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vember 01, 2005

聖靈恩賜可以學習嗎(第008問)

民國94年11月1日(週二)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聖靈的工作

〔真理提醒〕
  若問:聖靈各樣的恩賜是否可以透過學習而獲得,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08問)
  我們的回答是:聖靈的恩賜可以領受、可以分賜、可以祈求,但是不能透過學習而獲得。因為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來的(雅1:17)。所以,既是「恩」賜,就表示是神所給的,人無法模仿,也無法透過學習而獲得。
  那麼,信徒如何得到恩賜呢?聖經啟示獲得恩賜的管道有以下幾種:
  1.聖靈的恩賜可以領受而得:保羅在哥林多前書12:4說到:「恩賜原有分別,聖靈卻是一位……這人蒙聖靈賜他智慧的言語,那人也蒙 這位聖靈賜他知識的言語,又有一人蒙 這位聖靈賜他信心,還有一人蒙 這位聖靈賜他醫病的恩賜,又叫一人能行異能,又叫一人能作先知,又叫一人能辨別諸靈,又叫一人 能說方言,又叫一人能繙方言。這一切都是這位聖靈所運行、『隨己意分給』各人的。」彼得也勸勉信徒:「各人要照『所得的』恩賜彼此服事,作神百般恩賜的好管家」(彼前4:10)。因此,恩賜乃事領受自神的,神按照教會與事奉的需要,而決定賜予信徒合適而不同的恩賜,以建造祂榮耀的教會,並完成福音的使命。
  2.聖靈的恩賜可以分賜而得:保羅勸勉提摩太:「不要輕忽所得的恩賜,就是從前藉著預言、在眾長老『按手的時候賜給你』的」。保羅並提醒他要「將神藉我『按手所給你的恩賜』再如火挑旺起來。」因此,恩賜是可以分賜的,特別是在聖靈的感動與引導之下(這是分賜恩賜的先決條件,不是按人的意思,而是按神的意思),藉著按手將恩賜分賜出去。分賜恩賜通常是為了承接或接續一種延續性的事奉。例如:以利沙求感動以利亞的聖靈加倍的感動他,可以算是一種恩賜的分賜,而以利亞的外衣則是分賜恩賜的工具而已(王下2:9-15)。今天我們不要求以利亞的外衣,但要求加倍的聖靈感動。
  3.聖靈的恩賜可以祈求而得:保羅教導信徒可以切慕恩賜,也可以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林前14:12)。保羅更鼓勵信徒在求諸恩賜的時候,不要忽略求「最大的恩賜(就是愛)」(林前12:31)。所以,基督徒求恩賜,應該有正確的態度與動機。保羅教導我們求恩賜的時候,要顧到教會的需要,並且要明白一件事,就是我們縱然擁有「能說萬人方言,並天使話語」的恩賜,但卻沒有愛的恩賜做基礎,那麼,所有恩賜的事奉,乃是像鳴的鑼、響的鈸一般算不得甚麼(林前13:1-2)。現代有些信徒追求學習說方言、看異象、解釋異象的禱告,宣稱這是啟示性的事奉與恩膏,到底這樣的學習與操練合不合聖經呢?我們應當明白,神賜給一些信徒或傳道人有啟示性預言的恩賜,這是聖靈按己意所賜給的,不能夠透過學習而獲得。人只能求神賜給這樣的預言恩賜,但不能夠教人如何看異象、說預言或說方言。

〔生活應用〕
一  我們要好好使用神所賜的恩賜,聖經說:凡有的還要加給他。但是,若我們不善用神的恩賜,神就可能「奪過他這一千的,給那有一萬的」(太25:28)。請不要讓您的恩賜被奪去喔!

〔今日禱告〕我要做一個恩賜的好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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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2, 2005

如何聽得到聖靈的聲音(第009問)

民國94年11月2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聖靈的工作

〔真理提醒〕
  若問:我們要怎樣才能夠聽得到聖靈的聲音,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09問)
  我們的回答是:聖靈會透過許多管道向信徒說話,因此要聽得到聖靈的聲音,必須有一顆敏銳以及安靜等候神的心。
  聽聖靈的聲音,是每一位主的兒女都必須學會的功課。主耶穌說,祂要差遣保惠師,就是聖靈來指教我們明白一切的真理。因此,能夠「聽」得見聖靈的聲音是信徒不可或缺的操練。然而,要怎樣操練才能夠聽得到聖靈的聲音,甚至聽得正確,不會誤聽或把自己的意念當作神的聲音來聽呢?這就必須先來明白,在聖經中聖靈是透過哪些管道或方式來「說話」的。
  1.聖靈直接向信徒說話:結3:23-27記載,以西結在迦巴魯河邊,神的靈就進入他的裡面,使他能夠為神說話。再者,司提反在成為七位執事之一的時候,勝經說他滿得恩惠能力,在民間行了大奇事和神蹟。當反對者起來和他辯論的時候,司提反以智慧和聖靈說話(亦即指聖靈藉著他的口說話),因此使那眾人都敵擋不住(徒6:8-10)。這感動是出於神主動,人不能強求。
  2.聖靈透過事件默感信徒:在迦勒底外患為禍的時代,哈巴谷呼籲神顯出祂的公義,不容仇敵圍困以色列百姓。因此,哈巴谷定意在守望樓上觀看,看耶和華如何回應他的禱告(哈2:1)。這是因為哈巴谷確信上帝會透過這個事件,來讓先知哈巴谷明白神的心意。但要如何正確的詮釋事件,以致於能明白神的心意,則必須靠著正確的信仰內涵來作整體的判斷。
  3.聖靈透過異象或異夢傳達:約瑟一生做了許多夢,都一一應驗了。這些夢都關乎他的未來命運,以及他的家族(以色列)的未來(創35-42章)。此外,在士7:9-15記載神透過兩個米甸人的對話,說出一塊大麥餅滾入米甸營中的夢,而使基甸瞭解到這乃是表示神已將米甸全軍都交在他的手中的象徵。因此基甸壯膽,以僅有的三百勇士擊敗米甸十二萬人。神也曾在夢中向所羅門指示,祂將賜福給他,使他可以順利的統治以色列(王上3:5-15)。
  4.聖靈在信徒內心感動:當耶穌降生的第八天,約瑟和馬利亞帶著他到聖殿受割禮,那時,西面得了聖靈的啟示,知道自己未死以前必要看見以色列的聖者(彌賽亞)。果然,當他進入聖殿之時,就遇見了(路2:25-27)。因此,藉著聖靈在信徒內心的感動,人可以明白祂的意思。
  5.聖靈透過聖經來感動信徒:這是最可靠與普遍的管道,聖靈最常藉著信徒研讀聖經來感動人。因神的話沒有一句是不帶著能力的,所以想要聽得見聖靈的聲音,必須要謙卑研讀神的話。因為神的話乃是靈、是生命(約6:63)。不讀神的話,卻能聽到神的聲音,這聲音是可疑的。
  現代有些信徒走偏方,不從聖經的教導原則去學習聽神的聲音,這是很危險的。一個人能聽到神的聲音,最重要的還是他必須是手潔心清、心不懷軌詐的人。神向人說話的時候,人才能夠「聽」得到祂的聲音。若神沒有向人「說」話,人無論用甚麼方法,是不可能聽得見的。

〔生活應用〕
一  只要我們謙卑研經、活在真理裡面,內心常保持潔淨,就能夠時常聽到聖靈的聲音。

〔今日禱告〕耶和華啊!請說,僕人敬聽(撒上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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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3, 2005

如何分辨聖靈與邪靈的工作(第010問)

民國94年11月3日(週四)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聖靈的工作

〔真理提醒〕
  若問:我們要怎樣才能夠分辨聖靈與邪靈的工作,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0問)
  我們的回答是:聖靈的工作有聖經真理的印證,而且經歷其中的人有平安在心中作印記。而邪靈的工作乃是於經無據的玄秘或經驗,而且經歷其中的人無法自我控制。
  使徒約翰教導我們:「親愛的弟兄啊!一切的靈,你們不可都信,總要試驗那些是出於神的不是。因為世上有許多假先知已經出來了。凡靈認耶穌是成了肉身來的,就是出於神的……凡靈不認耶穌,就不是出於神,這是那敵基督者的靈。」(約壹4:1-3)可見,約翰告訴我們,聖靈與邪靈是有所分別,也是可以區分的。
  從聖經當中,對於聖靈與邪靈的工作,大致有以下幾個分辨的原則。
  1.聖靈叫人與道成肉身的基督和好,邪靈叫人遠離基督的救恩:因此,凡是出於聖靈的,就會渴慕認識,並活在祂的愛中(約壹4:7-13)。而出於邪靈的,會叫人高舉耶穌之外的道理或經驗,長此以往,人便被世俗所綑綁(賽49:9)。
  2.聖靈叫人活在聖潔中,邪靈叫人恣慾而行:因為聖靈乃是聖潔的靈,是光明的,因此凡在聖靈中被引導的,就會喜愛聖潔與光明的事(約壹1;5-6)。而邪靈乃是從撒旦來的,屬黑暗世界的,所以凡以滿足慾望為目標,而活在暗昧與罪惡當中的事,就是屬邪靈的(加5:16)。
  3.聖靈榮耀神,邪靈榮耀自己:因此,三位一體的神彼此相互榮耀,聖子耶穌不求自己的榮耀,乃將一切的榮耀歸給聖父(太6:13,約12:28)。而邪靈乃將一切的榮耀歸給自己,撒旦之所以從高天被逐出,乃是因為牠的驕傲,想要榮耀自己,要與至上者同等(賽14:12-14)。
  4.聖靈使人滿有人性的尊嚴,邪靈使人失去人性:因此,一個人所言所行若在聖靈的引導當中,他會叫其他人看到他有正常人格的活出。但是,當一個人被邪靈掌控的時候,他會有人格異常的表現(例如格拉森被鬼附的人、行邪術的西門\路8:26-39、徒8:9-12,18-24)。
  5.聖靈給人自由,邪靈叫人受捆綁:這是因為聖靈乃是君子,祂尊重神賦予每個人的自由意志與抉擇;因此人可以自由選擇要不要活在聖靈裡。而邪靈乃是小人,牠不尊重人的自由意志與抉擇,牠乃是掌控那些歸附牠的人;因此人沒有自由脫離邪靈掌控的自由(羅8:21、賽14:5)。
  6.聖靈給人次序,邪靈叫人混亂:保羅說:「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林前14:32)。又說:「凡事要規規矩矩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這乃是指凡出於聖靈的,乃是有次序的。而邪靈乃是不受制約的、隨心所欲的、不守本位的(猶6節),所以,邪靈叫人混亂無序。
  在末後的日子來臨的時候,聖經指出必有許多離經叛道、光怪陸離、群魔亂舞的現象出現。主的兒女要謹慎小心,千萬不要為了好奇或追求神蹟,因此落入撒旦的網羅裡。

〔生活應用〕
一  正如主的兄弟猶大(猶大書的作者)所勸勉的:我們要在至聖的真道上造就自己,在聖靈裡禱告,保守自己常在神的愛中,仰望主耶穌基督的憐憫。如此,才能夠在末世不被迷惑。

〔今日禱告〕我要體貼聖靈的心意,以致於活在生命平安之中(羅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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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4, 2005

聖靈的「擊倒」是怎麼回事(第011問)

民國94年11月4日(週五)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聖靈的工作

〔真理提醒〕
  若問:在禱告中突然被聖靈「擊倒」,這是聖靈的工作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1問)
  我們的回答是:倒地是聖靈的工作,是經歷神聖靈同在的人在神面前站立不住的現象。但是,「倒地」並非聖靈工作的必然結果。「倒地」之現象在聖經裡面有所記載,例如歷代志下5:14提到當所羅門聖殿建造完成,利未人將約櫃扛進至聖所的時候,耶和華的榮耀充滿了聖殿,以致於祭司「不能站立」供職。此「不能站立」並非就一定是「擊倒」,或許有可能是蹲下,或是跪倒。總之,這種人無法在神面前站住的現象,乃是象徵不完全的人無法與至聖至榮的神面對面的事實。
  在聖經中,有許多先知在經歷耶和華神同在或顯現的時候,也都出現「倒下」的現象(結1:26-28、但10:4-9、啟1:17)。保羅在大馬色遇見主的時候,他豈不也是仆倒在地上嗎(徒9:3)。這一些例子,其實都一致地指出,不完全的人在至聖至榮上帝的面前,是站立不住的。
  不過,在聖經中也提到許多遇見神顯現的人,他們並沒有「站立不住」的現象。例如創17:1-22記載亞伯拉罕遇見神,並應許他成為多國的父,也要賜給他一個兒子;士6:11-24記載基甸看見耶和華神以使者的身份顯現。這兩次都沒有說到他們在神面前「倒下」。
  可見,當人遇見神的時候,會不會「倒下」,或是會不會「站立不住」,完全在乎聖靈自己。聖靈雖然是有能力的,但是聖靈也經常以溫柔的角色出現(例如當初代教會受逼迫的時候,聖靈藉著保羅的歸主,間接帶來許多地區的復興,也「安慰」了許多人的心\參徒9:31)。保羅也告訴我們,聖靈可以把神的愛「澆灌」在我們心裡(羅5:5)。
  雖然聖靈「擊倒」並非不合聖經的教訓,但是現代有些信徒在被禱告的時候,常常以「有沒有被擊倒」來判斷聖靈是否同在。有些教牧人員為人禱告的時候,也會以被禱告者是否倒下,來斷定此人是否敞開心靈接受聖靈,還是硬著心敵擋神。有些信徒甚至會「假擊倒」,這種「假擊倒」乃是出於一種自我暗示的心理作用。有些人則是別人倒自己也跟著倒,爬起來還笑嘻嘻的。有些人躺在地上的時候眼睛還左顧右盼的,看看是不是該起來了,還是要繼續躺在地上。筆者也親眼看見有些人倒地,乃是被別人(包括為人禱告的牧者以及服事者)硬推的。
  其實,經歷聖靈的人不一定會被擊倒,被擊倒也不能作為屬靈判斷的標準。重要的是一個人在經歷聖靈的工作之後,當他「站起來」時生命有沒有改變?許多時候聖靈的工作是無聲無息的,但是卻為那經歷過的人帶來極大的更新與改變。因此,若是經歷聖靈的弟兄姊妹在遇見神的當時,感覺到有一股能力將你推倒,你就順服。但若你沒有感受到這一股力量將你推倒,或是兩腳自然無力站穩,你就好好的站住,不要心理受影響而假冒了。

