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7月28日(週三)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7-10(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7-10節是神為貧窮人預備贖罪的方法,「把兩隻斑鳩或是兩隻雛鴿帶到耶和華面前為贖愆祭: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這使得「經濟能力」不成為屬靈追求的要素。先獻贖罪祭,後獻燔祭,因為燔祭得蒙悅納的先決條件,是神與罪人之間必須恢復和好關係。所以,唯有「認罪悔改之後」,人才能再次蒙神悅納,獻上自己為神而活。
【真理提醒】
利未記五章7到11節告訴我們,「贖愆祭」可以是羊群中的母羊,或是綿羊,或是山羊;或是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或是細麵伊法十分之一。這表示為著我們「外面罪行」的「贖愆祭」,即使一點細麵也足夠,比為著我們「裡面罪性」的「贖罪祭」為輕,那需要用公牛,至少也得一隻棉羊羔。
我們可能以為,五種基本祭最後一項的「贖愆祭」不是很重要,但實際上,「贖愆祭」極其重要並且很難充分領會。說到罪,許多人不曉得「單數的罪」與「複數的罪」有很大的差別。「單數的罪」是內住的罪,就是在我們裡面撒但的性情。「複數的罪」是外面罪的行為。「贖罪祭」對付的是單數的罪(罪性);「贖愆祭」對付的是複數的罪(罪行或稱罪愆),包括:撒謊、過錯和一切不對的行為。
這裡我們看見兩隻斑鳩或兩隻雛鴿,一隻作「贖罪祭」,一隻作「燔祭」,合成「贖愆祭」。這表示過犯乃是出於「人裡面的罪,以及不為神活著」。「裡面的罪」需要的是「贖罪祭」;「不為神活著」需要的是「燔祭」。二者乃是基督作贖愆祭,解決我們罪行的完整預表。
在五章七節我們能看到罪愆的源頭,也能看見罪愆的原因。罪愆的源頭乃是我們肉體裡的罪。罪愆的原因乃是我們沒有為神活著。「裡面的罪」就像一個丈夫,「不為神活著」就像一個妻子,這二者的聯合所生的孩子就是「罪愆」。
我們有過犯和罪愆,原因就是沒有為神活著。我們可以為著神到很大的程度,卻還不是絕對的為著神。我們沒有絕對的為著神,指明我們仍在墮落的光景中。所以,我們需要「贖罪祭」,也需要「贖愆祭」。贖罪祭對付罪的源頭,贖愆祭對付從這源頭生出的果子。這兩個祭實際上是對付一件東西:「罪」!罪包括內住的罪性與外面的罪行。
斑鳩或雛鴿的血要彈在祭壇壁上,預表基督在罪人身上所灑之血的能力。剩下的血要擠出來,流在祭壇的基座那邊,預表基督的血是赦免罪人的基礎。
【生活應用】
1.我們所要面對的不只是「不屬靈的行為」,更要對付我們人裡面使我們犯罪的「罪性」!
2.我們真正的問題乃是我們裡面「內住的罪」,以及「不為神而活」。
3.因著我們沒有絕對為著神而活的罪愆,就需要在「贖罪祭」之外,再加上「燔祭」。
【今日禱告】主耶穌!願你的寶血洗淨我裡面的罪,並保守我竭力為著你而活。
由 劉大明 發表於 July 28, 2004 12: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