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uly 25, 2004

普及世人的救贖恩典

民國93年7月25日(週日)
利未記\ 進度:利四章27至31節 (請先研讀經文)

【真理提醒】
  此段經文是,對會中一般成員的贖罪條例。母山羊或是母綿羊是中等收入家庭所負擔的起的。獻祭的過程與全會眾與官長不同之處,是要將血抹於燔祭壇的壇角,祭牲是否要全部焚燒並未說明,很可能是准許祭司取用獻祭的肉。現母山羊與母綿羊也略有不同,31節由提及作為馨香的祭,但35節則以火祭代替,但都提到「祭司要為他贖了,他必蒙赦免」。經文並未提及處理不同祭物的獻祭方式為何不同,但要獻祭者按著規矩的精神是明顯的。其民眾或獻贖罪祭的規定,在第五章另有記載,貧窮者甚至獻一把細麵便可。
   所有的贖罪祭有共同點,都是犯罪時並不知道,但後來自己發現或是被告知時才知道犯罪了;但從聖經中顯出,被告知犯罪可能性佔大多數。這樣的罪和其他必被定罪的是不同的,例如通姦、拜偶像、謀殺、褻瀆、、、。人如何會知道自己犯罪呢?當人願意信靠耶穌為主時,他才知道自己犯了許多罪而不自知,他更感到這些從前隱而未現的罪,並不亞於世俗認為通姦、拜偶像、、、的嚴重性,但因耶穌基督成為贖罪祭而被赦免了。
  在基督徒的信仰經歷中,被告知才知道犯罪是經常,無論是藉由講台信息、團契聚會的分享、弟兄姊妹的誠實話,甚至是教會牧者、長輩的訓誡都是被靠知罪的途徑之一。被告知罪時,必定感到不舒服,但卻必須虛心接受。利未記把燔祭列為第一個講論,而贖罪祭列為第二個講論,可見其重要性,而贖罪祭乃主要為隱而未現的罪而設。有某教會的信徒抱怨教會的及台信息太嚴厲,牧者安慰的話太少,糾正性的信息過多,但聖經中導正性質的信息確實佔大多數;願意接受真理導正的人,豈有不被聖靈安慰的呢?
  對於不同的人犯罪所必須擺上的祭物不同,獻上的方式也不完全一樣,都需按著規矩,凡事按照規矩獻贖罪祭的,結果都是「必蒙赦免」。若經文沒有記載清楚,為出現怎樣的狀況呢?會不會有人懷疑抹於聖所內香壇的角,其赦罪的功效比抹於燔祭壇還大呢?按照當代教會的現況,筆者認為是有可能的。經常有信徒在遇著某些困難時,認為若藉由某些人特別的禱告能力,便可解決其問題,例如婦女不孕期待生子(藉由禱告懷孕)、感覺常受到以往遭遇的心理困擾(內在醫治)、、、,這不是面對恩賜應有的態度,這樣的態度都有「自私」與「走捷徑」的隱憂。耶穌在以五餅二魚餵飽五千人後,便離開那群人,往別處去傳福音,這是必要的,免得他們誤解耶穌的道,想藉由耶穌「得利」。無論是禱告者或被禱告者,都必須是「出於信心的禱告」,信心都是建立在神的話語上。
  在第四章,無論是受膏的祭司、代表全會眾的長老、官長、民眾,雖然在贖罪時的都必須獻上祭物,這表示犯罪將使人付出代價,獻祭方式雖有不同,但結果都是「必得赦免」,因為主耶穌基督的救贖恩典,是普及所有世人的。傳福音是「告知有罪」,但也是「告知耶穌基督的救恩」。

【生活應用】
一、無論藉由何種方式被告知得罪神時,應當虛心接受。
二、應傳福音,使人因信福音向神認罪,並藉由耶穌基督而得救。

【今日禱告】主啊!感謝你賜給我贖罪的恩典,但願我也傳福音給人。

由 發表於 July 25, 2004 12:00 AM
迴響
發表迴響









記住我的資訊?