〔生活應用〕
一  願我們都過著降服聖靈的生活,甘心為主傾倒自己來滿足神的心,以及教會的需要。不要一眛的追逐「聖靈擊倒」的經驗,套句保羅的話:「倒不倒無關緊要,要緊的是做新造的人。」

〔今日禱告〕我願意用「仆倒」、「倒空」的謙卑心,來為神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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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5, 2005

敬拜神一定要到教會嗎(第012問)

民國94年11月5日(週六)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敬拜神一定要到教會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2問)
  我們的回答是:因為神是無所不在的,因此敬拜神不一定要到教會才可以。然而,因教會是基督的身體,因此,參與教會團體的敬拜是很重要的。雖然個人也可以敬拜神,但是神也吩咐信徒「不可停止聚會」(來10:25)。筆者要特別強調:看的見的教會或許只是一個建築物而已,但是當信徒彼此聚集敬拜神的時候,無形而屬靈的教會就建立起來了。所以,「敬拜神一定要到教會嗎」這個問題,不僅僅強調到一個有形的建築物裡面敬拜神,更要表達的是參與團體公眾的敬拜是極重要的。
  或許有信徒認為,既然敬拜神是個人與神的關係,而且只要以心靈和誠實的心敬拜神就可蒙神悅納,那麼,何必一定要到教會聚會或做禮拜呢?在家裡自己讀經、禱告不是也可以嗎?
  其實,聖經有相當多的教訓,提到信徒乃是彼此互為肢體的(羅12:4-5、林前12:12-27、弗 4:25,5:30)。神的心意不是只滿足於信徒個人的成聖而已,祂更盼望祂的兒女可以「彼此相顧、激發愛心、勉勵行善」(來10:24)。若是信徒只顧到個人與神的關係,但卻不顧肢體的關係,那麼他並不能算是基督的身體,我稱他只能算是「斷肢」。「斷肢」是沒有肢體生活的,「斷肢」是對其他肢體沒有感覺、沒有生命相互供應與顧惜的。因此,信徒不但要注重個人的敬拜,更要注重團體的敬拜。
  再者,信徒個人的恩賜有限、解明聖經的能力有限、利用音樂或器樂來敬拜神的能力有限,禱告的感動與負擔有限、對神國度的異象與資訊有限,若是他能夠參與團體的敬拜,其他肢體的恩賜就可以彼此服事、補足與供應。傳道人可以按正意分解真理的道,讓信徒可以明白聖經的啟示。具有音樂恩賜的同工可以用神所賜美好的音樂來帶領敬拜,並開啟敬拜者的心。在公眾的禱告當中,負擔彼此傳遞,大家同心合意的為一個目標禱求,主必定垂聽。主耶穌豈不應許我們:「若你們中間有兩個人在地上,同心合意的求甚麼事,我在天上的父必為他們成全」(太18:19),而且「無論在哪裡,有兩三個人奉我的名聚會,在那裡就有我在他們中間」(太18:20)嗎?因此,基督徒不應該作孤鳥單飛,否則有一天當他遇到困境、迷航、受傷或亂流的時候,他就找不到幫助和支持了。
  最後,筆者認為,美好的團體敬拜或禱告,乃是建立在個人進深的敬拜與禱告的基礎上。因此,信徒不必追逐要到哪一個教會去敬拜才比較有恩膏,或是選擇到那一個敬拜比較活潑的教會去。要知道,你我都可以決定我們所參與的教會敬拜的素質與深度,讓我們決心以個人美好而進深的敬拜,與其他信徒一同匯集而成一個美好而榮耀的團體敬拜。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為自己安排參與合適的聚會,好叫自己在其中得建造,並建造他人。

〔今日禱告〕求神拿去我的忙碌,釋放並祝福我有機會可以參與各樣合適的聚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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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6, 2005

詩歌歌詞都合於聖經的真理嗎(第013問)

民國94年11月6日(週日)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我們所唱的詩歌歌詞都合於聖經真理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3問)
  我們的回答是:雖然歷代教會有許多詩歌的作品,但是並非每一首詩歌歌詞都合乎聖經的真理。因此,教會或信徒在吟唱或使用詩歌來敬拜神的時候,務必要慎選。
  當代有許多詩歌的歌詞,其詞意或精神並非合於聖經真理,這是一個很嚴重而嚴肅的問題。其根源或許必須追溯自歌詞的創作者,其個人的信仰是否正確。當然,當代並沒有一個特別成立為了鑑定詩歌歌詞是否合乎聖經真理的委員會或團體來做篩選或顧問,以致於在「自由創作」的風氣下,出現了一些良莠不齊的詩歌作品。而教會在使用詩歌的時候,若不能審慎鑑察與選擇,在無形之中信徒的信仰被扭曲,甚至造成偏差的信仰或異端是很有可能發生的。
  若是細心的信徒,應該會發現,在近代或是現代的詩歌歌詞,以屬於個人對神表述情感或是短句的類型居多,這與近代以前(早期或中古時期、改教時期、大覺醒運動時期、佈道運動時期)諸時期的詩歌,以傳承信仰或講述福音真理為精神的歌詞類型居多不同。一首1779年由英國詩歌作家約翰‧紐頓(John Newton1725-1807)所作之家喻戶曉的「奇異恩典」,四節的歌詞逐級上升式的表達一個得救者的感恩與對天家的殷望。多少世紀安慰了奔往天路旅程之聖徒的心,堅固了多少在試煉與試探中幾乎復陷罪中者的靈魂。受難節大家愛唱的「古舊十架」、「奇妙十架」,復活節名曲「哈利利亞,主今復活」、「主在墓中安臥」,聖誕節家喻戶曉的「平安夜」、「小伯利恆」、「新生王歌」等等,之所以能歷經三百多年仍屹立不搖,乃是因為它的歌詞裡面充滿了聖經救贖的真理與福音性。
  反觀現代詩歌,當然不乏優秀的作品,也有許多以經文為歌詞的詩歌創作。然而,整體上來看,以簡單的短句所構成之重複歌詞式的詩歌,不在少數。不知道這是顯示出當代作詞者普遍聖經真理的貧乏,還是一種崇尚短句型式的作詞潮流所致(當然,有可能也是受到韓國敬拜讚美運動的影響)。以前台灣受到校園民歌風的影響,許多詩歌創作者就嘗試寫了一些作品(暫不列出其名),裡面收錄的詩歌,無論在歌詞或曲式,都可以看到當時的潮流,筆者無法解讀此歌詞與福音真理有何象徵性的關聯,或許是才疏學淺吧!
  筆者認為詩歌感人之深,甚於筆墨,深於刀斧。改教家馬丁路德在受迫時,唯「千古保障歌」成為他的精神支柱。約翰胡司在火柱上為主殉道前,除了平伸雙手在火中「洗手」之慷慨英烈外,當火焰在四面燃起的時候,他便開始歌唱當時很有名的一首詩歌,說到有兩個瞎子聽見耶穌來了,就大喊:「大衛的子孫,可憐我們吧!」耶穌問他們要什麼?他們說:「我要能看見!」(太廿30)意思是說這些燒他的人就是瞎眼的人,不知道他們做的是什麼,他們需要眼睛得復明。如此詩歌,殊為珍寶,更為教會之屬靈財富,非當代許多無聖靈靈感之作所能比擬。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慎選合於聖經真理的詩歌來唱,既可以敬拜神,亦可以堅固並建立正確的信仰。

〔今日禱告〕願主賜福給那些敬畏神,願意創作合於聖經真理之歌詞的音樂事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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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7, 2005

公眾敬拜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嗎(第014問)

民國94年11月7日(週一)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公眾敬拜的時候要遵守一定的程序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4問)
  我們的回答是:安排程序為的是讓崇拜可以有次序的進行,安排程序不但不會影響聖靈在崇拜中的運行,反倒可以讓崇拜的進行不致產生混亂脫序的現象。
  按照約翰福音4:24的啟示:「神是靈,所以拜祂的,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拜祂。」因此,敬拜時首要的,乃是以一顆心靈和誠實的心來敬拜神。真實的敬拜,必須是在聖靈的引導之下進行。既是在聖靈的引導下進行,就不是混亂無章的。因為保羅教導我們:「先知的靈原是順服先知的,因為神不是叫人混亂,乃是叫人安靜。」(林前14:32-33)
  所以,安排崇拜程序的目,乃是為了「不使崇拜混亂」。針這一點,保羅乃是為了處理哥林多教會崇拜混亂脫序的現象所說的,因為當時有一些婦女越過了妻子的本份,與丈夫在崇拜中爭著發言,絲毫沒有妻子對丈夫的順服形象。這些在崇拜中高談闊論的婦女,保羅提醒他們:「神的道理豈是從你們出來嗎?豈是單臨到你們嗎?」(林前14:36)保羅在此乃是強調崇拜發言的次序性。初代教會的崇拜中,信徒是可以發言交通的,但是,保羅認為必須有一定的次序,不可以爭先恐後,甚至「搶發言臺」。
  接著,保羅再說:「若有人以為自己是先知,或是屬靈的,就該知道我所寫給你們的是主的命令。」保羅在此所強調的,乃是指順服的重要性。易言之,在神聖的崇拜中,縱然是先知,也不能越過主領崇拜者的位份。先知必須順服主領崇拜者,在他的掌理之下依序發言交通。保羅認為,若是失去了這樣的順服,他就是屬靈的無知(林前14:38b)。
  總之,無論是在崇拜中的發言或是身位,保羅認為不能因自以為屬靈,或是像先知般的通達,就認為自己可以佔據發言臺,或是不尊重其他信徒的交通。因為,「凡事都要規規矩矩的按著次序行」(林前14:40)。崇拜若脫序,縱使有先知的預言,或是屬靈的講論,都將大大的降低對信徒的造就。
  時下各教會對於崇拜的程序安排各有特色,有些重程序的進行,卻少了信徒的交通。有些重信徒的交通,卻輕忽了儀式的重要。有些行禮如儀、神聖莊嚴,有些則是自由敬拜、活潑隨興。很難論斷哪些較合宜、哪些較不妥。保羅不但受在崇拜中安排先知講道,也不排斥說方言(林前14:39\只是必須要有人翻出來,否則不能造就人)。保羅並沒有規定崇拜一定要有怎樣的程序內容,但是,無論是怎樣的程序,都必須以心靈和誠實的心來敬拜神。此外,也都必須規規矩矩按照次序行,彼此尊重、互相順服。這樣,才能夠使獻給主的崇拜成為馨香的祭,也才能夠榮神益人。

〔生活應用〕
一 我們必須用心靈和誠實參與崇拜,並且以敬虔的心參與每一個程序。縱然是「報告教會事工」,或是「介紹與歡迎」都是崇拜的一部份。它的神聖性,乃是因會眾內心的神聖而產生。

〔今日禱告〕我願以心靈和誠實參與每一次的崇拜聚會,也要重視每一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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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8, 2005

可以規範會眾做一定的敬拜動作嗎(第015問)

民國94年11月8日(週二)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公眾敬拜的時候可以規範會眾做一定的敬拜動作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5問)
  我們的回答是:敬拜是同心合一的行動,但也帶著個別性。一個美好的敬拜,是由許多個別虔誠的心靈所連結而成的祭。因此,由內而外靈裡的合一所引起的一致性動作,要比起由外而內要求做出一定的敬拜動作來得合宜。
  例如,有時候領會的同工會要求會眾一起舉手禱告、唱詩,甚至跪下來、跳舞、拍手、彼此宣告等等。有些像拍手、手拉手等動作一般信徒都可以配合做到;但是諸如跳舞、呼喊、跪下等動作,則似乎就有點靦靦或遲疑。這些動作在聖經裡面都有發生過,甚至大衛還光著上身在約櫃面前跳舞,但是,這是大衛個人特殊性靈感的敬拜,並不意味著所有人都可以普遍學習。聖經裡面列舉了許多敬拜神的動作,例如跳舞(詩150:4)、俯伏(代下29:20)、披麻蒙灰(但9:3)、跪下(詩95:6)、拍掌與呼喊(詩47:1)等等,乃是表示人可以用盡各樣的方式,來表達對上帝的敬拜。是發自於內心的自然流露,而不是被要求或勉強。當然,有更多的時候,靜默也是一種敬拜(尼2:4),例如以撒在田間默想,也是與神進行一種深沉的交通與敬拜的方式(創24:63)。因此,敬拜首先應該注重個別信徒的差異性,不應該一眛要求做一致的動作,叫一些心中有不同感動的信徒為難。
  然而,有時候一致性的動作,會帶來美好的敬拜果效。例如,在敬拜中的會眾唱詩,會眾應當按照領詩同工的引導,逐節或是按指示而唱,千萬不要你帶你的,我唱我的。這樣,就顯不出合一,反倒生亂、干擾。因此,無論是會眾唱詩,或是詩班獻詩,都應當一致為宜。有些音樂天賦較佳的信徒在會眾唱詩的時候自動分部合唱,這是很美的,但要注意:不要只是專注在詩歌的美好呈現,而應該也要將一顆敬拜的心靈融入其中,如此才能把所唱的詩歌獻給神。否則,有可能流於為了唱好一首歌而唱,或是表現的心態過於敬拜神的地步。至於歌喉好的信徒,或是受過歌唱訓練的信徒,常常在會眾唱詩的時候「鶴立雞群」,聲音飄盪在會眾之上。筆者認為若是能夠將自己融入會眾,不刻意凸顯,倒能使自己經歷到謙卑的祝福,也不會讓一些不擅於唱詩的信徒「難以豈齒」或「相形見黜」了。因此,在敬拜中鼓勵會眾以一致性的動作,來獻唱詩歌給神,或是以整齊劃一的動作,表達教會信徒同心的敬拜,甚至使敬拜在美好的次序中進行,乃是相當合適的。
  最後要提醒:有耶時候會眾在詩班獻詩完畢,或是特別的見證、器樂、舞蹈等敬拜之後鼓掌,這是不合宜的。因為,敬拜的中心是神,因此,所有的榮耀與焦點都應該集中在神的身上。至於對詩班、獻樂者、見證者的鼓勵,則可以用「阿們」來回應他們的獻上,也可以在崇拜結束後個別向他們表達鼓勵與感謝(因為他們辛苦的預備,以及在崇拜中的帶領)之意。

