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93年7月27日(週二)
利未記研經\進度:利五:1-6 (請先研讀經文)
【要點釋經】
贖罪祭與贖愆祭是相關的:第四章論「贖罪祭」,五:14到六:7是論「贖愆祭」。而五:1-13應是「贖罪祭」,6、7節「贖愆祭」應譯「補贖祭」。贖罪祭(sin offering)與贖愆祭(trespass offering)是同類的兩種祭:贖罪祭是對神,而贖愆祭是對人的。
【真理提醒】
到底犯了什麼罪,人需要獻「贖罪祭」?
1.誤犯的罪
所謂「誤犯」表示不知情,不是故意犯的罪。在一般人看來,這樣的罪不算為罪,但在聖潔的神來說,這仍然是罪,必須要獻祭贖罪。神的標準甚高,唯有這樣,人才不會隨便。 聖經只提「誤犯」的罪,表明神不容許「明知故犯」的罪。人若故意犯罪,他根本就輕看神和輕看罪,神不容許人利用「贖罪祭」作為擋箭牌去犯罪。
2. 隱瞞的罪 (五:1)
這裏不是提及我們不見證神的恩典。而是別人發了誓說自己「是或不是」,他若聽見了,但他不說出來,不肯證明那人有罪或沒有罪,這樣,他就要擔當那人的罪了。不一定自己作錯才是罪,應該作而不作的也是罪。看見了或聽見了卻不說出來,這樣把事情隱瞞起來就是罪。神要我們做一個明是非,公公正正的人。
3. 不潔的罪 (五:2-3)
「他摸了別人的污穢……一知道了,就有了罪。」這是「摸的罪」:摸不潔的物、摸不潔的人,一摸就有了罪,只要碰到死亡就是罪。雖然當時不知道,他也有罪。所以我們不要沾在神看來是不潔的事物。這種不潔,不是他們犯了很嚴重的罪行,只是「摸了」,「染了」不潔淨的東西罷了。若這些被看為罪,其他的就更嚴重了。今天人多看神是位好好先生,什麼也不要緊,其實,祂的要求是非常高的,我們千萬不要會錯意。
4. 不謹慎 的罪 (五:4)
「或有人嘴裡冒失發誓」就是不謹慎,隨便說話,起誓。神要求人「是就是,不是就不是」,目的是要人對自己所說的話負責,要人對自己的行為負責。一個說話負責、做事負責的人,根本不需要發誓,任何人都能相信他,因他的品格值得人信任。
罪,不一定要使人受傷害,才構成罪行;更不必等被人發現,控告追訴;自己「一知道了」,立即要承認所犯的罪,並獻祭贖罪。可見認真對付罪有多麼重要。神對於罪絕不馬虎。
【生活應用】
1.知而隱瞞,是罪;不為真實作見證,也是罪,請想想你對神可有虧欠呢?
2.神是聖潔的,所以親近神的也要是聖潔的,若我們有了不潔的念頭或行為,快來到神的面前,承認所犯的不潔的罪,神必賜下悔改的能力幫助你離棄罪惡。
【今日禱告】神啊!保守我的心勝過保守一切,不讓我的心貪戀或沾染任何不潔的事物。
由 劉大明 發表於 July 27, 2004 12:00 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