承都是虛的。
3.「若要贖回,必須再加五分之一」──祭司在接受屋主奉獻之前,必須先進行房屋估價的程序,這樣做是為了日後若屋主想要贖回時的預備。若是屋主在奉獻房屋後一年期以內想要贖回時,他就必須按原估價再加上五分之一才得贖回。這五分之一的規定,除了是象徵一種對更改奉獻物品者的責任性懲罰之外,也是表示對神在奉獻之物件上的主權尊重。這五分之一的規定,有是為了房止原屋主因房價上漲,想要「收回炒作」得利的歪曲心態而設,使人在奉獻給神的物品上,有一個正確的態度。
〔生活應用〕
一 你我的心就是這裡所說的「房屋」,你願否獻上讓聖靈來掌管、居住呢?
二 你是否在乎別人怎麼看你呢?要記得:唯有神才是你屬靈價值的判斷者哦!
〔今日禱告〕我不要自我評斷,更不要自我論斷,因為讓聖靈掌管的我,將可能有無限的價值。
民國93年10月30(週六)
利未記\進度:利廿七章16-25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土地要被拿來做為許願奉獻時,它的狀況比起奉獻房屋來的複雜。因為按照利未記二十五章的規定,土地是不能永賣的,當禧年的時候,必須歸回原主的手中。此外,這裡規定要奉獻為許願禮的土地,該地主不能將持份中的所有土地全奉獻出來,只能夠將承受為業的幾分地分別為聖。這樣的規定,乃是神為了顧及地主的生計,並且可以繼續傳承給後代子孫的慈愛設計。
〔真理提醒〕
若是有人以土地奉獻做為許願獻禮,律法規定必須依照以下幾個原則來處份土地。這些處份的原則,也象徵教會中事奉神的信徒,如何處理屬靈的恩賜(「恩賜」為承受來的,是神定準永遠歸給某人的)。
1.依「按撒種多少」定土地價值──這乃是象徵一個基督徒的屬靈價值,乃是依據他的心謙卑領受多少真道的種子而定。假使一個基督徒的心能謙卑的信從真道,那麼他這塊心田,就是一塊好土。假如一個基督徒的心剛硬,或是長滿了荊棘,就不能使主的道深入發芽。至於有些土淺石頭地型的基督徒,對追求認識真理只有一時的熱度,熱度過後就冷淡下來,終究還是無法結實。耶和華看人像人看人,人是看外貌,但耶和華卻是看內心。此外,這也象徵教會越撒福音的種子,它在神國裡的屬靈價值就越高。一個樂傳福音的教會,永遠是神所看重的。教會若是越撒福音的種子,就越發有生命力,也就越能擴增。
2.依「禧年時所估的」定土地價值──這裡又分為「禧年時」分別為聖獻上的土地,以及「禧年前」分別為聖獻上的土地兩種。當一塊土地在禧年時被獻上,象徵基督再來時,個人全然歸主為聖。而當在禧年前獻上的土地,乃是象徵在基督再來之前便以獻上自己歸主為聖。這兩種何者為好呢?當然是後者。因為距禧年越長,奉獻的地所值就越大。這乃是象徵離基督再來時間越久,儘早把自己分別為聖事奉神的人,他要得到更大的獎賞。
最後,律法仍然規定若是地主要將地贖回,就必須加上五分之一,否則一年之後,地就永歸新主人所有。這乃是象徵奉獻事奉神的人,雖然尚在裝備階段,尚未實際事奉,若是沒有後悔獻身,就不能夠走回頭路。此外,第31節的象徵意義進一步告訴我們,事奉神的人,無論他有沒有後悔獻身事奉,或是現在能否投入事奉,他都已經是生命主權歸屬耶和華神的了。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利志做一個「內心有道」的基督徒,這樣,事奉才有真材實料,而不是虛晃一招。因此,我們可要謙卑下來,好好靈修禱告,甚至乖乖的來上主日聖經課程囉!不然!您認為可以用甚麼來做為事奉的基礎呢?
〔今日禱告〕我立志要做一個有「真才實學(指內心有道)」的基督徒(能讀能學,是神的恩典)。此外,我也要做一個樂於撒福音種子的基督徒(有為主作見證的能力和機會,也是神的恩典)。
民國93年10月31(週日)
利未記\進度:利廿七章26-33節(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牲畜中頭生的應歸耶和華」,這是依據出埃及記十三:1的命令「耶和華曉喻摩西說:以色列中凡頭生的,無論是人,是牲畜,都是我的,要分別為聖歸我」而來的,既是原屬耶和華神的所有,人就不可以再作為許願獻禮獻給神。「頭生的」,乃是預表耶穌基督,祂是神的獨生子,是首先從死裡復活的,是初熟的果子,做為萬人復活的預表。
〔真理提醒〕
本段經文是利未記的末尾,有一點附載或但書的味道。其中論述到四件事:
1.頭生牲畜原屬耶和華,就不可以再獻給神(26節)──這裡的頭生牲畜,並沒有分別是公的還是母的。用以贖罪的牛羊必須是公的,但是做為許願獻禮的牲畜,則不分公母,乃是按照出生的次序為準。這象徵奉獻事奉神的機會,乃是兩性相等的,因為是出於神主動的揀選。
2.不潔的牲畜,不可以作為獻禮(27節)──雖然頭生的牲畜必須獻給神,但是不潔的牲畜的頭生,就不可以獻給神。出埃及記13:13、34:20兩次提到以驢來代表所有不潔的牲畜,必須用羊羔來取代牠的價值,否則就要「打折牠的頸項」(ŕpthô)。這裡的「打折牠的頸項」(ŕpthô)可能是抄本誤寫,其原文應該是「付上估定價銀」( ŕkthô),僅僅一字之差。由此可見,不潔的牲畜的頭生,可以用羊羔或價銀來取代。
3.永獻給神的,就不可賣,也不可贖(28節)──「永獻之物」(chērem)與第29節「當滅的」乃是同一個字,因此指出,凡應當歸獻給神至聖的物,是人不可以觸碰的,因此不可賣,也不可贖。
4.十一奉獻的原則(30-33節)──若是依第3.點的解釋,那麼什一乃是「當納」給神的,嚴格上來說算不得奉獻。以色列人的甘心奉獻,乃是在什一之外再取出來交給祭司的才算。這什一的範圍相當廣,除了人與牲畜之外,也包含了「地上的種子,以及樹上的果子」。人若是想要擁有什一的「產物」,律法規定人可以更換(但只可用更好的做為主獻,卻不可以贖回原獻的。易言之,兩者都必須獻上),或是用等值的錢加上五分之一來贖回。為何要贖回呢?有可能是認為所獻上的「產物」不夠好,所以不好意思獻上。若是持這樣的心,乃是一件美事。但相當可能也有些人是覺得「產物」品質好,所以寧可高價贖回自己享受。若是持這樣的心,那就不是很美了。
〔生活應用〕
一 思想「更換」許願獻禮的規定:只能「加一隻」,卻不能「換一隻」,因此必須兩隻都獻上的精神。實在激勵我們應當常常抱著要把「最上好的獻給神」的態度來服事神,而不是「有獻就好」。教會的建設也是一樣,在讀完利未記之後,期待我們真的看到有一群忠心的祭司,按這屬靈原則,執行最美的事奉。而百姓也各按恩賜,甘心、同心奉獻,使主的教會更加榮美起來。
〔今日禱告〕主啊!求你賜福我們,成為成全聖徒、各盡其職,能建立基督榮耀身體的教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