〔生活應用〕
一 個人的敬拜,是會眾敬拜的基礎。因此,讓我們好好學習個人的敬拜,使主喜悅。

〔今日禱告〕願主悅納從心靈和誠實而來的敬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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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09, 2005

可否套用世俗歌曲的旋律當做聖詩來唱(第016問)

民國94年11月9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可否套用世俗歌曲的旋律當做聖詩來唱,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6問)
  我們的回答是:世俗歌曲之所以被套用,多半是因為這一首世俗歌曲已深入人心,或是被眾人所熟悉。但若為了取用其優美的旋律,另以信仰字句取代原有歌詞,反倒可能使唱的人更記起其原詞句,影響了套用之效果。
  例如,曾有聖詩家套用中國民謠「茉莉花」的旋律(這段優美的旋律,也被用在講述中國宮廷故事的歌劇「杜蘭朵」〔Turandot〕中,可見它受歡迎的程度),另外將其原詞改寫成聖詩,亦即頌主新歌的第174首「耶穌美名」。雖然唱此改編之茉莉花會讓人有種親切的感受,然而,朵朵茉莉花卻在吟唱者的內心裡偷偷綻放,反倒使人沉醉在那清新濃郁的小白花香裡了。至於唱者能否專注於新詞的信仰意境,就要看個人的「專注功夫」了。不過,若是這樣的改寫聖詩可以作為本土化宣教的應用,倒是可以拉近文化的差距,產生將福音透過家喻戶曉之民謠曲調深植人心的效果。因此,其良窳利弊殊難評論。
  詩歌之所以為聖,乃在於它是否為敬拜神、為表達信仰、為建造教會或信徒而作。若只為發抒個人情感,表述一種意境或理想,卻與敬拜神、為表達信仰、為建造教會或信徒無涉,那麼它就是通俗歌曲。因此,在基督教世界裡,若是有一些作品,它的歌詞或是創作動機與理念是與信仰無關的,教會就應該謹慎考慮避免使用這類的作品。
  至於現代有些詩歌曲風逐漸有仿效世俗音樂的傾向,為了迎合現代青年的口味,甚至有些詩歌已經呈現出重金屬、搖滾等風格。加上現代器樂的伴奏,更使現代詩歌與世俗音樂之間有著另人熟悉的韻味。這樣的曲風韻調進入聖詩的創作裡面,於是產生了諸如「叫吠」之類的CD(創作者以此名稱諧音,來表達可以透過大聲的敬拜與音樂,使神的大能彰顯,並使人在教會的音樂敬拜中發洩內在的情感,因此,教會與「叫吠」便被劃上了某種關聯性的等號)。筆者深知許多現代聖詩原創作者的美好動機,然而,在套用或部份取用現代世俗音樂風格的時候,是否也可以思考是否有隱而未現的副作用。畢竟,一首被聖靈感動而譜下的聖詩,是不會有副作用的。除了發抒個人的情感之外,更有著一種從救贖主而來的神聖性,透過歌詞表述出來。以致於讓每一位唱這詩歌的人深受感動或激勵。最後,他們可以找到一位可以安慰他們心靈,幫助他們找到人生方向的真神。這樣,才是每一位創作詩歌的作者原初想要達到的本意。
  詩歌被創的目的,原是為了敬拜神、為表達信仰、為建造教會或信徒。創作者的生命成熟度、動機、對真理的瞭解,以及屬靈的敏銳度,是他創作詩歌的必要條件。而使用詩歌的信徒或教會,也一樣必須有相對的條件,才能夠讓一首詩歌達到其原創的目的性。

〔生活應用〕
一 我們要慎選詩歌來唱,這樣才能夠在使用的時候使自己或他人獲益。
二 音樂可以使人復興,也可以使人墮落,因此,我們要鼓勵教會青年懂得選擇好的聖樂。

〔今日禱告〕願屬神的音樂為教會或信徒帶來復興,願世俗音樂的負面影響遠離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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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0, 2005

方言禱告在公眾崇拜中的合宜性(第017問)

民國94年11月10日(週四)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在公眾崇拜中可否用方言禱告,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7問)
  我們的回答是:方言是聖靈所賜的恩典(林前12:10b),使人可以用奧祕的語言來向神禱告與敬拜。因此,在公眾的聚會當中,若公開以方言領禱告,其使用方言最好的時機是可以翻譯出來的時候(林前14:23-28)。若在公眾崇拜中信徒一起開口禱告,則可以自由以所領受的方言禱告,不須要特別覺得異樣。
  神賜下方言的目的,乃是為了使人參透,並透過翻譯來講說神國的奧祕事或大作為(徒2:1-11)。因此,不瞭解方言的信徒不必排斥方言,反倒應該寬心的接納擁有此恩賜的信徒。在一起崇拜的時候,也不需要因自己不會說方言,而感到低人一等。因為方言是聖靈按己意分賜給人的,因此神沒有賜給你方言,你就不必強要或是向別人學習。勉強學習講方言的結果,可能會造成偏差,因為你並不知道你說的話,倒底是從聖靈那裡來的方言,還是從惡靈那裡來的方言。當然,勉強學講方言的結果,也可能只是學會了他人的一些口訣語音而已,自己並不能分辨其真實的含意,這樣,自己也不覺得是否受造就了。
  正如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四章所教導的:「說方言原是為造就自己,做先知講道的乃是造就教會……你們既是切慕屬靈的恩賜,就當求多得造就教會的恩賜,所以,那說方言的,就當求著能繙出來」。因此,當教會有信徒領受了方言的恩賜之後,不妨可以向神求另賜下繙方言的恩賜,好使這些得到方言的信徒,有機會可以成為神說話的出口。因為保羅認為,一切的恩賜(無論是先知講道,說方言、繙方言)都是神為了造就教會而賜的(請留意:在林前十四章裡面,保羅一連五次強調「造就」人或教會的重要性與必要性\參林前14:4,5,12,17,26)。繙方言與說方言的恩賜彼此搭配,就能夠產生美好造就人的果效。
  再者,保羅強調:雖然方言是聖靈的恩賜,但是悟性的重要性卻不相對的減低。從林前十四章裡面,保羅反而強調悟性的重要。無論是悟性的先知講道(林前14:6指出這類的悟性,乃是建立在明白啟示或是知識、或預言、或能夠講解的教訓上面的)、悟性的禱告(林前14:16指出此類禱告乃是他人能懂的,可以回應「阿們」的)都是容易使人得造就的。因此,保羅期待信徒可以切慕這一類可以造就人的事奉表達,勝過他人無法回應的方言了。
  最後,筆者認為方言是無法透過教導而學會的,主要的原因是:它是聖靈的恩賜,既是恩賜,就不能學習而得(參林前12:1-11)。保羅說:若沒有人「被聖靈感動」,是無法做任何敬拜神的表述以及信仰宣告的(林前14:3a)。基於此一原則,若不是從聖靈感動而來的方言,卻是以學習而來的方言來禱告,其所宣講出來的話語,是「沒能說得定準的」(林前14:3b)。

〔生活應用〕
一 有方言恩賜的信徒,應當更要過著聖潔清心的生活,好使方言可以發揮其奧秘性的功用。沒有方言恩賜的信徒,也當以虔敬的心禱告,使其悟性的感受可以造就一同禱告的人。

〔今日禱告〕願賜方言的聖靈,使領受方言的信徒成為教會屬靈爭戰的守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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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1, 2005

參與公眾敬拜前應當有怎樣的預備(第018問)

民國94年11月11日(週五)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參與公眾敬拜前應當有怎樣的預備,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8問)
  我們的回答是:對神的敬拜必須是有預備的,這包括預備心、預備獻禮、預備事奉。
  一 預備心──先知哈巴谷這樣啟示前來敬拜神的百姓說:「惟耶和華在祂的聖殿中,全地的人都當在祂面前肅靜靜默。」(哈2:20)這裡指出,在信徒進到聖殿崇拜神之前,神已進入祂的殿中了。因此,我們應當預備心來到神的殿中。所以,當我們到教會參加崇拜,一進入聖堂,即應安靜,因為神已在聖殿中。不是領會同工宣佈崇拜開始時神才臨在,而是在崇拜前,神已經臨在了。因此,公眾崇拜前,我們應當預備一顆虔敬的心。
  二 預備獻禮──來朝拜神之前,我們也應該預備我們的禮物和奉獻(好像獻禮物給耶穌的博士們一般)。這奉獻並不僅指金錢或是物質方面的,也指屬靈方面的,例如獻上「讚美的祭」(來13:15)。希伯來書的作者不忘提醒所有神的兒女,要有更美的「捐輸」(愛心捐獻),因為「這樣的祭是神所喜悅的」(來13:16)。筆者認為,在公眾崇拜前,我們應當「預備妥當」我們的奉獻(林後9:3),不要「臨時現湊」(林前16:1-2),更不要勉強作難(林後8:7),各人要隨本心所酌定的獻上,這樣所獻的便能蒙神的悅納。
  三 預備事奉──每一樣崇拜的分工,都需要事奉者事前的預備。沒有預備的事奉,不可能有聖靈的「火」與「熱」,更可能會出現倉促與混亂的局面。擔任崇拜各項分工事奉的信徒,要是一個忠心的僕人,這忠心顯現在他對於所承接之事奉的事前預備。不是以為該項事奉已很熟悉,或是認為自己的能力、恩賜可以勝任便不做事奉前的預備。反倒要更謙卑的倚靠聖靈,把該準備好的講章、詩歌、器樂、文件資料(例如崇拜程序單、決志單、詩歌投影片、歌譜),乃至於會堂的燈光、音響測試、會堂的清潔整理、奉獻袋……等等都預備好。要知道,神不是看有多少人參加聚會,也不是看程序單印得多精美,更不是看音效有多高級,祂乃是在乎事奉工人的態度。
  筆者曾經看過一些領會的同工,忠心的把禱告詞一字一句的寫下來,很神聖恭敬地在崇拜中「看稿子」的內容來帶領會眾向神獻上禱告。筆者深為這樣的事奉態度而感動,因為他看重向神禱告的事奉,他們以提早預備好禱告詞,來表達自己的忠心,並防備自己「臨時」在神面前的失言。筆者深信,神一定悅納這樣「看稿子」的禱告。至於有些信徒認為,禱告是隨聖靈感動的,所以不應該事前寫稿子,甚至認為「看稿子」的禱告不夠真切。的確,禱告必須要有聖靈的感動,按神的意思來禱告才好。不過,身為一個主領崇拜的同工而言,為何不能提早在神面前先來尋求聖靈的感動,然後再把這樣的感動寫成禱告詞呢?不僅是奉獻、器物、講章、崇拜設施等需要事先預備,帶領會眾向我們的神禱告,豈不也當事先預備嗎?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學習在參與公眾的崇拜前,能夠為自己禱告,並且做好一切的預備。

〔今日禱告〕願主悅納所有預備心的敬拜,並紀念事奉同工們的忠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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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2, 2005

新約時代的信徒還要守什一奉獻嗎(第019問)

民國94年11月12日(週六)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新約時代的信徒還要守什一奉獻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19問)
  我們的回答是:什一奉獻不僅是舊約時代神對以色列百姓的要求,也是耶穌對信祂之門徒的提醒。因此,新約時代的基督徒,仍必須守什一奉獻。
  實行什一奉獻資格的第一段經文,記在創世記十四:17-20。這段經文主要談到亞伯拉罕在殺敗基大老瑪和他的同盟王之後,至高神的祭司麥基洗德帶著餅和酒,出來迎接他。他為亞伯拉罕祝福之後,亞伯拉罕便把所得的,拿出十分之一來給麥基洗德。亞伯拉罕獻上什一,乃是表達對耶和華上帝的感恩,因為他的得勝,乃是上帝的眷顧。所以,上帝把什一奉獻的資格,賜給那些曾經蒙恩而心懷感恩的基督徒。
  實行什一奉獻資格的第二段經文,記在瑪拉基書三:10「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神創造萬有,並把萬物賜給我們,因此,神有權要求祂的兒女將所得的什分之一歸給祂,人也藉著這樣的行動,向祂表達我們的順服與承認神的主權。不獻上什一,聖經說這是「奪取」神的供物,因為什一乃是「當納的」。聖經教導我們作神兒女的,要把什一奉獻「全然」的送入倉庫。這裡的「倉庫」與接下來所說的「家」一樣,都是指上帝的聖殿,就是現在的教會或神的國度。我們奉獻什一,乃是為了使上帝的教會或國度事工「有糧」。在新約哥林多後書八、九章中曾經明卻提到,教會或國度事工需要靠著神兒女們的奉獻,才能維持一切傳福音的需要。所以說,什一奉獻乃是「當納」的。
  實行什一奉獻資格的第三段經文,記在馬太福音廿三:23。在這段經文中,主耶穌指責「假冒為善的法利賽人和文士有禍了,因為他們將薄荷、茴香、芹菜獻上十分之一,那律法上更重的事,就是公義、憐憫、信實反倒不行了。這更重的是你們當行的,那也是不可不行的」。雖然法利賽人和文士被責備,但是我們看見他們卻遵守上帝所規定的什一奉獻。只不過,他們只有外表上的什一奉獻,卻忽略了行出更重要的公義、憐憫、信實等行為。隨後,耶穌再強調「這更重的(指行公義、憐憫、信實)是你們所當行的,那(指金錢上的什一奉獻)也是「不可不行」。可見,實行什一奉獻,不是舊約時代對色列人的教訓而已,主耶穌親自提醒新約時代的基督徒們,仍然必須遵守什一奉獻。上帝可以藉著信徒們所獻上的什一,去讓更多的人有機會聽到福音。這樣,所獻上的什一所產生出來的果效,便是使人的靈魂得救。
  感謝神!因為得貨財的力量是祂所給的(申8:18),祂關心祂兒女的生活所需。因此,我們應當以感恩的心,也以什一奉獻來關心神國度發展福音事工的需要。什一奉獻是獻給神的,不是獻給人的,因此,必須分別為聖「入神殿的庫中」。
  
〔生活應用〕
一 力行什一奉獻,不但是基督徒的權利,更是本份,但願我們都能在此奉獻上經歷神的傾福。

〔今日禱告〕願神的家有糧,以致神國度福音的需要可以滿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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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3, 2005

捐款與奉獻有甚麼不一樣(第020問)

民國94年11月13日(週日)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二:論敬拜

〔真理提醒〕
  若問:捐獻與奉獻有甚麼不一樣,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0問)
  我們的回答是:捐獻是歸給人的,奉獻是歸給神的。
  在教會的「捐款」與「奉獻」有以上兩類的區別,一種是為人的需要而「捐」,另一種是為神的國度或教會的需要而「獻」。我們樂意用「捐款」與「奉獻」兩個名詞,來類分信徒以金錢來表達對人與對神的關懷與感恩。這樣的區分,雖然在聖經新舊約當中有相關的記載,但是因為譯詞的關係,無論是對神或對人並沒有明顯的區分。不過,筆這認為,若是能夠將「捐款」與「奉獻」的作區分,就可以使所取分別出來的金錢被用在較合宜的事務上。
  一 對人的「捐款」──例如保羅為耶路撒冷教會的饑荒,向外邦教會(小亞西亞與馬其頓地區的教會)發動募款時,和合本的譯者乃是用「捐」這個名詞來詮釋保羅的意思(林前八至九章\思高譯本和現代中譯本譯為「捐助」,呂振中譯本譯為「慨捐」,NRSV譯本譯為gift〔禮物〕)。因此,若是我們要來表述一個愛心的濟助行動,我們可以將此一專款叫做愛心「捐款」,而不是愛心「奉獻」。因為這一筆錢是被專門歸給那些被濟助的對象,而不是為神的國度事工所分別出來使用的。還有,指定為某某信徒的金錢,將之稱為代轉「捐款」,比起代轉「奉獻」要來恰當。
  舊約有許多經文也提到,當聖殿要建造的時候,或是聖城有一些重建的工程要進行的時候,百姓會為一切建造的需要而「捐」(代下24:5-10,拉2:69-72)。這裡的「捐」,乃是在當給神之奉獻之外的支出,不是例定的,而是甘心的。因此,譯者常經這些舊約經文譯為「捐」,以表明這是一種除了例定奉獻之外的慈惠行動,是自由的,各人量力而為。
  二 對神的「奉獻」──特別是在舊約的律法書中,常以「奉獻」來表明給神的份。例如獻給神的祭物,被稱為「奉獻」(利1:13,民7:2-10,88,申16:17,代下7:5)。彼得也教導信徒:「你們來到主面前,也就像活石,被建造成為靈宮,作聖潔的祭司,藉著耶穌基督奉獻神所悅納的靈祭。」因此,「奉獻」乃是指分別給神之部份。無論是將人、事、物分別為神的獻上,都稱為「奉獻」。
  筆者重申,聖經並沒有嚴格規範「捐款」與「奉獻」的差異,上述的原則只是一種便於教會處置收入款項的分別原則,並不是真理。現今的教會發展,在在都需要信徒的投入與參與。無論是金錢或物品,都是為神而做。在心態上也都是抱著一種奉獻上的態度在進行,無論是「捐款」或是「奉獻」,只要榮神益人的,神都喜悅,並且必按個人的愛心與信心報答。先知瑪拉基豈不是說:「萬軍之耶和華說:你們要將當納的十分之一全然送入倉庫,使我家有糧,以此試試我,是否為你們敞開天上的窗戶,傾福與你們,甚至無處可容」嗎?

〔生活應用〕
一 但願我們能夠同時在「捐款」與「奉獻」的事上,做一個忠心的好管家。

〔今日禱告〕願一切出於榮神益人的捐獻,都獲得神的悅納與報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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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4, 2005

聖餐與主餐有何不同(第021問)

民國94年11月14日(週一)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聖餐與主餐有何不同,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1問)
  我們的回答是:一般在神學上的區分,聖餐乃是承認餅與杯在本質或某種情境下(例如祝聖之後)具有使人得救的效力;而主餐乃是主張餅與杯只是具有象徵性的意義,並不具使人得救的效力。前者包含同質說與化質說兩種,後者稱為紀念說或象徵說。天主教教會採取前者的意義,基督教則採取後者。前者稱之為「聖餐」,後者則以「主餐」謂之。
  有關主餐是否帶有使人得救之效力的爭議,發生在西元1517年馬丁路得改教後的數年。主餐被認為是主耶穌親傳的兩大聖禮之一。傳統的羅馬大公教會幾乎是同質說的代表,亦即認為基督的肉身與餅、基督的寶血與杯乃是同質的,使領受的人具有得救的效力。因此,自羅馬大公教會乃至今日的天主教,乃是以「聖餐」稱之。
  1520年10月,路德用拉丁文發表《教會被擄到巴比倫》(Babylonish Captivity of the Church)一文,主張僅有浸禮與主餐可算為聖禮,拒斥其他羅馬公教所認可的聖禮(堅振禮、婚禮、授職禮、懺悔禮以及抹油禮),馬丁路德認為這些聖禮在聖經中並沒有地位。路德也反對當時教會普遍將主餐視為基督血肉同質之說,主張基督血肉身體在主餐中乃是屬靈的臨在,所以提出「基督之臨在並非在餅中,而是與餅同在」的看法,亦即不注重物質的領受,乃要注重靈性的領受。
  1521年英王亨利八世發表「確信七聖禮論」用以抗拒馬丁路德。1536年,亨利八世自己草擬十條信經,嚴格排斥異己,重提基督的物質身體臨在聖餐之中之說。1539年六月,亨利唆使國會通過六條信仰法,極力主張化質說,否認此一教理者處以焚死之罪。
  然而,與路德在威登堡同事的神甫白登斯坦(德國人),以行動宣示類似紀念說的主餐觀,抗拒認為基督的身體臨在於聖餐中的說法。後來在主餐的教義上,慈運理進一步發表他更精闢的言論,因此被譽為紀念說(即象徵說)的代表,他認為主餐的意義在於聯合教會信徒,共同向他們的主表達忠誠。
  在眾說紛云、各自堅持的態勢之下,改教家加爾文出面調和路德和慈運理的主餐觀,認為人在聖靈裡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也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在聖靈裡的真實臨在。加爾文把重點放在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而不是在餅和杯上,而成為現今長老教會的主餐觀依據。
  今日的基督教會,幾乎是接受「主餐」而非「聖餐」,是紀念說(象徵說),而非同質說或化質說。因此,當基督徒領主餐的時候,當知道用心靈和誠實來紀念為我們破碎身體而死,以及為我們傾流寶血的耶穌。我們所領受的餅,並不具得救的效力。我們所同領的杯,不可能在所謂祝聖之後就具有醫治百病、驅邪趕鬼的法力。其真義之所在,乃在於紀念主耶穌的救贖。

〔生活應用〕
一 我們當用心靈和謙卑的態度領主餐,這樣,主餐便在我們的心中透過聖靈的感動與默想,造就我們的靈性,使我們效法祂的榜樣,願意破碎自己、倒空自己,成為他人的祝福。

〔今日禱告〕感謝主耶穌為我們捨身流血,我要以效法祂捨己的榜樣來為祂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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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餐與主餐有何不同(第021問)

民國94年11月14日(週一)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聖餐與主餐有何不同,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1問)
  我們的回答是:一般在神學上的區分,聖餐乃是承認餅與杯在本質或某種情境下(例如祝聖之後)具有使人得救的效力;而主餐乃是主張餅與杯只是具有象徵性的意義,並不具使人得救的效力。前者包含同質說與化質說兩種,後者稱為紀念說或象徵說。天主教教會採取前者的意義,基督教則採取後者。前者稱之為「聖餐」,後者則以「主餐」謂之。
  有關主餐是否帶有使人得救之效力的爭議,發生在西元1517年馬丁路得改教後的數年。主餐被認為是主耶穌親傳的兩大聖禮之一。傳統的羅馬大公教會幾乎是同質說的代表,亦即認為基督的肉身與餅、基督的寶血與杯乃是同質的,使領受的人具有得救的效力。因此,自羅馬大公教會乃至今日的天主教,乃是以「聖餐」稱之。
  1520年10月,路德用拉丁文發表《教會被擄到巴比倫》(Babylonish Captivity of the Church)一文,主張僅有浸禮與主餐可算為聖禮,拒斥其他羅馬公教所認可的聖禮(堅振禮、婚禮、授職禮、懺悔禮以及抹油禮),因為馬丁路德認為這些聖禮在聖經中並沒有地位。路德也反對當時教會普遍將主餐視為基督血肉同質之說。他主張基督血肉身體在主餐中乃是屬靈的臨在,所以提出「基督之臨在並非在餅中,而是與餅同在」的看法,亦即不注重物質的領受,乃要注重靈性的領受。
  1521年英王亨利八世發表「確信七聖禮論」用以抗拒馬丁路德。1536年,亨利八世自己草擬十條信經,嚴格排斥異己,重提基督的物質身體臨在聖餐之中之說。1539年六月,亨利唆使國會通過六條信仰法,極力主張化質說,否認此一教理者處以焚死之罪。
  然而,與路德在威登堡同事的神甫白登斯坦(德國人),以行動宣示類似紀念說的主餐觀,抗拒認為基督的身體臨在於聖餐中的說法。後來在主餐的教義上,慈運理發表他更精闢的言論,因此被譽為紀念說(即象徵說)的代表,他認為主餐的意義在於聯合教會信徒,共同向他們的主表達忠誠。
  在眾說紛云、各自堅持的態勢之下,改教家加爾文出面調和路德和慈運理的主餐觀,認為人在聖靈裡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也就是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在聖靈裡的真實臨在。加爾文把重點放在聖靈在人身上的工作,而不是在餅和杯上,而成為現今長老教會的主餐觀依據。
  今日的基督教會,幾乎是接受「主餐」而非「聖餐」,是紀念說(象徵說),而非同質說或化質說。因此,當基督徒領主餐的時候,當知道用心靈和誠實來紀念為我們破碎身體而死,以及為我們傾流寶血的耶穌。我們所領受的餅,並不具得救的效力。我們所同領的杯,不可能在所謂祝聖之後就具有醫治百病、驅邪趕鬼的法力。其真義之所在,乃在於紀念主耶穌的救贖而已。

〔生活應用〕
一 我們當用心靈和謙卑的態度領主餐,這樣,主餐便在我們的心中透過聖靈的感動與默想,造就我們的靈性,使我們效法祂的榜樣,願意破碎自己、倒空自己,成為他人的祝福。

〔今日禱告〕感謝主耶穌為我們捨身流血,我要以效法祂捨己的榜樣來為祂而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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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5, 2005

誰有資格領受主餐(第022問)

民國94年11月15日(週二)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誰有資格領受主餐,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2問)
  我們的回答是:凡受浸歸入基督的信徒,都應該領主餐。因為,領主餐的意義乃是藉著同領一個餅與杯,象徵性地宣告信徒有份於基督身體的破碎,以及寶血的傾流所成就的救贖。這餅乃是表徵基督的身體,這杯(其中的葡萄汁或酒)乃是象徵基督的寶血。
  從保羅在哥林多前書十一章的教導,保羅提醒信徒在領主餐的時候,必須要有以下的態度:
  1.「按理」吃主的餅、喝主的杯(林前11:27)──這裡所謂的「按理」一詞,原有「配得」的意思。這是因為保羅曾經責備林多教會裡面有一班人混亂主餐的行徑。原來早期的信徒常在家中聚集舉行主餐聚會,在主餐儀式前信徒會先一起吃飯。保羅指出,哥林多信徒在吃飯的時候,有錢的和貧窮的信徒各自分開吃,因此經常可以看到窮的信徒饑腸轆轆,富有的信徒卻是喝得醉醺醺的,看不出主內肢體愛的團契。保羅認為,吃飯時信徒都不能彼此照顧、分享,怎能夠在領主餐的時候有合一呢?因此,保羅提醒信徒,務必要使自己「配得」領受這神聖的主餐,不要再有「不配」領主餐的荒謬行徑(例如分別別類、荒筵醉酒)出現,否則就是干犯(藐視)主的身和主的血了。
  2.應當自己先省察,然後吃這餅,喝這杯(林前11:27)──省察甚麼呢?就是省察自己是否已經參與基督的身體裡面,因為主餐中領餅杯的動作,乃是象徵信徒聯合於基督,是基督的身體。信徒以領受餅和杯,象徵接受基督身體破碎與寶血流出的救贖。所以,若不是屬於基督身體的,就不能領。保羅進一步解釋「省察」的重要性,他說:「因為人吃喝若不分辨是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了。」而吃喝自己罪的結果,就導致信徒被主審判與懲治,因此哥林多教會裡的信徒「有好些軟弱的,死的也不少」(林前11:30)。
  3.要彼此等待(林前11:33)──以初代教會將愛筵與主餐先後舉行的形式來看,信徒的確不要因為吃飯的事而影響主餐神聖的進行來得好。若有人因為饑餓爭食,或為飯食喧嚷,將使團契的精神受到破壞。在如此不合一而混亂的狀況下領主餐,是不合宜的。因此,信徒應當彼此等待預備心,直到有合一的心之後,再來領主餐,會是主所喜悅的。
  主餐雖是象徵性的紀念禮儀,但是卻帶著神祕性。今日的教會在舉行主餐禮拜的時候,務必確認信徒才能領受,並且應當提醒信徒要省察與基督的關係。至於慕道友,則可以請他們以觀禮的心一起敬拜神,不必因沒有領餅和杯而感到尷尬或是被排斥。信徒在領主餐前若感到罪咎,或覺得自己不聖潔而「不敢」領主餐,主禮者應當勸勉他趁這時候與神和好,並把主餐的真理說明清楚,鼓勵他只要是主的兒女,都應當吃主的餅、喝主的杯。除非我們棄絕耶穌的救恩,不承認祂是我們的救主,否則,沒有任何理由是我們可以用以拒絕領主餐的。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應當看重主餐的神聖性與神祕性,雖然是一種紀念與象徵,但仍卻要發自真誠。

〔今日禱告〕願每一次守主餐,都讓我想到耶穌愛的救贖,並宣告我的罪已得赦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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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6, 2005

主餐應該由誰來主禮呢(第023問)

民國94年11月16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主餐應該由誰來主禮,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3問)
  我們的回答是:由教會會眾授權的人來主領。
  一般的人認為,只有神職人員才有資格主持主餐禮,而一般信徒則沒有資格。事實上,聖經並沒有「只有神職人員可以主持主餐禮」的教導。然而,為何幾乎所有的教會都由神職人員(聚會所則由會所的負責弟兄,高派教會更須要由聖品人員)來主持呢?這是因為會眾的默契或是授權所致。一般教會在聘請傳道人的時候,都會溝通到傳道人的事奉職責,其中教會所賦予的一項職責,就是主持主餐禮。身為傳道人,其屬靈生命,以及對主的委身必然是信徒的榜樣。因此,教會將此一神聖的職份授權給傳道人來執行,是相當合適的。一旦傳道人生病,或是無法視事時,教會也臨時找不到其他傳道人來主持,教會就可以推派會中屬靈生命較孚眾望的信徒,授權他來主持。
  不過,以上所述乃是在教會公眾主餐崇拜時的安排,若有信徒願意在教會崇拜之外的場合(例如家庭聚會、醫院探訪信徒、信徒屬靈交誼活動等等)以主餐來紀念主,或是表達肢體的合一,可否由參與者中推選其中一位來主持主餐禮呢?答案是肯定的。在聖經裡,我們看到耶路撒冷教會的信徒「彼此交接、擘餅」(徒2:42),聖經並沒有說他們必須由彼得、雅各、約翰等使徒來主持主餐,反倒暗示我們他們「擘餅」(亦即主餐)乃是信徒出於感恩之心所引發的自然行動,隨處就可以舉行了。
  此外,主餐必須在教會裡面舉行嗎?聖經也沒有地點的規定,根據新約聖經許多處經文的記載,初代教會常是以家庭教會的方式存在(羅16:5,10,11,14,15,林前16:19),因此,信徒就經常「同心合意恆切的在……家中擘餅」(徒2:46)。因此,若有信徒願意在家庭聚會中舉行主餐,是沒有不可以的,反倒是一件美好的事。因此,主持主餐禮並不是神職人員的「專利」或是「義務」,而是基於會眾的信任與授權。大家把主持此聖禮的權柄交給誰,誰就可以來主持。
  至於多久領一次主餐才合適?聖經裡面也沒有規定, 有些教會一個月舉行一次,有些教會每週都舉行,有些教會甚至一年才舉行一次。重要的不是舉行多少次,重要的是該以何等的心情來紀念主。否則,縱使天天領主餐,卻沒有一顆紀念主與感恩的心,那麼,主餐便只是徒具形式而已。
  最後,要提醒的是:主持主餐禮的人,無論是神職人員,或是信徒,都必須謹慎從事。正如利未記對祭司的吩咐,必須要先自潔,並把事奉分別為聖。要確實瞭解主餐的意義,才能夠帶領信徒「按理」吃喝主餐。切忌將主餐當作平常,反倒應該敬虔專注,以討神的喜悅。

〔生活應用〕
一 信徒若想要在家庭聚會中以主餐紀念主,是可以在帶著敬虔與感恩的心之下進行的。但主持主餐禮的信徒應當自潔,並且熟悉主餐的要義,才能按使參與者受到造就。

〔今日禱告〕願主餐的意義,在每一位參與的人心中產生感動,使我們更敬愛耶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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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7, 2005

聖經啟示的浸禮含意為何(第024問)

民國94年11月17日(週四)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聖經啟示浸禮的含意為何,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4問)
  我們的回答是:浸禮乃是以全身浸入水中之行動,象徵信徒與主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信仰宣告。
  一般認為,浸禮是主耶穌所傳下來的兩個聖禮之一,因此其神聖性與要理性就格外被看重。然而,「浸」禮有又常被稱為「洗」禮,其「浸水」的意義另被以點水、灑水等方式來認知或取代。筆者無意深化教會歷史上已存在之浸水、點水與灑水的歧異(重浸派信徒如胡伯邁爾等人均因堅決主張浸禮,不見容於當時的宗教政府,而於1528年三月十日在維也納被焚而死,他的妻子亦被淹死於多瑙河中殉道),因為浸禮本身並不帶著得救的效力,正如主餐同樣不帶著得救的效力一般。兩者均是一種象徵性的禮儀,過度強調其細節的必然性,若因此導致宗派間的不合一,是非常可惜的。
  然而,聖經所講論的原意,我們卻不能不申明。浸禮,顧名思義乃是全身浸入水中之禮,其精神乃是根據保羅在羅馬書6:3-5的啟示:「豈不知我們這受洗歸入基督耶穌的人,是受洗歸入他的死嗎?所以,我們藉著洗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裏復活一樣。我們若在他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也要在他復活的形狀上與他聯合」。
  在這裡保羅教導我們,浸禮之真理要點,乃是藉著其「形狀」(omoiomati)彰顯出來。這形狀分為三個──死、埋葬、復活。若以現今教會所實施的浸水、點水與灑水三個形式而論,哪一種較能夠彰顯保羅所謂的「形狀上與主聯合」呢?當然是浸禮!
  若我們以回到希臘原文的詮釋之角度來解決這個問題,羅馬書6:4中的「浸」(或譯為洗)字baptismatos,其原意是指「將一個東西放進水中再取出來」。這字與羅馬書6:3提到「受洗『歸入』(eis)」有相互詮釋的作用;易言之,保羅在這裡所謂的「浸」(或譯為洗),與「歸入」乃是指涉同一件事。也就是透過受浸(洗)的象徵性行動,表明自己與耶穌基督同死、同埋、同復活了。
  因此,在浸水、點水與灑水三個形式當中,仍然以浸水較合乎聖經的原理。然而,教會自中世紀重浸派為主張浸禮而引起的宗派爭端與逼迫,到現代教會各宗派間彼此尊重的心態下,對於浸水、點水與灑水三個形式就不再多所爭議。一來是因為無論是以哪一種形式來表達與主同死、同埋、同復活的信仰,都不影響決志者的得救。二來是因為活出浸禮所表徵的實質生活,比起採行何種形式的水禮來得重要。最後,則是為了宗派合諧,期待此一歧見終有一天可以自然合一,正如天主教與基督教在聖經人、地、物名的譯詞歧異仍有待主動而善意的合一一般。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既然接受基督的救恩,就應當過著與祂同死(向罪)、同埋(向老我),同復活的生活。

〔今日禱告〕願浸禮的人生,成為我時時的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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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8, 2005

沒有受浸的信徒可以得救嗎(第025問)

民國94年11月18日(週五)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沒有受浸的信徒可以得救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5問)
  我們的回答是:聖經啟示之得救要件是依據羅馬書:9-10「你若口裏認耶穌為主,心裏信神叫他從死裏復活,就必得救。因為人心裏相信,就可以稱義;口裏承認,就可以得救。」而不是有沒有受浸。因此,沒有受浸的信徒,並非一定不會得救,因為浸禮並不具有使人得救的效力。
  然而,雖然浸禮並沒有使人得救的效力,但是浸禮卻是一個信徒公開見證得救的宣告。凡是決志接受耶穌基督做個人生命救主的信徒,若是沒有任何特殊的狀況無法受浸(例如臨終、罹患重病、或其他不利於浸入水中之疾病),應當要以受浸來見證基督的救贖。正如耶穌基督受施浸約翰的浸一般,不是因為耶穌受浸表明祂的悔罪,而是「理當這樣盡諸般的義」(太3:13-15)。這「盡諸般的義」,乃是指耶穌順服施浸約翰從天父所領受之施浸的權柄,肯定他在世上的事工乃是為自己作先鋒預備人心的。此外,耶穌受浸也是表明耶穌站在罪人的地位上,與人認同,祂欣然與百姓一同受浸(路3:21),乃是宣告祂將在十字架上擔當世人的罪、受死、然後第三天從死裡復活。
  主耶穌既然如此謙卑地面對浸禮,祂本無罪,但仍以順服的心受浸,我們這因信得救的罪人,豈可越過祂的榜樣而不肯受浸呢?
  至於沒有受浸的人能否得救的問題,聖經裡面常被引用的例子,就是當年耶穌被釘在十架上時,在旁有一位同釘的強盜向主懇求說:「耶穌啊!你得國的時候,求你紀念我。」耶穌對他說:「我實在告訴你,今日你要同我在樂園裡了。」(路23:42-43)這一位強盜沒有機會受浸,但因著他的懇求表明了對主的信,因此主耶穌便宣告他將享受樂園的永生。
  最後,筆者認為,既然浸禮是主耶穌所親自做榜樣而傳下來的教訓,使徒們無一不遵守(約4:2「耶穌……的門徒施浸」,太28:19「奉父子聖靈的名為信徒施浸」),保羅以及初代教會的眾神僕們也遵守此一教訓,並傳給教會(弗4:5,多3:5)。因此,我們應當也嚴嚴的將「信而受浸的,必然得救」(可16:16)之要理實踐出來。在沒有任何無法受浸的情況之下,絕對不要拒絕受浸,因為「信」的內涵,也包括對基督教訓的遵守。一個人既信了主,就不可能違背祂的教訓,或是選擇性的接受某些教訓。雖然浸禮與主餐一樣,都不具有使人得救的效力,但是它們都具有其神聖性與要理性。以受浸宣告信仰是一時的,受浸之後如何行事為人卻是一輩子的。受浸只是基督徒生活的起步,成聖卻是不間斷的過程。主說:「凡稱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進天國」。既然這些口裡承認主的人都還有人不能都進天國,那麼,我們怎能輕忽以實際的成聖生活,來見證自己的得救事實呢?

〔生活應用〕
一 我們這些已受浸的信徒,應當活出與蒙召得救之恩相稱的生活(弗4:1-5)。

〔今日禱告〕我願做一個心口合一的基督徒,以成聖的生活來做為得救的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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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19, 2005

浸禮時應當做何種信仰的宣告(第026問)

民國94年11月19日(週六)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受浸禮時應當做何種信仰的宣告,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6問)
  我們的回答是:受浸者應當在受浸時,宣告三件事──1.我相信耶穌基督曾為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我一切的過犯。2.我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我生命的救主。3.我願意在受浸之後,按照聖經的真理,做為行事為人的標準。
  這三個宣告正好符合與主同死、同埋葬,與同復活的要理。
  1. 我相信耶穌基督曾為我的罪被釘在十字架上,擔當我一切的過犯──耶穌在十架上的死,藉著信徒的受浸而產生代贖的效力。這正如保羅所言:「神的義,因信耶穌基督,加給一切相信的人」(羅3:22)。原來耶穌的死與任何一個人是無關的,直到當一個人願意謙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願意接受耶穌的代贖之時,耶穌的死就要算為他的死。因此神的義,要成為信徒的義。所以,當信徒受浸的時候,他要公開宣告,他要接受耶穌在十架上的受死代贖,讓祂來擔當一切的過犯,這也就是與主同死的宣告。
  2.我願意接受耶穌基督做我生命的救主──在信主前,我個人是我生命的主。但是,當一個人公開信主之後,他就不再是自己做生命的主,而是把主權交給救贖他的耶穌基督。這種生命主權的交出,也就是老我的捨棄。正如保羅所言:「因我活著就是基督」(腓1:21)、「現在活著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裡面活著」(加2:20)。因此,當信徒受浸的時候,他要公開宣告,他要接受耶穌做生命的救主,他決定把一切的老我私慾、敗壞性情交出,這也就是與主同埋葬的宣告。
  3.我願意在受浸之後,按照聖經的真理,做為行事為人的標準──受浸除了在於了結以往的罪咎之外,更在於開啟基督徒的新生命。因此,當信徒受浸的時候,更要立志以聖經做為行事為人的標準。正如羅馬書6:4指出:「所以,我們藉著浸禮歸入死,和他一同埋葬,原是叫我們一舉一動有新生的樣式,像基督藉著父的榮耀,從死裡復活一樣」。因此,我們知道,與主同死、同埋葬的最終目標,乃是要過著與主同活的新生活。若是與主同死、同埋葬,卻沒有與主同復活,那麼這樣的救贖是不完全的。因此,當信徒受浸的時候,他要公開宣告,願意按照聖經的真理,做為行事為人的標準。這也就是與主同復活的宣告。
  浸禮的三項宣告,其實是常常被忽略的,許多人以為只要受水的浸就可以了,實際上,受浸者在浸水前所做的三項問答與宣告,是相當重要的。它不但是浸禮精神的再宣告,也是受浸者在受浸之後新生活的重要里程碑。筆者建議所有施浸者,能夠基於三項信仰宣告,來為信徒施浸,如此才能真正表顯出浸禮真正的要義,也才能始受浸者受到激勵與提醒。

〔生活應用〕
一 我們所有已受浸的信徒,應當回想受浸時的三項宣告,並常自省是否按照這三項宣告的精神來過新生活。

〔今日禱告〕願神賜福願意照著此三項宣告而活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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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0, 2005

受水的浸與受聖靈的浸有何關聯(第027問)

民國94年11月20日(週日)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三:論聖禮

〔真理提醒〕
  若問:受水的浸與受聖靈的浸有何關聯,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7問)
  我們的回答是:受水的浸乃是一種外面的宣信,受聖靈的浸乃是一種裡面的印記(弗1:13)。水的浸由施浸者所執行,但聖靈的浸卻是由神所發動。水的浸是依據人的宣信而舉行,聖靈的浸乃是依據神的鑑察而澆灌。兩者乃是一體兩面的,在浸禮施行的時候,同時在信徒身上發生。
  有關水的浸,我們大致上都明白。但對於聖靈的浸,就不是那麼清楚。水浸與靈浸的區分,乃是由主耶穌所教導出來的。
  在水浸的部份,彼得曾如此說:「 這水所表明的洗禮,現在藉著耶穌基督復活也拯救你們;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只求在神面前有無虧的良心。」易言之,水浸的功用在於使一個人擁有「無虧良心」,因著與耶穌同死、同埋葬、同復活的浸禮宣告,受浸者已經除去了罪咎對良心的控告。但是,這只是稱義的部份。一個受浸的信徒,仍然有可能會被罪惡所勝而活在罪惡的生活中。彼得不也曾三次不認主嗎?保羅不也是傳道多年之後,還屢屢喂嘆「立志為善由得我,只是行出來由不得我,我真是苦啊!誰能救我脫離這取死的身體呢?」(羅7:18,24),因此彼得才會指出:「這洗禮本不在乎除掉肉體的污穢」。
  那麼,肉體的污穢該當如何除去呢?施浸約翰首先揭示了除去肉體污穢的可能性,他說:「我是用水給你們施浸,但有一位能力比我更大的要來,我就是給他解鞋帶也不配。他要用聖靈與火給你們施浸。」(路3:16)主耶穌在升天之前也吩咐門徒「約翰是用水施浸,但不多幾日,你們 要受聖靈的浸。」以靈浸來補足水浸的不足,叫一個信徒,不僅僅藉著水浸來宣告從此「無虧良心」;更能夠藉著靈浸來「除掉肉體的污穢」。正如保羅所言:「我說,你們當順著聖靈而行,就不放縱肉體的情慾了。」(加5:16)「你們若靠著聖靈治死身體的惡行,必要活著。」可見,唯有聖靈才能夠幫助一個人除掉肉體的污穢,唯有靈浸,才能使一個基督徒成為完全人。
  筆者再次強調,水浸與靈浸兩者乃是一體兩面的,在浸禮施行的時候,同時在一個人身上發生。在初代教會的確曾經有幾次是先受水浸再受靈浸的例外(例如徒8:14-17,19:1-7),但是,這乃是聖靈初降臨時的特殊顯明,為要強調聖靈的事工,乃是有別於施浸約翰或是舊約時代的救贖事工。在此之後,使徒有更多的教導乃是指出水浸與靈浸乃是同時發生的(例如弗1:13「你們既聽見真理的道,就是那叫你們得救的福音,也信了基督,既然信他,就受了所應許的聖靈為印記」,林前12:13「從一位聖靈受洗,成了一個身體,飲於一位聖靈」,多3:5-6「他便救了我們;並不是因我們自己所行的義,乃是照他的憐憫,藉著重生的洗和聖靈的更新。聖靈就是神藉著耶穌基督我們救主厚厚澆灌在我們身上的。」

〔生活應用〕
一 我們受浸的信徒,是已經擁有大能聖靈的內住了。因此,應當順著聖靈而生,就能夠勝過肉體的試誘。

〔今日禱告〕願每一次我們靠聖靈抵擋肉體的試誘時,都能夠大大的得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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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1, 2005

禱告是一種心理作用嗎(第028問)

民國94年11月21日(週一)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禱告是一種心理作用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8問)
  我們的回答是:禱告是與上帝的對話,是把心裡所想的事告訴神。禱告不僅是為了祈求事情的成就,也是為了表達對神的感謝、讚美、敬拜,並為了對神有更多的認識與受啟發。因此,禱告不是沒有指涉對象的「單向」心理作用(或一廂情願),而是有對象的「雙向」溝通。
  許多人對禱告的概念是模糊的,甚至於認為禱告就是祈求,這是較狹窄的觀念。其實,禱告是人與神的對話,是人與神之間溝通的方式。從聖經裡面,我們瞭解禱告包括以下幾種功能:
  1.表達感謝:路加福音10:21-22記載有一次主耶穌被聖靈感動的時候,便向父神禱告說:「父啊!天地的主,我感謝祢,因為祢將這些事,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父啊!是的,因為祢的美意本是如此」。正如小孩對父親表達感謝一樣,感謝的動作正顯示出他內在生命的成熟度。一個懂得向神獻上感恩的基督徒,從他的感恩當中,正見證出他生命的成熟度。
  2.為了讚美:當保羅和西拉被關在以弗所監獄的時候,半夜間,保羅和西拉以禱告和唱詩來表達對神的讚美,結果地大震動,監門全部為之打開(徒16:25-26)。保羅和西拉雖然被囚禁在監獄裡面,但是他們的心卻不被囚禁。從此我們瞭解,讚美,為所有信得過神的僕人打開一條更自由的道路。使所有在捆鎖當中的信徒,重獲希望的喜樂。
  3.為了敬拜:敬拜的禱告是單單專注於對神的尊崇、愛戴、頌榮上面,是以稱頌神的屬性、作為,或是講述祂的奇妙為主。這好比兒女對父母的稱讚一般,是基於一種仰慕與愛戴的表露,而不是為了其他與祈求得利相關的目的。
  4.為了祈求:因為神是信徒的父,祂樂意將一切的豐盛與祂的兒女分享,因此祂應許祂的兒女將一切的需要帶到祂的面前求。基於此,當所羅門在完成聖殿的建造之後,便將新殿奉獻給耶和華神。列王記下上8:22-61記載,那時所羅門對天上的耶和華神大伸祈禱,這祈禱的內容主要宣示這殿要成為禱告的殿,所羅門祈求神紀念祂的子民在這殿中的禱告,無論是為悔罪、起誓、求赦或爭戰等等,都願上帝垂聽。此外,所羅門也為百姓祝福,特別是當百姓遵守律法的時候,願神與他們同在。
  5.明白啟示:特別是當信徒欲查考明白聖經的真理要義,或是深入體會啟示奧祕的時候,常需藉著禱告求聖靈賜下智慧,使之明白所研讀的聖言。耶穌稱聖靈乃是「真理的靈」(約14:16),並要引導信徒「明白一切的真理」(約16:13)。因此,當我們讀經之先,必須謙卑禱告聖靈,懇求祂引導我們明白所讀的聖經。因為光靠人的理性是不能完全讀懂神的真理的。
  6.為了祝福:這類的禱告乃是一種預言性的宣告,是把聖靈在人內心裡的感動,透過祝福宣告出來。沒有聖靈感動的祝福,並不帶著成就的效力(雅各為十二支派的祝福,極為準確)。

〔生活應用〕
一 我們要常常操練禱告,因此就可以把屬靈心竅習練得通達,並能夠分辨屬靈的是非真偽。

〔今日禱告〕願我的心思意念,在祢眼中蒙悅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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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2, 2005

為甚麼要奉主耶穌的名禱告(第029問)

民國94年11月22日(週二)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為甚麼要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29問)
  我們的回答是:因為耶穌是我們救贖的中保,若沒有藉著祂,沒有人能到父那裡去(約14:6)。
  當亞當夏娃吃分別善惡樹的果子之後,人與神的關係已成為隔絕的狀態,也就是神學上所定義的死。與神之間的隔絕狀態,被用來詮釋創世記中神對亞當的宣告「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創2:17)這一句話的含意。人與神的隔絕,不但指述人與神關係的隔絕,也蘊含著人的靈與神的靈之間出現一道鴻溝,人不能感知於神的心意,人與神的溝通是斷絕的。因此,人活在屬世的裡面,罪性逐漸加深,導致「人在地上的罪惡很大,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創6:5)。人從神所領受的美好形像與樣式(創1:26)逐漸失去,也因此神與人之間便越來越疏離。
  然而,神定意要拯救世人,恢復人與祂之間的關係。因此,祂親自道成肉身來到世上為人贖罪,用祂無私的大愛,呼召世人與祂和好。這一位道成肉身的神,就是耶穌,祂成為世人與神和好的中保。因此,信徒之所以必須「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乃是因為主耶穌為我們的罪代贖。祂站在世人的立場承擔一切的罪孽(賽53:4-6),為世人的罪被釘死在十架上。藉著祂,世人的罪被除去而成為聖潔,因此可以坦然進到父神寶座的面前(象徵人與神之間因罪的隔絕狀態已除去\來4:16,10:19-22)。所以,當信徒向父禱告的時候,必須要宣告「奉主耶穌的名」,表示藉著耶穌,我們與神已和好。既與神和好,就能夠藉著禱告與神溝通了,這是必須「奉主耶穌的名」禱告的第一個深意。
  再者,「奉主耶穌的名」禱告,不但是信徒在禱告中表明耶穌救贖的一種宣告,也是表示在耶穌的救贖裡,信徒願意照著基督的心意來禱告,以祂為主。因為基督既是中保,信徒所禱告的事,也必然能夠通得過基督的心意。正如保羅所言:「因為你們立志行事,都是神在你們心裡運行,為要成就祂的美意」(腓2:13)。所以,能夠「奉主耶穌的名」禱告的第二個深意,亦即表示禱告者願意順服耶穌,以祂的心意為己意來向神禱告,這是很美的心志。
  唯一要提醒的是:信徒不能奉天使的名禱告,因為天使並不為人的罪死,也不成為人與神之間救贖的中保,天使只是神的僕役,奉差遣為那將要承受救恩的人効力的(來1:14)。
  信徒也不能向聖徒(如使徒、殉道者、馬利亞)禱告,因為聖徒也是人,是被救贖的對象,他們的名並不具有使人更靠近神的效力。

〔生活應用〕
一 保羅勸勉我們:「凡事要奉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名,常常感謝父神」(弗5:20)。因此,讓我們學習在凡事上都能夠抱著坦然的心,「奉主耶穌基督」去行。此外,也要懂得在所行的事上,用心體會是否合乎主的心意。若是我們所行的事,與聖經中所學到的教訓相符,而且內心也有平安作主,便可以坦然去行了。

〔今日禱告〕願每一個「奉主耶穌的名」所做禱告,都能夠使我們內心更坦然、更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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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3, 2005

默禱和開口禱告的效果有沒有不一樣(第030問)

民國94年11月23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默禱和開口禱告的效果有沒有不一樣,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0問)
  我們的回答是:默禱和開口禱告,對禱告者有不一樣的影響,但對聽禱告的神卻沒有不一樣的體會。
  向神所發出的禱告,無論是默禱或是開口禱告,只要是出於真誠,都能夠蒙神的垂聽。只是,禱告的方式,有時因著場合、心態、性質等而又分為默禱、同聲開口禱告,以及大聲宣告等等。
  1.默禱──默禱的情境有許多種,當心中憂傷的時候可以默禱,公眾聚會怕禱告聲干擾到他人或講員時可以默禱,禱告內容不適合讓他人聽到時也可以默禱。默禱並不會比開口禱告效果差,重要的仍是要本著真誠的心默禱,這樣的禱告才是神所喜悅的。當然,若是精神狀態不佳的時候,儘量還是開口禱告為宜,若是默禱就很容易打瞌睡了。還有,若是週圍的干擾聲太大,也會影響默禱的專注,如果真必須默禱,最好還是找安靜的地方較佳。在聖經裡面有許多默禱的例子,例如尼希米藉著默禱,確定了回耶路撒冷重建城牆的日期與相關計劃(尼1:4-8\可見神仍是垂聽默禱的)。以撒在田間默想(創24:63\筆者認為默想也是一種禱告,藉著思想一些切身之事,讓上帝有機會感動內心,並使之明白應當如何處理,默禱常為敬虔者帶來智慧)。
  2.開口禱告──開口禱告通常可以使一個人專注於所禱告的內容,不致於分心。在公眾的禱告會中,開口禱告可以讓禱告者彼此感染,相互傳遞負擔,並且使大家同有一個禱告的目標,不致於各禱告各的,沒有合一的感覺。然而開禱告,不宜爭大聲,各人只要按照所感動的程度開口禱告即可,若是刻意大聲禱告,恐怕會干擾到其他人。神是鑑察人心肺腑的神,因此,不需要刻意發大聲禱告,像大陸就有所謂的「哭喊派」,認為禱告若不哭叫吶喊,就不蒙神的垂聽,聖靈就不會降下來,這是對禱告的真理產生錯誤的觀念所致。
  3.大聲宣告──通常是對人或除了神之外的對象(例如撒旦、惡者)所發出的,為的是宣告神的話語或作為。當信徒面對屬靈爭戰的時候,或是為了驅趕邪靈的時候,可以大聲宣告神的真理或命令,以使惡者退去。信徒也可以向一個地區的黑暗權勢宣告神的掌權,或者對其他人宣告基督已成就的救恩。例如五旬節聖靈降臨之後,彼得就和十一個使徒站起來高聲宣告約珥先知所預言的聖靈澆灌一事,如今正應驗在當代人的眼前(徒2:14-21)。
  有些人基於個性的原故,喜歡默禱。特別是在公眾的崇拜中,對個性內向的信徒來說,要開口禱告實在是一件需要操練的屬靈功課。附帶一提的是,現代許多基督徒禱告,也很喜歡大聲拍掌,而且有韻律的拍掌。筆者認為,若不是出於聖靈的感動,那就是一種干擾、雜音,對在場的其他禱告者,並不會產生任何正面的作用。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學會在各樣不同的場合,使用不同的禱告方式來向神禱告。

〔今日禱告〕願神紀念並垂聽每一位信徒出於真實無偽的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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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4, 2005

禱告應該有的態度為何(第031問)

民國94年11月24日(週四)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禱告應該有的態度為何,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1問)
  我們的回答是:禱告者應有的禱告態度,應該是誠實無偽,心口一致。
  「誠實無偽,心口一致」也就是「阿們」的意思。這是每一位基督徒所熟知的,當我們禱告完畢之前,必然會以「阿們」作為結束。「阿們」的意思,乃是誠心所願。也就是說,我剛才所禱告的每一句話,都是出於內心的真誠,沒有虛假。
  此外,「阿們」就是耶穌,因為「阿們」就是神的名字,也是祂的屬性之一(啟3:14)。「阿們」就是「真實的」,啟20:11介紹基督乃是「誠信、真實的」。因此,當信徒「奉主耶穌基督的名」禱告的時候,就以「阿們」來作為回應。這乃是表示,信徒應當以誠實無偽的心,來面對這一位誠信真實的耶穌,如此的禱告,才是神所悅納的。
  讓我們再進一步說解釋「誠實無偽,心口一致」這個態度。所謂的「誠實無偽」,乃是指我們禱告的動機乃是正直的,沒有不義的成份在裡面。當我們心裡若注重罪孽,這樣的禱告主必不聽(詩66:18)。我們應當明白,神是良善的神,絕不會應許我們動機不正的禱告。舊約先知巴蘭,聖經記載他是一位貪愛錢財的先知,當摩押王西撥的兒子亞比米勒重金禮聘巴蘭來咒詛以色列人時,巴蘭明知不可,但卻故作敬虔的求問神。結果,若不是他所騎的驢子看見耶和華的使者站在路上,手裡有拔出來的刀,驢子因而臥著不動,巴蘭早就被神的使者擊殺掉了(民22:1-34)。巴蘭雖然是先知,但是動機不正,因此得罪了耶和華神。猶大書也據此而斷定巴蘭的行為乃是「錯謬的」(猶11)。因此,當我們禱告的時候,「誠實無偽」的態度是非常重要的。
  再者,正確的禱告態度也必須要「心口一致」,否則有口無心或口是心非,再怎麼禱告都是枉然的。耶穌時代的法利賽人,他們是當代的經學家,對神的話語相當熟悉。然而,主耶穌卻毫不客氣的責備他們是「粉飾的墳墓」(太23:27),因為他們說的是一套,做的又是一套。耶穌看不慣他們的假冒為善。聖經說,他們喜愛站在十字路口上禱告,故意叫人看見,當他們禁食的時候,臉上故意帶著愁容叫人認出他們正在禁食(太6:5)。主耶穌不喜歡這樣的禱告與信仰行為,主耶穌喜歡我們所言的與所行的一致。
  在論到正確的禱告態度的同時,筆者也要附帶提醒一件事,就是言過其實的禱告,或是不切實際的信心,都不是應該有的禱告態度。當然,過度自卑,以致於不相信神真的可以成就我們的禱告之態度,也是不應該的。我們既然向神禱告,就應當信得過祂。我們沒有一個人有足夠的信心,以致於能夠成就神的應許。我們只能向主求信心,藉著聖靈在我們內心裡面加添的信心,使我們可以向神的賜福。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做一個誠實的禱告者,我們所要操練禱告的,不是學習很深奧的禱告技巧,而是擁有一顆真誠無偽的心。真誠,是使神垂聽禱告的關鍵因素

〔今日禱告〕主啊!我信不足,求主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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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5, 2005

神一定會垂聽禱告嗎(第032問)

民國94年11月25日(週五)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神一定會垂聽禱告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2問)
  我們的回答是:若我們心裡不注重罪孽,神必定垂聽我們的每一個禱告。然而,神不一定按照我們的方式來回應或成就我們的禱告內容。
  神之所以肯垂聽我們的禱告,乃是因為祂是一位良善的神。羅馬書10:12論到:「猶太人和希利尼人並沒有分別。因為眾人同有一位主,祂也厚待一求求告祂的人」。我們知道,神是普天下人的神,祂並不會只聽以色列人的禱告,而不聽外邦人的禱告。祂不會只聽基督徒的禱告,卻不聽悔罪之異教徒的禱告。只要向祂心存誠實,神是必定垂聽我們的禱告的。
  至於神是否一定按照我們的心願或方式來成就我們的禱告,答案是:不一定。因為神的意念高過我們的意念,神的道路高過我們的道路(賽55:9)。祂總是把祂認為最好、最合適的應許,在祂認為最恰當的時機賜給我們。有時候我們向祂求一件事,或是一個物,可是等候很久卻仍未得著。因此,我們頂容易就直覺的認為神沒有垂聽我們的禱告。且讓我們懂得耐性等候祂,因為神是不會推卻我們禱告的(詩66:20)。
  我們實在需要信得過神,因為主耶穌曾告訴我們:「你們中間誰有兒子求餅,反給他石頭呢?求魚,反給他蛇呢?你們雖然不好,尚且知道把好東西給兒女,何況你們在天的父,豈不把好東西給求祂的人嗎?」(太7:9-11)我們之所以會認為主沒有聽我們的禱告,乃是因為我們不懂得去瞭解神的心。我們有時太過堅持一定要神按照我們的方式來成就所禱告的事。有時我們會硬要神把我們所求的賜給我們,否則就認為神不愛我們。這都是不認識神、不體會神的表現。成熟的基督徒是懂得謙卑的接受神所安排的一切,以感恩的心接受神所應許的結果的。
  讓我們想到神所重用的使徒保羅,他怎麼樣面對他身上的一根刺呢?他自己見證說:「為這事(刺),我三次求過主,叫這刺離開我。」然而主卻對保羅說:「我的恩典夠你用的,因為我的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假如你是保羅,接下來你決定怎麼回應主呢?埋怨祂不仁慈?沒有愛心?漠視你的痛苦?不把你當一回事嗎?你會決定從此不再忠心事奉祂了嗎?讓我們學習保羅是如何面對主的回應。他說:「所以,我更喜歡誇自己的軟弱,好叫基督的能力護庇我。」(林後12:7-10)神的確垂聽了保羅的禱告,但卻沒有照著保羅的方法和心願。那一根刺仍然留在保羅的身上,就是神給保羅的回答。後來保羅深深的體會到,原來神之所以加一根刺在保羅的身上,乃是因為怕他所得的啟示甚大就自視甚高。因此,神允許撒旦的差役來攻擊他。
  因此,讓我們學會不但為神按我們的心願和方式成就我們的禱告來感謝祂,也要學會懂得為神沒有照著我們的心願和方式成就我們的禱告來感謝祂。

〔生活應用〕
一 我們務必信得過耶穌,因為祂是良善愛我們的神,因此,我們深信所有的禱告,祂必定會有最美好、最合適的回應。

〔今日禱告〕感謝神!禱告蒙應允。敢謝神!禱告未蒙垂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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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6, 2005

禱告後就不需要做甚麼了嗎(第033問)

民國94年11月26日(週六)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禱告後就不需要做甚麼了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3問)
  我們的回答是:禱告是把進行下一步的決定權交給神,讓祂來引領。因此,禱告後需不需要做甚麼,一來必須依據神如何回應禱告來決定。二來必須取決於個人在所禱告之事上的責任來決定。
  有人說,禱告既然是交託重擔或問題給神,就不應該再做人為的努力。這話表面上看來是對的,但是,我們必須知道,禱告是把進行下一步的決定權交給神,讓祂來引領。禱告者在禱告之後,要如何判斷是否必須有所為或有所不為,所依據的正如上述兩個原則。
  1. 必須依據神如何回應禱告來決定:當以色列人出埃及的時候,他們走到紅海邊,不巧,埃及的追兵也在海邊上靠近以色列人安營的地方追上。以色列人看見埃及人趕來,就甚懼怕向耶和華哀求。他們對摩西說,難道在埃及沒有墳地,你把我們帶來死在曠野嗎?那時,摩西對百姓說:「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出14:1-13)以色列人對摩西的埋怨,導致摩西必須至轉向神禱告求進一步該走麼走下去。前有紅海,後有埃及追兵。進是無路,退必定死。這時候的摩西獲得耶和華神的指示:「不要懼怕,只管站住。」然後,祂吩咐摩西把杖伸向紅海,紅海便在一夜之間因大東風的吹襲而分開。以色列人於是移動他們原本站住的腳,神蹟式的越過了紅海,脫離了埃及的追兵。因此,禱告之後是否需要做甚麼,必須依據神如何回應禱告來決定。
  2. 必須取決於個人在所禱告之事上的責任來決定:當我們照著主的教訓禱告「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的時候。我想,沒有人會認主的意思是要我們不必工作就有飯吃。當我們禱告說「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的時候,更多是提醒我們,要顧到所有肢體的需要。這裡的要點是「我們」,而非飲食。當然,飲食也是很重要的,只是,我們都知道保羅的教導:「若有人不肯作工,就不可吃飯」(帖後3:10),保羅乃是在提醒一切閒懶不作工的人,應當盡到他們該盡的責任,否則就不能享受他們的權利。我想,「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一語的背後,乃是帶著一種責任的擔負。「我們日用的飲食,今日賜給我們」這個禱告,不是一種不勞而獲的禱告,而是向上帝求取工作得食物能力與機會的禱告。易言之,當我們用這一句禱告詞禱告的時候,應當想到我們應該盡到的責任。因此,禱告之後是否需要做甚麼,必須取決於個人在所禱告之事上的責任來決定。
  基督徒要憑信心靠上帝過生活,也必須務實的付出代價。就算是天降嗎哪,也必須按規定外出收取才有得吃。信心與行為是不相違背的,唯有用心禱告的人才能夠瞭解其間相互的關係。

〔生活應用〕
一 我們要學會凡事以禱告交託仰望神的帶領,也不能夠忽視自己所當承受的責任。唯有信心與行為的平衡,才能夠為我們的生活帶來真實的祝福。

〔今日禱告〕信心沒有行為是死的,但願我能成為信與行相符的基督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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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仍可以得救嗎(第037問)

民國94年11月30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六:論救恩

〔真理提醒〕
  若問: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這樣可以得救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7問)
  我們的回答是:不能得救,因為他背棄了與主所立的約,棄絕了耶穌十架的代贖。
  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曾嚴重的警告那些背棄主道的信徒:「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從新 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4-6)因此,信主之後又去拜偶像,就是背棄主道的行為,好像是把耶穌基督再釘上十字架來羞辱祂一般。
  對於一個曾經決志信主,但是卻又背棄主的人,筆者有幾點思考:
  第一,他當時的決志可能並非真心──可能信主的動機是一時的情緒、利益或是衝動。譬如看見某個神蹟,或是被講員的口才所吸引,甚至礙於別人的催促或鼓勵,在無主見之時受浸,勉強成為一位基督徒。這樣基督徒的心,當他在日後受到信仰考驗的時候,正如主耶穌所說那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太13:5-6)。這樣的基督徒,沒有真實信仰的根基,一遇到考驗就容易「變節」而回去拜偶像,到處求神問卜。
  第二,他只是理性接受主,但生活與生命卻不願意為主改變──換句話說,只有口裡承認,但沒有心裡相信。因為一個真心相信基督的人,必然會叫人透過他的行道,來看到他的真信。有口無心的信仰,並不算是真信。正如雅各所說:「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因此,這提醒我們,我們傳福音給別人的時候,一定要確實的教導對方,何為真信。若理性上的信能叫人得救,那麼雅各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錯,魔鬼也信。」魔鬼也信,甚至比世上每一個人更認識上帝。然而,魔鬼並不敬拜上帝,反倒抵檔祂,其結果就是沉淪。因此,不要以為理性接受主就可以得救,還必須要真心的讓主耶穌基督來做為我們生命的主,這才是完整的得救之法。
  所以,凡是已經屬主的人,務必省察當初自己所信的是甚麼?為何信?以及如何信?我們絕不能將信主當做兒戲,故意再犯罪,否則後果將是極為可怕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將那些把信主當做兒戲轉向罪惡的人,視為「將主耶穌立約的血當作平常」之輩,這樣的人其結局乃是「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人的烈火。」(來10:26-29)

〔生活應用〕
一 從基督徒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這一件事,凸顯出基督徒在環境的衝擊壓力中,沒有學會交託仰望神,以及靠主得勝的功課。主是聽我們禱告的,祂絕不會撇下我們。除非我們所禱求的事是屬惡的,或是不聖潔違背祂真理的,否則,主是信實的,一定會垂聽我們的祈求。我們應當信得過神,只要我們堅守信仰立場,聖靈會在艱難的時候賜給我們有膽量、智慧來勝過。

〔今日禱告〕我必不將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在患難之中失去對主耶穌基督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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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7, 2005

多一點人禱告會比較有能力嗎(第034問)

民國94年11月27日(週日)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五:論禱告

〔真理提醒〕
  若問:多一點人禱告會比較有能力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4問)
  我們的回答是:禱告不在乎人多人少,而在乎神是否應許你我禱告。
  有時候,信徒頂喜歡請別人為他禱告,特別是要請牧師、傳道人為他禱告。因為,他們認為,神僕人的禱告,神比較會聽,也比較有能力。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神僕人的禱告與一般信徒的禱告都一樣,在世上流行「關說」這一套,但在屬靈上卻沒有甚麼效果。一來是因為,若是我們所禱求的事是合乎神心意的,誰禱告都是一樣的有效。二來,若是神的僕人言行不蒙主悅納,神必不聽他的禱告,哪怕是教宗也是一樣。
  最明顯的例子就屬在迦密山上,先知以利亞和四百五十個巴力先知的禱告較力。那四百五十個巴力的先知「從早晨到午間求告巴力的名,說:巴力啊!求你應允我們」,但是禱告歸禱告,他們的巴力卻沒有一點回應的聲音下來。聖經說,他們就在所築的壇四圍踴跳,大聲求告,甚至用刀槍自割、自刺,直到身體流血。就這樣,從午後直到晚上,他們已經喪失理性的狂呼亂叫,卻仍然沒有任何動靜(王上18:26-29)。
  反觀以利亞,他並沒有像巴力先知人多勢眾,他只有一個人。他的禱告也沒有大呼小叫,更沒有以叫人驚聳的「苦肉計」來搏得神的歡心。聖經說,他只作了一個簡單的禱告:「亞伯拉罕、以撒、以色列的神耶和華啊!求你今日使人知道你是以色列的神……又叫這民的心回轉。」結果,傾刻之間天降烈火,將燔祭燒盡(王上18:36-39)。
  可見,多一點人禱告未必就多有能力。當主耶穌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祂要求門徒與祂一同儆醒片時,並提醒他們「總要禱告,免得入了迷惑」(太27:41)。在客西馬尼園的禱告,只有主一人面對十字架的恐佈艱難,其他的門徒卻都睡著了。雖然只有主孤單一人的禱告,但是父神仍垂聽祂的禱告,終於將「這杯挪去」(指不讓耶穌心裡憂傷至死\參太27:38)。
  多一點人禱告雖然未必多有能力,但是,多一點人禱告,卻可以彼此剛強壯膽,互相激勵。當主耶穌升天之後,一百二十位門徒(包括使徒)在馬可樓禱告。他們原是躲避羅馬政府追捕的,但是,因著同心合意的禱告,使他們擁有無比的膽量。他們在同心的禱告中,決定繼續相信耶穌,並等候聖靈的降臨,最後終於經歷了五旬節聖靈的澆灌(徒1:12-14,2:1-4)。
  多一點人禱告雖然未必多有能力,但是,多一點人禱告,也可以成為一個見證的力量,叫不信主的人看見信徒的忠心與合一。多一點人禱告,也可以讓在禱告上軟弱的信徒,重獲禱告的信心。多一點人禱告,也可以使被禱告者感受到眾人的愛心。多一點人禱告,也可以讓主的心得到滿足,因為祂看到信徒彼此相愛、互相堅固。

〔生活應用〕
一 讓我們懂得主動為別人的需要禱告,今天你能夠為別人禱告,他日別人也必定會為你的困難禱告。讓世人認識基督徒,是因著我們流露出彼此代禱的見證。

〔今日禱告〕我願主動為人禱告,並把禱告的需要傳給有負擔禱告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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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vember 28, 2005

得救的要件是甚麼(第035問)

民國94年11月28日(週一)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六:論救恩

〔真理提醒〕
  若問:得救的要件是甚麼呢,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5問)
  我們的回答是:得救的要件是承認自己與神的關係隔絕,自己無力自救,因此需要靠賴耶穌基督為我們的罪受死代贖之恩,並願堅守口裡承認、心裡相信之立場(羅10:9-10),一生接受耶穌基督做為個人生命的救主。
  在上述所論到的得救要件中,包含神完成的部份,以及人回應兩個部份。這兩個部份缺少任何一個,都不能使救贖之功完成。
  1.神完成的部份:從亞當夏娃在伊甸園主動悖逆神開始,人類與神的關係便因此而中斷(創1:17,3:1-24),神基於人此一犯罪的事實,因此主動計劃與人和好的方式。這方式在舊約時代乃是藉著不斷的獻祭來贖罪(利4:1-35「贖罪祭的條例」,利5:1-19「贖愆祭的條例」)。然而,舊約的獻祭並不能完全,因為不斷的獻祭並不能解決人的罪債與罪咎的問題,亦即不能根除人的罪性與罪行(來10:1-2,11)。因此,神另立新約,親自道成肉身成為人,來到世上站在人的立場上,承擔人所犯的一切罪,在十字架上「只一次獻上」便完全了救贖(來10:14)。如此般救贖的行動,完全基於祂主動的愛。並不是因為人所做的功德,或是任何的善行。
  2.人回應的部份:神主動的救贖,乃是普世性的恩典。面對此一恩典,人唯一能做的事,便是回應祂的愛。要如何回應呢?按照約翰的教導:「凡接待祂的,就是信祂名的人,祂就賜他們權柄作神的兒女。」(約1:12)在這裡約翰告訴我們,「信祂」乃是蒙救贖成為神兒女的方法。而約翰在這裡給「信」加上一個「接待祂」的概念。亦即將主耶穌接待入信者的心中,來掌管他的生命。因此,約翰在此強調了「信」的行動部份。
  至於保羅,他則說:「我們既因信稱義,就藉著我們主耶穌基督得與神相和。」(羅5:1)保羅強調與神和好的唯一方法,也是「信」。然而,在這裡保羅對於「信」有另一個對等的狀態指述,那就是「稱義」。因此,保羅向我們指出,「信」的實質效果乃是「義」。而「義」,乃是指無罪的狀態。易言之,保羅告訴我們,信主的人就不再有罪債,這是強調「信」的效力部份。
  而彼得又怎麼說呢?他說:「你們也因著祂(基督),信那叫祂從死裡復活,又給祂榮耀的神,叫你們的信心和盼望都在於神。」(彼前1:21)在這裡彼得指出「信心」的兩個來源,一個是信者個人的信心,一個是神給信者的信心。個人的信心只作為接受神救恩的告白,神賜的信心則使信者堅定不移。這也就與保羅所謂的「本於信(個人的信心),以致於信(神賜的信心)」一致了。因此,彼得在這裡乃是強調「信」的性質部份。

〔生活應用〕
一 筆者認為,得救的要件唯一「信」,神因人做不到義的要求,因此以如此簡易之法賜人救恩。所以我們信主之後,千萬不要再落入想要以做善事、積功德得救的捆綁裡面。

〔今日禱告〕感謝主耶穌為我們所成就的救贖,但願我們都能堅持此信。

由 戴文峻 發表於 12:00 AM | 迴響 (0)

November 29, 2005

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第036問)

民國94年11月29日(週二)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六:論救恩

〔真理提醒〕
  若問: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6問)
  我們的回答是:在沒有因背約後悔而離棄主的狀況之下,真心決志信主的人,他所承受所應許之救恩的效力是永遠的。
  從神學的角度來看,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問題乃是一個論辯的話題,在聖經裡面沒有直接記述「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的字句啟示,完全是一種信仰的宣示。關於此一問題,在中世紀改教之後越發被重視。最著名的是改教家加爾文在回應他的對手有關預定論的神學問題時,他的跟從者將其論點所歸納的五點:TULIP,即「完全的敗壞」(Total Depravity)、「無條件的揀選」(Unconditional Election)、「無法抗拒的救恩」(Irresistible Grace)、「有限的救贖」(Limited Atonement)以及「聖徒的堅忍」(Perseverance of the Saints),加爾文所主張之「一次得救就永遠得救」之神學,乃是依據其中的第五點「聖徒的堅忍」所產生的。
  所謂「一次得救」,乃是指一次真心決志接受耶穌為生命的主,以致於承受所應許的救恩的意思。而「永遠得救」,乃是指在得救恩的應許上是永遠有功效的。因為決志信主乃是與主立下約的關係。既是「約」,就不需要重覆訂定,只要一次確立,就永遠有效。
  至於「得救的效力」之部份,筆者之所以認為永遠有效,乃是基於聖經所應許的:「凡靠著祂(指主耶穌基督)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因為祂是長遠活著,為他們祈求。」(來7:25)在這裡,希伯來書的作者受聖靈感動向我們宣告,凡轉向神回應祂救恩呼召的人(即「進到神面前的人」),祂都能「拯救到底」。這「拯救到底」有兩個層面的意思。第一個層面乃是指出人是活在肉身之中的,仍有可能在信主之後跌倒,甚至受到環境壓力、攔阻、逼迫而信心退後。這時候,主耶穌在天上會為我們祈求,好叫我們不失腳,以致於終能獲得救恩。第二個層面乃是指出,信徒必須要堅守對主耶穌基督的「信靠」(而非信心,因為真信心乃是從神來的,人的信並不能成就甚麼),好叫我們有機會不斷的領受從基督那裡來的幫助。
  關於「拯救到底」這樣的應許,保羅也曾經向哥林多教會的信徒說到:「祂(指主耶穌基督)曾救我們脫離那極大的死亡,現在仍要救我們,並且我們指望祂將來還要救我們。」(林後1:10)因此,耶穌基督對信祂之人的救恩,乃是長久而持續的。不但因祂是我們的大祭司,在天上一直為我們祈求,也是因為祂與我們所立的約的內容,乃是成全到永遠的,而不是此一時、彼一時的。筆者認為,從聖經的啟示當中,我們對於真心決志信主,以致於承受所應許的永遠得救效力是明確的。這是因為「那應許我們的,是信實的」(來10:23),因此我們應當「堅守我們所承認的指望,不至搖動」。

〔生活應用〕
一 得救並不是神學論辯的結果,而是聖經信仰的內容。其關鍵在於信徒是否堅守對基督的信靠,並據此而有得救的盼望。若是信徒能堅守與基督所立的約,必能承受所應許的救恩。

〔今日禱告〕懇求那在天上為我們祈求的主,堅固我們,使我們能夠堅信不渝。

由 戴文峻 發表於 12:00 AM | 迴響 (0)

November 30, 2005

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仍可以得救嗎(第037問)

民國94年11月30日(週三)
基督徒信仰要理問答\論題六:論救恩

〔真理提醒〕
  若問: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這樣可以得救嗎,你要怎樣回答呢?(第037問)
  我們的回答是:不能得救,因為他背棄了與主所立的約,棄絕了耶穌十架的代贖。
  希伯來書的作者就曾嚴重的警告那些背棄主道的信徒:「論到那些已經蒙了光照、嘗過天恩的滋味、又於聖靈有分,並嘗過神善道的滋味、覺悟來世權能的人,若是離棄道理,就不能叫他們重新 懊悔了。因為他們把神的兒子重釘十字架,明明的羞辱他。」(來6:4-6)因此,信主之後又去拜偶像,就是背棄主道的行為,好像是把耶穌基督再釘上十字架來羞辱祂一般。
  對於一個曾經決志信主,但是卻又背棄主的人,筆者有幾點思考:
  第一,他當時的決志可能並非真心──可能信主的動機是一時的情緒、利益或是衝動。譬如看見某個神蹟,或是被講員的口才所吸引,甚至礙於別人的催促或鼓勵,在無主見之時受浸,勉強成為一位基督徒。這樣基督徒的心,當他在日後受到信仰考驗的時候,正如主耶穌所說那落在土淺石頭地上的種子:「土既不深,發苗最快,日頭出來一曬,因為沒有根就枯乾了。」(太13:5-6)。這樣的基督徒,沒有真實信仰的根基,一遇到考驗就容易「變節」而回去拜偶像,到處求神問卜。
  第二,他只是理性接受主,但生活與生命卻不願意為主改變──換句話說,只有口裡承認,但沒有心裡相信。因為一個真心相信基督的人,必然會叫人透過他的行道,來看到他的真信。有口無心的信仰,並不算是真信。正如雅各所說:「人說自己有信心,卻沒有行為,有甚麼益處呢?這信心能救他嗎?」(雅2:14)「這樣,信心若沒有行為是死的。」(雅2:17)因此,這提醒我們,我們傳福音給別人的時候,一定要確實的教導對方,何為真信。若理性上的信能叫人得救,那麼雅各說:「你信神只有一位,你信得不錯,魔鬼也信。」魔鬼也信,甚至比世上每一個人更認識上帝。然而,魔鬼並不敬拜上帝,反倒抵檔祂,其結果就是沉淪。因此,不要以為理性接受主就可以得救,還必須要真心的讓主耶穌基督來做為我們生命的主,這才是完整的得救之法。
  所以,凡是已經屬主的人,務必省察當初自己所信的是甚麼?為何信?以及如何信?我們絕不能將信主當做兒戲,故意再犯罪,否則後果將是極為可怕的。希伯來書的作者將那些把信主當做兒戲轉向罪惡的人,視為「將主耶穌立約的血當作平常」之輩,這樣的人其結局乃是「惟有戰懼等候審判和那燒滅眾人的烈火。」(來10:26-29)

〔生活應用〕
一 從基督徒信主之後又回去拜偶像這一件事,凸顯出基督徒在環境的衝擊壓力中,沒有學會交託仰望神,以及靠主得勝的功課。主是聽我們禱告的,祂絕不會撇下我們。除非我們所禱求的事是屬惡的,或是不聖潔違背祂真理的,否則,主是信實的,一定會垂聽我們的祈求。我們應當信得過神,只要我們堅守信仰立場,聖靈會在艱難的時候賜給我們有膽量、智慧來勝過。

〔今日禱告〕我必不將榮耀歸給假神,也不在患難之中失去對主耶穌基督的信賴。

由 戴文峻 發表於 12:00 AM | 迴響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